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皆平等 浪漫主义者的一厢情愿



点击↑↑↑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近年来,虐狗虐猫事件屡见不鲜。每到这时,禁止虐待动物,要求立法的话题就会被提及。

圣雄甘地曾说,“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决定着这个国家的道德高度”。甘地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基于宗教立场,而非站在印度的人文立场。不然如今的印度,应该遍地都是慈眉善目的圣人,国民道德都达到人类顶峰了吧。“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才是生物进化的王者之路。敬畏生命,对珍稀物种立法保护,但不意味着人要放弃食用或利用其他动物的权力。

                印度人杀鱼,刀不动,是鱼往上撞,这就是信仰的力量吧!
把人类的情感强行带入现实,那么每种牲畜的命运都是惨不忍睹的,工厂化肉类生产都应该被终结。聪明的猪不该终生挤在狭小的养殖场,被逼着吃了睡睡了吃,被阉割等膘肥体壮后送到屠宰场,变成各种猪肉制品;小鸡仔更不应成为,机械作业流水线的一部分,从出生到死亡40多天,见不到太阳,更看不到鸡妈妈。

吃每一口肉都感觉罪孽滔天,其实大可不必。动物的权益本不应大于人类,以人为本,才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要防止人虐待动物,不要着急为动物撑腰立法,而是要加强管教人“不去虐待”。虐待猫狗的人,只占了绝少数,不是为了泄愤赚钱,就是精神有疾病;不规范养宠、遗弃宠物的人才更具有普遍性。哪怕是北上广,这样的超一线城市,遛狗不系绳、不戴嘴套、不清理排泄物者也大有人在。
2009年,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北京发布,起草小组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项与动物有关的法案内容十分简单,只是对宪法20A条款稍加修改,在“人”字的后面加上了“和动物”几个字,但却没有通过。
理由大概有这么几点:
一、立法不具备可操作性。缺乏量化的标准,相关的司法鉴定也不成熟。将伴侣动物(宠物)、经济动物(牲畜)以及其他动物(野生动物)统统纳入到动物保护的范围,并不合适。
二、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更多停留在道德层面上,道德靠人认知水平、风俗习惯等衡量;而法律权利义务是明文确定下来的,不会因人而异。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制执行,过于超前。
三、中国当前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还没有缓解之前,动物立法显得过于超前。
四、立法客观上会提高饲养和保护动物的门槛,中国的生产力客观上不允许。在我国农村还存在牛耕田的劳作方式,这对牛是不是也是一种虐待,很难界定。
五、对少数民族传统缺乏适当的法律解释。在宗族祭祀祖先时,狗肉作为祭品献给祖先,被称作"羹献"之礼,朝鲜族也有吃狗肉的风俗,立法禁止不合适。

还是某位微博博主一系列的灵魂发问,直接切中问题的要害。动物福利论禁绝一切动物养殖和试验,本质上是要剥夺全人类吃肉的权利。人和动物分属不同的生物类别,人类的祖先为了填饱肚子,驯养动物,动物生存的意义就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再说,动物保护属于环保,要经得起逻辑推敲。那些口口声声喊着环保的人,并不专业,不讲究什么生态平衡,他们只是把环保作为一种武器,用来攻击自己的商业敌人,政敌或者其他国家。

地球已经存在有46亿年,温度比现在高十几度的时候有,比现在冷几十度的时候也有,地球根本不在乎身上会多或者少几块塑料、石油和天然气。生物大灭绝的时候,地球活得好好的,根本轮不到人类去保护。环保只不过是,人类想以后自己生活得更舒服点,和地球没因果关系。

该交给“道德”的事,就不要让“法律”来插手。在现阶段宠物饲养者的诸多陋习未能得到有效规范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立法保护动物(宠物)是无用的。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取证、执行起来也非常困难。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及《刑法》这些法典,最多再加几条司法解释,对一些正常的牲畜屠宰行为和方式加以限制,以期减轻动物生命终结前的痛苦,实在找不到更多的理由专门立法了。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