刚刚,IPO终止2家!



来源:深交所,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2021年12月份,创业板IPO已终止12家!


2021年12月27日,北京点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北京点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系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以及围绕其展开的版权运营和增值服务。
陈瑞卿与何春虹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点众科技 57.47%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瑞卿、何春虹。
陈瑞卿,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点众有限监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何春虹,女,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杭州大学外贸英语专业,专科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点众有限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预计融资金额6.271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1.关于收入增速和营业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
根据相关审核材料: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速分别为 191.08%、57.45%、82.32%和206.77%;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掌阅科技 2017-2019 年数字阅读收入增速分别为39.21%、5.61%和-4.36%,平治信息移动阅读平台收入增速分别为 113.92%、-6.9%和-13.11%,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阅文集团在线阅读收入增速分别为 9.68%、-3.07%和 54.07%。发行人收入增速远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21.87%、16.91%、14.05%和16.41%,高于行业平均的 11.31%、16.07%、11%和 9.7%。
(3)根据易观发布的《中国移动阅读市场年度综合分析 2020》,发行人快看小说 APP 和小说阅读吧均处于第三梯队。
请发行人:
(1)详细披露发行人在头部书籍获取、渠道推广等各方面的具体方式、方法,发行人是否拥有区别于同行业公司的特有技术或特殊做法、相关技术或做法的先进性、独特性及能否支撑发行人获得超过行业平均的收入增速,发行人相关技术或做法是否易被模仿或替代、是否具备较强的竞争壁垒、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具体如何体现。
(2)结合上述情况、发行人相关技术和做法的成本支出、人员和技术储备情况等,进一步分析披露导致发行人收入增速较高的具体因素、发行人收入增速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增速与发行人行业地位是否匹配、发行人收入增长与相关成本支出是否匹配。
(3)进一步结合发行人头部书籍获取方式、测书方式及其有效性、头部书籍贡献收入情况等,披露发行人书籍获取能力的具体体现、头部书籍收入贡献金额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公司情况,主要书籍是否为行业内的头部书籍、知名书籍或知名作者的作品,相关收入贡献是否符合书籍特征和排名状况,发行人书籍状况与收入增长的匹配关系。
(4)进一步结合发行人收入增长情况、成本核算完整性、毛利率情况、期间费用完整性情况等,量化分析披露发行人营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高利润率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是否匹配、相关高利润率是否可持续。   
(5)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收入增速和营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的合理性、与发行人行业地位的匹配性、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其可替代性等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2.关于快乐农夫
根据相关审核材料:
(1)报告期内,快乐农夫的净利率远低于同行业的杭州悠书和麦睿登。运营支撑业务为快乐农夫目前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发行人和快乐农夫存在终端渠道重合的情形。督导组发现快乐农夫 2018及 2019 年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为 H5 业务渠道商,重合的相关供应商涉及金额占比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渠道成本的 13.48%和 3.14%。
(3)截至 2019 年末,与快乐农夫建立合作关系的渠道覆盖的微信公众号约3 万个,公众号的关注用户数约为 2 亿人,快乐农夫更具 H5 网站业务推广方面的优势。
(4)发行人和快乐农夫存在报告期内存在共用第三方代收款公司的情况且相关代收款公司主要为快乐农夫员工或前员工设立,发行人应收快乐农夫的款项账期短于其他客户,运营支撑业务为快乐农夫的主要业务;同时,在现场督导中,快乐农夫导出的渠道用户流水中存在发行人用户的资金流水。
(5)中介机构无法完全按照 IPO 标准对快乐农夫进行财务审计,保荐人及IT 审计团队获取的业务系统数据和第三方充值流水均由快乐农夫提供,无法独立获取。
请发行人:
(1)结合快乐农夫渠道优势的具体体现、市场主流的渠道变现方式,补充披露快乐农夫在拥有渠道优势的情况下,选择与发行人合作且利润率较低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快乐农夫拥有大量流量资源而未选择开展其他相关业务或开拓其他同类客户的原因、相关合作协议中发行人占据明显优势地位的合理性、相关合作模式和双方关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进一步结合发行人与快乐农夫共用代收款公司、渠道重合情况、发行人前员工负责快乐农夫运营、运营支撑费用率的合理性等,补充披露快乐农夫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关联关系、快乐农夫相关推广素材是否由发行人提供、快乐农夫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其他产品进行导流的情形,快乐农夫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和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
(1)结合快乐农夫与发行人合作的紧密程度、发行人与快乐农夫共用代收款公司、发行人前员工负责快乐农夫运营、快乐农夫导出发行人用户的资金流水等情形,进一步说明快乐农夫核查范围和手段受限对发行人相关核查证据可靠性、审计核查结论、业务和收入真实性核查结论的影响,中介机构相关核查结论是否获取充分的核查证据。
(2)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收入真实性和成本完整性
根据相关审核材料:
(1)现场督导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单一支付账户向 2 个及以上用户账户充值的情况,其中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 APP 客户端、H5 网站、快应用和运营支撑服务用户中单一支付账户向 2 个及以上用户账户充值的金额占比分别为 1.45%、11.17%、1.06%和 2.75%。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发行人主要产品
(包括 APP 客户端、快应用、H5)的全部用户中平均阅读时间间隔低于 1 分钟的用户数量合计为 970.9 万个。
(2)发行人和快乐农夫存在报告期内存在共用第三方代收款公司的情况且相关代收款公司主要为快乐农夫员工或前员工设立,发行人应收快乐农夫的款项账期短于其他客户,运营支撑业务为快乐农夫的主要业务;同时,在现场督导中,快乐农夫导出的渠道用户流水中存在发行人用户的资金流水。
(3)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快应用产品推广单价低于其他产品,发行人通过核查发行人自然用户增长数量不高,即得出发行人不存在体外支付成本的结论是否合理;同时,发行人渠道推广商中存在由发行人前员工或其亲属控制的情形。
(4)发行人版权成本占比低于掌阅科技和宜搜科技。
请发行人:
(1)进一步结合单一支付账户向 2 个及以上用户账户充值发生原因、平均阅读时间间隔低于 1 分钟用户行为合理性、中介机构相关 IT 审计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收入规模的合理性、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的影响。 
(2)结合发行人快应用产品推广单价低于其他产品的原因、发行人向由发行人前员工或其亲属控制的渠道推广商采购价格公允性、快乐农夫导出发行人用户的资金流水的原因、发行人与快乐农夫共用代收款公司等情形,综合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相关渠道推广成本是否完整,发行人渠道推广成本占比和获客成本合理性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体外主体为发行人承担推广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3)结合发行人书籍获取方式、收入贡献前二十和非前二十大书籍平均收入贡献金额,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发行人版权成本占比低于掌阅科技和宜搜科技的原因及合理性、较低的版权成本能否支撑发行人收入的快速增长、发行人版权成本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主体为发行人承担版权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
(1)进一步结合单一支付账户向 2 个及以上用户账户充值发生原因、平均阅读时间间隔低于 1 分钟用户行为合理性、中介机构相关 IT 审计情况等,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相关核查证据能否支撑核查结论。 
(2)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推广和版权成本完整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核查证据的外部性和充分性,相关核查结论是否具备充分的核查证据支撑。
(3)对上述其他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关联方认定
根据相关审核材料:
(1)发行人客户快乐农夫与发行人签订单向排他的合作协议。2018 年及 2019年,快乐农夫开展与发行人的运营支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87.36%、91.10%,运营支撑业务是快乐农夫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前员工陈碧琴在快乐农夫任商务总监。发行人和快乐农夫存在报告期内存在共用第三方代收款公司的情况且相关代收款公司主要为快乐农夫员工或前员工设立,发行人应收快乐农夫的款项账期短于其他客户,运营支撑业务为快乐农夫的主要业务;同时,在现场督导中,快乐农夫导出的渠道用户流水中存在发行人用户的资金流水。
(2)存在发行人员工离职后入职发行人供应商并任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或其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职务的情形。相关供应商包括振通凌伟、香港卓跃、智广远旭。
请发行人结合相关员工在发行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处的任职情况、职务内容及中介机构对相关法人和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并补充披露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认定依据,发行人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业务风险
根据相关材料:
(1)发行人存在通过子公司中企瑞铭、霍尔果斯瑞铭、每日趣阅、阅见未来、阅见天下、点点阅将“小说阅读吧”等应用程序及相关快应用上传至应用商店而未获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2)针对发行人的相关举报显示,发行人数字阅读内容涉嫌存在淫秽色情内容。
(3)发行人部分产品宣传“免费”,实际系付费阅读服务,存在服务的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4)快乐农夫以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阅读服务并向用户收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业务资质,但快乐农夫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存在被关停的风险。
请发行人结合上述相关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对子公司业务资质存在瑕疵、数字阅读内容合规性瑕疵、广告宣传瑕疵、快乐农夫业务关停风险等相关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完整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021年12月27日,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和透气膜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为下游行业客户提供塑料彩印复合膜、袋、食品级注塑容器等塑料包装产品以及透气膜。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类产品的外包装及医用卫材相关产品。本次IPO为安琪酵母分拆宏裕包材上市。
安琪酵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琪酵母直接持有本公司 65.00%股权。
安琪酵母于 200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安琪酵母主营面包酵母、酵母抽提物、酿酒酵母、生物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产品、食品原料等。投资领域还涉及生物肥料、酶制剂、制糖、塑料软包装、乳业等。经过多年的发展,酵母及深加工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烘焙与发酵面食、食品调味、酿造、人类营养健康、动植物、微生物营养等领域。自 2010 年公司成为安琪酵母控股子公司以来一直作为安琪酵母塑料软包装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安琪酵母供应各类塑料软包装产品。
安琪生物直接持有安琪酵母 39.98%的股权,为安琪酵母的控股股东及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宜昌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安琪生物 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预计融资金额4.0576亿元,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0,004.49 万元、44,831.47 万元和52,330.6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19.84 万元、4,367.23 万元和 6,729.24 万元。
2021 年以来,受主要原材料成本上升、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增加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上升明显,导致综合毛利率呈明显下降态势,2021 年 1-5 月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 40%左右(未经审计),预计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绩将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若 2021 年后续期间公司客户订单及新客户开拓进度不及预期、原材料成本持续波动、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上升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导致 2021 年公司全年业绩面临进一步下滑风险。
关联交易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7,072.98 万元、16,726.87 万元和 18,828.07 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2.68%、37.31%和 35.98%,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与安琪酵母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9%、78.56%、72.85%,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生产、配套服务的经营特点,公司已与下游重要客户建立了多年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导致公司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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