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的聘问制度就是在学宋朝,那这种制度在什么开始萌发?又在何时开始完善的?


使节接待规格与国家关系。宋朝与高丽聘问的基调在五代十国时就已奠定,但宋朝面临着先前各朝未有的外部环境。在保持自我优越感的同时,也需要根据现实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而宋朝与高丽关系的远近正是体现在双方来往使节的接待规格上。

高丽对宋朝极尽臣礼,一直保持着恭顺的政治姿态,而宋朝却根据现实情况对高丽使节的接待规格不断做出调整。
一、使节接待规格的变化。宋朝接待高丽使节时涉及到一系列的礼仪程序,无法详细论足。况且,宋朝君臣惯用“祖宗之法”作为处理政务的依据,所以常常有明文规定与实际执行相抵牾的现象,笔者只能对整体变化做以简要论述。
高丽在宋朝接待过程中所处的班次有着一种强烈的政治信号,是反映其在宋朝外交中地位的直接体现。而宋朝答复高丽的国书则只是由有关机构负责交付,并没有升殿受书的礼遇。'这一时期的高丽地位次于交趾,表明宋朝对于双方关系并不十分重视。

但是,宋朝接待高丽使节的规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现实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这种变化始于宋神宗时期,1071年(宋熙宁四年,高丽文宗二十五年),高丽国王派遣金悌来宋朝贡,这成为宋丽聘问断绝三十多年后的首次通使。宋神宗待之优渥,并下令将接待规格提升,让高丽使地位与夏国使等同。
除此之外,宋神宗还对答复高丽国王的诏书相当重视,其中知制诰王益柔便“以草高丽国答诏非工”而被罢去所兼领的直学士院一职。此后凡遇高丽使节来朝时,宋神宗、哲宗便按照夏国使节的规格接待。
苏辙认为辽朝、西夏、高丽均为夷狄,应以交接之仪、防闲之法同等对待。何况,高丽与辽朝有大小之分、君臣之别,如果对高丽的接待礼节过厚,不只礼法不合,而且容易遭受辽朝的猜忌。但是,苏辙的建议并没有被宋哲宗所采纳。

靖康之变发生后,宋朝皇室被迫南渡。在宋高宗赵构即位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宋朝政权面临着严峻的内外困境。宋高宗想利用高丽邻近金朝的便利,与其合力夹攻金朝,所以便依然延续着徽宗朝接待高丽的各项政策。1129年(宋建炎三年,高丽仁宗七年),高丽使再次请朝入贡。
但此时的宋高宗正为金兵南下入侵之事忧心,加之杨应诚等一行人先前在高丽受到冷遇,便对高丽使节显得并不热心。宋高宗一改徽宗朝时以学士担任高丽馆伴使的惯例,而命中书舍人张遵明负责陪同。
同时,他听取叶梦得的建议,罢高丽国信使,恢复元丰旧制。此后宋朝惧怕高丽会为金朝搜集本国情报,多次拒绝高丽来宋朝贡的请求,双方的聘问也最终断绝。

二、文书中的宋丽聘问。这种从唐朝继承而来的优越感在其与高丽聘问过程中所使用的外交文书言辞里表现得极为明显。按照王赓武先生的说法便是“中国的权威需要由信任、威德和合乎体统的礼仪来支持,所有这些都会增强中国道义地位的可靠性和预言性。”
宋朝建立后不久,高丽便派遣李兴祐等人来朝,并于遣使当年改行宋朝年号,正式确立君臣关系。在宋朝与高丽的外交过程中,双方所使用的文书主要分为地方和中央两个级别。
两国地方政府之间的来往文书称为“牒”。由于受到辽朝的压力,宋朝和高丽之间的关系时断时续。在两国没有遣使报聘的时候,双方就利用牒书作为沟通消息的渠道,而中间人往往为民间人士。如1069年(宋熙宁二年,高丽文宗二十三年),宋朝商人黄昚等人就曾将皇帝给湖南荆湖两浙发运使罗拯的旨意转告给高丽国王。

次年,高丽礼宾省便移牒给罗拯,表示要来朝贡。11122年(宋宣和四年,高丽睿宗十七年),宋朝持牒使姚喜等六十九人前往高丽。1136年(宋绍兴六年,高丽仁宗十二年),高丽持牒官金稚圭到达明州。在双方没有正式恢复官方往来之前,“移牒来报”成为两国各自试探对方政治意图的重要手段。
这种不直接由中央政府出面的外交方式既可避免在未确定稳固的外交关系前激怒北朝,又可避免因意愿不一而造成的外交尴尬,进而充分保证两国能在必要时实现外交上的灵活转变。但由于史书中关于双方牒书的记载较少且内容多不完整,所以此处便不将其作为讨论两国外交关系的重点。
至于两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文书形式则较为多样,宋朝根据文书用途的不同而将其分为“制”、“诏”、“敕”等几类,高丽则将回呈宋朝君主的文书多称为“表”。史书关于两国君主的诏表均有不同程度的记载,但对双方的称谓却涉及甚少,现就诏表的体例加以简要的分析。

两国的外交文书除因使节名目、职务不同而在措辞上有所差异外,体例也有所区别。宋朝诏书的首段先表明高丽国王的身份,中段叙事,末段为所派使副的称谓。现举宋使路允迪前往高丽时所带诏书一例,内容摘录如下:
高丽国王王楷:逖闻嗣国,甫谨脩方谅。惟善继之初,克懋统承之望。遽经变故,深剧伤摧。肆遄命使之华,往谕象贤之宠,载蕃赉予,并示哀荣。宜祗服于王灵,用永遵于侯度。
今差通议大夫、守尚书礼部侍郎、元城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路允迪,太中大夫、中书舍人、清河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傅墨卿,充国信使副,赐卿国信礼物等,具如别录,至可领也。故兹诏示,想宜知悉。春暄,卿比平安好,遣书指不多及。
虽在《高丽史》收录的诏表中并无首段“高丽国王”、“大宋皇帝”等字样,但是《宣和奉使高丽图经》为徐兢出使时所撰。相比而言,当事人所记之事较为具体。在诏书中宋徽宗称高丽王楷为“卿”,也足以显示出高丽的臣属地位。

而现存的高丽献予宋朝的正规书函多为专门告奏、答谢或庆祝的奏表。如1114年(宋政和四年,高丽睿宗九年),高丽王派遣王字之、文公彦等人来朝答谢宋帝赐乐一事,其上奏的谢表在《东文选》卷三四中有较为完整的记载:
臣讳言。去甲午年六月二日,持牒明州西头供奉官安稷崇回。传诏书、別录各一道。伏蒙圣慈赐臣新乐,并曲谱、指诀图等者。神谋制乐,显与民同。宠眷及藩,爰因使锡。祗膺诏谕。殊集感惊。中谢臣闻轩造威池,禹成大夏,乃以身而为度,仍铸鼎以审音。
在周以前,皆因此法。自汉以下,即失其传。郑卫以兴,风雅久绝。诸儒不能拟议,历世不能发挥。道非虛行,理若有待。恭惟皇帝陛下,惟睿作圣,自诚而明。采隐士之献言,斥其柜黍之惑。稽先王之遗法,得乃黄钟之均。
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器。荐之郊庙而众神格,奏于朝廷而庶尹谐。以明一代之成功,以起千古之坠典。然谓今乐古乐,感于心则不殊。征招角招,备其数则难废,制镛磬之遗响。用顼箎之正音,命彼教坊,勤资按习。
参之大晟,乃至和平。与天地以同流,传之百世。为君臣之相悅,赏尔诸侯。向者摘遣家陪,移书岳牧。岂谓高明之鉴,俯矜拊协之诚。降以明纶,赐之新律。非特闻铿锵之威,亦使观谱诀之详。虽懵指归,渐期阅习,南风解愠。仰知致孝之方,万福攸同,媿乏殿邦之效。庶无忘服,免负至仁。
类似这种格式的谢表在《东文选》中还有很多,如《谢遣医官教习表》和《聘问表》:圣明之德,务广于好生。方技之能,就加于善诲。矜怜过厚。懊悸交深。中谢。窃念当国,山川邈限于东陆,冠带实侔于中夏。皇猷所暨,人虽粗识廉隅,医学难通。病则时多天阕,居常忖揆,方议升闻。
岂谓皇帝独智见机,至聪察事。导宣万物之蕴,斟酌九流之源。驱天下之民,尽跻于仁寿。虑海隅之俗,或失于康宁。属驰周隰之远华,参降汉庭之高术。俾令往教,用晓未闻。佗缓良才,诱乃青衿之辈。轩农惠泽,洽于苍震之邦。
仰惟勤卹之私,实惬愿言之素。盖容之造,知罔可以报酬。爱戴之心。誓不渝于终始。(《谢遣医官教习表》)从中可知,该种格式的奏表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中谢”一词之前主要为叙事,而“中谢”是古代臣子上奏谢表时所用的谦卑之词。“中谢”一词之后表达颂扬和感谢。
宋朝通过诏书的颁布来获得高丽对其宗主国的承认,而高丽则借此树立其在国内的威信。于是,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连贯的、稳定的宗藩关系。正是基于此种关系,双方在中央层面的外交文书中始终以“君臣”相称。

虽然在宋朝的诏书中看得出双方的君臣之别,但是公开性的国书有时并不能代表双方的真实想法。如果详读两国君主间的私人信函,仍可发现一丝端倪。从此密谕中完全未看出宗主国大臣应有的语气,反而恭维之意更浓。宋徽宗之所以能有如此举动,是因为怕辽朝与高丽结盟而威胁到自身安全。
这种官方文书虽然带有国家意志,但仍只是两国展示某种政治姿态和实施某种外交策略的工具,其最终目的仍是为国家利益服务。如在宋朝使节杨应诚前往高丽晓谕,转达宋高宗借道入金之意时,高丽国王甚至拒绝接受诏书。
这直接表明,宋丽两国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友好关系。高丽一直奉宋朝皇帝为君,但诏书对其而言并无实际的政治效力,看似亲密的两国关系实则非常微妙。宋朝君主在给予高丽国王文书中言辞的使用,是体现其继承唐帝国天下共主身份的现实需要。但实际上,宋朝周围有多个国家并不向其“称臣”。
结语
宋朝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希望使自己的外交言辞与现实状况相符,有时为此不惜发动战争。但鉴于自身实力有限,宋朝逐渐将现实与体面区别对待,因而也能容忍高丽改行北朝年号的举动。高丽介于南北之间左右为难,只能允许宋朝在国书中使用体现其宗主国的词汇,以维持着“友好”的宗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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