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工花16万买房,15年后获得拆迁补偿419万,当初的卖家反悔,纠纷结果如何?




文 | 无彦
责编 | 青草
2018年11月,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因为2003年的一桩房屋交易,唇枪舌战。

双方对簿公堂的原因让人很简单:当年买卖的房屋,面临拆迁,由16万元升值到419万元,卖家见利忘义,反悔了。
卖家的行径,让人大跌眼镜,众说纷纭。
大家都好奇,这巨额的拆迁补偿款,法院要如何裁决?

是非曲折,从头说起。
2003年,心思活络的下岗女工魏思丽,琢磨着利用手里的闲钱做投资,所以一直留意报纸上刊登的各类信息。
当她在《红山晚报》上,看到一则整体院落出售广告时,顿时眼前一亮。
魏思丽盘算着把这个院子买下,进行翻新扩建,既能自己居住,又能出租,可谓一举两得。随后,她便联系了卖家刘亚云。

而卖家刘亚云出售房子,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举动。
刘亚云和丈夫田忠林,一直做着小生意,除了生活日常开支,还有存款,养育两个儿子,小日子过得舒心惬意。
天有不测风云,田忠林不幸患重病,几年下来,不仅将家底掏空,还债台高筑,即便如此,田忠林还是撒手人寰。
丈夫去世以后,刘亚云和两个儿子相依为命,她不仅要赚钱还债,还要供小儿子念书,生活困顿不堪,无奈之下,刘亚云便动了将所居住的老宅院出售还债的心思,她想着老宅院将近550平方米,觉得15万5千元出手,较为合理。

刘亚云的卖房广告刊登出来后,陆续前来看房的人也不少,但都没有谈拢。
人说买房也讲究“眼缘”,魏思丽一眼便看中了刘亚云的房子,并满口应允了刘亚云提出的价格。
几番商谈下来,魏思丽知道了刘亚云的情况,同为女人,感同身受,便心生同情,就在刘亚云定价的基础上,多加了5000元,最终房子以16万元成交。
魏思丽的善良,让刘亚云十分感激,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她特意将逝去丈夫的名字,还有两个儿子的名字,一家四口的名字都在合同上体现。

肉眼可见,这桩买卖房屋的交易,各取所需,双方都心满意足。
只是谁都没有想到,数年之后,这纸房屋买卖合同竟然是无效的。
付完房款的魏思丽,已经没有多余的钱对房子进行改建,她从姐姐处借了35万,以原房主田忠林的名义,申请了危房翻建,不仅对原来院落中的两栋房子进行翻建,而且又重新建造了两栋房子,还都以田忠林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这所院落在魏思丽的改建下,一如当初她设想的,居住和出租两不误。
而刘亚云拿着房款,搬出了老宅院,还完借债后,用剩下2万多元在自家承包地里盖了4间大棚房,作为全家人的栖身处。
生活还要继续,刘亚云又建了蔬菜大棚,靠种菜来赚钱养家。多年的勤劳和努力,她不仅给大儿子娶了媳妇,还将小儿子供到了研究生毕业。

两家人各自忙碌着,打拼着自己的生活,相互间没有交集。
未曾想,15年后,两家人再次因为房子,戏剧化地转变成原被告的角色,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原来,2017年10月,根据相关政策,当初双方买卖房屋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可能被拆迁,而且,据估算,刘亚云所卖院落的补偿款高达419万多元。

无异于平地一声雷。
如此大的巨额反差,让听到消息的刘亚云母子,觉得当年卖房卖亏了,后悔不迭。
刘亚云母子思虑再三,最后决定先去找魏思丽,探探虚实,看她能不能分给他们一部分拆迁款。
而魏思丽对于来访的刘亚云,一头雾水,数年未见,她不知道刘亚云葫芦卖的什么药。
客套、寒暄后,刘亚云直奔主题,向魏思丽提出要分未来的拆迁款150万,请魏思丽体谅她孤儿寡母的艰难。

魏思丽恍然大悟,拆迁的事情只是道听途说,还未到实施。
她觉得有点荒谬,当年签订的合同有白纸黑字为凭,自己借钱将院子建成现在的模样,对方没有露面,更没有援手,如今听到了拆迁的消息,就要来分一杯羹,魏思丽便拒绝了她的要求。

被拒绝的刘亚云有点灰头土脸,可是419万的诱惑太大了,继续想着其他的办法,就在此时,她儿子了解到国家有关买卖房屋的一项政策。
原来,早在1999年,国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下达过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魏思丽是城镇户口,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她是没有资格购买刘亚云的院落的。
这项规定对刘亚云母子而言,无异于大好消息。
2018年3月,刘亚云母子便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割未来拆迁补偿款。
刘亚云母子的胸有成竹,让魏思丽如坠云雾,她万万没想到,刘亚云母子是有备而来,她不明白,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怎么会无效?

当魏思丽知道其中的缘由后,又后悔又难过。
后悔的是,自己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做了违法的事情;难过的是,自己在这座房子上的付出都要打水漂吗?
然而,魏思丽和刘亚云母子当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他们都不知道国家有这样明文禁止性的规定,出现这样的局面,双方是都有过错的。
虽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抒己见,争执不下,但是国家的政策不能违反。
2018年5月30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定,双方2008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至于分割未来拆迁补偿款,等拆迁相关政策出台以后再作决断。

魏思丽和刘亚云母子,都在焦灼地等待着。

等待终于有了回音。
双方买卖房屋的区域确实要拆迁了,拆迁的补偿款经过核算也确实是419万。
魏思丽和刘亚云母子都积极配合拆迁办签署协议,对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异议,他们关心的焦点,是419万该归谁所有。
魏思丽认为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自己自签订合同起,花费物力,人力和财力,翻建,扩建房屋,而且房子已经使用了15年之久,自己应该获得全部的补偿款。
而刘亚云母子则认为,院落内的四栋房屋的房产证上,都是田忠林的名字,他们的诉求是能够获得赔偿款200万元。
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天平。
2018年10月,魏思丽将刘亚云母子告上了法庭,由法律来判定和分配拆迁补偿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到诉状,经过实地勘察,和买卖双方的叙述吻合。
可是,如何来分配拆迁补偿款呢?
红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洪军认为,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是拆迁带来了巨额收益,既不能让卖家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也要保护买家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体现合同交易的契约精神,买家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这些补偿款由买家获得。

最后法院认定,刘亚云母子要返还给魏思丽当初购买院落的房款16万元,魏思丽获得自己新建两栋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原先的两栋房子拆迁补偿款,按诚实守信原则,按过错比例,刘亚云母子负主要过错责任,获得30%的补偿款,魏思丽获得70%的补偿款。

2018年12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41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魏思丽获得 382万元,刘亚云母子获得37万元。
此判决一出,可谓大快人心。
魏思丽很欣慰,刘亚云母子机关算尽,终是未遂心愿。

本是一桩买卖双方认可,且郑重其事的房屋交易,却因拆迁的巨额赔款,事隔多年后又引发纠纷。
刘亚云母子言而无信的行为,让人侧目,虽然获得补偿,却也十分不光彩;而魏思丽的大度,不由得让人心生敬佩。
整个事件中,孰高孰低,毋庸置疑。

人与人之间,如果因为利益逾越了底线,那么,最基本的信任和真诚,也就不复存在。
排版: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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