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奉天电子科创属性,IPO撤回终止



2022年03月24日,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面向整车厂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汽车电子产品,公司的产品主要围绕车载电器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来开发,主要包括车载电源产品(车载逆变器、车载 DC-DC 转换器、车载 USB以及车载充电机等)和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高压水加热器、空调控制器等)两大类。
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CNAS 实验室认证;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等。
彭雄飞、彭雄兵兄弟合计持有公司 69.7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4,880,000 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拟融资金额4.5亿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之规定。

问题 1、关于科创属性
根据第二轮问询问题的回复,
(1)公司主要产品均系“汽车电子”,均符合“其他计算机制造”的定义;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电子信息”领域;
(2)公司开创车载逆变器商用车前装细分市场,在国内重卡领域取得较高市场份额,与国内外知名零部件厂商竞争;
(3)除公司之外,有少量国内企业从事高压水加热器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发行人高压水加热器能达到国际知名厂商技术水平;
(4)发行人车载 DC-DC 稳压器能够达到国际知名厂商技术水平;公司是目前少数能够提供 48V DC-DC 变换器的国内供应商。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商用车逆变器应用于重卡领域及前装市场的占比,商用车逆变器与乘用车逆变器、前装逆变器与后装逆变器、高功率逆变器与低功率逆变器的技术需求与难度差异,商用车领域是否存在逆变器被车载 USB等其他产品替代的趋势;
(2)发行人高压水加热器产品的技术难度与竞争优势体现,高压水加热器与热泵空调优劣势、发展前景比较,结合两类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及新能源汽车节能需求,说明热泵空调是否将逐步成为该领域的主流产品;
(3)按产品类型划分 DC-DC 转换器收入,发行人 12V DC-DC 稳压器、48V DC-DC转换器与主要竞争对手产品指标比较情况,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4)国内 48V DC-DC 转换器产业化的时间及销量变化趋势,结合轻混汽车渗透率变化趋势、轻混车型与汽车产业政策匹配情况,说明 48V DC-DC 转换器产品未来市场空间情况;
(5)重卡车载逆变器、高压水加热器、DC-DC 转换器产品的主要市场参与主体与竞争格局,结合发行人在重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及国内重卡销量下滑情况说明重卡逆变器的市场需求是否已经趋于饱和。
请保荐机构结合科创属性相关要求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1、关于科创属性
根据首轮问询问题的回复,(1)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主要产品是否属于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产品。
(2)MCU 是集成了 CPU 和其他外围模块的微型控制单元,即“芯片级的计算机”。发行人产品均以 MCU 为核心运算存储单元,属于“其他计算机制造”。
(3)发行人产品核心性能决定于“软硬件开发及设计”,这也是体现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序。
(4)发行人核心技术难点集中在软件开发、电路设计以及硬件工艺等研发设计环节,生产制造环节不直接体现产品技术含量。
(5)发行人拥有 6 项发明专利,其中 1 项系与上汽大众共同研发申请;发行人拥有 88 项软件著作权。
(6)硬件电路部件为产品核心部件,其原材料电子元器件、IC 芯片等基础零件均为对外采购。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明确列明的重点支持产品;
(2)说明 MCU 是否已满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其他计算机制造”的定义,发行人产品核心功能实现所依赖的芯片类型,发行人是否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3)说明“软硬件开发及设计”的难点,“软硬件开发及设计”与产品核心功能实现之间的关系,完成单项开发设计任务所投入的研发人员情况、成本及开发周期,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4)结合发行人知识产权应用情况、与可比公司数量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竞争优势;
(5)硬件电路部件中核心零部件情况,芯片等零部件对发行人产品功能实现及性能优劣的影响。 

问题 1、关于科创板定位
根据申报材料,(1)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汽车电子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1 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1.1.2 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对应的“其他计算机制造”领域中的“汽车电子产品及设备”。
(2)招股说明书未对发行人行业定位事项进行详细披露。
根据公开信息,(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其他计算机制造”:“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配以专业功能模块、外围设备等构成各行业应用领域专用的电子产品及设备)。
(2)IC 芯片分为数字芯片、模拟芯片等。中央处理器是一种数字芯片。模拟芯片主要是电源管理芯片和电压控制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应用于 AC-DC 交直流转换、DC-DC直流和直流电压转换等。
(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下未见“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相关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等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是否明确列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重点支持产品,如是,说明相关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认定发行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否准确、合理,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请保荐机构客观、审慎论证分析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和科创板行业分类,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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