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减招”: 如何解决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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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分配与人权和公平正义相关,从古至今就不单纯是教育问题,而是复杂的政治问题;而“高考减招”事件的本质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问题。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政府是否有必要干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其次如果有必要,应该如何去干预。
近日江苏和湖北等省公布的“高考减招”方案公布后,引起了相关地域部分考生家长的强烈反应。直到教育部以及各生源计划调出省教育厅分别出来解释并保证调控计划不会降低调出省重点高校录取率和本科录取率,事件才逐渐平息下来。
引发家长们激烈反弹的“高考减招”计划,实际上是教育部、发改委《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中的一部分,按照计划,今年江苏、湖北、上海、浙江等12个省份将向10个中西部省份调出16万个生源计划。其中湖北和江苏分别被调出4万和3.8万个生源计划。
社会之所以对高考招生计划分配如此敏感,是因为高等教育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对于个人和家庭及其重要。良好的教育背景是个人在社会中立足的敲门砖。对于我国这样升迁渠道相对单一的社会,入学机会尤为重要。前些年有中学甚至打出“没有高考你能拼得过富二代吗”的标语。学校筛选功能的增强和育人功能的淡化与阶层固化和社会不公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很多弱势群体而言,高考可能是他们改变命运最后的救命稻草。
招生名额分配与人权和公平正义相关,从古至今就不单纯是教育问题,而是复杂的政治问题。科举时代一直就有“以才取人法”和“逐路(省)取人法”的争论,唐、宋、明、清科举取士,名额分配一直是需要皇帝亲自定夺的大事。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爆发了声势浩荡的“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黑人和妇女要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至今仍然不断地有关于入学机会权利的诉讼。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去实现梦想的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所以,平权问题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极其敏感的政治难题。
“高考减招”事件的本质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问题。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政府是否有必要干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其次才是应该如何去干预和干预到何种程度的问题。
如果政府不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干预,放任全国各地的考生和高等学校自由按照意愿进行匹配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不难想象,这种任由市场自由进行配置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机制,必然会导致各地学生升入高等学校的机会出现巨大差距。经济和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边疆省份,如西藏、新疆和内蒙等地的学生进入一流大学的机会将会很少。

边疆省份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其中一些人是被动员去戍边的。如果这些人的子女在受教育机会上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这些地区的人口可能会越来越少,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中央政府对老少边穷地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中的倾斜政策是有政治考量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政府应该有调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责任。
中央政府有必要考虑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就说明当前我国高考录取中所采用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分省定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落后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发展。事实上,“分省定额”政策是一种对落后地区进行保护和对特殊条件人群进行补偿的分配政策,可以称之为“补偿性公平”。
这些年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教育部和发改委不仅有跨省生源计划调控,而且还从2008年开始安排发达地区支援中西部地区的招生协作计划。2016年共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这些计划为中西部高等院校数量较少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我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配服从于国家总体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计划,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都要求教育领域相应的招生计划倾斜支持。作为政策制定者,在不改变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条件下,既要服务国家战略,也要平衡其他地区的发展诉求并不容易。

其实,仔细看江苏、湖北等地一些家长的诉求,不难发现,他们最在意的并不是简单的招生计划总额的分配,而是各地学生能升入“985”和“211”等重点大学的机会。因为历史原因我国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和陕西等地集中了大量的中央部属院校,但全国尚有13个省没有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
中央部属院校性质上属于国立大学,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来举办,其招生计划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相对公平的分配。但在实际办学过程中,这些院校的发展离不开属地政府的支持,而属地政府的支持通常是附带条件的,因为部属院校大多具有自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权力(决定分配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总额在各省的名额分配),所以各地政府最常见的附带条件就是扩大部属院校的属地招生计划。
江苏和湖北都是部属院校数量相对较多的省份,这些省的考生在升入部属院校的机会方面一直相对占优。当然,北京、上海和天津就更是如此,上海市部属院校的属地招生计划一度曾高达46%。为了扭转这一状况,2008年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部属院校的属地招生比例控制在30%以下,经过多年努力,当前部属院校的属地招生比例已经控制在25%左右。
各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导致了高考移民问题屡禁不止。从当前情况来看,在部属院校入学机会方面相对占优的省份,主要是直辖市和人口比较少的西部省份,而河南、广东、山东、四川等人口大省的机会则相对较少。高考移民主要是从人口大省移到海南、青海和天津等地。
在明白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我们更关心如何解决问题。对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如何进行干预才更为合理?要回答这个问题,还要回到对教育公平的一般认识上。
教育机会公平,是指个人受教育机会只有能力和意愿有关,入学机会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地域和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入学机会公平是政府最基本的责任。教育公平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能力相同的人拥有相同的受教育机会,纵向公平是指能力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受教育机会。
政府有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努力保障学生受教育过程的公平,同时对过度的教育结果不公平进行必要的干预。所以,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要就近入学,政府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促进教师和校长轮岗,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对落后地区的教育进行补贴和政策倾斜。
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宜采用横向公平原则,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应鼓励竞争,采用纵向公平原则。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可以采用纵向公平原则。一个社会中,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也不需要所有的人都接受高等教育。
政府当前所采用的干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地域差异的政策基于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而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属于相对集中的计划体制,国家会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等指标来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通常也意味着政府要承担与招生计划相应的财政投入责任。所以,招生计划的确定实际上也带有确定预算和分配财政资金的性质。

从长远来看,政府要调整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政府承担发展高等教育和保障各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责任,并不一定要亲自来办学和分配招生计划。只要政府继续充当家长角色,无论如何进行分配总会有人反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设置准入条件、进行质量监管、规制市场势力、对学费进行限价、提供财政资助等措施来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
大学本身就是社团法人,允许大学独立自主地办学,大学就能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来决定规模和招生计划,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资助的方式,鼓励大学按照政府意愿向需要特殊照顾的地区和人群投放更多的招生计划,或者支持大学对于特殊人群和来自特殊地域的学生给予分数上的照顾。
当然,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干预,干预到什么程度是一个永远无法说清楚的问题。可以想象“以才取人法”的平权做法和“逐路取人法”的补偿性做法之间将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战争。所以,重要的不是干预到什么程度,而是在具体政策出台的过程中确保程序公正。所以,在“高考减招”引起的纷争背后,我们应该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政府应如何改进干预措施”上可能更为现实。

回顾整个事件可以看出,政府在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也在积极进行信息公开,但却引发了未曾料想的激烈反应。但这恰恰说明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虽然公众的意见需要尊重,但作为政策制定者也不能轻易为舆论和不合理的反对意见所左右。华盛顿在美国立宪会议第一天的致辞中曾经说过,我们提出的建议和计划,很可能都通不过,也可能激烈的冲突依然存在。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取悦人民,就提出我们自己都不相信的意见,那我们如何捍卫自己的工作?让我们建立一个标准,让智慧的人、诚实的人都可以信赖它;其他的,尽付上帝手中。
当然,政府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乃至整个教育管理体制需要进行大力度的甚至是革命性的变革。我们期待教育发展有更好的制度环境,也期待人民的权利能在更为合理的体制和制度环境下得以尊重和保障。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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