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IPO申请撤回终止


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后市场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后市场中的美容养护消费。公司围绕汽车消费各种使用场景,为汽车的表面护理、美容清洁以及发动机、刹车等关键系统深度养护提供系统的产品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后市场,部分产品也拓展到了居家、工业和个人护理等消费领域。
好顺科技申请上市2021年6月28日获深主板受理,IPO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会计师为众华,律师为北京德恒。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广开。
公司产品销售中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贴牌产品占比较高,虽然有利于公司赢得贴牌产品市场份额,但贴牌产品本身与公司自有品牌会产生竞争,不利于公司自有品牌的发展。公司产品主要通过 ODM/OEM 客户及经销商实现对终端消费者和使用者的销售,直接面向产品终端使用者和消费者的销售占比较低。
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46,445.31 万元、56,000.18 万元、81,363.05 万元和 35,553.13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35,553.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45.25 万元,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47,773.18 万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528.93 万元(未经审计),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5.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74.16%。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1,70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后市场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汽车行业消费的发展息息相关。自 2018 年以来,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比往年同期有所减缓,2019 年全球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9,178.69 万辆和 9,129.67 万辆,同比下降 4.02%和 3.95%;2019 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7.5%和 8.2%,下滑幅度较上年有所扩大。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汽车销量继续下滑。
公司主要以服务汽车后市场的美容养护用品为主,产品需求受到汽车美容养护需求影响较大。公司产品中,发动机深度养护系列、水箱防护系列及油品系列等与燃油发动机相关,主要服务于传统的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近年来逐步兴起,由于传统的燃油动力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在动力系统、传动系统等方面与新能源汽车存在技术差异,相应也会导致对维修保养产品需求产生变化。
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一、规范性问题
1、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事项。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原因、合理性,以及价格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2)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背景、原因及对发行人业务体系的影响;说明相应股权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相关款项是否已完成支付,如进行评估,请说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坏发行人利益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相应交易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业务重组,对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影响,并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及合规性;(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现金收付、个人账户收款等其他内控不规范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相关不规范情形是否已整改,并说明针对性的内控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0年、2016年出现过两次变更,分别是2010年由黎松江变更为徐伟太,2016年由徐伟太变更为卢广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公司创始人郑伟强、黎松江陆续转让股份,退出公司的背景、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徐伟太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等;(3)卢广开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等;(4)分别说明两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变更的真实性,变更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更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广开。卢广开直接持有公司25.65%的股份,作为发行人股东好顺快动(持有发行人3.98%的股份)、好顺泰索(持有发行人0.57%的股份)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间接控制发行人4.55%股份的表决权。根据卢广开与徐伟太、曲维好、胡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徐伟太、曲维好、胡萌在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及经营决策时与卢广开保持“一致行动”,确保、维护卢广开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徐伟太、曲维好、胡萌是卢广开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2.24%、6.85%、5.23%。因此,卢广开可以直接、间接以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64.5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认定无控股股东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说明认定卢广开一人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和合理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3)一致行动协议签订的时间、主要条款,一致行动有效期限,一致行动人的决策机制,是否明确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签订后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形,若有说明解决情况,分析说明上述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稳定;(2)不认定卢广开、徐伟太、曲维好、胡萌共同控制的依据和合理性;徐伟太、曲维好、胡萌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是否存在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企业,如有则说明具体情况;(4)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最近3年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过变更及其依据,是否存在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7、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2)相关资质是否即将到期,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已提交复审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5、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产品销售以面向ODM/OEM客户的直接销售以及面向经销商的自有品牌产品经销为主,同时通过零售、线上店铺等方式面向终端用户进行直接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ODM/OEM 客户销售额分别为29,234.22万元、31,878.12万元、54,562.00万元,占比分别为63.66%、57.22%、67.61%。公司ODM/OEM模式下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海外销售商以及国内的知名品牌商。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直接销售和经销商模式的基本情况和收入分别占比,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等;(2)ODM/OEM 销售和收入分别占比;公司主要ODM/OEM 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交易内容;结合ODM/OEM 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3)相关客户供应商资质是否需要相关认证。如需,则说明该等供应商资质初始授予时间,是否存在被取消的风险,如取消对发行人有何影响;相关供应商资质是否有有效期,如有则有效期到期后申请的程序和条件;是否存在不能通过复审的风险,如不能通过复审,则对发行人有何影响。(4)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情况和工作机制;供应商品过程中是否发生质量问题,客户对发行人产品质量的认可程度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情形。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产能利用率超过100%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的风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下一步相关安排等;(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生产能力的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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