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说明朝从来没有统一过西藏?


那些人就是在混淆视听,不只是西藏,明朝鼎盛时版图也很大,辽东和外兴安岭等地都曾经让明朝统治过,所以说那些辽东“嫁妆论”的,大多是无稽之谈,你不能说丢失了就否定他曾经是明朝(中国汉人)国土。在青海省档案馆珍藏的“拒虏纳马”告示中明确说——“西番都是大明皇帝的疆土,番人都是大明皇帝的赤子。大明皇帝因尔番族得茶则生,无茶则死,每年尔合当差发,依期纳马,即给尔茶篦,以全尔性命,又加赏劳。尔子子孙孙,受我国恩,真是与天地生成一般,该得尽忠报效,永做藩篱……番汉合并剿虏,使虏不能驻牧西海,尔等自无顾虑,岁岁纳马易茶,永享安乐。”

明朝的武装使团更是屡次深入青藏高原,巡视赏赐,以宣示主权。
《明史·侯显传》:宣德二年二月复使显赐诸番,遍历乌斯藏、必力工瓦、灵藏、思达藏诸国而还。途遇寇劫,督将士力战,多所斩获。还朝,录功升赏者四百六十余人。
明宣宗时代,宦官侯显遍历青藏高原进行赏赐,并击溃了不服明朝的地方武装势力,昭示了明朝对于西藏的统治权。
对藏族地区各地大小领主和属民,要求贡马作赋。强调“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朝廷拥有征发人畜,课以赋税之权,是明朝对包括鸟思藏、朵甘思在内的土地、牧场等拥有最高所有权的重要证明。

洪武十六年,救谕松州卫指挥金事耿忠说“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这里所提贡马依据,似乎是以户为准,而户数上又有伸缩灵活,允许有差异。但今后一律要向明廷贡马是肯定的。洪武二十五年,“遣尚膳太监而聂、司礼太监度童,责救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属番族时朵甘、乌思藏等卫属河州行都司管辖,令其输马,以茶给之”。实为明朝步入“茶马互市”之始。洪武三十一年,“曹国公李景隆还自西番。先是,命景隆责金符往西番,以茶易马。凡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八匹。至是还”。从此事中也可见洪武末年,所索马匹与所给茶叶的互易比价。以后则规定以马匹的不同等次,给以数量不等的茶叶。明廷实行征马后,为防止“假借朝命,实行暴征”,颁以金铜信符为准。早在洪武二十六年,就遣使往西凉、永昌、甘肃、山丹、,西宁、临挑、河州、衫匕州、眠州、巩昌缘边诸番,颁给金铜信符,救谕各族部落说“往者朝廷或有所需于尔,必以茶货酬之,未尝暴有征也。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尔等,使不获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征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者,械至京师罪之。”

参考资料:——刘忠《论明朝西藏归属与领主制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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