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嘉陵江捕鱼,却遭人举报,难道想抓几条鱼吃还犯法?



9月18日凌晨,周某想吃野味,于是到嘉陵江捕鱼,却遭人举报,警方随即赶到,将周某抓获,难道想抓几条鱼吃还犯法?没错,周某捕捞了几条鱼,还真犯法了,据了解,周某共计捕获22条鱼,其中包括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原岩鲤。周某称“那一网子下去,那么多鱼,我晓得这条鱼叫原岩鲤,但不晓得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面对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周某也悔不当初。目前,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我们就先来认识一下这种鱼吧。原岩鲤,俗名黑鲤鱼,是我国特有物种,体侧扁,呈菱形,背部隆起呈弧形,通常生活在江河水流较暖、多岩石的水体底层,经常出没于岩石之间,一般成年后才达到0.5公斤左右。无独有偶,在广东韶关,警方在一村民家厨房里查获一只黄猄,以及狩猎使用的大铁夹4个。被民警发现时,黄猄因左后腿受伤流血,已经奄奄一息,民警立即将其处理伤口,并将黄猄送往野生动物救治中心进行治疗。农户向民警交代,因为近期野猪破坏庄稼,他便在田地里布置陷阱,无意中抓住了黄猄,农户的想法其实很单纯,他说,“既然夹到了,就想改善一下伙食,准备今天晚上就把它吃掉。”民警表示,狩猎野生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据知,该农户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我们来了解一下该事件中的野生动物——黄猄,它也叫赤麂,是麂类中体型最大的一种,成年后体长约为1米,体重为25-30公斤,雄性长有向后内弯曲的角。以植物嫩叶、花、果实、农作物为食,繁殖能力强,全年都能交配。它们十分胆小,多在夜间觅食,白天隐蔽在灌木丛里休息,活动范围很固定,被捕食逃跑后,它们都会跑回原来活动的区域。分布于中国、文莱、印尼等。很多朋友看到这里可能想问,为什么捕食野生保护动物违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抓捕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罪名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句话叫“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有一些人生活奢靡无度,寻求与众不同,造就了一条肆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血腥产业链,使大自然的生物链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为了规避这种情况,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进行保护,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级保护,其中一级和二级野生动物视为重点保护对象,对于这些野生动物,是不可以进行随意捕杀和抓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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