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其果必有其因,清代科举考试,人们为何要想方设法的作弊?


清代科举舞弊的种类很多,缘由也应该是相当复杂的,一般观点只会将士子考试舞弊的原因归为满足其获得官员身份和更高级别的地位欲求。
但这只是个人原因,科举考试的通过不仅意味着一个人的命运可能因此改变、获得丰厚的经济报酬和显赫的社会地位,其所在家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还意味着在资源短缺的社会中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在这样的诱惑之下士子们不得不做。

放眼整个清代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在关注着科举的动态,科举考试牵动着整个社会的脉络,甚至有的学者将中国传统社会称为“科举社会”。
可见科举所带来的影响并不单单是针对个人,除了将清代科举舞弊归因为意图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名利双收的个体原因之外,还应从国家、社会、制度等多维度去探究清代科举考试舞弊的真正原因。
一、国家原因
任何制度都要依存于国家,回归清代社会,其官场腐败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尤其在其统治后期,政治黑暗、贪腐成风,各级官吏弃礼仪于不顾,不择手段地侵贪、收受贿赂。
泱泱大清在官场腐败的蚕食之下一天天衰弱,最终轰然倒塌。认真分析清代官场腐败的原因,对认识清代科场舞弊也大有裨益。
首先,传统“人情”思想严重。中国传统政体当中,由于宗法关系的强大、人际关系的复杂,让“人情大于王法”这一根深蒂固的法文化观念变得使然。
在古代,人们心中的法是一个多元的概念,包括天理、王法以及人情,当这几种“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或者考虑人情,所谓“人情大于王法。”

在许多科场案件当中,官员们涉案原因除了因收受贿赂而徇私舞弊之外,其中也有不少是因为考虑到人情而触犯科场条例。如徐珂《清稗类钞·考试类》所述,“有某部郎者,颇束身自爱,某科出礼闱,呈文稿于乡荐座主。某甚重其文,怪其不预送条子。”
其次,公权私化滋生腐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臣。”这就说明政府的权力都来源于皇帝,由皇权派生的行政权力又被分到了各级官员手中。
皇帝的意志会成为法律和权力的来源,不受任何限制。由于皇权具有私有化的特征,各级权力也相应拥有私有化的特征。私有权利则必然会导致谋取私利,利益归属就会进入到个人手中。在这种利益的趋势之下,官员们乐此不疲。
最后,低俸加剧官场腐败。清代官员的俸禄标准很低,“制禄之薄,断自元始,明代承之,遂相沿袭。”《都门竹枝词》中有形容京官:“轿破帘脱马破鞍,熬来白发亦诚难。粪车当道从旁过,便是当朝一品官。”由此可见,一品京官是如此之寒酸,更何况其他官员。
官员们的俸禄有限,难以养家糊口、恩泽亲族,入不敷出是显而易见的,所谓“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这就会使得一些官员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的权势获取不义之财。
科举场作为官场的一个缩影,科场的腐败是官场腐败的延伸,同样基于以上原因,政治越腐败,科场舞弊也就会越腐败。细看各种考场舞弊案件,可以发现,考生不规范的舞弊行为让人厌恶,更重要的是考场相关工作人员甚至是正副主考官也参与其中,他们将官场中腐败不堪的景象移植到以公平著称的科举考场中。

例如: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乡试中考官李振邺、张我朴接受贿赂。同年江南乡试中主考官方猷收受贿赂。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乡试主考官、一品大员柏葰由于“听受嘱托”而被处斩。这些被后人所熟知的科场大案都有官员们的参与,买官卖官现象普遍,贪污腐败盛行。
面对官员与考生之间收受贿赂的景象,顺治皇帝曾斥责提学官逢迎官绅:“甚至贿赂公行,照等定价,督学之门,竟同商贾。”
二、社会原因
清代是一个以“学而优则仕”为中心的社会,科举不仅是一个社会符号,事实上它已经支配着整个社会广大民众的实际生活。
我们可以从清代启蒙读物《增广贤文》中的一些广为流传的语录看出,科举在塑造社会心态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这些语录本身又是社会真实状况的反映,在观念上也深深地影响了民众,让他们产生渴望、尊敬和敬畏之情。
在社会原因的推动之下,应试者们也会萌生作弊的念头。一方面,民众的社会认同与追逐。科举制度的生命力不是考试的内容,而是在于考试的方式,是让国家可以从广泛的群体当中选拔人才,使得国家机构与民众产生亲和关系。
胡适曾经说过“最贫贱家庭的男儿也能够通过正常的竞争程序而爬升到帝国最荣耀、最有权力的职位上。”像在《儒林外史》当中描述的,周进中举之后“汶上县的人,不是亲的也来认亲;不认与的也来相与;”范进中举后“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鬟都有了。”

由于制度的长期存在,让民众产生根深蒂固的思想:我要通过考试步入仕途,掌管权利。民众通过这种“虚荣”的表达,传递出心理上的满足还有对社会资源的公众诉求。
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及家庭的压力。科举考试是一种反对专制世袭选官、埋没民间人才的一种制度。尤其对于贫苦家庭的子弟,他们通过奋发图强照样可以“金榜题名”,从此便取得可以光宗耀祖的资格,受到追捧和爱戴。
经过如此张扬宣讲,怎么会不激发家长督促孩子“自幼苦读,十年寒窗”,通过科举考试成名呢?把每个家庭以科举成败论英雄的主流舆论汇集起来,就形成整个社会对人才的尊重、对知识的尊重,广泛的社会基础就这样产生,反馈给考生们的是从备考到参加考试的无限压力。
他们若不积极参加科举考试,不但社会鄙视,也违背家庭伦常,因而会孜孜以求、锲而不舍,唯科举一事。正如戴均衡所说:“自科举之法行,人期速效,十五而不应试,父兄以为不才;二十而不与胶痒,乡里得而贱之。”
三、制度原因
清代乡、会试一般考三场,顺治二年(1645年)定试题的内容为:“乡试第一场,试四书义三篇、经义四篇,士子各占一经;第二场,试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通判五条;第三场,试策五道,又定诏诰二道,惟五经卷兼作。”在整个考试的过程当中皆以八股为式。

考官确定命题时,同样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四书》的题目要有一定的顺序,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四书题目,第一题用《论语》,第二题用《中庸》,第三题用《孟子》。如第一题用《大学》,则第二题用《论语》,第三题仍用《孟子》。”
《四书》题解以朱熹《集注》为准。而《五经》的题目也要有顺序限制:“首《易经》,次《书经》,次《试经》、次《春秋》,次《礼记》。
有前后颠倒者,照出题错讹字句例议处。”《五经》题解各有所准。
以上可以看出对于科举考试文体及内容而言,规定的是比较细致、死板的,因此,每当谈论八股文体,人们总有所诟病。顾炎武认为,科举误人误国,人们并不能获得真才实学,只是靠背诵获得功名利禄,其“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
时至今日,对八股文的评价也不能三言两语为之,但其出题内容有限、文章结构死板确是事实。正是因为制度自身的缺陷,给考生们提供更大的作弊可能,自然水到渠成。
首先,八股命题方式本身给考生们提供考试舞弊的很大便利,考生们会认为只要能将有关“四书”“五经”的内容带入考场就肯定会有帮助,甚至直接成为自己答卷的内容,这种方式虽然铤而走险,但收效颇丰。
其次,八股文规定既有格式,通常由破题、承题、起讲等10个部分组成。由于严格的格式要求,千千万万的读书人开始只注重这种复杂的考试结构,忽略问题本身背后的一些经典理论,实际上只是在进行着一种文字游戏,填充框架罢了。

如果在清代能够变通传统科举考试的考试方式,用符合社会背景以及国家面临的问题来命题,这样不仅可以选拔出真正解决国家疾苦的人才,还可以使得考生无法提前预知考试方向而事先准备考试内容,这样就会大大降低考试舞弊的可能。
结语
作为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考试舞弊行为的主体,其心理活动是让其付诸舞弊行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侥幸心理。考场当中舞弊的考生其实对自己的舞弊行为是有所认知的,知道这是不道德、不被允许的行为,之所以依旧舞弊还是在侥幸心理的促使下完成的。
官方在发现考生们作弊后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严加防范,而对策又很快激发出更为高明的舞弊手段,同时促使考生们产生下次更谨慎小心的作弊心理,如此循环往复,科举考试舞弊现象绵延不绝以至于无穷。
正如余秋雨在《十万进士》中指出:“科举考试决定着一个人的升沉荣辱,总会引得不少人拼着性命来做手脚,官方发现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而一切对策又很快激发了更高明的作弊手段,真是循环往复,日臻精微。”
另一方面,功利心理。“学而优则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体现为官本位思想。考生会将考试做官视为最好的职业,用官职大小来衡量人们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高低,这种功利想法的要害并不在于考生对高社会地位的追求,而是将做官当成自己人生的唯一选择。

过去的人们比我们现在更加“从实际出发”,他们就是要冲破已有的做官制度的束缚,凭借自身来华丽逆袭,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这样的后果就是限缩了人生的宽度,让个人更多地优势没能得到应有发挥。科举像是一个充满以地位、金钱、名誉、等社会资源为诱饵的圈套,人们在趋利地本性之下毫不犹豫地“自投罗网”。在以上种种心理的支配下,为了做官、为了登上仕途大道,考生们开始不择手段的考试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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