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8-5、永濟縣主簿郭顗坐贓一百二十萬,棄市。詔緣邊諸寨,有犯大辟者,送所屬州軍鞫之,無得輒斷。《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诏:“缘边诸寨有犯大辟者,送所属州军鞫之,无得辄斩。”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大名府永濟主簿郭顗坐贓棄市。
2)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若亲王财物而监守自盗,亦同加凡盗二等,三十匹绞,本条已有加者,亦累加之。《宋刑统 卷十九 贼盗律》
某案;以律三十匹者绞,郭凯一百二十匹,斩,符合律法也。
前则叙及收回缘边州县死刑判决权,是赵宋司法权之变革,重复上述观点。
961-8-6、曹州冤句令侯陟以清幹聞,甲寅,擢左拾遺,知縣事。節度使袁彥頗為不法,陟抗章言之,彥上表謝,自陳無罪,上亦不窮治焉。陟,長山人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建隆初,為冤句令,以清幹聞。二年,擢為左拾遺,仍知縣事。節度袁彥頗為不法,陟抗章言之,彥上表謝,自陳無罪,太祖亦不窮治。..... 陟有吏幹,性狡獪,好進,善事權貴,巧中傷人。《宋史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侯陟》
2)宋初,加檢校太尉。是秋來朝,改鎮曹州。《宋史卷二百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袁彥》
某案:侯陟加左拾遗后,方抗章言袁彥之过,是守法之人。艺祖不穷治袁彥之罪者,知其人甚也,960-8-6则言及彦不法,为潘美所劝入京,为第四个效忠之军镇,不能为也。
清代督抚出京赴任,往往加都御史衔,无他,便于参核部下也。未料艺祖早行也。
961-8-7、丁巳,詔刑部,應諸道州府有犯鹽、麴人合配役者,祇令本州充役,示寬典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十八日,三司言:「准诏:颗末盐,应南路旧通商州府,并令禁榷,犯者差定其罪,仍别定卖盐价例着令着令:(疑有脱字,当作「着于令」。)请凡刮咸并炼私盐者,应咸土及咸水并煎炼成盐,据斤两定罪:一两已上,决杖十五;一斤以上,决杖二十;二十斤已上,杖脊十三;二十五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三十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四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五十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百斤已上,二十,剌面押赴阙。应诸处池场,主者并诸色人擅出池场盐,或将盗贩及以羡余衷私货鬻者,并依前项条流。监当主守职官不计多少,并奏裁,当加极典。应私盐及通商地分盐入禁法地分,一两已上,决杖十五;十斤已上,二十;二十斤已上,杖脊(十三)[三十];三十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五十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七十斤已上,十八,配役二年;百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二百斤已上,二十,剌面送赴阙。西路青白盐元是通商地分,如将入禁法地分者,准前项私盐条例科断。人户所请蚕盐,不许货卖贸易,及将入州县城郭,违者,一斤已上,决杖十三;十斤已上,十五;五十斤已上,二十;百斤已上,杖脊十三;百五十斤已上,十五,配役一年;二百斤已上,十七,配役一年半;三百斤已上,二十,配役三年;五百斤已上,二十,剌面送送赴阙。其河东犯贼界私盐,依所犯轻重条流科断,敢有私卖及受寄隐藏者,二两得一两之罪。如转将货卖者,依元卖人例断遣。或为贩盐群盗抑迫收留者,许告官,当与免罪。持仗盗贩私盐者,三人已上,持杖及头首并处死;若遇官司擒捕辄敢拒捍者,虽不持仗,亦处死;若不持仗,及不曾拒捍,盐数至配役三年者,杖脊二十,剌面押赴阙,其余不以所犯盐数多少,并杖脊二十,于本处配役三年。颗盐、末盐虽皆是禁法地分,亦不许递相侵越,如官中买到及请到蚕盐辄相侵越者,并量罪科决。《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三》
某案:未找到艺祖时流罪,是为太宗初期,相隔不远,其内容亦当差别不大。盐律随时调整,每代帝王皆不同,惟其刑律过重也。俗语私盐越禁越好卖,观引1,黄巢辈不绝者,私盐利润太厚也。
是则承961-4-8、961-5-7来,以示艺祖慈悲。
1)國子周易博士郭忠恕被酒,與太子中舍符昭文喧競於朝堂,御史彈奏,忠恕叱臺吏,奪其奏毀之。己未(建隆二年八月二十八961/10/10),責忠恕為乾州司戶參軍,昭文免所居官。忠恕,洛陽人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国子博士洛阳郭忠恕,被酒与太子中舍符昭文喧竞于朝堂,御史弹奏,忠恕叱台吏,夺其奏毁之。己未,责忠恕乾州司户参军,昭文免所居官。《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郭忠恕字恕先,河南洛陽人。七歲能誦書屬文,舉童子及第,尤工篆籀。弱冠,漢湘陰公召之,忠恕拂衣遽辭去。周廣順中,召為宗正丞兼國子書學博士,改周易博士。建隆初,被酒與監察御史符昭文競於朝堂,御史彈奏,忠恕叱臺吏奪其奏,毀之,坐貶為乾州司戶參軍。乘醉毆從事范滌,擅離貶所,削籍配隸靈武。
其後,流落不復求仕進,多游岐、雍、京、洛間,縱酒跅弛,逢人無貴賤輒呼「苗」。有佳山水即淹留,浹旬不能去。或踰月不食。盛暑暴露日中,體不沾汗,窮冬鑿河冰而浴,其傍凌澌消釋,人皆異之。
尤善畫,所圖屋室重復之狀,頗極精妙。多游王侯公卿家,或待以美醞,豫張紈素倚於壁,乘興即畫之,苟意不欲而固請之,必怒而去,得者藏以為寶。太宗即位,聞其名,召赴闕,授國子監主簿,賜襲衣、銀帶、錢五萬,館於太學,令刊定歷代字書。
忠恕性無檢局,放縱敗度,上憐其才,每優容之。益使酒,肆言謗讟,時擅鬻官物取其直,詔減死,决杖流登州。時太平興國二年。已行至齊州臨邑,謂部送吏曰:「我今逝矣!」因掊地為穴,度可容其面,俯窺焉而卒,稾葬於道側。後累月,故人取其尸將改葬之,其體甚輕,空空然若蟬蛻焉。所定古今尚書並釋文並行於世。《宋史卷四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百0一 文苑四郭忠恕》
某案:是则可知建隆二年,朝仪不整也,艺祖少叔孙通乎?新朝必有疏忽之处。
郭忠恕作为艺术家,史书评价为“性无捡局,放纵败度”,似乎艺术家皆如此,何也?思维之放纵,往往有突破,是为艺术发展必须之路,人之放诞不羁可理解也。今读钱钟书《毛诗正义 衡门》篇,“娶妻未必齐姜”,先生评价为降次以求满足,是此,则无艺术之突破也。
961-8-9、庚申(建隆二年八月二十九961/10/11),史館上周世宗實錄四十卷,賜監修國史王溥、修撰官扈蒙器幣有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庚申,周世宗实录成,四十卷,赐监修国史王溥、修撰官扈蒙器币有差。《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庚申,周世宗實錄成。《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承961-1-14引1,959年冬,周恭帝令修周世宗实录,今日完成,溥、蒙出力甚大。亦如961-1-14则,盖棺定论耳。溥、蒙传皆无此事之记载,不可思议。
961-8-10、詔華州修西嶽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某案:是则承961-7-2来,北岳庙已修,当修西岳庙也。
961-9-1、九月壬戌(建隆二年九月初一961/10/13),唐主煜遣中書侍郎馮謐來貢。謐,即延魯也。唐主手表自陳本志沖淡,不得已而紹襲,事大國不敢有二,鄰於吳越,恐為所讒。上優詔以答焉。初,周世宗既取江北,貽書江南,如唐與回鶻可汗之式,但呼國主而已,上因之。於是,始改書稱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南唐主煜遣中书侍郎冯谧来进金银缯彩。谧,即延鲁也。且表自陈绍袭之意,帝优诏以答。初,周世宗既取江北,贻书江南,如唐与回鹘可汗之式,但呼国主而已。于是始改书称诏。《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九月壬戌朔,不御殿。南唐遣使來進金銀、繒綵。《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建隆二年,景遷洪州,立為太子監國,是秋襲位,居建康,改名煜。立母鍾氏為聖尊后,以鍾氏父名泰章故也,妻周氏為國后。遣戶部尚書馮謐來貢金器二千兩、銀器二萬兩、紗羅繒綵三萬匹。且奉表陳紹襲之意曰:
臣本於諸子,實愧非才,自出膠庠,心疏利祿。被父兄之蔭育,樂日月以優游,思追巢、許之餘塵,遠慕夷、齊之高義。繼傾懇悃,上告先君,固匪虛詞,人多知者。徒以伯仲繼沒,次第推遷,先世謂臣克 義方,既長且嫡,俾司國事,遽易年華。及乎暫赴豫章,留居建業,正儲副之位,分監撫之權,懼弗克堪,常深自勵。不謂掩丁艱罰,遂玷纘承,因顧肯堂,不敢滅性。然念先世君臨江表垂二十年,中間務在倦勤,將思釋負。臣亡兄文獻太子從冀將從內禪,已决宿心,而世宗敦勸既深,議言因息。及陛下顯膺帝籙,彌篤睿情,方誓子孫,仰酬臨照。則臣向於脫屣,亦匪邀名,既嗣宗枋,敢忘負荷。唯堅臣節,上奉天朝。若曰稍易初心,輒萌異志,豈獨不遵於祖禰,實當受譴於神明。方主一國之生靈,遐賴九天之覆燾。况陛下懷柔義廣,煦嫗仁深,必假清光,更逾曩日。遠憑帝力,下撫舊邦,克獲宴安,得從康泰。
然所慮者,吳越國隣於弊土,近似深讎,猶恐輒向封疆,或生紛擾。臣即自嚴部曲,終不先有侵漁,免結釁嫌,撓干旒扆。仍慮巧肆如簧之舌,仰成投杼之疑,曲構異端,潛行詭道。願迴鑒燭,顯諭是非,庶使遠臣得安危懇。
太祖詔答焉。自景畫江內附,周世宗貽書於景,至是,因煜之立,始下詔而不名。《宋史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南唐李氏》
3)建隆二年,元宗南遷,立為太子,留金陵監國,以嚴續、殷崇義輔之,張洎主牋奏。六月,元宗晏駕,嗣立于金陵。更今名,居䘮哀毁,幾不勝。大赦境内。......遣中書侍郎馮延魯如宋,表陳襲位,凡奉朔稱號等禮,悉遵周舊。宋帝賜詔答之,自是始降詔而不名。《十国春秋卷十七 南唐三 后主本纪》
某案:.是则言南唐自降身份,以藩国自诩,艺祖应之。李煜之表四六尤美,不愧为大才子也。
毕沅此则在八月条,当是以来时为始也。
961-9-2、甲子,以荊南行軍司馬、寧江節度使高保勖為荊南節度使。上初聞保融之喪,遣兵部尚書萬年李濤(濤,初見天福二年,回之族曾孫。)往弔,及還,上問保勖堪其事否,濤以為可任,而保勖貢奉亦數至,乃授節鉞。保勖性淫恣,日召市倡集府署,擇士卒之壯健者使相媟狎,保勖與姬妾帷簾共觀笑之。又好營造臺榭,極土木之巧,軍民咸怨。記室孫光憲諫曰:「宋有天下,四方諸侯屈服面內,凡下詔書皆合仁義,此湯、武之君也。公宜克勤克儉,勿奢勿僭,上以奉朝廷,中以嗣祖宗【一○】,下以安百姓,若縱佚樂,非福也。」保勖不從。光憲,貴平人也。(光憲,初見天成元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九月,甲子,以高保勖为荆南节度使。保勖淫恣,好营造台榭,穷土木之功,军民咸怨,记室孙光宪谏,不听。《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荊南節度使高保勗遣其弟保寅來朝。《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保勗字省躬,從誨第十子,保融同母弟也。晉天福初,起家領漢州刺史。保融嗣政,令判內外諸軍事。周廣順元年,加檢校太傅,充荊南節度副使。顯德初,從保融之請,加檢校太尉,充行軍司馬,領寧江軍節度。融卒,保勗權知軍府,奉章以聞,太祖即授以節度使。建隆二年,遣其弟保寅入貢。...... 保勗幼多病,體貌臞瘠,淫泆無度,日召娼妓集府署,擇士卒壯健者令恣調謔,保勗與姬妾垂簾共觀,以為娛樂。又好營造臺榭,窮極土木之工,軍民咸怨。政事不治,從事孫光憲切諫不聽。
......孫光憲字孟文,陵州貴平人。世業農畝,惟光憲少好學。游荊渚,高從誨見而重之,署為從事。歷保融及繼沖三世皆在幕府,累官至檢校秘書監兼御史大夫,賜金紫。慕容延釗等救朗州之亂,假道荊南,繼沖開門納延釗,光憲乃勸繼沖獻三州之地。太祖聞之甚悅,授光憲黃州刺史,賜賚加等。在郡亦有治聲。乾德六年,卒。時宰相有薦光憲為學士者,未及召,會卒。《宋史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荊南高氏》
某案:言高保勖为荆南节度使也,此类节度使独立于赵宋,一时艺祖腾不出手来收拾他们,且如其愿而已。
高保勖号称万事休郎君,《宋史 高保勖传》以为预兆。正史掺杂谶语,撰史者不能为也
孙光宪是明白人,与冯道相似,虽不为欧阳修所喜爱,救民众于战火,功莫大矣。
某突发奇想,若中华如五代十国之分裂,欧洲之投降文化可否亦在赤县流行?诸君思之。
且看钱先生对此类附会之事的描述。,
961-9-3、是日,契丹解利來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辽谐里来降。《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甲子,契丹解利來降。《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 某遍搜不得解利之信息 ,《辽史》中解利即为地名,辽太宗本纪又言官名, 请大家解释,某坐等
961-9-4、癸酉(建隆二年九月十二日961/10/24),以鴻臚少卿盧浚為京畿東路發運使。(盧浚,未見。)
1)發運使 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輔臣陳升之、王安石領制置三司條例,建言:「發運使實總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之有無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在京倉庫之數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於公上,則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從之。既又詔六路轉運使弗協力者宜改擇,且許發運使薛向自辟其屬。又令舉真、楚、泗守臣及兼提舉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詔發運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寧三年,始別差官提舉茶鹽。
都轉運使 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熙寧初,詔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漕臣許乘傳赴闕,留毋過浹日。既又詔三路漕臣,令自辟屬各二員,以京朝官曾歷知縣者為之。二年,詔川、陝、閩、廣七路除堂選守臣外,委轉運司依四選例立格就注,免赴選,具為令。元豐初,詔河北、淮南、京東、京西及陝右雖各析為兩路,許依未析時通治兩路之事,錢穀聽其移用。元祐初,司馬光請漕臣除三路外,餘路毋得過二員。其屬官溢員亦省之。紹聖中,詔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計其近遠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輸足。大觀中,陝西漕臣以四員為額。政和中,又詔陝西以三員。熙、秦兩路各二員。宣和初,又詔陝西以都漕兩員總治於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宋史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發運使 都轉運使》
2)转运使,官名。中国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有水陆转运使、诸道转运使、盐铁转运使等。辽南面官亦设有都转运使和转运使。北宋前期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掌管一路的财赋、监察,简称为"漕",有诸路转运使、都转运使、行在转运使、随军转运使等。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百度百科》
某案:是则发运使实际上为转运使,与后来管理几个州县的财政发运使不同,见余蔚《宋代的财政督理型准政区及其行政组织》一文。
961-9-5、戊子(建隆二年九月二十七961/11/8),遣鞍轡庫使梁義如江南弔祭,上召見,面賜約束。因謂左右曰:「朕每遣使四方,常諭以謹飭,頗聞鮮克由禮,遠人何觀焉。」左右請齊之以刑,上曰:「齊之以刑,豈若其自然耶?要當審擇其人耳。」(梁義,未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戊子,遣鞍辔库使梁义如江南吊祭,帝召见,面赐约束。因谓左右曰:“朕每遣使四方,常谕以谨饬,颇闻鲜克由礼,远人何观焉!自今出使四方,要当审择其人。”《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戊子,遣使南唐賻祭。《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太祖廢朝五日,遣鞍轡庫使梁義吊祭,贈賻絹三千匹。《宋史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 南唐李氏》
某案:是则叙艺祖派人吊祭李璟。宋之使者“鲜克由礼”,恰是宋国力强大,宋人不自觉流露出高人一等的态度,如同现在之美丽国。
961-9-6、詔罷大宴,以皇太后喪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诏罢大宴,以皇太后丧故也。《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宴饗之設,所以訓恭儉、示惠慈也。宋制,嘗以春秋之季仲及聖節、郊祀、籍田禮畢,巡幸還京,凡國有大慶皆大宴,遇大災、大札則罷。《宋史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宴饗》
某案:是则叙仲秋之大宴,遇到皇太后之丧,罢之。
961-10-1、冬十月癸巳,唐主以皇太后山陵,遣戶部侍郎北海韓熙載、太府卿田霖來助葬。(熙載,初見天成元年,叔嗣之子也。霖,未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冬,十月,癸巳,南唐主遣户部侍郎韩熙载、太府卿曲霖助葬皇太后山陵。《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冬十月癸巳,南唐遣其臣韓熙載、田霖來會皇太后葬。《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會昭憲太后葬,煜遣戶部侍郎韓熙載、太府卿田霖來貢。《宋史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南唐李氏》
3)是岁,宋葬昭宪太后,国主遣户部侍郎韩熙载、太府卿田霖会葬。《十国春秋卷十七 南唐三 后主本纪》
某案:是则及毕沅皆抬高南唐之地位也,引1、2就不客气,一称来会,平等身份也,一称来贡下属身份也。《宋史》撰者颇有大国之意识。
韩熙载初中图画课见过其《夜宴图》,今观之,无声之炫耀也,正是更深人散去,灯火下楼台之富贵像也。
961-10-2、乙未,升棣州為團練,以副史何繼筠充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建隆二年,升棣州為團練,以繼筠充使。《宋史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何繼筠》
某案:观960-4-3,何继筠为首向艺祖投拜之人,此次升格棣州,由军事州升为团练州,继筠以团练副使任团练使,酬其劳也。
961-10-2、乙未,升棣州為團練,以副史何繼筠充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建隆二年,升棣州為團練,以繼筠充使。《宋史卷二百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二何繼筠》
某案:观960-4-3,何继筠为首向艺祖投拜之人,此次升格棣州,由军事州升为团练州,继筠以团练副使任团练使,酬其劳也。
961-10-3、丙申,命樞密承旨方城王仁贍使江南,以唐主新立,往申慶賜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丙申,命枢密承旨方城王仁赡使江南,贺南唐主新立。《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丙申,遣樞密承旨王仁贍賜南唐禮物。《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宋遣樞宻承㫖王文來賀襲位。初,元宗雖臣於中原,惟去帝號,他猶用王者禮。至是,國主始易紫袍見使者,使退如初服。《十国春秋卷十七 南唐三 后主本纪》
某案:与961-10-1对读,《宋史》口气完全不同于是则,一副高高在上之姿态,引1,赐南唐礼物,上国对藩国之态度也。
引2,李煜易紫袍见使者,言下之意平时御黄袍也;“使退如初服”,人走之后,再换黄袍,儿戏也,独自尊大也;叹其不值,非比儿皇帝之尊贵。
961-10-4、初,五代募民盜戎人馬,官給其直,籍數以補戰騎之闕。上欲敦信保境,戊戌,敕沿邊諸州禁民無得出塞侵盜,前所盜馬,盡令還之。由是,邊方畏慕,不敢內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戊戌,敕:“沿边诸州,禁民无得出塞侵盗戎马,前所盗者,悉令还之。”《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戊戌,禁邊民盜塞外馬。《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太祖時,歲遣中使詣邊州市馬。先是,兩河之民入蕃界盜馬入中國。官給其直。時方留意撫綏,詔禁之。《宋史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馬政》
某案:艺祖意欲扶绥,怕只是一厢情愿耳。
纵观史书,北面之骑射民族,要之一言“服威不服德”。地理环境造就其服从丛林法则,而道德礼仪,仓廪实方有礼仪之传教也。某常思元之灭宋、清之灭明,甚至五胡乱中国,皆为劣币驱良币也:无论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皆有下降,何者?
961-10-5、丙午(建隆二年十月十六961/11/26),祔葬明憲皇太后於安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丙午,祔葬明宪皇太后于安陵。《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丙午,葬明憲皇太后于安陵。《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皇后園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于滋德殿。三日,百官入臨。明日大斂,欑于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並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襴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九日,帝見百官于紫宸門。太常禮院言:「皇后、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寧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並服齊衰三年。準故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從之。七月,太常禮院言:「準詔議定皇太后謚,按唐憲宗母王太后崩,有司集議,以謚狀讀于太廟,然後上之。周宣懿皇后謚,即有司撰定奏聞,未常集議,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廟,修謚冊畢始告廟,還讀于靈坐前。」詔從周制。於是,太常少卿馮吉請上尊謚曰明憲皇太后。九月六日,羣臣奉冊寶告于太廟,翌日上于滋福宮。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廟宣祖室。《宋史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凶禮二 園陵》
某案:杜太后是时谥号为明宪太后,乾德二年改昭宪。
安陵为艺祖父宣祖之园陵,宣祖先亡,杜太后葬于宣祖棺旁,故称祔葬。引2颇多解释,可作为风俗看。
961-10-6、唐主以南都留守韓王從善為司徒、兼侍中、諸道兵馬副元帥,鄧王從鎰為司空、南都留守。令諸司無職事官四品以下至九品,日二員待制於內殿,仍各上封事三兩條。時有才高位下者,私喜其言得達,多所開陳,而迄莫施行,眾始失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冬十月,以韓王從善為司徒兼侍中、諸道兵馬副元帥,鄧王從鎰為司空、南都留守。《十国春秋卷十七 南唐三 后主本纪》
某案:李煜非无能也,择其善者而不能从之,是为其败因之一也。
961-10-7、是月,命知制誥河內盧多遜看詳進策獻書人文字,升降以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是月,命知制诰河南卢多逊看详进策献书人文字升降以闻。《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某案:是时多逊所为值吏部尚书也,可以想象其飞扬跋扈之形象。德不配位,必有殃灾,是也。
961-11-1、十一月己巳(建隆二年十一月初九961/12/19),幸相國寺,遂幸國子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十一月,甲子(建隆二年十一月初四961/12/14),皇太后祔庙。
己巳,幸相国寺,遂幸国子监。《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甲子,太后祔廟。己巳,幸相國寺,遂幸國子監。《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是後觀 水戰者二十有八,幸大相國寺、封禪寺者各五,《宋史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遊觀》
3)視學。哲宗始視學,遂幸國子監,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御敦化堂,召從官賜坐,禮部、太常寺、本監官承事郎以上侍立,承務郎以下、三學生坐于東西廡,侍講吳安詩執經,祭酒豐稷講尚書無逸終篇,復命宰臣以下至三學生坐,賜茶,豐稷賜三品服,本監官、學官等賜帛有差。遂幸昭烈武成王廟,酌獻肅揖。《宋史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視學》
4)艺祖皇帝即位之月,首幸国学,次月又幸。(范祖禹于《帝学》言之,范百禄上哲宗《视学疏》又言之。)而《续通鉴长编》与《会要》、《日历》等书皆逸不载,盖阙典也。岂有列祖崇儒重道汲汲如此,而纪载可略乎!盖三代王者得天下以仁,未尝一日不以学为急务。武王克商,未及下车,而褒先圣之后,表先贤之闾,尊尚名教,惟恐不及,此所以作周恭先,而无疆惟休也。汉非不以宽仁成业,然过鲁以太牢祀孔子,乃在高祖十二年;唐非不以义兵取天下,然诣国子监释奠于先圣先师,乃在武德七年。兵戈未休,犹举坠典,以汉、唐尚尔,而况其它乎!国朝受命,五星聚奎,皇业初基,日不暇给,而一两月间,至于再屈帝车,款谒先圣,表章儒术,明示化原。所以三百年间,理学盛行,圣道复续,盖与武王之政先后合符,而汉、唐儒风抑亦在下矣。《宋会要辑稿 卷十六 崇儒》
某案:是则记杜太后灵牌入家庙,艺祖幸大相国寺及国子监。
灵牌为一木牌,上书先考(先妣)讳某某之灵位,放置家庙相应位置,即可享受子孙之烟火。某之乡家庙“十年”尽毁,乡民画一庙宇图,左昭右穆,书先人名讳于其上,过年时挂在中堂,俗称轴子。《笑倒》一则,言监生年考,父子皆无准备,子劝父佯死,书其灵位曰先考某某,树于棺前。父夜半出观,惊曰:“若要先考,吾死何为?”
艺祖幸大相国寺、国子监,盖二者相近也,观图1。按引4,则此幸国子监至少为第三次也,《宋史 视学》则从哲宗始,无怪乎《宋会要辑稿》之议论也。然想撰《宋史》为元代,此时儒学不为当朝重视,有八娼九儒十丐之说,亦无不可。抗战后期重庆,生活尤为困难,以薪水为生者,几不可糊口。他事者纷纷为知识分子解囊,有舞女名媛举办舞会,所得以救之,时有“先生的手不如小姐的脚”之说。陈寅恪挽张荫麟诗有“九儒列等真邻乞”句,又集古诗句为联曰:今日不为明日计,他生未卜此生休,大为悲凉。此程千帆先生笺亡妻沈祖棻先生词《减字花木兰 成渝见闻》说也,颇类《世说》,读之怅然。
961-11-2、壬申(建隆二年十一月十二日961/12/22),宴宰臣、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統軍、諸軍、廂主軍指揮使以上及諸道進奉使於廣政殿,不作樂。時明憲太后山陵,諸道並遣使進奉,於是禮畢,特犒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二年正月二十日,宴近臣于广政殿。三月二十五日、闰三月十八日、七月十九日、十月十二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并宴广政殿。《宋会要辑稿 礼四五》
某案:是则言艺祖答谢杜太后丧之帮忙者也。
艺祖之答谢宴,《宋史》、《续资治通鉴》皆无记载,《宋会要辑稿》有记载而误,杜太后之灵牌于十一月初四入太庙,是时太后之丧事才算全部完成,方有答谢之说。某之乡,亲人埋葬后,所有帮忙者入座吃席,孝子贤孙端菜、磕头,以答谢忙人。他乡如何,某未知也,然十月十二日,丧事未完,不可宴席,当为十一月十二日。
对比读书,可见李焘、毕沅之不同。李之记载礼节,颇与现在同;而沅所记,合乎《礼》也。后世之人反不如宋人洒脱,咄咄怪事。
961-11-3、癸酉,以沙州節度使、同平章事曹元忠及其子瓜州團練使延敬,(按宋史作延繼。)皆遣使來修貢。元忠,義金之子也。(義金事,初見大中五年,後見咸通十三年及同光二年。元忠嗣為節度使,據會要在顯德二年後,據薛居正五代史則義金卒於天福五年二月,子元德襲其位。而天福八年正月,又載沙州留後曹元深除歸義節度使。開運三年乃書以瓜州刺史曹元忠為沙州留後。而國史及會要並無元德、元深二名,不知何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癸酉,沙州節度使曹元忠、瓜州團練使曹延繼等遣使獻玉鞍勒馬。《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沙州本漢燉煌故地,唐天寶末陷於西戎。大中五年,張義潮以州歸順,詔建沙州為歸義軍,以義潮為節度使,領河沙甘肅伊西等州觀察、營田處置使。義潮入朝,以從子淮深領州事。至朱梁時,張氏之後絕,州人推長史曹義金為帥。義金卒,子元忠嗣。周顯德二年來貢,授本軍節度、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鑄印賜之。
建隆三年加兼中書令,子延恭為瓜州防禦使,興國五年元忠卒,子延祿遣人來貢。贈元忠燉煌郡王,授延祿本軍節度,弟延晟為瓜州刺史,延瑞為衙內都虞候。咸平四年,封延祿為譙郡王。五年,延祿、延瑞為從子宗壽所害,宗壽權知留後,而以其弟宗允權知瓜州。表求旌節,乃授宗壽節度使,宗允檢校尚書左僕射、知瓜州,宗壽子賢順為衙內都指揮使。大中祥府末宗壽卒,授賢順本軍節度,弟延惠為檢校刑部尚書、知瓜州。賢順表乞金字藏經洎茶藥金箔,詔賜之。至天聖初,遣使來謝,貢乳香、硇砂、玉團。自景祐至皇祐中,凡七貢方物。《宋史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沙州》
3)(真宗咸平)五年三月,繼遷大集蕃部,攻陷靈州,以為西平府。
六年春,遂都于靈州,詔遣張崇貴、王涉議和,割河西銀、夏等五州與之。《宋史卷四百八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外國一夏國上》
夏之境土,方二萬餘里,其設官之制,多與宋同。朝賀之儀,雜用唐、宋,而樂之器與曲則唐也。
河之內外,州郡凡二十有二。河南之州九:曰靈、曰洪、曰宥、曰銀、曰夏、曰石、曰鹽、曰南威、曰會。河西之州九:曰興、曰定、曰懷、曰永、曰凉、曰甘、曰肅、曰瓜、曰沙。熙、秦河外之州四:曰西寧、曰樂、曰廓、曰積石。其地饒五穀,尤宜稻麥。甘、凉之間,則以諸河為溉,興、靈則有古渠曰唐來,曰漢源,皆支引黃河。故灌溉之利,歲無旱澇之虞。《宋史卷四百八十六 列傳第二百四十五 外國二夏國下》
某案:李焘写此则不知何意。
沙洲原为宋之归义节度使驻地,真宗咸平六年割让给夏国,此时李焘写沙洲进贡,岂非打宋之脸?终有宋一朝,未能收回银夏,是常凯申之“勿忘在莒”,不可思议。
961-11-4、己卯,上始獵於近郊,賜宰相、樞密使、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統軍、侍衛諸軍都校錦袍。其日,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鷹犬從。上親御弧矢,射中走兔,從官貢馬稱賀。中路頓,召近臣賜飲,至夕還宮。其後,凡出田皆然,從臣或賜窄袍、暖鞾,親王以下射中者,賜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太祖建隆二年,始校獵于近郊。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鷙禽細犬從。帝親射走兔三,從官貢馬稱賀。其後多以秋冬或正月田於四郊,從官或賜窄袍煗鞾,親王以下射中者賜以馬。《宋史卷一百二十一 志第七十四 禮二十四田獵》
2)清自太祖奋迹东陲,率臣下讲武校猎习兵,太宗踵行之。世祖统一区夏,数幸南苑,令禁旅行围,始立大狩扈从例。
康熙初元,定车驾行围驻所置护军统领、营总各一人,率将校先往度地势,武备院设行营,建帐殿。缭以黄髹木城,立旌门,覆以黄幕。其外为网城,宿卫屯置,不越其所。十年,罢木城,改黄幔。康熙二十年,幸塞外,猎南山。寻出山海关,次乌拉,皆御弓矢校猎。越二年六月,幸古北口外行围,木兰蒐猎始此。
木兰在承德府北四百里,属翁牛特。先是藩王进献为蒐猎所,周千三百馀里,林木葱郁,水草茂,群兽聚以孳畜焉。至是举行秋狝典,间有冬令再出者。三十三年,设虎枪营,分隶上三旗,置总统、总领。大狩行田,遇有猛兽,列枪以从。并命各省驻防兵岁番猎以为常。六十一年,复幸塞外行围,赏蒙古王公等衣物,定为恒制。
......凡秋狝,先期各驻防长官选材官赴京肄习。年例,蒙藩选千二百五十人为虞卒,谓之“围墙”,以供合围役。
届期,帝戎服乘骑出宫,扈引如巡幸仪。既驻行营,禁兵士践禾稼、扰吏民,诃止夜行,违者论如律。统围大臣莅场所,按旗整队,中建黄纛为中军,两翼斜行建红、白二纛为表,两翼末国语曰乌图哩,各建蓝纛为表,皆受中军节度。管围大臣以王公大臣领之,蒙古王、公、台吉为副。两乌图哩则各以巴图鲁侍卫三人率领驰行,蝉联环匝,自远而近。盖围制有二,驰入山林,围而不合曰行围,国语曰阿达密。合围者,则於五鼓前,管围大臣率从猎各士旅往视山川大小远近,纡道出场外,或三五十里,或七八十里,齐至看城,是为合围,国语曰乌图哩阿察密。看城者,即黄幔城也。围既合,乌图哩处虞卒脱帽以鞭擎之,高声传呼“玛尔噶”,蒙语谓帽也。声传递至中军,凡三次,中军知围合,乃拥纛徐行。
日出前,帝自行营乘骑先至看城少憩,俟蓝纛至,驾出,御櫜鞬,入中军周览围内形势。凡疾徐进止,口敕指麾。兽突围,发矢殪之。御前大臣、侍卫皆射其逸围外者,从官追射。或遇猛兽,虎枪官兵从之。或值场内兽过多,则开一面使逸,仍禁围外诸人逐射。获兽已,比其类以献。驾还行宫,谓之散围。颁所获於扈从者,大狝礼成,宴赉有差。《清史稿卷九十 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 秋狝》
3)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始猎于近郊,赐宰臣、枢密使以下,见任、前任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统军侍卫、诸军都校锦袍。其日,先出禁军为围场,五坊以鸷禽、细犬从。帝亲御弧矢,射中走兔三,从官贡马称贺。中路顿,召近臣赐饮,至夜还宫。其后凡出田皆然。从臣或赐窄袍暖靴,亲王以下射中者赐以马。《宋会要辑稿 礼九 田猎》
某案:是则叙艺祖首次田猎也。
与康熙相比,艺祖相当实在,打猎就是打猎,不言讲武校猎习兵(《清史稿 秋狝》),大约与宋为汉人之朝廷,无满人以少御多,心中战战兢兢有关。但二史皆曰田猎为军礼,当与军事有关。
观二史,其狩猎形式大体相似:军队围猎、帝亲猎、臣子从猎。其结果不一,艺祖射走兔三,而康熙一生猎物数量为:朕自幼至今,凡用鸟枪弓矢,获虎百三十五、熊二十、豹二十五、猞猁狲十、麋鹿十四、狼九十六、野猪一百三十二,哨获之鹿凡数百,其余围场内随便射获诸兽,不胜记矣(《圣祖实录》)。比较脸皮厚度,艺祖差矣。
961-11-5、癸未(建隆二年十一月二十三962/1/2),詔以濠、楚民饑,令長吏開倉賑貸。《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以恩州团练使云中李汉超为齐州防御使,寻命兼关南兵马都监。汉超任关南,力修政治,吏民爱之。
濠、楚民饥,诏令长吏开仓赈贷。《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十一月,诏:「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
2)李漢超,雲州雲中人。始事鄴帥范延光,不為所知。又事鄆帥高行周,亦不見親信。會周世宗鎮澶淵,漢超遂委質焉。即位,補殿前指揮使,三遷殿前都虞候。
宋初,改散指揮都指揮使,領綿州刺史,累遷控鶴左廂都校,領恩州團練使。從平李重進,尋遷齊州防禦使兼關南兵馬都監。漢超在關南,人有訟漢超強取其女為妾及貸而不償者,太祖召而問之曰:「汝女可適何人?」曰:「農家也。」又問:「漢超未至關南,契丹如何?」曰:「歲苦侵暴。」曰:「今復爾耶?」曰:「否。」太祖曰:「漢超,朕之貴臣也,為其妾不猶愈於農婦乎?使漢超不守關南,尚能保汝家之所有乎?」責而遣之。密使諭漢超曰:「亟還其女并所貸,朕姑貰汝,勿復為也。不足於用,何不以告朕耶?」漢超感泣,誓以死報。在郡十七年,政平訟理,吏民愛之,詣闕求立碑頌德。太祖詔率更令徐鉉撰文賜之。
霸州監軍馬仁瑀嘗兄事漢超,多自肆,擅發麾下卒入遼境,剽奪人口、羊馬,由是二將交惡。太祖慮其生變,遣中使賜漢超、仁瑀金帛,令和解之。太平興國初,遷應州觀察使,判齊州,仍為關南巡檢。二年八月,卒於屯所。太宗甚悼惜,贈太尉、忠武軍節度,中使護葬。漢超善撫士卒,與之同甘苦,死之日,軍中皆流涕。子守恩。
某案:是此赈灾,《宋史 太祖本纪》《宋史 食货振恤》皆无记载,当是流程化也。
齐州即今之济南也,是时为防御州。李汉超强娶民女为妾及贷款不还,尤为唐末藩镇作风,而艺祖所为,无外乎公事私办耳,袁项城最擅此手法,见前叙。艺祖是时之格局,殊无项城二样,亦复可笑。
作《宋会要辑稿 食货目录》,花费二小时。
961-12-1、十二月壬辰(建隆二年十二月初三962/1/11),回鶻可汗景瓊遣使來貢方物。
961-12-2、甲午(建隆二年是二月初五962/1/13),于闐國王李聖天遣使來貢方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十二月壬申,回鶻可汗景瓊遣使來獻方物。《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回鶻本匈奴之別裔,在天德西北娑陵水上。後魏號鐵勒,唐初號特勒,後稱回紇。其君長曰可汗,自貞觀以後朗貢不絕。至德初,出兵助國討平安、史之亂,故累朝恩禮最重。然而恃功橫恣,朝廷雖患其邀求無厭,然頗姑息聽從之。元和中,改為回鶻。會昌中,其國衰亂,其相馺職者擁外甥將龐勒西奔安西。既而回鶻為幽州張仲武所破,龐勒乃自稱可汗,居甘、沙、西州,無復昔時之盛矣。
歷梁、後唐、晉、漢、周,皆遣使朝貢。後唐同光中,冊其國王仁美為英義可汗。仁美卒,其弟仁裕立,冊為順化可汗,晉天福中,又改為奉化可汗。仁裕卒,子景瓊立。先是,唐朝繼以公主下嫁,故回鶻世稱中朝為舅,中朝每賜荅詔亦曰外甥。五代之後皆因之。
建隆二年,景瓊遣使朝獻 《宋史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回鶻》
3)于闐國,自漢至唐,皆入貢中國,安、史之亂,絕不復至。晉天福中,其王李聖天自稱唐之宗屬,遣使來貢。高祖命供奉官張匡鄴持節冊聖天為大寶于闐國王。
建隆二年十二月,聖天遣使貢圭一,以玉為柙;玉枕一。本國摩尼師貢琉璃瓶二、胡錦一段。其使言:本國去京師九千九百里,西南抵蔥嶺與婆羅門接,相去三千餘里,南接吐蕃,西北至疏勒二千餘里。國城東有白玉河,西有綠玉河,次西有烏玉河,源出崑岡山,去國城西千三百里。每歲秋,國人取玉於河,謂之撈玉。土宜蒲萄,人多醞以為酒,甚美。俗事妖神。《宋史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于闐》
某案:外国来朝,近似于现在相互承认也。是宋存之两年,先后平定国内两次内乱,别国认为宋朝可以多存在两年,故来朝拜也。是两则可共读,毕沅则不提此事,盖与大义无涉也。岂不知“春江水暖鸭先知”,小国服侍大国多年,其嗅觉相当灵敏,一国国祚长短,小国一看便知,逢迎与否,自有主张。
961-12-3、乙未,昭義節度使李繼勳奏敗北漢軍千餘人,斬首百餘級,獲遼州刺史傅廷彥弟勳以獻。《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乙未,昭义节度使李继勋奏败北汉军千馀人,斩首百馀级,获辽州刺史傅廷彦弟勋以献。《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乙未,李繼勳敗北漢軍,俘遼州刺史傅廷彥、弟勳來獻。《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宋初,加檢校太尉。太祖平澤、潞,繼勳朝于行在,即以為昭義軍節度。是秋,率師入河東,燔平遙縣,俘獲甚衆。建隆二年冬,又敗并軍千餘人,斬首百餘級,獲其遼州刺史傅延彥及弟延勳來獻。《宋史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十三 李繼勳》
3)天會五年冬十二月乙未,李繼勲大敗我兵,執遼州刺史傅廷彦及其弟勲。(是時,帝結代北諸部侵麟州,夏州李彛興遣李彛玉會諸鎮兵來禦,乃引還。)
某案:观几次与北汉战,北汉皆败,其实力差有宋多矣,艺祖不立即平之者,畏契丹也。艺祖亦外战外行,内战内行也。
是则李焘、毕沅之言,皆未知傅廷彦俘虏否,观引1方可知。古汉语简练但不明晓,迅翁之言也。
961-12-4、代州刺史折仁理,党項蕃部之大姓也,世居河西,接鄰北境。上以其有捍邊之功,召令入覲,復命歸領刺史如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代州刺史折仁理,党项蕃部之大姓也,世居河西,帝以其有捍边功,召令入见,复命归领刺史如故。《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党項,古析支之地,漢西羌之別種。後周世始強盛,有細風氏、費聽氏、往利氏、頗超氏、野亂氏、房當氏、來禽氏、拓拔氏最為強族。唐貞觀至上元間內附,散居西北邊,元和以後,頗相率為盜。會昌初,武宗置三使以統之;在邠、寧、延者為一使,在鹽、夏、長澤者為一使,在靈武、麟、勝者為一使。五代亦嘗入貢。今靈、夏、綏、麟、府、環、慶、豐州,鎮戎、天德、振武軍並其族帳。
太祖建隆二年,代州刺史折乜埋來朝。乜埋,党項之大姓,世居河右,有扞邊之功,故授以方州,召令入覲而遣還。《宋史卷四百九十一 列傳第二百五十 外國七 党項》
某案:是则叙艺祖收拢少数民族之军头也。代州刺史之名字,同为一书,编次不一而译名不一,是为错也。是时艺祖以骚扰北汉为主,故有召见事也。
961-12-5、辛丑,幸新修河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辛丑,幸新修河倉。《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幸新修河仓,说明宋朝廷已经准备好全部物资由中央调拨,此进一步控制藩镇军头也。
961-12-6、庚戌,畋於近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庚戌(建隆二年十二月二十一962/1/29),畋于近郊。《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为艺祖第二次田猎也。
961-12-7、癸丑(建隆二年十二月二十四962/2/1),遣供奉官李崇贇(崇贇,未見。)使江南,殿直孫全璋(全璋,未見。)使吳越,賜以羊馬橐駞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癸丑,遣使賜南唐吳越馬、羊、橐駝有差。《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艺祖赏赐南唐与吴越也,其价值前则已有,请移步参观。
961-12-8、乙卯,中書門下言:「得太常禮院狀,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準禮例,皇后當出,就故彰德節度使王饒第發哀成服。百官詣其第進名奉慰。」從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1)孝明王皇后,邠州新平人。彰德軍節度饒第三女。孝惠崩,周顯德五年,太祖為殿前都點檢,聘后為繼室。后恭勤不懈,仁慈御下。周世宗賜冠帔,封琅邪郡夫人。
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八月,冊為皇后。常服寬衣,佐御膳,善彈箏鼓琴。晨起,誦佛書。事杜太后得驩心。生子女三人,皆夭。乾德元年十二月崩,年二十二。有司上謚,翰林學士竇儀撰哀冊文。二年四月,葬安陵之北。神主享于別廟。太平興國二年,祔享太廟。《宋史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孝明王皇后》
2)皇太后、皇后為本族之喪。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書門下據太常禮院狀:「準禮例,皇后合出就故彰德軍節度使王饒第發哀成服,文武百僚詣其第進名奉慰。」從之。《宋史卷一百二十四 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諸臣喪葬等儀》
某案:是则不可平常看,皇后参加亲姊之丧,在娘家而非姊家,百官到娘家安慰皇后。未知是谁家之丧事,礼节如此,不可改变。
961-12-9、周廣順初,鎮州諸縣,十戶取才勇者一人為弓箭手,餘九戶資以器甲、芻糧。是歲,詔釋之,凡一千四百人。(此據兩朝兵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才勇者一人为弓箭手,馀九户资以器甲刍粮。是岁,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人。《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建隆二年,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人。《宋史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鄉兵一》
2)宋太祖受周禪,初有州百一十一,縣六百三十八,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宋史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某案:按照是则所言,由引2知,是时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户,当有弓箭手九万六千余人,此一千四百人何讲?观《兵制四》,仅仅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此两地人口亦不可能仅有一万户,观《宋史 地理志》,仅太原府崇宁年户即十五万五千多,此百年后之户。未知何解?
此亦是艺祖解除民间劳役也,自由的民众人口,是经济发展之前提。
961-12-10、始置藏冰務,常以孟夏命官用幣,以黑牡祭玄冥之神,乃開冰,薦於太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始置藏冰务,常以孟夏命官用币,以黑牲祭玄冥之神,乃开冰,祭于太庙。《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始置藏冰務,常以孟夏祭玄冥之神,乃開冰薦于太廟。《宋史全文卷一 宋太祖一》
2)太祖建隆二年,始置藏冰務,而修其祭焉。以四月命官率太祝用幣,以黒牲祭玄冥之神,乃開冰以薦寢廟。 唐制:先立春三日,用黒牡秬黍祭司寒之神於冰室,祭訖鑿冰而藏之,仲春開冰。 宋章如愚《羣書考索卷三十三 禮門》
某案:是则言赵家开始藏冰,以备夏天所用。欧阳修《归田录》载:“晏元献公(殊)喜评诗,尝云:'老觉腰金重,慵便枕玉凉'未是富贵语,不如'笙歌归院落,灯火下楼台',此善言富贵者也。”足见晏殊亦非真正富贵人家,夏天用冰方为大富贵也。
961-12-11、初,南漢女巫樊胡子自言玉皇降其身,因宦者陳延壽以見南漢主。南漢主於內殿設幄帳,陳寶貝,胡子冠遠遊冠,衣紫,踞坐帳中宣禍福,呼南漢主為太子皇帝,國事皆決於胡子,內大師龔澄樞、女侍中盧瓊仙等附之。胡子每為南漢主言,瓊仙、澄樞、延壽等皆上天使來輔太子,有罪不可問。是歲,芝菌生宮中,野獸觸寢門,苑中羊吐珠,井旁石自起,行百餘步乃仆。胡子皆以為符瑞,諷羣臣入賀。(澄樞,見顯德三年。瓊仙,見乾祐三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初,南汉女巫樊胡子,自言玉皇降其身,因宦者陈延寿以见其主鋹。鋹于内殿设幄帐,陈宝器,胡子冠远游,衣紫袍,坐帐中宣祸福,呼鋹为太子皇帝,国事皆决于胡子,内太师龚澄枢、女侍中卢琼仙等附之。是岁,芝菌生宫中,野兽触寝门,苑中羊吐珠,井旁石自起,行百馀步乃仆;胡子以为符瑞,讽群臣入贺。《续资治通鉴卷二 宋纪二》
1)(劉鋹)性昏懦,委政宦官龔澄樞及才人盧瓊仙,每詳覽可否,皆瓊仙指之。鋹日與宮人、波斯女等游戲。內官陳延壽引女巫樊胡入宮,言玉皇遣樊胡命鋹為太子皇帝,乃于宮中施帷幄,羅列珍玩,設玉皇坐。樊胡遠遊冠、紫衣、紫霞裙,坐宣禍福,令鋹再拜聽命;嘗云瓊仙、澄樞、延壽皆玉皇遣輔太子皇帝,有過不得治。《宋史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南漢劉氏》
2)龔澄樞,廣州南海人。性廉謹,不妄交游。幼事龑為內供奉官,累遷內給事。晟襲位,任閹人林延遇為甘泉宮使,頗預政事。延遇病將死,言於晟曰:「臣死,惟龔澄樞可用。」即日擢知承宣院兼內侍省,改德陵使兼龍德宮使。鋹嗣位,加特進、開府儀同三司、萬華宮使、驃騎大將軍,改上將軍、左龍虎軍觀軍容使、內太師,軍國之務皆決於澄樞。澄樞與李托、薛崇譽置酷法之具,民甚苦之。
初,巖(劉鋹原名岩)改名龔,有術者言不利,名龔,當敗國事,遂改名龑。後鋹用澄樞,以其姓卒亡其國,澄樞亦被誅。《宋史卷四百八十一 列傳第二百四十 世家四 南漢劉氏 龔澄樞》
3)是嵗,野蕈(一作芝菌)生於宫殿,野獸觸寢門,狐鳴鬼哭。苑中羊吐珠,御井旁石自立,行百餘歩而仆。樊胡子謬以為符瑞,諷羣臣入賀。《十國春秋卷六十南漢三後主本紀》
某案:南汉劉鋹信任巫术,南唐李煜沉湎诗词,北汉刘钧向契丹称子。五代之后,各国之主,皆不务正业,是国之将亡必有妖孽,还是史书之污蔑?各国之无能,艺祖等仍花费多年才平定诸国,艺祖兄弟亦非英雄也。阮籍之叹,非仅是时也。
961-12-12、唐主煜追諡其父景為明道崇德文宣孝皇帝,廟號元宗,陵號順陵。蓋因馮謐以請於上而為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某案:前述已有,敬请移步。李煜为其父求得帝王衔入殡,似贾蓉捐五品龙禁尉,丧礼上好看也。
962-1-1乙、春,正月,庚申朔(建隆三年正月初一962/2/8),以丧不受朝贺。《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 辽应历十二年(壬戌962)》
1)三年春正月庚申朔,以喪不受朝賀。
某案:帝王虽然服丧二十七天,但礼制上必须遵守服丧三年之制,故有是则。
962-1-1甲、春正月己巳(建隆三年正月初十962/2/17),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饑民。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可貸,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義倫曰:「若歲洊饑,將無所取償,孰當執其咎者?」上以詰義倫,義倫曰:「國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氣,立致豐稔,寧復憂水旱耶?」上悅,故有是命。(倫傳不載其年,故事稱元年,寶訓稱二年,亦不知的是何日。按倫於二年二月壬戌初除戶部郎中,四月乙卯受詔分督在京諸倉,則使吳越必在督倉以後,安得尚指秋粟,其稱元年者誤也,稱二年者亦無所證據。而此年正月乃有此命,疑此即太祖用倫之言,故載於此。倫於此年十一月丙寅,乃自戶部郎中除給事中。)《续资治通鉴长编建隆三年(壬戌,962)》
己巳,命淮南道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初,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归,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百馀万,可贷民,至秋,乃收新粟。”沮之者曰:“若岁荐饥,将无所取偿,孰执其咎?”帝以诘义伦,对曰:“国家以廪粟济民,自宜感召和气,立致丰稔,宁复忧水旱邪!”帝悦,故有是命。([考异]义伦名犯太宗偏讳,故史称沈伦。李焘曰:“伦传不载其年,”【下与长编同】)《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 (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 962)》
1)己巳,淮南饑,振之。《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初,建隆三年,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還,言:「揚、泗飢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斛(軍儲尚百餘萬斛「百」字原脫,據本書卷二六四沈倫傳、長編卷三補。沈倫即沈義倫)。宜以貸民。」有司沮之曰:「若來歲不稔(若來歲不稔「不」字原脫,據通考卷二六國用考補。本書卷二六四沈倫傳作「若歲薦饑無徵」)。誰任其咎?」義倫曰:「國家以廩粟濟民,自當召和氣,致豐年,寧憂水旱耶?」太祖悅而從之。《宋史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貨上 六振恤》
3)奉使吳越歸,奏便宜十數事,皆從之。道出揚、泗,屬歲饑,民多死,郡長吏白於倫曰:「郡中軍儲尚百餘萬斛,儻貸於民,至秋復收新粟,如此則公私俱利,非公言不可。」還具以白。朝論沮之曰:「今以軍儲振饑民,若荐饑無徵,孰任其咎?」太祖以問,倫曰:「國家以廩粟濟民,自當召和氣,致豐稔,豈復有水旱耶?此當決於宸衷。」太祖即命發廩貸民。《宋史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沈倫》
沈倫使吳越還,請以揚、泗軍儲百萬餘斛貸饑民,朝論難之。倫曰:「國家以廩粟濟民,自當召和氣,致豐稔,豈復有水旱?」得請乃已。《宋史卷二百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三 論曰》
4)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赈贷上》
某案:是则即嘉艺祖之善受谏,亦嘉沈义伦有宰相气度。
是则《宋史卷六十七 五行五 土》无记载,误,如此大面积的饥馑,当书于史。沈义伦出使见岁饥时,户部郎中为其本职,使官为其兼职,郡县长吏敢言于伦者,恰因其本职也。而伦亦不辞责任,果然上报艺祖,虽其主要为出使吴越也。有司之言,是为循吏,恪守职责,非责勿视,不为过分;大局观此时尽现:伦坚持动用军粮,为粮皆在州县,救援可急时到位,减少民众死亡,时间紧迫,不得不如此。而伦之善谏,亦可见也:“国家以廪粟济民,自宜感召和气,立致丰稔,宁复忧水旱邪!”是暗中褒奖艺祖得天时,老天亦保佑赵宋也。昔人言房屋美轮美奂,人皆以其善祷善颂,伦之进谏,君国皆欢。有责任感、有大局观、言语得体,此人不为相,何人敢当?
《长编》网文较全面,注释皆保留。《续资治通鉴》不知何故,注释皆不存,其释大量资料信息,不得不自己打字也。
相关资料的搜集,最大好处是知道资料之详细、全面。如是则,非《宋会要辑稿》,不知十四州为谁也。观此十四州县,则受灾主要在现在苏、浙、皖一带,南唐、吴越当亦有灾,《十国春秋 南唐 后主本纪》等皆无记载,是赵宋与他国之比较,人当向往中原也。
962-1-2、庚午(建隆三年正月十一962/2/18),幸迎春苑宴射。《续资治通鉴长编建隆三年(壬戌,962)》
1)庚午,幸迎春苑宴射。《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如前则,当是以此为借口宴请诸位官僚。然自去年始田猎,艺祖似乎热衷于宴射。
962-1-3、甲戌(建隆三年正月十五962/2/22),發開封浚儀民城皇城東北隅。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武安韓重贇董其役。《续资治通鉴长编建隆三年(壬戌,962)》
甲戌,广皇城,命有司画洛阳宫殿,按图修治。《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 (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 962)》
1)甲戌,廣皇城。《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三年,發京畿丁壯數千,築皇城東北隅,且令有司繪洛陽宮殿,按圖修之,命重贇董其役。《宋史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九 韓重贇》
3)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命有司畫洛陽宮殿,按圖修之,皇居始壯麗矣。《宋史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京城》
4)东京,唐之汴州,梁建为东都,后唐罢之,晋复为东京,国朝因其名。
旧城周回二十里一百五十五步(天头原批:「旧城。」),即唐汴州城,建中初,节度使李勉筑。国朝以来,号曰阙城,亦曰里城。......
太祖建隆三年正月十五日,发开封浚仪县民数千,广皇城之东北隅。
五月,命有司案西京宫室图修宫城,义成军节度使韩重赟督役。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重修大内,以铁骑都将李怀义、内班都知赵仁遂护其役。
二十四日,明德门成。先是,同州节度使张美来进材木,及成,命翰林学士承旨陶谷撰碑。
乾德三年四月十三日,募诸军子弟导五夫河水通皇城为池。
四年二月七日,帝亲视皇城版筑之役。
十一日,修崇元殿,帝召近臣及侍卫军校观上梁,各赐金钱酒食、役工钱帛有差。左右街僧道、商贾并于殿前
以金钱果食自新殿上散掷,恣(今)[令]争之。
六年正月十日,发近甸丁夫增治京城,命马步副军头王廷乂护其役。《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 东京大内》
5)经过这次大规模的兴建,从皇城的城墙来看,达到了5里的规模,尽管较之唐洛阳宫城9里300步的规模相去甚远,但已基本上奠定了北宋皇宫的规模和基本格局。《北宋东京城研究 第三章 第三节 皇城》
某案:皇城之兴建为一系列工程,至乾德六年亦未完工。李焘、毕沅偷懒,是年五月之事亦入此则,非《宋会要辑稿》不知也。附扩建后皇城之地图。
962-1-4、詔諸州長吏勸課農桑。自後或因歲首,必下此詔。(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民生在勤,所寶惟穀,先王之明訓也。朕奄宅中夏,為之司牧,眷乃億兆,期臻庶富。矧農桑之業,為衣食之原,今陽令在辰,土膏脈起,當播種之云始,慮游惰之尚多,苟力作之不勤,則秋斂之何望?諸州長吏等任居牧守,職司勸課,所宜敦率黎庶,勉勵農功,俾比屋之人,服勞於南畝,三時之務,無失於西成,極其穮蔉之勤,用致茨梁之詠,懋功信賞,國典在焉。)《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令诸州长吏劝农课桑。自后岁首必下此诏。《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甲戌(建隆三年正月十五962/2/22)】詔郡國長吏勸民播種。《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此宋朝之国务院一号令也。历代朝廷皆重桑农,是则诏书全引,颇好,可为资料也。
962-1-5、丙子(建隆二年正月十七962/2/24),加曹元忠兼中書令,元忠子延敬(案宋史延敬作延繼。)為瓜州防禦使,賜名延恭。《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丙子,瓜沙歸義節度使曹元忠獻馬。《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建隆三年加兼中書令,子延恭為瓜州防禦使,《宋史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 沙州》
某案:宋朝既有傻瓜之称谓?否,何以命名曹元忠为瓜沙归义节度使而非沙瓜归义节度使?一笑。
962-1-6、禁諸州鐵鑞錢及江南所鑄「唐國通寶」錢。民間有者悉送官,所在設棘圍以受之,敢有藏隱,許人陳告,重置之法。《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钱有铜、铁二等,而折二、折三、当五、折十,则随时立制。行之久者,唯小平钱。夹锡钱最后出,宋之钱法至是而坏。盖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其别铸者殊鲜。太祖初铸钱,文曰"宋通元宝"。凡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镴钱悉禁之,诏到限一月送官,限满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铸者皆弃市。铜钱阑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诸国,差定其法,至二贯者徒一年,三贯以上弃市,募告者赏之。江南钱不得至江北。《宋史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 钱币》
2)是月(显德六年秋七月),用鍾謨言,鑄大錢以一當十,文曰[永通泉寳],與 舊錢並行。【洪遵泉志云:此錢有三品,字八分書者徑寸五分,重八銖七參,背面肉好,皆有周郭;篆文者徑寸三分,重五銖七參,輪郭重厚,銅色昏暗;又有面為篆文,背為龍鳳形者,又八分書,文曰[永通泉寳],篆書,文曰[永通泉貨]。大定錄又云:江南李氏鑄[永通泉貨]、[永安五銖]。又事物紺珠云:永通泉寳,右文曰貨,左文曰泉。】已又鑄唐國通寶錢,二當開通錢之一。【十國紀年曰:元宗以周師南侵,及割地,歲貢方物,府藏空竭,錢貨益少,遂鑄唐國通寳錢,二當開元錢一。馬令南唐書曰:元宗即位,兵屢起,德昌帛布既竭,遂鑄唐國錢。泉志曰:唐國錢五種,制度大小各殊。案元宗又鑄大唐通寶錢,與唐國錢通用,數年漸弊,百姓盜鑄,極為輕小。】
十二月,罷鑄大錢。《十國春秋卷十六 南唐二 元宗本紀》
3)两宋的币制,仍是以钱为主。绢帛已渐退回日用品的地位,但白银确大大的重要起来,纸币的产生和推行,是本朝币制最大的特点。
两宋的钱币,是中国钱币史上最复杂的。这种复杂性,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是币材的种类多,如铜铁钱兼用,这是五代的遗制,但在五代,那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两宋的铁钱,却是一种正规的制度。此外还有各种纸币,所以更复杂。第二是货币流通的地方性。一般通史加都认为赵宋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这一点在币制上丝毫看不出来。在币制上,两宋只有比其他朝代更分散。虽说痛贴签兼用,但又不是各区都兼用铜铁钱,因此造成一种割据的局面。在北宋,大抵开封路、京东路、京西路、江北路、淮南路、两浙路、福建路、江南东西两路、荆湖南路、广南东西两路、荆西北路等十三路专用铜钱;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等四路专用铁钱,陕府西路和河东路则铜铁兼用。在南宋,铜钱限于东南,四川用铁钱,而实际上各地都用纸币,金属货币根本不多;纸币也各地不同。在南宋前期有两百三十六处、后期有四百一十六处独立的铸钱单位。第三是钱币的分大小以及铜铁钱作价的不一定。关于钱币面额的种类,宋朝当然比不上新莽,但新莽的币制,为时短暂,并且没有真正推行;宋钱的分大小,却是一种常制,一般都有小平钱和折二钱两种,往往另有折三折五和当十钱。南宋还有当百钱。至于铜铁钱的比价,可以说没有一定,即使有官定比价,也多维持不住。第四是钱名种类多。唐朝虽然也有乾封泉宝、乾元重宝以及大历、建中等钱,但都具有他的特守性,唐朝的钱基本上是开元钱。到了宋朝,情形就不同了。我们可以说,到了宋朝才真正流行年号钱,差不多每改一次年号就铸一种钱,只有极少数例外。而宋朝年号特别多,同西汉武帝时一样,一个皇帝,要改几次年号。兼之钱名有时称通宝,有时称元宝,有时一种钱兼有通宝和元宝。南宋的嘉定铁钱有一二十中宝。第五是钱文书法的多样性。北宋钱有篆书、有隶书、有真书、有行书、有草书、有瘦金体。一般来说,每种钱至少有两种书体,有时有三种。
宋朝的制钱,南北宋大不相同。北宋以铜钱为主,南宋以铁钱为主;北宋以小平钱为主,南宋以折二钱为主。北宋钱多变化,南宋钱较一律。
太祖在建隆元年(公元960年)铸宋元通宝,这是赵宋第一种钱,而不是年号钱。......《中国货币史 第五章两宋的货币 一 钱币》
4)四川物价问题及铁钱与铜钱的比值:四川铁钱在北宋前期,币值大约只有铜钱的10分之1左右,以后升值到2分之1左右。《宋代物价研究 尾语》
某案:艺祖欲统一币制,观几则引用,终其宋朝亦未统一也。
《宋史》亦认为宋之钱法坏,自有五代之传统。然更重要的是赵宋王朝并未意识到币制统一的必要性,或者意识到了,但是没法统一。更重要的是,这种不统一,没有造成混乱:“因为所变的是上面的年号,钱的内容,即他的大小轻重是不变的。年号可以看做钱币的年份,在看惯以后,并不阻碍他们的流通。至于钱的分级,在商业发达的条件下,毋宁有此需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 第五章两宋的货币 一 钱币》)。
是时钱币的铸造,上引可看出,艺祖铸造外,南唐币亦大为流行,彭信威言甚至有朝鲜铸造,足见其混乱程度。
962-1-7、庚辰(建隆二年正月二十一962/2/28),女真國遣使只骨來修貢。《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庚辰,女直國遣使只骨來獻。《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三年,正月庚辰,女真遣使只骨来贡。《宋会要辑稿 蕃夷七》
某案:是女真第二次来进贡,浙大图书馆本《长编》言使者名济古尔,为清编撰《四库全书》时改,美其名曰统一译名,实际上篡改古籍也。《四库全书》之编纂,是中国文化史之大灾也。
962-1-8、詔州縣不得役逆旅僑居民充遞夫。《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诏州县不得役侨居民。《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詔郡國不得役道路居民。《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州縣不得役道路居民為遞夫。《宋史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貨上五役法上》
某案:前则言及以厢兵不堪重用者为驿站、邮递从业人员,是则可见官府习惯性以居民为役。961-5-10则引1,诏诸道邮传以军卒递,引4则有步驿番号的仅仅京西路、荆湖路、江南路、广南路四路,他路无步驿称号,是否未用军卒?细读是则又不像不用,李焘言“役逆旅侨居民”,是言最为详细,役有驿站之地借住之民众,而非全部民众也,或是军卒不足,当州县者不得不利用其民?殊不可解。
962-1-9、癸未,幸國子監。《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癸未,幸国子监。《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癸未,幸國子監。《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为第三次幸国子监,艺祖对读书有一种莫名好感也,观后则。
962-1-10、丁亥,以監察御史劉湛為膳部郎中。湛奉詔榷茶于蘄春,歲入增倍。遷拜越級,非舊典也。(湛,未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丁亥,以监察御史刘湛为膳部郎中。湛榷茶蕲春,岁入增倍,迁拜越级,非旧典也。《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刘湛无传,食货志亦不载是则,茶榷后有讲,俟之。
962-1-11、是月,修西京古道,峻隘處悉令坦夷。《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自东都东行二百八十里到郑州,一百四十里到汴州。白寿彝《中国交通史 第三篇 隋唐宋时代之交通 上都(洛阳)以东的主要路线》
某案:所引白寿彝先生条,是唐洛阳至汴梁之路线和距离,反其道而行之即可。如图。
962-1-11、是月,修西京古道,峻隘處悉令坦夷。《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自东都东行二百八十里到郑州,一百四十里到汴州。白寿彝《中国交通史 第三篇 隋唐宋时代之交通 上都(洛阳)以东的主要路线》
某案:所引白寿彝先生条,是唐洛阳至汴梁之路线和距离,反其道而行之即可。如图。
962-2-1乙、辽诸王多坐事系狱,辽主以御史大夫萧护斯(旧作护思,今改)有才干,诏穷治,称旨。二月,己丑朔,迁护斯为北院枢密使,赐对衣、鞍马,仍命世预宰相选。护斯辞曰:“臣子孙贤否未可知,得一客省使足矣。”从之,辽主嗜酒,用刑多滥,护斯居要地,龂龂自保,未尝一言匡救,议者以是少之。《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二月己丑朔(963/3/9),以御史大夫萧护思为北院枢密使,赐对衣、鞍马。《辽史卷六 本纪第六 穆宗上》
2)蕭護思、字延寧,世為北院吏,累遷御史中丞,總典群牧部籍。
應曆初,遷左客省使。未幾,拜御史大夫。時諸王多坐事繫獄,上以護思有才幹,詔窮治,稱旨,改北院樞密使,仍命世預宰相選。護思辭曰:「臣子孫賢否未知,得一客省使足矣。」從之。
上晚歲酗酒,用刑多濫,護思居要地,鑡鑡自保,未嘗一言匡救,議者以是少之。年五十七卒。《遼史卷七十八 列傳第八 蕭護思》
某案:萧护思自保无及,何以匡救?议者站在岸上干呼救耳,不去议论穆宗之桀纣,反对自救者有恨,此弱者之仇恨转移也,心理之自我保护法之一。
962-2-1甲、二月庚寅,令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州縣者,各舉堪為賓佐、令錄一人,如有近親,亦聽內舉,異時貪濁畏懦、職務曠廢者,舉主坐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庚寅,令:“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州县者,各举堪为宾佐、令录者一人;异时贪浊畏懦、职事旷废者,举主坐之。”《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庚寅,詔文班官舉堪為賓佐、令錄者各一人,不當者比事連坐。《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保任之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予奪升黜,品式具在,而又責官以保任之。凡改秩遷資,必視舉任有無,以為應否;至其職任優殊,則又隨事立目,往往特詔公卿、部刺史、牧守長官,即所部所知,揚其才識而任其能否。上自侍從、臺諫、館學,下暨錢穀、兵武之職,時亦以薦舉命之,蓋不膠於法矣。
國初,保任未立限制。建隆三年始詔:「常參官及翰林學士,舉堪充幕職、令、錄者各一人,條析其實,毋以親為避。」既而舉者頗因緣為姦,用知制誥高錫奏:「請許人訐告,得實,則有官者優擢,非仕宦者授以官,或賞緡錢;不實,則反坐之。」自是,或特命陶穀等舉才堪通判者,或詔翰林學士及常參官舉京官、幕職、州縣正員堪升朝者。藩鎮奏掌書記多越資敘,則詔歷兩任有文學方得奏。又令諸道節度、觀察使,於部內官選才識優茂、德行敦篤者各二人,防禦、團練使各舉一人,遣詣闕庭,觀其器業而進用焉。凡被舉擢官,於誥命署舉主姓名,他日不如舉狀,則連坐之。《宋史卷一百六十 志第一百一十三 選舉六 保任》
3)太祖建隆三年二月,诏:「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州县者,各举堪为幕职、令录一人。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即于举状内,具言除官之日,仍列举主姓名。或在官贪浊不公,畏懦不理,职务废阙,处断乖违,量轻重连坐。」八月,左拾遗、知制诰高锡言:「近诏朝臣各举所知,虑有纳贿得荐者,请许人讦告。所告不实者罪之,如得实,告事人若白身授以官,有官请优与奖擢。如是奴婢、房邻、亲戚相告,非仕宦者即给钱五十万充赏。」从之。《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十七 举官一》
4)节选:宋代荐举法包括应诏举贤荐能和中高级官员定期定额保荐中下级官员改转升迁的常规举荐法,前者为特荐,后者为常荐;其法逐渐完备。举荐内容有三:1、举荐官员升改官资;2、举荐官员担任或升迁差遣;3、各举所知,以备参考。原则:1、保举坐连法;2、资格资历法;3、限员荐举法。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三章 第三节 荐举保任制度》
某案:按照引4,是则可以如此分析:此为特荐,有艺祖诏书;推荐官员担任辅助官或者县官、录事参军等地方官;限制每人格推荐一人,并且受保举坐连限制。
荐举法在有宋一朝是逐步完备的,此为第二次保举,961-1-5则,王承哲即为坐连降职,当为第一次荐举官员。《宋会要辑稿》首次亦仅言此次也,误。
962-2-2、癸巳,令諸道州、府依法斷獄,毋得避事妄奏取裁,違者量罪停罰。(量罪停罰,乃乾德二年正月丁未詔,今併列於此,不復重出于彼。)《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某案:不负责任之官员,自古就有也。
962-2-3、甲午,詔:「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並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或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咸采訪以聞,仍須直書其事,不在廣有牽引。事關急切者,許非時詣閤上章,不得須候次對。」《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甲午,诏:“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每五日内殿起居,以次转对,并须指陈时政得失,朝廷急务,刑狱冤滥,百姓疾苦,不得将闲慢事应诏。关急切者许非时上章,无以触讳为惧。”《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甲午,詔自今百官朝對,須陳時政利病,無以觸諱為懼。《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言艺祖求谏也。可见时之上书,漫扯乱引,小心翼翼,故有是诏也。
962-2-4、乙未(建隆三年二月初七962/3/15),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免官,仍配唐州,坐甲仗軍資庫火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乙未,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坐失火免官。《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帛并尽。《宋史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火上》
3)东西八作司、(广备、杂役、效役、壮役。)牛羊司、御辇院、军器库、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文思院、内弓箭库、南作坊、北作坊、弓弩院、法酒库、西染院、《宋史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厢兵》
某案:是则可知,赵宋之军资库皆在节度使所在州县,分区管理,兵器、钱帛并在一起,归兵部管理。
962-2-5、己亥(建隆三年二月十一962/3/19),詔竊盜贓滿五千足陌者乃處死。《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己亥,更定窃盗律,赃满五千足陌者乃处死。《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己亥,更定竊盜律。《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961-2-9、舊制,竊盜贓滿絹三匹者,棄市。己丑(建隆二年二月二十五日961/3/14),改為錢三千,其陌八十。
3)【准】唐建中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敕;节文:自今以后捉获窃盗,赃满三匹以上者并集众决杀。
【准】建隆三年二月十一日敕;节文:起今后犯窃盗,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不满五贯文,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不满三贯文,决脊杖二十,配役二年。不满二贯文,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一贯文以下,量罪科决。其随身并女仆偷盗本主,财物赃满十贯文足陌,处死。不满十贯文,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不满七贯文,决脊杖二十,配役二年。不满五贯文,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不满三贯文,决臀杖二十。一贯文以下量罪科决。如是,伏事未满二周年,偷盗者一准。凡人断遣应配役人,并配逐处重役,不刺面,满日疏放,其女口与免配役。所有赃钱以一百文足陌为陌余,从前后格敕处分。《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卷十九 贼盗律》
某案:是则承961-2-9来,刑放宽,由三贯放松到五贯,八十文一贯为一百文一贯。
962-26、蜀主以秦王玄喆為皇太子,令起居前導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皇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玄喆,見乾祐三年。昊,見同光二年。)《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蜀主以秦王玄喆为皇太子,令起居、前导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玄喆字遵圣,幼聪悟,善隶书。年十四,僣封秦王、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判六军诸卫事。尝自书姚崇《口箴》,刻诸石。昶赐以银器、锦彩。广政二十一年,领武德军节度。二十四年,加兼侍中。二十五年,立为皇太子。《宋史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西蜀孟氏 孟玄喆》
2)初,王衍降庄宗,昊草其表;昶之降也,其表亦昊所为。蜀人潜署其门曰"世修降表李家",见者哂之。有集二十卷,目为《枢机应用集》。《宋史卷四百七十九 列传第二百三十八 世家二 西蜀孟氏 李昊》
3)广政二十五年春正月,立秦王元喆为太子《十国春秋卷四十九 后主本纪》
某案:是年之春天立玄喆为太子,《长编》二书今日才记载,大约是以消息达到时间记载也。
自汉代起,人呼太子为殿下,未知李昊疏谏何也?谏起居、前导等斥太子?不可解,捡书亦无所解。是则“世修降表李家”,当与“水太凉”共存。五代、宋朝史书喜欢记载古人之风流韵事,比如称高保勖“万事休郎君”,他书称南宋范宗尹为“三照学士”等等。盖国祚短者,其传说必夺多,当是不及删除史书记载所致也。
962-2-7、壬寅,上謂近臣曰:「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為治之道。」近臣皆莫對。(賜崔頌等酒果,據實錄在此年六月,崔頌傳亦云三年夏始聚生徒。而寶訓載武臣讀書事乃因賜頌等,誤也,今不取。史臣李沆等曰:昔光武中興,不責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義,夜分乃罷。蓋創業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讀書,可謂有意于治矣。近臣不能引以為對,識者非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壬寅,帝谓侍臣曰:“朕欲武臣尽令读书,俾知为治之道。”左右皆莫对。《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壬午,上謂侍臣曰:「朕欲武臣盡讀書以通治道,何如?」左右不知所對。《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后人颇多引用,以征艺祖之好学。此未必如李焘所言也,不过是艺祖忌用武人,欲以读书羁绊耳,何须拔高?是左右近臣读书不够,不能理解其心理罢了。
962-2-8、丁未,詔:「自今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依故事納禮錢,宰相、樞密使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充中書門下公用。仍於中書刻石記授上年月。已經納者,後雖轉官不在更納。舊相復入者,納如其數。」時中書門下言唐制,凡視事於中書者,納禮錢三千緡,近頗隳廢,乞舉行之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丁未,诏:“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者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充中书门下公用。”依唐制也。《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所谓纳礼钱,实际为官员行贿于中书也,陕西师范大学杜文玉《唐五代的助礼钱与诸司礼钱》一文解释颇好,可参观。行贿而以诏书形式下发实行,此不为空前,亦当青史留一笔也。
962-2-9、甲寅(建隆三年二月二十六962/4/3),北漢寇潞、晉二州,守將擊走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甲寅,北汉侵潞、晋二州,守将击走之。《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甲寅,北漢寇潞、晉,守將擊走之。《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天会六年春二月,我兵侵晋、潞二州,为宋守将所败。《十国春秋卷一百五 北汉二 睿宗本纪》
某案:时潞州昭义节度使为李继勋,金州建雄节度使为赵延徽。
北汉很是无语,屡败屡战,是向契丹表忠心?或如诸葛亮六出祁山以振国内之民俗风气?不可解。
962-2-10、丙辰(建隆三年二月二十八962/4/5),幸國子監,遂幸迎春苑,宴從官。《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丙辰,幸国子监;遂幸迎春苑,宴从官。《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自去年(961-11-1)始,此当是艺祖第四次幸国子监。
962-3-1、三月戊午朔(建隆三年三月初一962/4/7),控鶴右廂都指揮使尹勳,削奪官爵,配隸许為教練使。先是,勳督丁夫浚五丈河,陳留丁夫夜潰,勳擅斬其隊長十餘人,追獲亡者七十餘人,皆刵其左耳。有詣闕稱冤者,兵部尚書李濤以病臥家,聞其事,力疾草奏,乞斬勳以謝百姓。濤家人曰:「公久病,宜自愛養。朝廷事,姑置之。」濤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豈能免。但我為兵部尚書,知軍校無辜殺人,豈得不論。」上覽其奏,嘉之;然念勳素忠勇,止薄責焉。勳,浚儀人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三月,戊午朔,控鹤右厢都指挥使浚仪尹勋,配隶许州为教练使。勋督浚五丈渠,陈留丁夫夜溃,勋擅斩其队长十馀人,又追获亡者七十馀人,皆馘其左耳。有诣阙伸冤者,兵部尚书京兆李涛,卧病家居,力疾草奏,乞斩勋以谢百姓。涛家人曰:“公久病,宜自爱。朝廷事,姑置之。”涛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岂能免!但我掌兵柄,军校无辜杀人,岂得不论!”帝览其奏,嘉之,然念勋忠勇,止薄责焉。《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宋初,拜兵部尚书。建隆二年,涛被病。有军校尹勋董浚五丈河,陈留丁壮夜溃,勋擅斩队长陈琲等十人,丁夫七十人皆杖一百,刵其左耳。涛闻之,力疾草奏,请斩勋以谢百姓。家人谓涛曰:"公久病,宜自爱养,朝廷事且置之。"涛愤言曰:"人孰无死,但我为兵部尚书,坐视军校无辜杀人,乌得不奏?"太祖览奏嘉之,诏削夺勋官爵,配隶许州。《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一 李涛》
某案:是则可知,军官犯罪,当有兵部处置,而非司法机关。州即今之许昌,距汴梁200余里,所配极近。故莫信书言艺祖爱民如子,观是则即可见其真实一面。
《李涛》传言是事发生在建隆二年,是则言在建隆三年,当以是则为是,否,毕沅考证也。《宋史》之繁芜又一则。
962-3-2、壬戌,三佛齊國遣使朝貢。《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壬戌,三佛齊國遣使來獻。《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三年春,室利乌耶又遣使李丽林、副使李鸦末、判官吒吒璧等来贡。回,赐以白嫠牛尾、白瓷器、银器、锦线鞍辔二副。《宋史卷四百八十九 列传第二百四十八 外国五 三佛齐》
某案:是为第三次朝贡:960-9-3、961-5-5和是则;捡回贡有白瓷器,观《百度百科》当为景德镇白瓷。
962-3-3、癸亥,分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禱雨。《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癸亥,禱雨。《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 咸平二年旱,诏有司祠雷师、雨师。内出李邕《祈雨法》:以甲、乙日择东方地作坛,取土造青龙,长吏斋三日,诣龙所,汲流水,设香案、茗果、餈饵,率群吏、乡老日再至祝酹,不得用音乐、巫觋。雨足,送龙水中。余四方皆如之,饰以方色。大凡日干及建坛取土之里数,器之大小及龙之修广,皆以五行成数焉。诏颁诸路。
景德三年五月旱,又以《画龙祈雨法》付有司刊行。其法:择潭洞或湫泺林木深邃之所,以庚、辛、壬、癸日,刺史、守令帅耆老斋洁,先以酒脯告社令讫,筑方坛三级,高二尺,阔一丈三尺,坛外二十步,界以白绳。坛上植竹枝,张画龙。其图以缣素,上画黑鱼左顾,环以天鼋十星;中为白龙,吐云黑色;下画水波,有龟左顾,吐黑气如线,和金银朱丹饰龙形。又设皂幡,刎鹅颈血置盘中,柳枝洒水龙上,俟雨足三日,祭以一豭,取画龙投水中。大中祥符二年旱,遣司天少监史序祀玄冥五星于北郊,除地为坛,望告.
(咸宁)十年四月,以夏旱,内出《蜥蜴祈雨法》:捕蜥蜴数十纳瓮中,渍之以杂木叶,择童男十三岁下、十岁上者二十八人,分两番,衣青衣,以青饰面及手足,人持柳枝沾水散洒,昼夜环绕,诵咒曰:"蜥蜴蜥蜴,兴云吐雾,雨令滂沱,令汝归去!"雨足。《宋史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 祈禜》
某案:皇皇《宋史》所记载的求雨方法,博君一笑。此为官方指导的方法,民间有以虎骨投深涧等法。网文言:《礼记正义》中有一种被后世王朝采用的求雨礼仪:“雩祀”, 《春秋公羊传注疏》解释为“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但这个方式是帝王等级的求雨仪式。具体如何,某不懂《礼》,祈诸君指教。
道教在宋发展很快,诸仙或成仙者,以宋人为多。卿希泰、唐大潮主编的《道教史》就认为道教在盛唐达到鼎盛,而北宋是一高潮,皆与当朝有关。
962-3-4、甲子,詔以沂州民饑,賜以種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甲子,诏沂州民饥,赐以种食。《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三月,赐沂州民种食。《宋会要辑稿卷一百四十八 食货五六 赈贷上》
某案:吾乡也,然《宋史卷六十五 五行三 土》无记载。此次赈灾给的不仅有食物,亦有种子,足见是时灾祸不小,“宁食土,不食种”,吾乡之谚也,种子皆食,苦不堪言。
962-3-5、丁卯(建隆三年三月初十962/4/16),幸太清觀,遂幸開封尹後園宴射。《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丁卯,幸太清觀,遂幸開封尹後園宴射。《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幸太清观,当是祈雨,《宋史 太祖本纪》随后记“己巳(建隆三年三月十二),大雨”。
962-3-6、上謂宰臣曰:「五代諸侯跋扈,多枉法殺人,朝廷置而不問,刑部之職幾廢,且人命至重,姑息藩鎮,當如此耶!」乃令諸州自今決大辟訖,錄案聞奏,委刑部詳覆之。
河南府判官盧文翼除名,法曹參軍桑植奪兩任官。有尼法遷者,私用本師財物,準法不死,文翼以盜論,置於極典,故責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帝谓宰臣曰:“五代诸侯跋扈,多枉法杀人,朝廷置而不问,刑部之职几废。自今决大辟者,录案闻奏,委刑部详覆。”《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己巳,大雨。詔申律文諭郡國,犯大辟者刑部審覆。《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先是,藩鎮跋扈,專殺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問,刑部按覆之職廢矣。建隆三年,令諸州奏大辟案,須刑部詳覆。尋如舊制:大理寺詳斷,而後覆於刑部。凡諸州獄,則錄事參軍與司法掾參斷之。自是,內外折獄蔽罪,皆有官以相覆察。又懼刑部、大理寺用法之失,別置審刑院讞之。吏一坐深,或終身不進,由是皆務持平。《宋史卷一百九十九 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某案:大辟类案件刑部按覆,古已有之,惟五代藩镇跋扈,朝廷不可置否而已。是时后,中央层次、州县层次皆有官员详断、按覆案件,又中央別置審刑院讞之,是使死刑案件确定无疑后方执行也。此既是对民众生命之尊重,亦向民众表明政府慎重之态度,安民心也。
此则只是强调刑部按覆之权力。《宋史 刑法一》包含后乾德二年元月甲辰(964/3/13)之诏书内容,至是则时再录诏书全文。
962-3-7、己巳,大雨,放百官朝。《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己巳,大雨。《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此承962-3-3也,祈雨成功,百官放假以示庆贺。有宋之研究,引用多《长编》,初不解何意,今读方知,《宋史》实在是舛误太多。如是则,时间上,《长编》放在963-3-7艺祖诏令后,《宋史》则在诏令前,吾虽不知谁对,以常理判断,《长编》可信度高也。如某之读《雪桥诗话》,句读不一时,自然选择辽沈书社版而非他版也。
962-3-8、乙亥,遣使如江南,賜唐主生辰國信物。《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乙亥,遣使賜南唐主生辰禮物。《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仅《宋史》及《长编》记载也,他书或是不屑也。
962-3-9、詔:「翰林學士班位宜在諸行侍郎之下。(熊克九朝通略:詔學士班侍郎之上。)官至丞郎者,即在常侍之上。至尚書者,依本班。」故事,翰林學士侍從親密,不在外朝,每五日起居,班於宰相之後,會宴即坐一品之前,合班在尚書之上。於是,陶穀以禮部尚書為學士承旨,而同列李昉等官止列曹郎中,穀乃因事建白,而降此詔,實自表異,軋昉等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朝儀班序。太祖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衞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太子左右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下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拾遺,監察御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博士,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乘、尚輦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凡雜坐者,以此為準。詔曰:「尚書中臺,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次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古諸侯也,又其檢校兼守官多至師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諫議、舍人宜降於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於六曹侍郎之上、中書侍郎之下,餘悉如故。」《宋史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朝儀班序》
2)太祖建隆三年三月十八日,诏翰林学士班位宜在诸行侍郎之下;如官至丞郎,即在常侍之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故事,翰林学士侍从亲密,不列外朝。每五日起居,班于宰相之后,会宴即座一品之前,合班在尚书之上。至是,陶谷以尚书居学士之首,同列王着、李昉官并未至丞郎,谷欲自尊大,以轧着等,乃因事白太祖,故有是诏。
二十三日,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嗣王、郡王、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太子左右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下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寺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博士、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乘、尚辇、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咨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凡杂座者以此为准。」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次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古诸侯也。又其检校兼守官多至师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六曹侍郎之上、中书侍郎之下,余悉如故。」《宋会要辑稿 仪制三 朝仪班序》
某案:是陶谷赔了夫人又折兵也。
观《宋史 陶谷传》,知其幼父为人杀,母抚谷于仇人家,虽祖、父皆为刺史,谷未曾一日为贵公子也。此经历对其心理当有所创伤,故其所为皆出人意料也。艺祖登基,或有诏书,尚未取出而谷先上艺祖,960-1-1尽述也。此次白艺祖之班位不适,仅为炫耀自己,倾轧同僚,反而提醒艺祖整理班次也,同僚未损而己位下矣。此人心理不平衡之至也。
观《宋会要辑稿》方知此为二事,分别发生。盖史书求简,合二为一也。
962-3-10、丙子(建隆三年三月十九日),權知貢舉王著奏進士馬適等合格者十五人。《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丙子,权知贡举单父王著奏进士马适等合格者十五人。《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三年三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王着权知贡举,合格进士马适已下十五人。《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2)进士名录:马适、王处厚、周渭、章诚。《宋代科举资料长编》
某案:是第三次科举也。《宋史》竟然无记载,艺祖泉下有知,必重重拷打撰书诸辈。
962-3-11、丁丑(建隆三年三月二十日962/4/26),女真遣使朝貢。《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丁丑,女真遣使朝貢。《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丁丑,女直國遣使來獻。《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此为第三次进贡也,参观961-83、962-1-7.。
962-3-12、戊寅,詔三司春冬送戍卒衣,並官給車乘,毋得調發民丁。《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某案:是则可知,终有宋一朝,役民未免。
962-3-13、己卯(建隆三年三月二十二962/4/28),封邱縣令蘇允元,坐申雨降不實免官。《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己卯,封丘县令苏允元,坐申雨降不实免官。《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有水旱則有災傷之訴,以分數蠲免。《宋史卷一百六十七 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縣令》
2)先是,民訴水旱者,夏以四月,秋以七月,荊湖、淮南、江浙、川峽、廣南水田不得過期,過期者吏勿受;令佐受訴,即分行檢視,白州遣官覆檢,三司定分數蠲稅,亦有朝旨特增免數及應輸者許其倚格,京畿則特遣官覆檢。《宋史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农田》
3)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覆检不以实者与同罪,若致枉有所征免,赃重者坐赃论。
【疏议曰】旱谓亢阳,涝谓霖霪,霜谓非时降霣,雹谓损物为灾,虫蝗谓螟螽蝥贼之类。依令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免租调。(释曰:租、调、课役、具在赋役令。)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其应损。免者皆主司合言,主司谓里正以上,里正须言于县,县申州,州申省,多者奏闻。其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所由主司杖七十,其有充使覆检,不以实者与同罪,亦合杖七十,若不以实言上,妄有增减致枉有所征免者,谓应损而征、不应损而免计、所枉征免赃,罪重于杖七十者,坐赃论罪,止徒三年,既是以赃致罪皆合累倍而断。
【问曰】有应得损免,不与损免,以枉征之物或将入己,或用入官各合何罪?
【答曰】应得损免而妄征,亦准上条妄脱漏增减之罪,入官者坐赃论,入私者以枉法论,至死者加役流。
诸部内田畴荒芜者,以十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州县各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户主犯者,亦计所荒芜五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
【疏议曰】部内谓州县、及里正所管田,称畴者;言田之畴类或云畴,地畔也;不耕谓之荒,不锄谓之芜;若部内总计准口,受田十分之中一分荒芜者,笞三十;假若管田百顷,十顷荒芜,笞三十。一分加一等,谓十顷加一等;九十顷荒芜者,罪止徒一年,州县各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县以令为首,丞尉为从;州卽刺史为首;长史司马司户为从;里正一身得罪无四等罪名者,止依首从为坐。其检句品为佐职,其主典律无罪名;户主犯者,亦计所荒芜五分论,计户内所受之田,假有受田五十亩,十亩荒芜,户主笞三十;故云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即二十亩笞四十,三十亩笞五十,四十亩杖六十,五十亩杖七十。其受田多者,各准此法为罪。《宋刑统 户婚律旱涝霜雹虫蝗部内田畴荒芜 》
某案:苏允元罢官与诉灾有关。
所谓诉灾,引1,县令职责既有“有水旱則有災傷之訴”,就是发生灾祸,县佐收到民众之汇报后,先行捡视,再向州汇报灾害程度、面积、应当免除税费多少。引2,州覆捡后,报三司,定减免数额,此宋之制度也。苏允元“坐申雨降不实”者,既是引3之妄言也,依律杖七十。艺祖免其官职,当是从重处罚也,以戒后来者。
962-3-14、壬午,有司上重定合班儀制,升六曹侍郎在給、舍上,郎中在補闕上,員外郎在拾遺上,節度使在六曹侍郎上,中書侍郎下。故事,北省官為侍從班,五品押南省四品,八品押南省五品,節度使在諸司三品下,於是改焉。《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962-3-9已释。
962-3-15、丁亥(建隆三年三月三十962/5/6),徙北漢降民於邢、洺州,計口賦以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丁亥,徙北汉降民于邢、洺州,计口赋粟。《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丁亥,命徙北漢降人于邢、洺。《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此处某实不知应归何处,《宋史》几处皆言“迁降民”如何如何,未言归于兵制还是食货志。是时艺祖对北汉采取守势,惧于契丹也,但慢慢消耗其实力之事,亦可随手为之,且民众之降,可增加人口,些许粮食等物什给与,不为过也。
962-3-16、唐馮謐表求舒州舊宅及田,詔賜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建隆三年,煜遣來貢,因表求舒州田宅,詔賜之。《宋史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第二百三十七 世家一南唐李氏》
某案:冯谧此举无异于投敌。谧时为南唐使者,求旧宅与敌国,非降何言?艺祖赐之,些许小恩,收买此人也。
962-3-17、禁民以火葬。(王稱東都事略:詔曰:王者設棺旘之品,建封樹之制,所以厚人倫而一風化也。近代以來,率多火葬,甚愆典禮,自今宜禁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開寶三年十月,詔開封府,禁喪葬之家不得用道、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命翰林學士李昉等重定士庶喪葬制度。昉等奏議曰:「唐大曆七年,詔喪葬之家送葬祭盤,只得於喪家及塋所置祭,不得於街衢張設。又長慶三年,令百姓喪葬祭奠不得以金銀、錦繡為飾及陳設音樂,葬物稍涉僭越,並勒毀除。臣等參詳子孫之葬父祖,卑幼之葬尊親,全尚樸素即有傷孝道。其所用錦繡,伏請不加禁斷。其用音樂及欄街設祭,身無官而葬用方相者,望嚴禁之。其詔葬設祭者,不在此限。又準後唐長興二年詔:五品、六品常參官,喪輿舁者二十人,挽歌八人,明器三十事,共置八牀;七品常參官,舁者十六人,挽歌六人,明器二十事,置六牀;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等,舁者十二人,挽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牀,並許設紗籠二。庶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兩牀。悉用香輿、魂車。其品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聽以子品,葬妻子者遞降一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御史臺、街司頒行,限百日率從新制;限滿違者,以違禁之物給巡司為賞。喪家輒舉樂者,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里工作。」從之。《宋史卷一百二十五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凶禮四 士庶人喪禮》
2)三月丁亥(建隆三年三月三十962/5/6)诏曰: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也,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王稱《東都事略卷二》
3)【准】建隆三年三月十二日敕:京城外及诸处,近日多有焚烧尸柩者,宜令今后止絶,若是远路归葬及僧尼蕃人之类,听许焚烧。《宋刑统卷十八 贼盗律 残害死尸、蕃客死许烧葬、穿地得死人不埋,及因熏狐狸烧棺椁》
某案:是则为艺祖恢复礼仪而禁止世俗习惯也。
捡网上王忠灿《宋代法律与风俗的冲突及其化解——以“士庶丧葬法”为中心》一文,知火葬自隋唐五代既有。其因除佛教盛行,其葬法亦流行,与时人口流动大,归葬不易;土地兼并厉害,墓地不易寻等亦有关系。特艺祖之敕诏,为宋之儒家思想发展提供一例证,是时儒学当有所提高也。然终宋一朝,此俗未止,《水浒》武大郎之焚烧即为实例也。民国伍廷芳死后亦火葬,章太炎挽之曰:一夜白髭须,多亏东皋公救难;片时灰骸骨,不用西门庆花钱 。上联用伍子胥典,下联用武大郎典,极为贴切。
962-3-18、是月,詔增官鹽闌入至三十斤,煮鹻至十斤,坐死。蠶鹽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又修酒麴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鄉閭三十斤,棄市。民敢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諸州城二十里至五斗,死。所定里數外,有官署沽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棄市。(此據本志。)《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三年,增闌入至三十斤、鬻鹻至十斤坐死,蠶鹽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宋史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盐上》
2)三年三月,诏:「应私造曲者,州、府、县、镇城郭内一两以上不满五斤,徒二年;五斤以上不满十斤,仍配役一年,告者赏钱十千;十斤以上以满十五斤以:(疑当作「不」。),徒三年,配役二年,告者赏钱十五千;十五斤以上不满二十斤,加配役一年,告者赏钱二十千;二十斤以上,处死,告者赏钱三十千,并以官钱充。【其至死者,告、捉人依上条外,别给赏钱:东京三百千,西京及诸州、府二百千,县、镇百千,以死者家财充。】若在乡村犯者,自一两十上满,自一两十上满:(疑有脱文,当作「自一两以上不满五斤,五斤以上不满十斤」。),十斤以上不满十五斤,十五斤以上不满二十斤,二十斤以上不满三十斤,并如上法等第科罪,至三十斤处死。应私犯酒者,东京去城五十里,西京及诸道州府去城二十里,不许将外来酒入界,并入州府县镇城门,犯者一胜以上、不满一㪷,量罪处断;一㪷以上、不满三㪷,徒二年,配役一年,告人赏钱十二千;三㪷以上、不满五㪷,徒三年,配役二年,告人赏钱十五千;至五处死,告人赏钱二十千。应乡村道店有场务处,其外来酒不许入界,犯者一胜以上、不满三㪷,量罪科断;三㪷以上、不满五㪷,五以上不满一硕,并如上法等第科罪,至一硕处死。其私曲者,二两得一两之罪;私酒,二胜得一胜之罪。诸场务曲有羡余敢衷私货卖者,同私曲例。」《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十 酒曲杂录一》
某案:改盐《宋会要辑稿》未搜到,盐等法逐渐减轻,是为趋势也。
962-3-19、初,留從效既來稱藩,聞唐主南遷,疑將襲己,頗懼,乃遣其子紹錤重幣往謝,又潛遣使假道吳越入貢。紹錤至豫章,而元宗之喪已東歸。(元宗,李景也。今依資治通鑑法,僭偽諸國,皆即用其本號。)紹錤因抵金陵,唐主留之。上亦遣使厚賜從效,未至,而從效疽發背死。少子紹鎡掌留務,居無何,吳越遣使聘泉州,紹鎡夜召其使與之燕語,統軍使陳洪進誣紹鎡謀叛,欲以其地入吳越,執紹鎡送于唐,推統軍副使張漢思為留後,己為副使。(陳洪進,臨淮人,初見開運元年。張漢思,亦見開運元年,不著邑里。留從效傳稱從效寢疾,為牙校張漢思、陳洪進所劫,漢思自稱留後,洪進為副。而陳洪進傳乃稱從效卒,紹鎡掌留務月餘,洪進乃執紹鎡,推漢思。自相矛盾。以他書參考,洪進傳得其實,而從效傳誤也。從效病當在二年冬,其死在今年春。大定錄於三月載從效卒。然不知的是何日?十國記年亦不載日。)《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初,泉州节度使留从效卒,兄从愿之子绍鎡嗣领军务。未几,衙将临淮陈洪进,诬绍鎡谋附钱氏,执送于南唐,推统军副使张汉思为留后。《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宋初,從效遂上表稱藩,貢奉不絕。會李景遷洪州,從效疑景討己,頗懼,遣其從子紹錤齎厚幣獻景,又遣使假道吳越入貢。太祖特命使厚賜以撫之,使未至,從效疽發背卒,年五十七。偽贈太尉、靈州大都督。
從效無嗣,以兄從願之子紹錤、紹鎡為子。從效寢疾時,從願守漳州,紹錤在金陵,紹鎡尚幼。衙校張漢思、陳洪進等率兵劫從效遷東亭,漢思自稱留後,洪進為副使,時建隆三年也。明年,洪進又廢漢思而自立。《宋史卷四百八十三 列傳第二百四十二 世家六 漳泉留氏》
2)建隆三年春三月,遣馮延魯入貢於宋。清源節度使、中書令、晉江王留從效薨,子紹鎡自稱留後。夏四月,泉州將陳洪進執紹鎡歸金陵,推副使張漢思為留後。《十国春秋卷十七 后主本纪》
3)從效無嗣,以兄從願之子紹基、紹鎡為子。從效寢疾時,從願守漳州,紹基入金陵,紹鎡尚幼,及其歿也,州人立紹鎡。未幾統軍陳洪進執紹鎡歸于唐,其將召呉越為叛,于是推立副使張漢思,事具洪進傳中。《十国春秋卷九十三 闽四 留从效》
某案:军阀之虑在于不能制止其部下之反叛,留从效死,部将即反,囚其嗣子于南唐,而留氏,亦夺于王家也。值此乱世,忠心不可求也,可知世袭虽恶,总比篡夺好,至少流血少。南唐之不自觉,竟敢收留留氏,全不顾艺祖之虎视眈眈。此为李煜政治敏感性不强,为其被俘受辱埋下伏笔。
962-4-1、夏四月乙未(建隆三年四月初八962/5/14),詔奉使江南者,毋得將其國所用錢過江北。《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某案:是则承962-1-6则。足见南唐、有宋两国之间钱交流之紧密,使者都有带唐钱归宋之举,亦说明唐钱值钱,则962-1-6则南唐停铸钱,当为政治之需要,非为经济之必须也。
962-4-1乙、夏,四月,乙未(建隆三年四月初八962/5/14),延、宁二州大雨雪,沟洫冰。《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夏四月乙未,延州大雨雪,趙、衞二州旱。丙申,寧州大雨雪,溝洫冰。《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建隆三年春,延、寧二州雪盈尺,溝洫復冰,草木不華。丹州雪二尺。《宋史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水下》
3)(建隆)三年,京師春夏旱。河北大旱,霸州苗皆焦仆。又河南河中府、孟澤濮鄆齊濟滑延隰宿等州,並春夏不雨。《宋史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金》
某案:如图,公元966-1109年是一个较温暖期,是为北宋(960-1127)年间。整体的气温升高,北方牧草长势良好,游牧民族不缺粮草,其南下攻击汉民族的可能性就小。是则虽有小灾,无妨赵宋大局。
962-4-2、【乙未(建隆三年四月初八962/5/14)】御史中丞洛陽劉溫叟上疏言:「伏見兩京百司,漸乏舊人,多隳故事,雖檢閱具存於往冊,而舉行須在於攸司。蓋因年限得官,歸司者例與減選,冬集赴調,授任者尋又出京。兼有纔滿初官,不還舊局,但稱前資,用圖免役。又有嘗因停任,竊欲歸司,而元敕不該,無由復職。遂使在司者失於教 ,歷事者難於追還。伏望自今諸司職掌,除官勒留及歸司者,如理減外欠三選已下,仍須在司執行公事,及三十月即許赴集。如理減外欠三選已上,及在官不成資考者,即準元敕處分。若在任停官及在司停職,有經恩後於刑部出給雪牒,却勒歸司,如無闕員,即令守闕,餘依敕格處分。」從之。(溫叟,初見開運元年六月,岳之子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宋初,改刑部。建隆九年,拜御史中丞。丁內艱,退居西洛,旋復本官。三年,兼判吏部銓。因上言曰:「伏見兩京百司,漸乏舊人,多隳故事。雖檢閱具存於往冊,而舉行須在於攸司。蓋因年限得官,歸司者例與減選;冬集赴調,授任者尋又出京。兼有裁滿初官,不還舊局,但稱前資,用圖免役。又有嘗因停任,切欲歸司,而元敕不該,無由復職。遂使在司者失於教 ,歷事者難於追還。伏望自今諸司職掌,除官勒留及歸司者,如理減外欠三選以下,仍須在司執行公事,及三十月即許赴集;如理減外欠三選以上,及在官不成資考者,即准元敕處分。若在任停官及在司停職者,經恩後於刑部出給雪牒,却勒歸司,如無闕員,即令守闕,餘依敕格處分。」《宋史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劉溫叟》
某案:刘温叟提出了因人事调整业务中断之问题,此问题今培训即可解决。
962-4-3、丙申,以前忠正節度使趙贊為彰武節度使。贊別受密旨,許便宜從事。將至延州,乃前後分置步騎,使緜緜不絕。林莽之際,遠見旌旗,所部羌、渾來迎,莫測其數,相視奪氣,莫不畏服。贊,延壽之子也。(趙贊,初見漢天福十二年。)《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丙申,以赵赞为彰武节度使,别受密旨,许便宜行事。赞将至延州,乃分置步骑,前后络绎,林莽之中,远见旌旗,羌、浑迎者,莫测其数,无不畏服。赞,延寿子也。帝注意谋帅,既命赞屯延州,又命董遵诲守环州,王彦升守原州,冯继业镇灵武,以备西夏。李汉超屯关南,马仁瑀守瀛州,韩令坤镇常山,贺惟忠守易州,何继筠领棣州,以拒契丹。又以郭进控西山,武守琪戍晋州,李谦溥守隰州,李继勋镇昭义,以御太原。诸臣家族在京者,抚之甚厚;郡中筦榷之利悉与之,恣其图回贸易,免所过征租。由是边臣皆富于财,得以养募死士,使为间谍,洞知敌情,每入边,必能先知预备,设伏掩击。自此累年无西北之虞,得以尽力东南,取荆、湖、川、广、吴越之地。《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是则将领太多,不再分叙。
艺祖贯彻北守南平之计策,安顿北方,安排将领,如图,呈三大集团,分别以防备西夏、契丹何北汉,以便腾出手来专平定南疆。赵赞之增兵增灶之计,唬住西北游牧民族不敢南下,是为高手。
艺祖留外将家族于京者,以为人质也。其厚待诸将,无非以高官厚禄,许之以名,与之以财,名利二字而已。其厚待之方式,为后来宋之冗兵之始也。
962-4-4、戊戌(建隆三年四月十一962/5/17),幸太清觀。《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戊戌,幸太清觀。《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宋史 太祖本纪》前接延、宁二州大雪,此幸太清观,当为祈减雪灾。《长编》中加他事,反不显艺祖之本意也。
962-4-5、庚子(建隆三年四月十三962/5/19),西州回鶻阿督等貢方物。《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庚子,回鶻阿督等來獻方物。《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建隆三年)三年,阿都督等四十二人以方物來貢。《宋史卷四百九十 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外國六回鶻》
某案:此第二次来朝贡也。承961-12-1。
962-4-6、壬寅(建隆三年四月十五962/5/21),邢州言北漢民四百七十人來降。《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邢州言北汉民四百馀人来降。《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观前则戒使臣携南唐钱归诏,结合是则,是时虽名义上民归属各国,实际上交流不断。此则曰“邢州言”者,艺祖之辈当会其意也。
962-4-7、乙巳,皇兄光濟贈中書令,追封邕王。皇第五弟贈侍中,追封夔王,賜名光贊。故會稽郡夫人賀氏追冊為皇后。皇第三妹追封陳國長公主。賀氏,開封人。公主,宣祖季女,與上同母,未鮼而夭。《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己巳,赠兄光济为邕王,弟光赞为夔王;追册会稽郡夫人贺氏为皇后。《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乙巳,贈兄光濟為邕王,弟光贊為夔王,追冊夫人賀氏為皇后。《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太祖兄弟五人:兄光济,早亡,宋兴,追封邕王,改曹王;弟光义,即太宗;次廷美;次光赞,幼亡,追封夔王,改岐王。《宋史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 宗室一 魏王廷美》
3)太祖孝惠賀皇后,開封人。右千牛衞率府率景思長女也。性温柔恭順,動以禮法。景思常為軍校,與宣祖同居護聖營。晉開運初,宣祖為太祖聘焉。周顯德三年,太祖為定國軍節度使,封會稽郡夫人。生秦國晉國二公主、魏王德昭。五年,寢疾薨,年三十。建隆三年四月,詔追冊為皇后。乾德二年三月,有司上謚曰孝惠。四月,葬安陵西北,神主享于別廟。神宗時,與孝章、淑德、章懷並祔太廟。《宋史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太祖孝惠賀皇后》
4)秦國大長公主,太祖同母妹也。初適米福德,福德卒。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封燕國長公主,再適忠武軍節度使高懷德,賜第興寧坊。開寶六年十月薨,太祖臨哭,廢朝五日,賜謚恭懿。真宗追封大長公主。元符三年,改秦國。政和四年,改封恭懿大長帝姬。
有姊一人,未笄而夭。建隆三年,追封陳國長公主。元符改封荊國大長公主。政和改封恭獻大長帝姬。《宋史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七 公主 秦國大長公主》
某案:兹不多录。引4言陈国长公主为艺祖姊,误,以是则为准。
引2,艺祖五兄弟,似乎皆为杜太后所生养,否,则该条当有所示。且李焘在是则直接称呼皇兄皇弟,当不误。后太宗言及延美庶出,此可为证。
962-4-8、戊申(建隆三年四月二十一962/5/27),置鎮州百井寨。《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平定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二年,以鎮州廣陽砦建為軍。四年,以并州平定、樂平二縣來屬。崇寧戶九千三百六,口二萬八千六百七。貢絹。縣二:平定,[中。唐廣陽縣,太平興國四年改。有故井陘關、百井砦。]樂平。[中。有靜陽砦。]《宋史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河北路 西路》
某案:寨为军事单位,其位置如图。
962-4-9、北漢寇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戊申(建隆三年四月二十一962/5/27),北汉攻麟州,防御使杨重勋击走之。《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是则《十国春秋》亦无记载,约是无关大局,省略。重勋为杨业之弟,算上折氏,杨家将始上演也。
962-4-10、定難節度使李彞興遣使貢馬三百匹。上方命玉工治帶,親臨視之,召其使問彞興腹圍幾何,使言彞興大腰腹,上曰:「汝帥真福人。」遂遣使以帶賜之,彞興感服。《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定难节度使李彝兴,遣使贡马三百匹。帝方命玉工治带,召其使,问彝兴腹围几何,使言彝兴大腰腹,帝曰:“汝帅真福人。”即遣使以带赐之,彝兴感服。《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某案:艺祖对李彞興即防备,又拉拢。
960-3-10,彝兴首应艺祖诏击溃北汉。至此,又遣使贡马,态度可谓恭恭敬敬;而艺祖投桃报李,对彝兴亦拉拢为主,其送玉带即为征也。彝兴之大腰腹,艺祖夸为有福,胖人有福自古皆然,瘦身苗条自今日才兴起也。
960-3-10之引1,使言:「彝興腰腹甚大。」者,当是撰书者无误,点校者标点错误也;使者何敢言主公之名讳?
962-5-1、先是,唐將士降者,其家屬猶在江南。五月丁巳朔(建隆三年五月初一962/6/5),詔唐主尋訪發遣。《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朕抚宁环宇,爱育黎明元,每思致理之方,务必、在从人之欲。今据横海飞江水斗怀顺诸指挥员寮节级士兵,各称有骨肉现在江南,乞取归京。国主素推仁爱,必念流离,可令所司分析军兵。怜其割爱,津遣过江。体予驭远之怀,庶叶同文之化。《宋大诏令集 谕江南李煜横海等军士骨肉津遣过江诏》建隆三年五月巳朔
某案:是则《宋史》、《十国春秋》皆无记载,李焘或从他书得知。此事对南唐而言,损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是不把南唐当做国家看待(此南唐称臣赵宋,此应有之义),直接下命令搜寻叛南唐之军士家属送归,且资金由南唐援助,大有上国之威严。
是诏《宋大诏令集》注为建隆二年五月戊午,捡《长编》二年五月无是诏下,且二年五月无戊午日,固知为误也。捡《长编》径自改为引1.。
962-5-2、甲子(建隆三年五月八日962/6/12),幸相國寺禱雨,遂幸迎春苑宴射。《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甲子,幸相国寺祷雨。时辽亦旱,庚午,辽主命左右以水相决,顷之果雨。《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五月甲子,幸相國寺禱雨,遂幸迎春苑宴射。《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2)夏五月庚午,以旱,命左右以水相沃,倾之,果雨。《辽史卷六 本纪第六 穆宗上》
3)三年,京師春夏旱。河北大旱,霸州苗皆焦仆。又河南河中府、孟澤濮鄆齊濟滑延隰宿等州,並春夏不雨。《宋史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金》
某案:承962-3-3则,是年灾害不小,为全国性的旱灾,早在三月即有苗头出现也。
辽穆宗求雨之法未见,或是张宗昌求雨之先行?鲁久不雨,昌诗曰:玉皇爷爷也姓张,为啥为难俺张宗昌?三天之内不下雨,先扒龙皇庙,再用大炮轰你娘。三日内无雨,设炮于千佛山,对天而轰,果雨。昌督鲁,以潍坊王寿彭状元为督学,状元编撰《效坤诗集》,印制精美,盖昌字效坤也。
962-5-3、乙亥(建隆三年五月十九962/6/23),發潞州民開太行道,通餽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乙亥,发潞州民开太行道,通馈运。《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開太行運路。《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承962-1-11,前则修东西两京之路,今之京沪路也,其重要性不必多言。此则新修太行山之路。
《中国交通史 第三编 第二章 第二节》“在北方自汴京北渡河,东北可至大名府,北可至真定府、燕山府,西北可至太原府。这几条干路,视唐时有所不同”,如图。三条路线完美避开太行山,是书作于民国,足见艺祖新修之太行道非为主道也。其“通馈运”一句,说明此为军粮道,为今后平北汉做准备也。又,某虽未捡到确切资料,艺祖发潞州民开新道者,或与以工代赈有关,毕竟此时河北大旱,民不聊生也。
962-5-4、丙子(建隆三年五月二十962/6/24),升青州北海縣為北海軍,仍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為軍使。光美為政簡易,民甚愛之。後三年,召還,北海民數百人守闕下乞留,詔諭之,不肯去,笞其為首者,始罷。光美,文水人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1)青州,望,北海郡,鎮海軍節度。建隆三年以北海縣置軍。《宋史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京東路》
某案:是则《宋史 太祖本纪》、《续资治通鉴》皆无记载。杨光美百度言及与潘美婿,《宋史》无传。
光美对北海民失之粗暴。民国范筑先离职临沂县,民悬镜、碗清水送之,筑先必至其门,躬而后行,至夜方出城。每读《临沂县志》是节,有慷慨激昂之叹。
962-5-5、河北諸州旱,遣中使視之,又命司勳郎中何幼沖等六人,乘傳檢旱苗。(幼沖,未見。)《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丙子,以河北诸州旱,遣使乘传检旱苗。《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癸未,命使檢諸州旱。《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为检田也。
据962-3-13则引2条,以河北诸州为京畿,派人专门捡旱。
962-5-6、甲申(建隆三年五月二十八962/7/2),幸太清觀,又幸相國寺禱雨。《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甲申,复幸相国寺祷雨;《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復幸相國寺禱雨。《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是则承962-3-3、962-5-2两则而来,继续祈雨。此次之祈雨,非仅道观,佛寺亦为所祈之地,所谓急病乱投医也。
某之见,中国所谓儒道佛三家融合,当是有事之时皆拜跪之解,无分哪家之神也。《笑史》言释迦牟尼、李耳、孔丘三神共庙,儒生来搬孔丘像于中间位置,道士来搬李耳至中间,和尚则搬释迦牟尼,如是,三像皆坏矣。三祖叹曰:我等本无事,尔辈搬弄坏了。笑小人搬弄是非也。
962-5-7、乙酉,詔撤樂,太官進蔬食。《续资治通鉴长编 建隆三年(壬戌,962)》
乙酉,诏撤乐,大官进蔬食。《续资治通鉴 建隆三年(辽应历十二年 壬戌962)》
1)齊、博、德、相、霸五州自春不雨,以旱減膳徹樂。《宋史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某案:《汉书》言:久旱,天之谴也。是每有旱灾,帝王皆吃斋念佛,以求上天之减怒,此艺祖亦遵旧制耳。
《吕氏春秋•顺民》篇:“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有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磿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桑林之祷,为史上帝王自责之典范,远超艺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