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唐华文弘墓志中有关昆丘道行军的资料——近年新刊墓志所见隋唐西域史事考释之一


来源:《西域研究》2013年第4期

内容提要
唐华文弘墓志记载志主于贞观廿二年(648)参加征讨龟兹之役,是关于昆丘道行军的重要资料。该资料所用西汉两个典故——傅介子刺杀楼兰王安归、陈汤矫诏攻杀匈奴郅支单于,均将首级送回长安,透露了此次昆丘道行军,曾有大将矫诏诛杀西域胡王,并将首级送回长安的信息。本文通过考证,认为真实的情况应是:贞观十八年(644),焉耆宗亲薛婆阿那支,囚杀唐留摄国事栗婆准,自立为王,与唐结怨。昆丘道行军伊始,薛婆阿那支不战而逃,为大总管阿史那社尔所擒。副大总管杨弘礼时任司农卿,职掌接收战俘,又为此次行军监军,有生杀予夺大权。阿史那社尔将薛婆阿那支移交给了杨弘礼,杨弘礼知道太宗深恨此人,遂数其旧罪而矫诏诛杀之,并将首级送回了长安。但此举违背太宗宽大为怀本意,引起了太宗的震怒,杨弘礼只能将阿那支的首级悄悄埋葬了事。
近年来,地不爱宝,墓志大量出土,并很快整理出版,为学术界提供了很多新的研究资料。其中,涉及隋唐西域史事的墓志不少,有的已有研究成果,有的似乎尚未受到关注。本文现以已有研究成果的唐华文弘墓志为例,对其中有关征讨龟兹的昆丘道(或昆山道)[2]行军的资料进行考释,以就教于方家。
唐华文弘墓志为1992年5月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在该市东郊幸福路西安华山机械制造厂变电所基建工地发掘出土。过了将近十年,张全民先生刊出简报,墓葬情况才得以披露。[3]又过了将近十年,张全民先生发表论文,墓志内容才为世人所知。[4]据张全民先生介绍:墓志首题为《大唐故朝散大夫使持节严州诸军事严州刺史上柱国华府君墓志铭》。志主华文弘永淳二年(683)十二月廿五日卒、神龙元年(705)八月廿五日葬。华文弘为平原人,出身世族,夫人为陈后主孙女。本人仕宦最大成就,就是曾经参加唐朝征伐高丽、征讨龟兹和平定牂牁、昆明等西南夷反叛等重要战事,为唐朝经略边疆立下汗马功劳。其中,征讨龟兹之役,即史籍所谓昆丘道行军,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墓志记载华文弘征讨龟兹之役,文字不多,据张全民先生的释文,为:
(贞观)廿二年(648)充昆丘道右一军骑曹。昔陈汤矫诏以立功,傳介权宜以行事,终扫郅支之域,竟致楼兰之首。君之望古,彼独何人?
其中“傳”为“傅”之误。“傅介”为“傅介子”的省称,就像下文“楼兰”为“楼兰王”的省称一样。傅介子为西汉昭帝时名将,《汉书》卷七○有传。该传与同书《西域传上》“鄯善国”条均记傅介子于元凤四年(前77)奉大将军霍光命令,率敢死之士,远赴西域,刺杀楼兰王安归,悬首长安北阙。李白《塞下曲》“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和杜甫《秦州杂诗》“属国归何晚,楼兰斩未还”说的都是此事。应为人所熟知。笔者原以为将两历史典故先后顺序错置系手民之误。但及读下文解说:“(墓志)还引用了汉代大将陈汤矫诏出兵、长途奔袭康居、扫灭匈奴郅支单于的故事,抒发了华氏出征边关、渴望建功立业的豪情。”对“傅介”及“楼兰”一字未提,始知作者并不知道傅介子刺杀楼兰王安归,悬首长安北阙事。既然如此,作者对于这条记载,自然也就很难发掘其隐藏的内涵,捕获其披露的信息。因此,对于这条记载,还必须重新进行梳理和解说。
按:古代诗文之引用典故,实为比附当事者的行为或心境,故而十分慎重,要在确凿不移,能够对号入座,不可能随便或泛泛引用。因此,这条记载引用陈汤矫诏斩杀郅支单于、傅介子奉命刺杀楼兰王两个典故,必然是有所确指。然则,它确指什么呢?或者说,它想告诉我们什么呢?
傅介子奉命刺杀楼兰王已见前述。陈汤矫诏斩杀郅支单于,《汉书·元帝纪》建昭二年(前37)条记载为:“秋,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冬,斩其首,传诣京师,县蛮夷邸门。”颜师古注曰:“挢与矫同。矫,托也。实不奉诏,诈以上命发兵,故言矫发也。”根据汉制:西域官长未经中央批准,无权调动戊己校尉屯田吏士。[5]故同书卷七○《陈汤传》说:甘延寿原不欲矫诏,是陈汤以事情紧急,按剑威逼,才不得不同意矫诏。后世均将此次矫诏置于陈汤名下,即是因此之故。从事情结果看,陈汤斩杀郅支单于,傅介子刺杀楼兰王,都曾将首级送回长安,悬挂示众,没有太大不同。从时间次序看,傅介子在前,陈汤在后,二者相距四十年,有先后之别。然而,墓志却将后面的陈汤放在前面,前面的傅介子放在后面。据此推测,这条记载首先要强调的是陈汤的矫诏,其次才是陈汤、傅介子的诛杀西域胡王,并将首级送回长安。
在中国古代,擅自发兵本属重罪,矫诏发兵罪行应该更重。《唐律》有“擅发兵”条,规定擅发千人“绞”;又有“诈为制书”条,规定也是“绞”。不过还有一条权宜规定:“其收捕谋叛以上,不容先闻而矫制,有功者奏裁,无功者流二千里。”[6]然而,尽管可以权宜处置,这种行为仍为当时所不容。《汉书》卷七○《陈汤传》记甘延寿与陈汤胜利凯旋,因“丞相、御史亦恶其矫制”,不替他们说话,途中曾遭到司隶校尉移书按验。而“既至,论功,石显、匡衡以为‘延寿、汤擅兴师矫制,幸得不诛,如复加爵土,则后奉使者争欲乘危徼幸,生事于蛮夷,为国招难,渐不可开’。”因此,华文弘绝无“渴望”通过“矫诏”去“建功立业”的道理。可以断定:此次昆丘道行军,必然发生过大将矫诏诛杀西域胡王,并将首级送回长安之事。还可以断定:华文弘当时官位不高,远远不够大将级别,矫诏一定另有其人,华文弘应该为其部属,并曾参预其事。
此次昆丘道行军,够得上大将级别的,只有大总管和副大总管。《旧唐书·太宗纪下》贞观二十一年(647)十二月戊寅条说:“左骁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右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安西都护郭孝恪、司农卿杨弘礼为昆山道行军大总管,以伐龟兹。”这条记载将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郭孝恪、杨弘礼四人都称为大总管,没有区分正、副,有点笼统。《册府元龟》卷九八五外臣部征讨四载此次讨伐龟兹诏书说“可遣使持节昆丘道行军大总管左骁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副大总管左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金紫光禄大夫行安西都护郭孝恪、司农卿清河郡公杨弘礼”等讨伐龟兹,可知此次昆丘道行军,阿史那社尔是大总管,契苾何力、郭孝恪、杨弘礼是副大总管。他们四人,从道理上讲,都有矫诏的权力。然则,谁最有可能是那位矫诏诛杀西域胡王,并将首级送回长安的大将呢?
关于贞观廿二年(648)昆丘道行军的背景及来龙去脉,吴玉贵先生曾经做过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7]他认为:“指挥这次战役的主帅是昆丘道行军大总管左骁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副帅为副大总管左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一为原东突厥首领,一为铁勒契苾部首领;参战的军队有‘铁勒兵牧十有三部,突厥王侯十余万骑’,此外还有‘吐蕃君长’和‘步摇(吐谷浑)酋渠’,参战的汉兵似乎主要限于沙州、伊州、西州等西北地区的军队(原注:‘除了安西都护郭孝恪外,参战者还有沙州刺史苏海政、伊州刺史韩威等’)。无论是主帅还是参战部队,都是以游牧民族武装为主。”他这样说,并不是想有意将杨弘礼忽略,而是他认为当时西域龟兹等国臣属西突厥乙毗射匮可汗,此次“对龟兹用兵,实际就是向乙毗射匮可汗宣战”[8],故而参战部队也应以突厥、铁勒等蕃兵为主。[9]如果此说能够成立,则华文弘出身既非蕃族,仕宦也与西北沙、伊、西三州无关,他就不可能是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郭孝恪的部属,而只可能是杨弘礼的部属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华文弘如果确实是杨弘礼的部属,那么,前文所说的那位矫诏诛杀西域胡王,并将首级送回长安的大将,也就只可能是杨弘礼了。但为了慎重,还须作进一步的考证。
我们知道:此次征讨龟兹,并非华文弘首次参与朝廷事务。在此之前,他还经历过从门荫到起家获得任职资格这一较长阶段。据墓志记载:
始以门荫选国子学生。……属神尧晏驾,龙櫕启途。凡厥引绋之士,允属贵门之冑。君以选充挽郎,从班例也。调补左虞候率府录事参军。
华文弘出身较为贵显,在唐代属于“高品子”,故可以门荫入仕,但要经过国子、弘文、崇文等学生和斋郎、挽郎等环节,从左右卫府和左右率府的亲、勋、翊三卫起家,才能授予正式职官。[10]墓志记载华文弘初以门荫为国子学生,然后以选充挽郎,最后调补左虞候率府录事参军,符合唐制规定的门荫入仕程序。这一点很重要,决定了华文弘早期的任职走向。
我们还知道:此次征讨龟兹,也并非华文弘首次参加征行工作。在此之前,他还参加过辽东道行军。据墓志记载:
贞观十八年(644),文武皇帝亲御东征,……选充辽东道右二军骑曹,……历驻驆、辽东、盖牟、白崖四阵,并建殊勋,功参第一。
华文弘此次(辽东道)所充右二军,与后来(昆丘道)所充右一军,都属于行军编制。《李靖兵法》对右一军、右二军都有过简单介绍,但没有说明二者对于人员资质有何要求。我怀疑右二军主要为新人,右一军主要为旧人,这样比较容易解释华文弘贞观十八年属右二军,贞观廿二年进右一军。当然,这纯属猜测,缺乏根据,可以不用讨论。这条记载披露很多信息,值得进行梳理和研究。
如所周知,行军古已有之。唐长孺先生对唐代行军曾作如此概括:“唐初与这些边境诸族(指东部朝鲜、奚、契丹,北部北突厥、铁勒,西部西突厥、吐蕃等)发生战争时,通常派遣大将充任某道行军大总管,统率调自各地的征行将士,战争胜利结束,往往留兵驻屯要地,成为军镇(军及守捉),而行军大总管府随即撤销。”[11]因此,行军与驻军不同,属战时出征制度,采用的是野战军的组织形式。华文弘两次参加行军,均任骑曹。骑曹原属天子十二卫府、东宫十率府、亲王府的僚佐。华文弘先任录事参军的左虞候率府为东宫十率府之一。《旧唐书·职官志三》“左右卫”条注明录事参军为正八品上,骑曹参军为正六品下。华文弘先任录事参军,后任骑曹参军,符合升迁程序。因而此骑曹与左虞候率府是什么关系值得探讨。唐代行军的统兵机构一般分为上下二级:上级为行军统帅的总管府,又称军司;下级为行军下属军将的指挥机构,又称营司。军司僚佐与天子十二卫府、东宫十率府及亲王府僚佐区别不大,故其中也有骑曹。营司僚佐中没有骑曹,只有司骑,司骑即骑曹。可见行军中的骑曹为军司僚佐,直接为行军统帅服务,地位远较营司僚佐中的司骑为高。唐代行军的编成及编制,主要为中军和前后左右四军及左右虞候二军共七军。唐代天子禁卫军从不独立出征,仅是行军多种兵源之一种。东宫十率府情况大致相同。行军僚佐多数来源于行军统帅的辟署,少数来源于朝廷的任命。[12]因而我怀疑:华文弘两次参加的行军的右军,其兵源应该包括了东宫十率府特别是其中左右虞候率府的将士。不仅如此,华文弘两次参加的行军的右军,其长官也有可能是同一人。
前揭昆丘道行军大总管、副大总管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郭孝恪、杨弘礼四人,除郭孝恪没有参加过辽东道行军外,其余都参加过辽东道行军。此次由太宗皇帝亲自主持并参加的辽东道行军,依次经过了盖牟、辽东、白崖、驻跸四场战役。[13]史籍明确记载全程参加这四场战役者,只有辽东道行军大总管李勣一人。如《旧唐书》卷六七《李勣传》云:“十八年,太宗将亲征高丽,授勣辽东道行军大总管,攻破盖牟、辽东、白崖等数城,又从太宗摧殄驻跸阵。”而华文弘亦全程参加这四场战役,说明他所在的右二军,隶属级别很高,既有可能隶属行军统帅的总管府,也有可能隶属太宗的行在所。而据同书卷一○九阿史那社尔和契苾何力二传:阿史那社尔当时率领的是北门左屯营禁军,仅参加过驻跸战役;契苾何力率领的是南衙右骁卫军队,为前军总管,仅参加过白崖战役。此二人所率军队及行军编制与右二军不同系统,又没有全程参加这四场战役,自然不可能是华文弘的长官。这样,华文弘所属右二军的长官也确实只能是杨弘礼了。
按:杨弘礼出身名门,为隋朝宰相杨素之弟杨岳之子。唐朝始建,袭封清河郡公。贞观中,历任兵部员外郎、中书舍人等机要之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还担任过西河道行军大总管府长史,有着较为丰富的行军经验。《旧唐书》卷七七《杨纂附族子弘礼传》记此次辽东道行军云:
太宗有事辽东,以弘礼有文武材,擢拜兵部侍郎,专典兵机之务。弘礼每入参谋议,出则统众攻战。驻跸之阵,领马步二十四军,出其不意以击之,所向摧破。太宗自山下见弘礼所统之众,人皆尽力,杀获居多,甚壮之,谓许敬宗等曰:“越公(杨素)儿郎,故有家风矣。”时诸宰相并在定州留辅皇太子,唯有褚遂良、许敬宗及弘礼在行所,掌知机务。
据此可知:杨弘礼是以兵部侍郎身份参加辽东道行军的。他一直在太宗的行所也就是行在所,内典兵机,外主攻战,职务之机要,权力之重大,似乎犹在大总管李勣之上。华文弘所属右二军,由东宫十率府特别是其中左右虞候率府将士组成,也只有隶属杨弘礼和太宗的行在所,才符合典制和情理。据此,前文所说那位矫诏诛杀西域胡王,并将首级送回长安的大将,也就非杨弘礼莫属了。
我们知道:贞观廿二年的昆丘道行军,确实诛杀过一位西域胡王——焉耆王薛婆阿那支。两《唐书·焉耆传》分别记诛杀经过如下:
阿史那社尔之讨龟兹,阿那支大惧,遂奔龟兹,保其东城,以御官军,社尔击擒之,数其罪而斩焉。[14]
阿史那社尔讨龟兹,阿那支奔之,壁东境抗王师,为社尔所禽,数其罪,斩以徇。[15]
这二传的记载有些问题。唐军征讨龟兹,必须途经焉耆,因而如果有战阵,与焉耆之战自应属于首战。但实际上,唐军未到,焉耆王已弃城而逃,与焉耆并未发生战争。焉耆王逃到龟兹,说是保其东城、壁其东境,以御官军、抗王师,但旋即被擒,也应该没有发生战争。既然如此,何来“数其罪”?至于说阿史那社尔最后将焉耆王斩以徇,似应更属张冠李戴。
两《唐书·龟兹传》记载与《焉耆传》明显不同:
(阿史那)社尔既破西蕃处月、处密,乃进师趋其北境,出其不意,西突厥所署焉耆王弃城而遁,社尔遣轻骑追擒之。龟兹大震,守将多弃城而走。[16]
(阿史那)社尔分五军掠其北,执焉耆王阿那支,龟兹大恐,酋长皆弃城走。[17]
都只说阿史那社尔擒执焉耆王,并未说诛杀焉耆王。这一点很重要。[18]因为诛杀焉耆王实际另有其人。这个人就是昆丘道行军副大总管杨弘礼。
两《唐书·杨弘礼传》记杨弘礼参加昆丘道行军全过程如下:
(贞观二十一年)迁司农卿,兼充昆丘道副大总管,诸道军将咸受节度。于是破处月,降处密,杀焉耆王,降馺(sà)支部,获龟兹、于阗王。凯旋,未及行赏,太宗晏驾。弘礼颇忤大臣之旨,由是出为泾州刺史。永徽初,论昆丘之功,改授胜州都督。[19]
(贞观二十一年)迁司农卿。为昆丘道副大总管,破处密,杀焉耆王,降馺(sà)支部,获龟兹、于阗王。凯旋,会帝崩。大臣疾之,下迁泾州刺史。永徽初,追论其功,迁胜州都督。[20]
这二传的记载值得关注之处不少,下文会有分析,这里暂且不谈。都只说杨弘礼“杀焉耆王”,没有提到杨弘礼擒执焉耆王,似乎暗示擒执焉耆王另有其人。这一点可以与前揭两《唐书·龟兹传》相印证。总之,是杨弘礼杀了焉耆王,应该没有疑问。至于杨弘礼仅为昆丘道行军排名最末的副大总管,为什么要越职杀焉耆王?又有什么权力杀焉耆王?这还得从头分析解说。
按:此次昆丘道行军,又称征讨龟兹之役,自应将龟兹作为首恶。但由于当时龟兹臣于西突厥,龟兹与唐关系破裂,西突厥才是罪魁祸首,[21]唐对龟兹实际是网开一面的。吴玉贵先生注意到前揭讨伐龟兹诏书“甚至只字没有提到龟兹”[22]。不仅如此,讨伐龟兹诏书还强调:“倒戈必宥,事表于前经;舆榇不诛,理昭于往诰。其有去危投款,悔祸求哀:毳幕酋豪,宜锡长缨之宠;韦韝种落,惠以饮喙之娱。”即使另一昆丘道行军副大总管郭孝恪与其子待诏同在龟兹城中战死,唐军俘获龟兹君臣,也没有采取报复性仇杀行动。《新唐书·龟兹传》说:“(阿史那)社尔执(龟兹王)诃黎布失毕、(龟兹国相)那利、(龟兹大将)羯猎颠献太庙,帝受俘紫微殿。帝责谓,君臣皆顿首伏,诏赦罪,改馆鸿胪寺,拜布失毕左武卫中郎将。”后来,太宗死,昭陵立十四蕃臣石像,其中还有龟兹王诃梨布失毕。[23]因此,以太宗之讲仁爱、通理义,首恶宽宥,协从严诛,这样的事,是断然不可能做的。据此推测,焉耆王薛婆阿那支当另有取死之道。
据《旧唐书·焉耆传》记载:太宗初继位,焉耆虽常役属西突厥,但也常首鼠两端。贞观六年,其王突骑支遣使经高昌贡方物,请开大碛路以便往来,太宗许之。自隋末罹乱,大碛路遂闭,西域朝贡者皆路由高昌。及开大碛路,高昌大怒,遂与焉耆结怨,常遣兵袭掠焉耆。最严重的一次,是贞观十二年,高昌与处月、处密联合,攻陷焉耆五城,掠男女一千五百人,焚其庐舍而去。十四年,侯君集讨高昌,焉耆积极为声援。及破高昌,突骑支特诣军门称谒,侯君集亦将先为高昌所虏之焉耆人悉归之。但就在稍后,突骑支与西突厥重臣屈利啜联姻,结为唇齿,就未再向唐朝贡。十六年,安西都护郭孝恪经太宗同意,以突骑支弟栗婆准为向导,攻破焉耆,虏突骑支,首虏千余级。以栗婆准导军有功,留摄国事;锁突骑支并其妻子送行在所,诏宥之。据《新唐书·焉耆传》记载:西突厥屈利啜至焉耆,囚栗婆准,而令其吐屯摄王,遣使朝贡。太宗数之曰:“焉耆我所下,尔乃王之邪?”吐屯惧,不敢王。焉耆欲立栗婆准,而栗婆准从兄薛婆阿那支自立为王,执栗婆准送龟兹杀之。阿那支自立为王已属窃名擅命,杀唐委摄国事更属犯上作乱,自知罪孽深重,因而阿史那社尔未至,就先弃城而逃。《通鉴》卷一九九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十月癸丑条记阿史那社尔追擒阿那支而斩之,胡三省注云:“(贞观)十六年,郭孝恪破焉耆,立栗婆准为王,而阿那支杀之,今也罪人斯得。”断言阿那支所以为阿史那社尔诛杀,是因为他杀了郭孝恪立的栗婆准,罪有应得。这个结论应该是不错的。只不过,联系前文,真实情况应该是:阿史那社尔擒住阿那支,将他移交给了杨弘礼;杨弘礼知道太宗深恨此人,[24]故数其旧罪而矫诏诛杀之。
这里说阿史那社尔将阿那支移交杨弘礼,杨弘礼矫诏将阿那支诛杀之,可供佐证的材料不少。按:此次昆丘道行军,杨弘礼是以司农卿为副大总管的。这一点很重要。如所周知,司农卿职掌邦国仓储委积和官吏禄给常料,可以推测,杨弘礼为副大总管,主要工作是为此次昆丘道行军提供后勤保障。而华文弘任右一军骑曹,据《旧唐书·职官志一》记武德四年,太宗平洛阳之后,又置天策上将府官员,其中有“骑曹参军事二人,掌马驴杂畜簿帐及牧养支料草粟等事”,职掌也正可与之印证。此外,司农卿还有一项职掌值得关注,这就是接受战俘。《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兵部”条说:“凡俘馘,酬以绢,入钞之俘,归于司农。”司农卿接受战俘,应该是没为官奴婢。[25]因此,阿史那社尔将阿那支移交杨弘礼,是符合唐代典制的。但杨弘礼为昆丘道行军副大总管,职掌并不止此。此次昆丘道行军,如前揭吴玉贵先生所说,实际是以阿史那社尔为主帅、契苾何力为副帅。此二人尽管对太宗忠心耿耿,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朝廷不可能完全不作防范。据两《唐书》及《通典》记载:
国家武德、贞观已来,蕃将如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忠孝有才略,亦不专委大将之任,多以重臣领使以制之。[26]
贞观以来,任蕃将者如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皆以忠力奋,然犹不为上将,皆大臣总制之,故上有余权以制于下。[27]
至隋末,或以御史监军事。大唐亦然。时有其职,非常官也。开元二十年后,并以中官为之,谓之监军使。[28]
可知即使是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领兵出征,朝廷也是要派重臣、大臣领使监军的。前揭《旧唐书·杨纂附族子弘礼传》说杨弘礼兼充副大总管,特别强调“诸道军将咸受节度”,毫无疑问,杨弘礼就是此次昆丘道行军的监军使。因而也只有杨弘礼才真正有权矫诏诛杀阿那支。
至于杨弘礼是否将阿那支首级送回了长安,目前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前揭《新唐书·焉耆传》说将阿那支“斩以徇”,到底是仅在西域“徇”,还是送回长安“徇”,也说得不清不楚。我怀疑其中存在为尊者讳的情况。因为如前所说,讨伐龟兹诏书释放出来的信号是很宽大的,结果不仅仍然杀了人,杀的还是一位弃城而逃、没有抵抗的西域胡王,对于一代英主唐太宗来说,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所以史传不得不闪烁其辞,甚至应交代而不交代。我推测杨弘礼还是将阿那支的首级送回了长安,但没有想到引起了唐太宗的震怒,只能将阿那支的首级悄悄埋葬了事。前揭两《唐书·杨弘礼传》都说杨弘礼没有获得封赏,太宗就去世了;接着弘礼为大臣所疾,被贬为泾州刺史;直到永徽初,追论昆丘之功,才改授胜州都督。据两《唐书·太宗纪》,杨弘礼等是贞观二十三年正月返回长安,太宗是同年五月去世,中间有四个月时间,没有对弘礼论功行赏,似乎也有悖常理。而太宗刚刚去世,杨弘礼就因与大臣关系出现问题而被贬官,直到高宗继位才追论其功。我推测这些情况可能均与杨弘礼矫诏诛杀阿那支有关。
关于此次昆丘道行军,出土文献鲜见记载。孙继民先生曾从吐鲁番文书中辑出唐代三次行军(海道行军、西域道征行、疏勒道行军)的资料,其中没有昆丘道行军的资料。[29]因此,唐华文弘墓志中有关昆丘道行军的资料,给贫乏的昆丘道行军研究提供了一些新的线索,值得我们深入发掘和仔细研讨。
 注释
滑动查阅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中国出土墓志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137)系列成果之一,得到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资助,谨此致谢!
[2]岑仲勉引《旧书》“昆丘道”,注云:“‘昆丘’,《册府元龟》三五八作‘昆山’,误。”又引《旧书》“昆山道”,注云:“《校勘记》二:‘张氏宗泰云,(昆山)当依《新纪》作昆丘。’”见:《西突厥史料编年补阙》,《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中华书局,1958年,第24、27~28页。按:此说可以成立。虽然两《唐书》及《元龟》“昆丘”、“昆山”均互出,似二者可通用,但作为一个大的军事行动,只可能有一个代号。我怀疑:篆书“山”与“丘”形近,“山”可能因此为“丘”之误。此外,我还怀疑:“昆丘”之“丘”实为“龟兹”之“龟”的谐音或原译。虽然昆仑山称“昆丘”为当时通例,如唐王绩《古意》诗之一“材抽峄山干,徽点昆丘玉”等,但征讨龟兹的军事行动代号与龟兹无关,总觉匪夷所思。龟兹谐音或原译“丘慈”,应为人所熟知。《汉书·地理志下》龟兹条注引应劭曰:“音丘慈。”同书卷七○《傅介子传》注引服虔曰:“龟兹音丘慈。”吐鲁番出土《北凉承平五年(447年?)道人法安弟阿奴举锦券》、《北凉承平八年(450年?)翟绍远买婢券》龟兹均作“丘慈”(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88~89、92~93页)。因此,将“昆丘”之“丘”解释为“龟兹”之“龟”的谐音或“丘慈”之“丘”的原译,似乎也可以成立。
[3]张全民:《唐严州刺史华文弘夫妇合葬墓》,《文博》2003年第6期。
[4]张全民:《〈唐华文弘墓志铭〉所载唐朝经略边疆史事考略》,《唐研究》第17卷(中古碑志与社会文化研究专号),2011年,第441~454页。
[5]王素:《高昌戊己校尉的设置——高昌戊己校尉系列研究之一》,《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收入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先秦秦汉史》2005年第6期。
[6]〔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98、457~458页。
[7]吴玉贵:《乙毗咄陆系西突厥的衰落与昆丘道行军》,见氏著:《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41~374页。
[8]薛宗正较早也曾指出:“其(唐朝)攻伐对象实为西突厥,不过选择龟兹为其突破口而已。”见《乙毗射匮可汗政权及其同唐朝的斗争》,氏著《突厥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47页。
[9]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第359、362页,第372页注55。
[10]陈仲安,王素:《唐代的荫举与纳资》,《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第303~307页。
[11]唐长孺:《大军区的设置及藩镇兵》,《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28页。
[12]孙继民:《唐代行军统兵机构的僚佐》、《唐代行军的编成及编制》,《唐代行军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第193~215、217~235页。
[13]华文弘墓志记此四场战役顺序为驻驆(即驻跸)、辽东、盖牟、白崖,较为错乱,可能另有用意。譬如驻跸,为太宗所亲临,也最为惨烈,故列为第一位。但驻跸实为最后一场战役。如《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上·敬播传》云:“太宗之破高丽,名所战六(之)山为驻跸,播谓人曰:‘圣人者,与天地合德,山名驻跸,此盖以銮舆不复更东矣。’卒如所言。”
[14]《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焉耆传》。
[15]《新唐书》卷二二一上《西域上·焉耆传》。
[16]《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龟兹传》。
[17]《新唐书》卷二二一上《西域上·龟兹传》。
[18]按:两《唐书·阿史那社尔传》连擒执焉耆王也未提到,诛杀焉耆王当然更加无从说起。但这应该是因为《焉耆》、《龟兹》二传已有记载,《阿史那社尔传》有意省略。不能据此认为擒执焉耆王亦与阿史那社尔无关。
[19]《旧唐书》卷七七《杨纂附族子弘礼传》。
[20]《新唐书》卷一○六《杨弘礼传》。
[21]《旧唐书·龟兹传》记龟兹与唐关系破裂经过,称:“高祖即位,其主苏伐勃駃遣使来朝。勃駃寻卒,子苏伐叠代立,号时健莫贺俟利发。贞观四年,又遣使献马,太宗赐以玺书,抚慰甚厚,由此岁贡不绝,然臣于西突厥。安西都护郭孝恪来伐焉耆,龟兹遣兵援助,自是职贡颇阙。伐叠死,其弟诃梨布失毕代立,渐失藩臣礼。”《新唐书·龟兹传》记经过也有“臣西突厥”云云。此外,二传记苏伐叠继位,号“时健莫贺俟利发”,亦为西突厥所授官号。
[22]吴玉贵:《乙毗咄陆系西突厥的衰落与昆丘道行军》,《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第359页。按:薛宗正较早指出:“唐朝传檄的主要对象是西突厥而非龟兹。”见《乙毗射匮可汗政权及其同唐朝的斗争》,《突厥史》,第348页。意思大致相同。
[23]按:昭陵所立十四蕃臣石像,其中无焉耆王薛婆阿那支。《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记突厥葬俗有云:“葬讫,于墓所立石建标。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杀人数。”《北史》卷九九《突厥传》记作:“葬日,亲属设祭及走马、剺面如初死之仪。表为茔,立屋,中图画死者形仪,及其生时所战阵状,尝杀一人,则立一石,有至千百者。”突厥文《阙特勤碑》有“杀人石”之说,研究者多以为系指此而言。岑仲勉谓昭陵立十四蕃臣石像,“无疑是多少突厥化”,“盖亦师突厥之制而略变其意者”。分见:《昭、乾二陵及其特点》,《隋唐史》卷下,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第140页;《突厥文〈阙特勤碑〉》,《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年,第896页。但据《封氏闻见记》卷六“羊虎”条:“秦、汉以来,帝王陵前有石麒麟、石辟邪、石象、石马之属;人臣墓前有石羊、石虎、石人、石柱之属;皆所以表饰坟垄,如生前之仪卫耳。国朝因山为陵,太宗葬九嵕山,门前亦立石马。陵后司马门内,又有蕃酋曾侍轩禁者一十四人石像,皆刻其官名。”应为中国传统葬俗之递嬗,与突厥葬俗无关。陈国灿亦指出岑仲勉之误。见《唐乾陵石人像及其衔名的研究》,原载《文物集刊》第2辑,文物出版社,1980年,收入《陈国灿吐鲁番敦煌出土文献史事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8~188页。昭陵蕃臣石像无焉耆王薛婆阿那支,亦证明此类蕃臣石像与突厥“杀人石”无关。近年罗新“猜想”突厥葬俗之“杀人石”实际应为前来“助祭”的“宾王像”,从根本上否定了突厥“杀人石”之说。见《杀人石猜想》,中华书局,2010年,第195~212页。我以为是可以成立的。
[24]按:太宗对焉耆一向重视。《新唐书·焉耆传》记郭孝恪破焉耆、执突骑支、以栗婆准摄国事,接云:“始,帝语近臣曰:‘孝恪以八月十一日诣焉耆,阅二旬可至,当以二十二日破之,使者今至矣。’”可见太宗等待捷报的焦急心情。《旧唐书》卷八三《郭孝恪传》记太宗获得捷报,接云:“太宗大悦,玺书劳之曰:‘卿破焉耆,虏其伪王,功立威行,深副所委。但焉耆绝域,地阻天山,恃远凭深,敢怀叛逆。卿望崇位重,报效情深,远涉沙场,龚行罚罪。取其坚壁,曾不崇朝;再廓游魂,遂无遗寇。缅思竭力,必大艰辛;超险成功,深足嘉尚。’”可见太宗对郭孝恪征服焉耆之喜悦。阿那支杀唐委摄国事而自立为王,使太宗的作为前功尽弃,太宗深恨阿那支自在情理之中。
[25]李天石曾经指出:“《新唐书》卷五○《兵志》更明确记载:‘入钞之俘,归于司农。’既然战俘归于司农,显然是被籍没为官奴婢。”见《从唐律与罗马法的比较看唐代奴婢的身份》,原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期,收入氏著:《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按:认为司农接受战俘,是没为官奴婢,应该没有问题。但谓“入钞之俘,归于司农”云云出自《新唐书·兵志》,却系作者误引,因为《新唐书·兵志》并无此文,此文实际出自本文所引同书《百官志一》。
[26]《旧唐书》卷一○六《李林甫传》。
[27]《新唐书》卷二二三上《奸臣上·李林甫传》。
[28]《通典》卷二九《职官十一·武官下》“监军”条
[29]孙继民:《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三次行军》,氏著:《敦煌吐鲁番所见唐代军事文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21~131页。
(作者单位:故宫博物院)
编排:王文洲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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