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堕胎权失去宪法保护,这绝不是所谓的西方优势,千万别学!


6月24号,美国大法官以6:3的投票决定剥夺了女性堕胎的宪法权力。这项权利原本也是来之不易的,1972年经过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才让女性堕胎合法化。
现在推翻式的裁决,实在是一项历史倒退。
以下是百度百科上搜到的有关这项裁决的历史脉络。

从此,在美国,女性堕胎权力正式丧失,一些原本就反对女性堕胎的州,部分法律条理立刻生效。
最高法院的决定,连总统都没有办法。
只能通过一些行政法令进行一些干预。随后7月8号,拜登签署了行政法令。

尽管签署了行政法令,依然无法撼动各个州的地方法律。目前已经有9个州是明确反对堕胎的,以后可能还会增加。
这又将是一次美国国内的政治大博弈。


在这件事情上,在我们外人看来,是非还算清楚的。女性的堕胎权力不仅仅是保护女性本身,也是降低社会犯罪率的一种举措。
各种意外、各种非法行为导致怀孕的,怀孕中发现病变和畸形的,怀孕女性或家庭条件不适宜要孩子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女性当然可以终止伤害和减少未来的负担和伤害。
这样的权力居然没有国家最高层面保护,可见美国的政治极端化有多么严重。。。。
就这样的事情,网上有些人,还为此讴歌美国,认为人家就是自由。——这究竟是怎样的脑回路?
还有另外一种,看到美国总统签署了支持堕胎的行政令,就认为美国能够快速地修正自己的错误——首先它并没有修正,其次,这样的反复极化,算是一种修正吗?这种脑回路同样是过于清奇的!
我们不要为任何的政治极端化站台,不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

另外再扯到前面讨论一个话题。不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恭维、赞美的,从来都不缺。
我们需要有质疑精神。
支持莫言的观点,作家提倡在作品中以揭露社会黑暗为主,而不是歌颂。
我们绝大部分人生活在国内的时间要比在国外的时间多得多,对国内问题的感受会更深刻。
人性中最普遍的一面,就是遮挡自己相关的黑暗,而夸大自己相关的阳光。如果我们再不鼓励作家勇敢地揭露黑暗,当时过境迁之后,这个社会上将“看不到”黑暗,只有笼统的光明,所有人都生活在假象中,在痛苦中歌颂痛苦.....
当然,我们也不必盲目否定自己。比如美国的这种政治极端化,就不值得我们去学习。
对女性权力的保护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笔者认为还应该有更多的法律去鼓励引导女性学会保护自己,应该有更多的法律去惩罚对女性的恶意诱导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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