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5-9、是月,始大治宮闕,倣西京之制,命韓重贇董其役。《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是月,大治宫阙,仿西京制,命殿前都指挥使武安韩重赟董其役。《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 乙酉,廣大內。《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承962-1-2,观其引4,则为继续也。《宋史》无记载,《宋会要辑稿》有历次修建之详细日期、范围、主持之人。
962-5-8、詔縣令佐檢察差役,務底均平。或有不當者,許民自相糾舉。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差役,乃聽。《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甲申(建隆三年五月二十八962/7/2),詔均戶役,敢蔽占者有罪。《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役法役出於民,州縣皆有常數。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給使令;縣曹司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候、揀、搯等人,各以鄉戶等第定差。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役乃聽。
建隆中,詔文武官、內諸司、臺省、寺監、諸軍、諸使,不得占州縣課役戶,州縣不得役道路居民為遞夫。後又詔諸州職官不得私占役戶供課。《宋史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 役法上》
某案:观是则,差役之乱,前刚刚强调,后即犯也,终有宋之朝,未解决也。然当比他朝减轻许多,否则,宋代手工业、商业之繁荣皆不能解释也。
962-6-1、六月辛卯,詔宿州發廩賑饑民。《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六月辛卯,振宿州饑。《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 六月,诏宿州发廪赈饥民。《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某案:看来旱灾是全国性的,宿州为南方地区,亦需要赈饥,足见其情况危急。此时粮仓所贮存当为宋立国后之新粮,民当感激宋廷也。
962-6-2、秦州夕陽鎮,古伏羌縣之地也,西北接大藪,材植所出,戎人久擅其利。及尚書左丞高防知秦州,因建議置采造務,闢地數百里,築堡據要害,戍卒三百人,自渭而北則屬諸戎,自渭而南則為吾有,歲獲大木萬本,以給京師。於是西戎酋長尚波于帥眾來爭,頗殺傷戍卒。防出兵與戰,捕繫其黨四十餘人以聞。上不欲邊境生事,癸巳,以樞密使吳廷祚為雄武節度使往代防。先一日,謂廷祚曰:「卿久掌樞務,年齒漸高,今與卿秦州,庶均勞逸。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不能無憂,故先告卿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六月,癸巳,以枢密使吴廷祚为雄武节度使,知秦州。州西北夕阳镇,古伏羌县地,西北接大薮,材植所出,戎人久擅其利。及尚书左丞寿阳高防知秦州,建议置采造务,取其材以给京师。蕃部尚巴约帅众来争,帝不欲边境生事,乃遣廷祚代之。先一日,谓之曰:“卿年高,久掌枢务,今与卿秦州,庶均劳逸。明日制出,恐卿以离朕左右,不能无忧,故先告卿也。”《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癸巳,吳廷祚以雄武軍節度使罷。《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建隆三年夏,帝謂之曰:「卿掌樞務,有年于茲,與卿秦州,以均勞逸。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為憂,故先告卿。」即以為雄武軍節度。先是,秦州夕陽鎮西北接大藪,多材植,古伏羌縣之地。高防知州日,建議就置采造務,調軍卒分番取其材以給京師。西夏酋長尚波于率衆爭奪,頗傷役卒,防捕繫其黨,以狀聞,上令廷祚代防,齎詔赦尚波于等,夏人感悅。是年秋,以伏羌地來獻。《宋史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十六 吳廷祚》
某案:是则艺祖又以温情男出现矣。
艺祖出吴廷祚守秦州,当是为赵普等旧邸谋士腾位置,廷祚亦明白艺祖之意,未作推辞,是聪明人彼此留有余地也。于是艺祖作为影帝,又演温情男也。捡前则,陈桥兵变不提,960-1-16,与韩令坤聊赌博几为土室埋没事,以年轻之丑事拉拢旧人,此手段包括960-2-2拉拢魏仁浦,961-3-9则拉拢王彦超;与自己之拜兄弟,直言自己之担心,盖其弟兄顾忌拜把子之感情也,故有961-7-3之杯酒释兵权。示弱于李筠之子,960-4-4,“汝独不能小让我也”,现在读来,既是拉拢李筠之子等不欲造反者,亦是向李筠示弱,加大其狂妄之态,以攻其不备也。“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淮剧《金杯.白刃》当写艺祖而非明太祖也。
962-6-2乙、甲午(建隆三年六月初八962/7/12),辽主祀木叶山及潢河。
1)六月甲午,祠木叶山及潢河。《辽史卷六 穆宗上》
2)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居松漠之间。今永州木叶山有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可敦并八子像在焉。潢河之西,土河之北,奇首可汗故壤也。《辽史卷三十二 志第二 营卫志中》
3)永州,永昌军,观察。承天皇太后所建。太祖于此置南楼。乾亨三年,置州于皇子韩八墓侧。东潢河,南土河,二水合流,故号永州。冬月牙帐多驻此,谓之冬捺钵。有木叶山,上建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在南庙,可敦在北庙,绘塑二圣并八子神像。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每行军及春秋时祭,必用白马青牛,示不忘本云。兴王寺,有白衣观音像。太宗援石晋主中国,自潞州回,入幽州,幸大悲阁,指此像曰:“我梦神人令送石郎为中国帝,即此也。”因移木叶山,建庙,春秋告赛,尊为家神。兴军必告之,乃合符传箭于诸部。《辽史卷三十七 志第七 地理志一》
某案:此契丹兴起之地,当祭之。
毕竟为游牧民族,自我标榜都不会编,观音岂是祖先之神人?文化水平有限也。
补木叶山位置。
钱先生《管锥篇 毛诗正义 车攻》,如图,谢贞《春日闲居》“风定花犹落,鸟鸣山更幽”句,某试释之:盖市井之喧嚣,有背景、有远近、有大小、有层次、有先后、有长短,其构成繁妩,且有心理预期,听前声而知后音,故其热闹而示繁华;而林间之幽静,无背景之粉饰,无心理之盼顾,故其幽远而寂寥也。“风定花犹落”,想必贞亲眼目睹也:风停后,枝犹微颤,似动未动;而花亦犹豫,巍巍战战,欲坠还留,如是者三,方下落,而枝亦微微回弹也。此句极具画面感;大好。
962-6-3、周世宗之二年,始營國子監,置學舍。上既受禪,即詔有司增葺祠宇,塑繪先聖、先賢、先儒之像。上自贊孔、顏,命宰臣、兩制以下分撰餘贊,車駕一再臨幸焉。(按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復幸國子監,今此書未明載。又考宋史及宋史記、續通鑑諸書皆不載,謹識以備考。)於是,左諫議大夫河南判監事,始聚生徒講書,上聞而嘉之。乙未(建隆三年六月初九962/7/13),遣中使徧賜以酒果。尋又詔用一品禮,立十六戟於文宣王廟門。(據實錄本紀及會要,太祖以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三年正月又幸。而祖宗故事乃云元年正月初幸,二月再幸,因詔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其年月與諸書特異,今不取。若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則會要固以為國初事,不緣幸監然後有此舉也。故事蓋誤耳。頌,協子。初見廣順元年三月。)《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先是周世宗之二年,始营国子监,置学舍。帝既即位,即命增葺祠宇,塑绘先圣、先师之像。帝自赞孔、颜,命宰臣、两制以下分撰馀赞,车驾屡临幸焉。于是左谏议大夫河南崔颂判监事,始聚生徒讲书,帝闻而嘉之。乙未,遣中使遍赐酒果。寻又诏用一品礼,立十六戟于文宣王庙门。《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乙未,賜酒國子監。《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国子监】旧置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监事皆总之。直讲八人,以京官、选人充,掌以经术教授诸生,(旧以讲书为名,无定员。淳化五年,判监李至奏为直讲,以京朝官充。其后,又有讲书、说书之名,并以幕职、州县官充。其熟于讲说而秩满者,稍迁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并选择进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选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纳。(旧制,祭酒阙,始置判监事。)监生无定员。(并有荫及京畿人,初隶监授业,后补监生;或随属游官,以久离本贯,不克赴乡荐,而文艺可称,亦许隶补试。广文教进士,太学教《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律学馆教明律,馀不常置。)《宋史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国子监》
3)至圣文宣王。唐开元末升为中祠,设从祀,礼令摄三公行事。朱梁丧乱,从祀遂废。后唐长兴二年,仍复从祀。周显德二年,别营国子监,置学舍。宋因增修之,塑先圣、亚圣、十哲像,画七十二贤及先儒二十一人像于东西庑之木壁,太祖亲撰《先圣》、《亚圣赞》,十哲以下命文臣分赞之。建隆中,凡三幸国子监,谒文宣王庙。太宗亦三谒庙。诏绘三礼器物、制度于国学讲论堂木壁。又命河南府建国子监文宣王庙,置官讲说及赐《九经》书。
大观二年,从通仕郎侯孟请,绘子思像,从祀于左丘明二十四贤之间。议礼局言:"建隆三年,诏国子监庙门立戟十六,用正一品礼。......”《宋史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 文宣王庙 》
某案:是则叙艺祖赐酒国子监也。
《续资治通鉴》毕沅有考异,与《长编》同。
观是则及引3,宋因后周而增修之,非重新设置也。今取梁庚尧《宋代科举社会 第四讲 官学的演变》叙之。梁书言:国子监在艺祖建隆二年设置,误。此时,国子监从事书籍校勘雕版,亦招收学生,多为官宦子弟。且为发解之处,解额多于州县,通过国子监入学考试即获得取解资格,故每至科举考试进行时,众多人请求入学。后有改革,随科举而改,颇有可记载之处,此不多叙。后世国子监成为一种身份象征,亦成为笑话,如明代之十可笑:光禄寺茶汤,太医院药方,神乐观祈禳,武库司刀枪,营缮司作场,养济院衣粮,教坊司婆娘,都察院宪纲,国子监学堂,翰林院文章;国子监赫然在目焉。
962-6-4、丁酉(建隆三年六月十一日)太清觀。《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丁酉,幸太清觀。《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当为艺祖求雨也。
962-6-5、右補闕袁鳳,坐檢田不實,責授曲阜縣令。(鳳,未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丁酉,右补阙袁凤,坐检田不实,责授曲阜县令。《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亦是检田不实降职,想必此后无官员敢再为是事也。
962-6-6、己亥(建隆三年七月十三962/7/17),德音減京畿及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旱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己亥,以旱故,减京畿及河北诸州死罪以下。《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己亥,減京畿、河北死罪以下。《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门下:朕适当盛夏,雨泽稍愆。切虑刑狱之间,或有淹滞,轻系小罪,虚致淹留。方属炎蒸,宜加钦恤。其柬。《曲赦东京及河北见禁德音》建隆三年六月己亥
某案:是则为大旱而曲赦也,参观961-5-2则。大赦亦是帝王祈求皇天原谅之手段,参观962-5-7则。
962-6-7、壬寅(建隆三年六月十六962/7/20),雨。《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壬寅,京师雨。《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壬寅,京師雨。《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宋大诏令集 曲赦东京及河北见禁德音》其下为《得雨德音》,未注明日期,不敢判定为是次雨之赦免也。以常规思维,十三日大赦完毕,不可能十六日再赦,当为后来之得雨赦免也。
962-6-8、丁未,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赦尚波于等罪,所繫戎俘並釋遣之,賜以錦袍銀帶,遂罷采造務。《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丁未,命吴廷祚赍诏赴秦州,赦尚巴约等罪,所系戎俘并释遣之;遂罢采造务。《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壬子,蕃部尚波于等爭採造務,以兵犯渭北,知秦州高防擊走之。《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秦州首領尚波于傷殺采造務卒,知州高防捕繫其黨四十七人,以狀聞。上乃以吳廷祚為雄武軍節度代防安輯之,令廷祚齎敕書賜尚波于等曰:「朝廷制置邊防,撫寧部落,務令安集,豈有侵漁?曩者秦州設置三砦,止以采取材木,供億京師,雖在蕃漢之交,不妨牧放之利,汝等占據木植,傷殺軍人。近得高防奏汝等見已拘執,聽候進止。朕以汝等久輸忠順,必悔前非,特示懷柔,各從寬宥。已令吳廷祚往伸安撫及還舊地。所宜共體恩旨,各歸本族。」仍以錦袍銀帶賜之,尚波于等感悅。是年秋,乃獻伏羌地。《宋史卷四百九十二 列傳第二百五十一 外國八 吐蕃》
3)朝廷制置邊防,撫寧部落,務令安集,豈有侵漁?比来秦州元设三寨,只要采斫材植,雖在蕃漢之交,不妨牧放之利。汝等遮栏木栰,傷殺軍人。寻命使臣,往彼和断。近得高防(妨?)奏?汝等四十七人,见已拘留。听候奏。汝等久怀忠顺,谨守封陲。昨缘事出一时,致此纷扰,朕料汝等必悔前非,宜示怀柔,各从宽宥。今赐汝等锦袍银带,至可领也。已除节度使吴廷祚往伸安抚,乃令还汝等旧地,各归本族,共体深恩。如或更敢犯边,当议尽加诛灭。《宋大诏令集 安抚秦州蕃部尚波于诏》建隆三年六月丁未
某案:艺祖对外之软弱。
秦州蕃部,伤杀宋军人,刺史高防应对符合国法,应对得体,艺祖反不若也。吐蕃之国,观其传略,宋实不了解此时其之政治、经济情况也;为求平天下之大计,艺祖只根据自己情况,对蕃部求和。宋近三百年之对外政策之根本此时定下矣,所谓内战内行,外战外行者,源于对对方之不了解也。甚也,宋之不慧。
高防,《宋史》皆如此,《宋大诏令集》作高妨,未知谁对。
962-6-9、乙卯(建隆三年六月二十九962/8/2),幸迎春苑宴射。《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乙卯,幸迎春苑宴射。黃陂縣有象自南來食稼。《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某案:是艺祖知大旱已止,宴射犒劳自己也。黄陂在今之湖北,距云南大象生养之地怕有千里之遥。此时有大象出没,足见是时气温比现在高出几度也。
962-7-1、秋七月己未(建隆三年七月初四962/8/6),禁諸州中元張燈。《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秋,七月,己未,禁诸州中元张灯。《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宋太祖建隆三年七月四日,诏禁诸州中元张灯。六年七月中元节,诏京城张灯三夜。其夕,帝御东华门楼,召近臣宴饮,夜分而罢。正门不设灯山,余如上元之制。自是遂以为例。《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 中元灯》
2)中元节 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先数日.市井卖冥器靴鞋.幞头帽子.金犀假带.五彩衣服.以纸糊架子盘游出卖.潘楼并州东西瓦子亦如七夕.要闹处亦卖果食种生花果之类.及印卖尊胜目连经.又以竹竿斫成三脚.高三五尺.上织灯窝之状.谓之孟兰盆.挂搭衣服冥饯在上焚之.杓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道至十五日止.观者増倍.中元前一日.则卖练叶.享祀时铺衬卓面.又卖麻谷窠儿.亦是繋在卓子脚上.乃告祖先秋成之意.又卖鶏冠花.谓之『洗手花』.十五日供养祖先素食.纔明即卖穄米饭.巡门叫卖.亦告成意也.又卖转明菜.花花油饼.馂豏.沙豏之类.城外有新坟者.即往拜扫.禁中亦出车马诣道者院谒坟.本院官给祠部十道.设大会.焚钱山.祭军阵亡殁.设孤魂之道场.《东京梦华录 卷八 中元节》
某案:某搜索再三,未见赵宋何以禁止中元张灯?引1之六年,惟开宝有六年之说,当是开宝六年。
张灯之习俗,源于佛教,宋承后周诸事,惟禁佛不力,建隆元年既有未毁者保存之德音(960-6-6),此则似与佛教无关?或是是年旱灾太普遍,以禁灯火祈求原谅于上天?不可解。
中元观灯,《宋会要辑稿》所载证明,有宋一朝,三元观灯已经成为习俗。
962-7-2、庚申(建隆三年七月初五962/8/6),唐主遣客省使翟如璧來貢,謝生辰之賜也。(如璧,未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秋七月庚申,南唐遣其臣翟如璧謝賜生辰禮,貢金銀、錦綺千萬。《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六月,遣翟如璧入贡于宋。《十国春秋卷十七 南唐三 后主本纪》
某案:是则翟如璧来谢生辰之赐,当是李煜第一次接受艺祖之赐也,受宠若惊,忙不迭回谢也。李璟亦有回谢,是南唐礼部当有记载。《宋史》有回谢之数量,虽为约数,《十国春秋》反无数量记载,不可思议。其数当与961-闰3-5相当。
962-7-3、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建隆三年七月初七962/8/9),歸數千人于唐。《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壬戌,放南唐降卒弱者数千人归国。《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壬戌,放南唐降卒弱者數千人歸國。《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六月)宋放降卒千人南归。《十国春秋卷十七 南唐三 后主本纪》
某案:艺祖又在羞辱南唐李煜也。
观前《宋大诏令集 谕江南李煜横海等军士骨肉津遣过江诏》及是则,艺祖似乎从内心看不起南唐李氏父子,所作所为,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是看准了李氏父子骨子里的软弱?北汉刘氏称子于契丹,何以艺祖不敢如此对待?怕契丹乎?荆南高氏,以无赖著称,艺祖亦无侮辱之举动;艺祖与南唐有私怨?亦或是李氏曾企图攻打中原?不可解。
962-7-4、乙丑(建隆三年七月初十962/8/12),知舒州、左諫議大夫歷城馮瓚言:「州界有菰蒲魚鼈之利,居民每以自給。前防禦使司超增收為市征,漁奪苛細,疲俗告病,宜蠲除之。」上即從其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乙丑,知舒州、左谏议大夫历城冯瓒言:“州界有菰蒲鱼鳖之利,居民旧以自给。前防御使司超增收为市征,渔夺苛细,疲俗告病,宜蠲除其税。”从之。《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乙丑,免舒州菰蒲新稅。《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宋初,转兵部郎中,加金紫阶。瓒风神俊爽,善谈论,有吏材,太祖甚宠之,擢拜左谏议大夫,出知舒州。境内有菰蒲鱼鳖之饶,居民采以自给,防御使司超尽征之,瓒奏夺民利,请蠲除,从之。《宋史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二十九 冯瓒》
某案:冯瓒之举,为民解困,大好。
962-7-5、樞密直學士、司門郎中安平杜韡,美風儀,工尺牘,仕周世宗居近職,上章言事,頗中時病,然恃酒不遜。上時典禁衛,每優容之,於是罷為駕部郎中,宰相擬授韡諫議大夫,上不許。《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某案:杜韡就是在艺祖心里种下坏印象而不得提升,简在帝心未必为好事也。
962-7-6、乙亥,斬文思使常岑子勳於東市。勳少亡賴,嘗詐稱供奉官,至泗州,為長吏所覺,捕送闕下,故戮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文思使常岑子勋诈称供奉官,为泗州长吏所觉,捕送阙下;乙亥,斩勋于东市。《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 诈假官:诸诈假官,假与人官,及受假者,流二千里。(谓伪奏拟,及诈为省司判补,或得他人告身施用之类)。其于法不应为官,(谓有罪讉未合仕之类),而诈求得官者,徒二年。若诈增减功过年限,而预选举,因之以得官者,徒一年。流外官各减一等,求而未得者,又各减二等。(下条准此)
【疏】诸诈假官,假与人官,及受假者,流二千里。注云:谓伪奏拟,及诈为省司判补,或得他人告身施用之类。【议曰】诈假官,谓虚伪诈假以得官,若虚假授与人官,及受诈假官者,并流二千里。注云,谓伪奏拟,但流内九品以上官,皆注讫奏拟。及诈为省司判补,视品流内等官,或得他人正授告身,或同姓字,或改易己名,妄冒官司,以居职任。称之类者,亦有己之告身应合追毁,私自盗得,而假诈之者。若诈申闻及增减重者,从重法。《宋刑统卷第二十五 诈借官》
某案:以律常勋不至死,但为宋立国来第一起冒官身案,杀之以儆效尤未尚不可。
清两起案件于此类似。同治八年,安德海奉命南下,于济南招摇,为巡抚丁宝桢杀之,尸身示众三天。前有谣,言安德海为假太监,与慈禧有私,至此方知为虚词也,后丁宝桢升四川总督。此《清史稿 丁宝桢传》有记载。同治帝软禁瀛海,有自言为帝而逃出者,携一太监,诈骗于东南诸地。南皮张之洞督湖广,捕而询之,乃某王爷驱逐之太监假冒也,凌迟之。
962-7-7、先是,雲捷軍士有偽刻侍衛司印者,捕得,斬之。上曰:「諸軍比加簡練,尚如此不逞耶!」庚辰(建隆三年七月二十五962/8/27),命搜索,悉配海島。於是姦猾斂跡。《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先是云捷军士有伪刻侍卫司印信者,捕得,斩之。帝曰:“诸军比加简练,尚知此不逞邪!”命搜索,悉配沙门岛。于是奸猾敛迹。《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索內外軍不律者配沙門島。《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伪造宝印符节
诸伪造皇帝八宝者斩,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宝者绞,皇太子妃宝流三千里。(伪造不録所用,但造即坐)
【疏议曰】皇帝有传国神宝,有受命宝,皇帝三宝,天子三宝,是名八宝。依公式令,神宝宝而不用,受命宝封禅则用之,皇帝行宝报王公以下书则用之,皇帝之宝慰劳王公以下书则用之,皇帝信宝征召王公以下书则用之,天子行宝报番国书则用之,天子之宝慰劳番国书则用之,天子信宝征召番国兵马则用之,皆以白玉为之。宝者,印也,印又信也,以其供御,故不与印同名。八宝之中,有人伪造一者,即斩。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宝,伪造者绞。皇太子妃宝,伪造者流三千里。太皇太后以下宝,皆以金为之,并不行用。注云:伪造不録所用。谓宝既金玉为之,伪造者不必皆须金玉为之,亦不问用与不用,造者即坐。
诸伪写官文书印者,流二千里。余印徒一年。(写谓仿效而作,亦不録所用。)即伪写前代官文书印,有所规求封用者,徒二年。因之得成官者,从诈假法。
【疏】诸伪写官文书印者,流二千里,余印徒一年。注云:写谓仿效而作,亦不録所用。【议曰】上文称伪造皇帝八宝,以玉为之,故称造,此云伪写官文书印,印以铜为之,故称写。注云:写谓仿效而作,谓仿效为之,不限用泥用蜡等,故云不録所用,但作成者,即流二千里。余印徒一年。余印谓诸州等封函印,释曰:封函印具在公式令,及畜产之印,亦不録所用。上文但造宝即坐,不须堪行用。此文虽写印,不堪行用,谓不成印文,及大小悬别,如此之类,不合流坐,从下条造未成者减三等。
又云:即伪写前代官文书印,有所规求封用者,徒二年。注云:因之得成官者,从诈假法。【议曰】依式,周、隋官亦听成荫,或争封邑之类,事缘前代,乃伪写前代之印,心有规求封用者,徒二年。称封用者,或印文书及封文簿,事兼两用,故连云封用。注云:因之得成官者,从诈假法,谓伪写、封用为旧公验,因之成官者,从诈假法,其伪写未成,及成而未封用,依下文未施行减三等例,亦减已封用三等。
诸伪写宫殿门符,发兵符、(发兵谓铜鱼合符应发兵者,虽通余用亦同。余条称发兵者皆准此)传符者绞,使节及皇城、京城门符者,流二千里。余符徒二年。(余符谓禁苑门及交巡鱼符之类)
【疏】诸伪写宫殿门符,发兵符。注云:发兵谓铜鱼合符应发兵者,虽通余用亦同。余条称发兵者皆准此,又云:传符者绞。【议曰】宫殿门符,谓非时开宫殿门,皆须勘鱼符合,然始得开。伪写此符,及伪写发兵符,注云:发兵谓铜鱼合符,依公式令下,左符进内,右符付州府等,应有差科征发,皆并敕符与铜鱼同封行下,勘符合,然后承用,故称铜鱼合符。应发兵,虽通余用亦同,谓其符通杂征发人事,及有所用度,若除授、替代州府长官,及差行追禁,并用此符。故称虽通余用亦同,谓同发兵符罪。余条称发兵者,谓擅兴律应给发兵符而不给,贼盗律盗发兵符,故云余条皆准此。传符者,谓给驿用之。伪写及造此等符者,并合绞。《宋刑统卷第二十五 伪造宝印符节》
某案:是则云艺祖整军也。
五代以来,国主懦弱,不敢强力整理军队,故有藩镇强而中枢弱。藩镇更换皇帝如走马灯,而每位皇帝皆需藩镇支持方可执行行政权力。赵宋立国三年,先用更戌法调动军队守边,将领不动,使将无拥兵;再用减除节度使民政权力等方法,使其仅有之兵权一步步减弱,最后集中到皇帝手中;所谓兵不知将,将不知兵也。此法限制了陈桥兵变的可能性,也限制了将领佣兵如臂使指之可能,此为宋朝懦弱之根源也。
艺祖借口整军后,军队当无彼时之旧习惯,其战斗力将在平定南方时表现也,拭目以观。
962-7-8、己卯(建隆三年七月二十四962/8/26),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十一人來降,並補內殿直。《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己卯,北汉捉生指挥使路贵来降。《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來降。《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七月,钧捉生指挥使路贵等十一人降,并补内殿直。《宋史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北汉刘氏》
3)秋七月,捉生指挥使路贵等十一人降宋,宋并补内殿直。《十国春秋卷一百五 北汉二 睿宗本纪》
某案:古代人一方面诗词俱绝,另一方面词曲字穷。唐诗宋词,皆为经典,而捉生使则粗鄙不堪,曹魏甚至有摸金校尉,更为粗俗。
由路贵来降看,《本纪》一语带过,《世家》则叙详末,《十国春秋》干脆是抄袭《世家》;读起来颇具意味。
962-7-8、己卯(建隆三年七月二十四962/8/26),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十一人來降,並補內殿直。《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己卯,北汉捉生指挥使路贵来降。《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來降。《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七月,钧捉生指挥使路贵等十一人降,并补内殿直。《宋史卷四百八十二 列传第二百四十一 世家五 北汉刘氏》
3)秋七月,捉生指挥使路贵等十一人降宋,宋并补内殿直。《十国春秋卷一百五 北汉二 睿宗本纪》
某案:古代人一方面诗词俱绝,另一方面词曲字穷。唐诗宋词,皆为经典,而捉生使则粗鄙不堪,曹魏甚至有摸金校尉,更为粗俗。
由路贵来降看,《本纪》一语带过,《世家》则叙详末,《十国春秋》干脆是抄袭《世家》;读起来颇具意味。
962-7-9、辛巳,遣給事中劉載等十一人,按行河北諸州旱田。《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辛巳,遣给事中刘钺等按行河北旱田。《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辛巳,遣從臣十人檢河北旱。《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承962-4-1则引3,河北大旱,按照962-3-13则引2,捡旱不得超过七月,京畿中央派人捡旱。看样此次旱情严峻,艺祖直接派人去河北捡旱也。
962-7-10、詔朝臣出使,還日,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诏:“朝臣出使,还日,具所见民生利病以闻。”《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观是则,古代帝王很是可怜,皇宫之外的消息,只能通过朝臣获得。其能不受骗,分辨能力相当厉害。
962-7-11、右衛率府率薛勳掌常盈倉,受民租,概量重,詔免勳官,配隸沂州,倉吏棄市。(舊錄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錄。《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右卫率府率薛勋掌常盈仓,受民租,概量重;诏免勋官,配隶沂州,仓吏弃市。《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此即961-6-4则之薛勋,一事多次记载也。
962-7-11、右衛率府率薛勳掌常盈倉,受民租,概量重,詔免勳官,配隸沂州,倉吏棄市。(舊錄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錄。《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右卫率府率薛勋掌常盈仓,受民租,概量重;诏免勋官,配隶沂州,仓吏弃市。《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此即961-6-4则之薛勋,一事多次记载也。
962-7-12、兖、濟、德、磁、洺五州蝗。《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癸未(建隆三年七月二十八962/8/30),兗、濟、德、磁、洺五州蝝。《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三年七月,深州蝻虫生。《宋史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水下》
某案:三则所叙当为一事。《太祖本纪》蝝、《五行》之蝻虫皆为蝗之幼虫。史书字词亦有讲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