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翎
编辑:柳叶叨叨
“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儿子,你清白了!”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把无罪判决书的复印件紧揣在胸口,赶赴儿子的坟前。两个老人用烧纸祭奠的方式,告慰含冤受屈18年的儿子呼格。
就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后的第二天,曾任该案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被检察机关五花大绑地捆走了。
他是自“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带走的责任人。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人们发现,这位曾获一、二等功的“模范警察”,竟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
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印象中,冯志明是一个勇猛又凶狠的警察。
1981年,23岁的冯志明被分配到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一组,办案办事那叫一个卖力,时常勇冲一线。不到三年,他便晋升为一组组长。
曾经有人目睹,冯志明徒手擒凶的英勇举动。
当时,一名卖水果的小贩正与两名青年争执,其中一名男青年拿起菜刀向摊贩挥砍,围观群众都不敢上前制止。
此刻,正好让巡逻中的冯志明撞见了。
“住手!”只见冯志明一个箭步冲向水果摊,用熟练的擒拿术,三下五除二,就把行凶的歹徒制服在地。
群众们看呆了,一方面叹服于冯志明的胆量和身手,一方面也被他强盛的气势吓倒。
这个脸如面盆一样大,眉毛如蜡笔一样粗,看起来凶神恶煞的干警,在公安局有个外号——狠手“冯大头”。
凭着这股干劲和狠劲,冯志明在1986年至1988年,先后被任命为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和队长。
短短7年,冯志明从一名警局新手,一跃成为刑警队队长。一路扶摇直上的仕途,使他办起案来更加肆无忌惮。
冯志明坚信“破案速度就是一切”,常常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有时候甚至“狠”过了头。
1988年,新城区出现一桩命案。审讯疑犯时,由于其拒不认罪,严重拖慢破案速度,冯志明竟对其采取了“特殊手段”。
最终,该名犯罪嫌疑人触电身亡。事后,冯志明虽然被免职,却没有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被免职后的冯志明,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狠下心卷土重来。
在当了四年普通民警后,他再次凭借高涨的办案热情,出色的工作表现,成为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1994年,冯志明又被任命为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经历小低谷之后,他的仕途反而更加一帆风顺了。
而真正让冯志明扬名的,则是1996年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的一桩命案——“呼格吉勒图案”,又名“四·九女尸案”。
1996年4月9日,呼市两名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正在值班。晚饭后,呼格说要回家拿一下钥匙,便匆匆离开工厂。
经过第一毛纺厂职工宿舍时,呼格突然听到宿舍外的公厕里,传来一阵求救声。他不敢冒然进公厕查看,而是回到工厂,拉着闫峰往外跑。
“刚才我听到毛纺厂的公厕里有人在喊,肯定出事了!”
两个小伙来到公厕后,被眼前的一幕吓得腿都软了。一具衣衫不整的女尸,仰躺在厕所的矮墙上,脖子上有一圈明显的勒痕。
呼格和闫峰脸色煞白地赶到附近治安岗报案,两人随即被警方带走,并分开接受审讯。
“这是件大案,又是个立功的好机会!”冯志明一接到报案,立马成立专案小组,带着手下赶往现场侦查。
冯志明为了破案邀功,常常急功冒进,他的首要任务是:锁定犯罪嫌疑人。
好巧不巧,呼格在离开工厂到报案之前,有十几分钟的空白时间,也就是他回家拿钥匙那会儿。警方认为,这段时间足够让他行凶作案。
于是,冯志明主观性地认定呼格就是该案的元凶,并对他进行严格的审讯。
一开始,呼格坚称自己不是凶手,拒不认罪。冯志明感觉一时半刻没法拿下这孩子,为了迅速破案,他再次实施“特殊手段”。
“被审讯那晚,我听到隔壁桌椅挪动的声音很大,还听到呼格痛苦的喊叫声。第二天一早,我看到呼格戴着头盔蹲在地上,双手绑在暖气片上,脸色发黑。”昔日同事闫峰回忆道。
后来,冯志明还骗呼格说,受害人没死,只要他肯认罪就能回家,不认罪的话,连厕所都不能上。
迫于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案发后仅仅两天,迷迷糊糊的呼格便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而所谓咬定呼格是凶手的“有力证据”,不过是呼格手指甲里,携带着跟受害人杨某某同一血型的血液。
呼格“认罪”后,“四·九女尸案”两天就宣告侦破,该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成了迅速破获大案的“功臣”,被授予“集体二等功”。
同样迅速的,还有“呼格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以及呼格吉勒图的死刑执行。
1996年5月23日,在没有检测精斑DNA(受害人有被强暴的痕迹),也没有实质证据的支撑下,18岁的内蒙小伙呼格吉勒图因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驳回呼格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6月10日,即案发后的第61天,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从案发到侦破,从认罪到庭审,从判决到执行,这一切都快得让呼格的家人反应不过来。
怎么短短两月,儿子就没了?呼格父母在儿子的坟前哭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
而另一头,因“呼格案”立了大功的冯志明,不但获得“集体二等功”的荣誉,随后的事业更是蒸蒸日上,一路爬到呼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
可以说,“呼格案”是冯志明迈入事业巅峰的重要转折点。
然而,冥冥中自有天意。
冯志明绝对想不到,“呼格案”的真相竟会自动浮出水面。
2005年10月,一个叫赵志红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令人震惊的是,在他供述的27起抢劫、强奸、杀人案中,其中一起正是1996年发生在呼市的“四·九女尸案”。
赵志红承认,自己是这一命案的真凶,并准确指认了现场。时隔多年,他仍能向警方详细复述作案的全过程,包括受害人的衣着、外貌、身材特征,以及尸体的摆放位置等。
这些细节呼格当时是说不清楚的。
赵志红的落网,不仅把9年前的旧案重新翻了出来,更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老百姓纷纷议论:“杀错人啦,把那内蒙小伙给冤了呀!”
而当年该案的主办人冯志明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人们等着看这位“神勇”公安局长的下一步动作。
说实话,冯志明也急了,赵志红被捕后的第三天,他竟越过程序,对其进行单独提审。
“他(赵志红)就是在胡说八道!”冯志明怒气冲冲,青筋暴起,他始终认为“呼格案”没有办错。
本来,真凶落网,“呼格案”理应被重审,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的重审工作,从真凶被捕到进入再审程序,整整隔了9年。
这9年,是呼格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为儿子奔走伸冤的艰辛岁月。
他们到过中院、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市公安局……得到的回复几乎都是:“再等等吧,这不是我们说了算。”
从2005年开始,尚爱云夫妇每周都会去内蒙古高院反映情况,多年来接待他们的负责人已换了四波;每年,他们还隔三差五地到北京向最高法提出“呼格案”的再审申请。
这对老实巴交的退休工人,并不是想追究谁的责任,他们只是想为儿子讨个公道。
“只要我们老两口还有一口气,我们就不会放弃为儿子伸冤。”
尚爱云夫妇的举动,让冯志明坐立难安。他派人24小时监视两个老人,试图限制他们的出行。甚至,他还派人找到尚爱云夫妇,说要给他们100万私了。
“我儿子都没了,你就是拿1000万,我也是要儿子。”尚爱云气愤地说。
2014年,尚爱云才第一次见到冯志明。她当即控制不了情绪,冲过去大骂:“冯志明你这个杀人犯,你还我儿子性命!”
冯志明怒目而视,气势汹汹地走向尚爱云,但被旁边的警察拉住了。
后来,呼格父母的申诉,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其中一位叫汤计的记者,在“呼格案”的再审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他发表文章公开披露“呼格案”的诸多疑点,把案件推上了舆论风口。
他一边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呼格案”,一边请求对赵志红“刀下留人”,以防日后死无对证。
在汤计的推动下,内蒙古成立了“呼格案”复查组。
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时隔9年,尚爱云夫妇迎来了曙光。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对沉寂18年的“呼格吉勒图案”开启再审程序。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那一刻,两个面容憔悴的老人百感交集,相拥而泣。随后,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紧握老人的手,弯腰道歉。
呼格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也得到国家赔偿金2059621.40元。
同时,在终审当天,内蒙公安厅成立调查小组,就该案启动追责程序。
两天后,“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被捕,但原因却是“涉嫌职务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5年赵志红落网到2014年“呼格案”启动追责的九年间,“呼格案”相关的办案人员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特别是冯志明,一路平步青云,活得滋滋润润。
2007年,他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一等功;2012年,他当上呼市公安局副局长,被人尊称一声“冯局”。
然而,冯志明“模范警察”的人设,在2014年12月17日彻底崩塌。
那天,他接受上级命令回局里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5个办案人员来到呼市公安局大院,找到正与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要带走他接受调查。
“你们算老几?凭什么铐我!”眼看着铁手铐落在手上,冯志明本能地挣扎起来。
最终,办案人员不得不拿出粗麻绳,把扭来扭曲的冯志明五花大绑地捆走了。
人们以为,冯志明是因为“呼格案”而被带走调查;实际上,他被捕的由头是“涉嫌职务犯罪”。说白了,就是利用职位之便贪污受贿。
很快,搜查人员来到冯志明的住处,搬走多箱重物,里面全是钞票和贵重物品。而冯志明名下的房产竟多达20多处,有商品房,也有别墅。光是在这些房子里,又搜出上千万的现金。
后经查实,2008年至2014年之间,冯志明利用职务之便,为数十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共受贿450余万,贪污50余万,且非法持有4把枪支和549发子弹。
另有3400余万财产,他讲不出(或不敢讲)是怎么来的。涉案赃款总计高达近4000万元。
人们本来等着看冯志明为“呼格案”的错办而付出代价,谁知,他却被掀了老底,换来群众们的一脸诧异:冯局竟是个贪腐之人?
其实,冯志明的“贪”早就有迹可循。
记者走访冯志明所住小区得知,他有很多台车,最便宜的也要20多万,最常开的是一辆没挂牌的丰田霸道越野车。
一位涉案人员爆料:一次,施工现场出了点纠纷,需要公安局协助保护。他去找冯志明,结果……
“他愣是敲诈我们买一台车给他才答应出警!”
2010年,冯志明带队搜查嫌疑人住所时,把抽屉里的所有银行卡、100多枚银元,甚至小孩的压岁钱都据为己有。
当上“大官”后,冯志明更是利用各种理由大肆收受贿赂。如果有“不识相”的人,他就会将其调往城外偏远的岗位。
“他不仅贪财,还贪誉。不管是不是他的功劳,一概强夺硬要。”与冯志明共事多年的老民警说道。
谁也没想到,在冯志明满脸横肉的凶狠面相下,藏着一颗贪婪的心。
2016年10月18日,冯志明迎来罪有应得的下场。
法院宣判,冯志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缴纳罚金110万元,并全部上缴赃款近4000万元。
而另一头,“呼格案”的追责调查有什么结果?
在内蒙古相关部门公布的27 人追责名单中,有26人被分别处各类处分。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呼格吉勒图案”,反而揪出冯志明腐败的另一面。
讽刺的是:呼格吉勒图沉冤得雪,冯志明沦为阶下囚。
有句老话说得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过着“双面人生”的冯志明,终究还是要为自己亲手炮制的恶果,以及贪得无厌的人生买单。
为了破案立功,谋权上位,他不惜冤枉好人,让一条年仅18岁的宝贵生命白白牺牲。
为了尽敛钱财,享受奢靡,他不惜利用权力,耍尽手段,贪污受贿。
曾几何时,冯志明也是个尽忠职守的警察,但他却无法在权力和金钱的泥沼中抽身而出,反而越陷越深,最终彻底迷失自我。
自古以来,无数事例摆在人们眼前,一旦贪权、贪财的欲望脱离了法律的缰绳,它必定会反噬拥有权力的人。
冯志明也不例外。
参考资料:
京华时报《“呼格案”专案组长获刑的题内与题外》2016-10-19
中国新闻周刊《冯志明落马不祭呼格冤魂》2016-10-27
排版:小鹿
校对:天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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