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设计院骨干是如何看待取消施工图图审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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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义务强加于弱势一方,这合理吗?
这就是在一个官本位社会,民间力量不足,建筑师行业协会软弱无能、名存实亡。
因此我们建筑师当中没有人有权力清晰地向上表达自身困境,有权力的人惜权不敢说话,敢说话的人地位低微麦克风不往咱这儿伸,更多的是没权力也没想法也不敢说话的、总觉得熬一熬会好的懦弱做题家。
于是,所有的成本和代价都会向懦弱无力的下层转移。
我们都觉得哪里不对但却不敢发声,像说不出来话的牛马一样,那不是白挨欺负、白白被人试探底线?还没等反应过来,这个不合理的枷锁就给到头上了。
这种不合理的规则先让你运行,所有不适你都忍着,等到运行不下去,就已经是你的剩余价值被榨干之时,所以,为什么不及早提出抗辩?
建筑师负责制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当下的市场竞争极为激烈,建筑师执业环境日益恶化。
此时为设计行业注入自由度是非常不理想的,预判会更加自由地向着买方更强卖方更弱的方向发展。
取消图审对设计成果的过程控制而加强事后追责,是典型的“以罚代管”思路。
意图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汰劣而向良性发展,又是极度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路,迷信自由市场包治百病,忘记了市场经济并不天然正义,也不必然导致良性发展。
市场经济也有许多发展阶段和许多类型、特征,当下的建筑设计市场无疑是失败的,简单放权给市场,寄希望于市场的自发性无疑等于休克疗法。
我再说一遍重点:
与“注册建筑师负责制”出台背景、思路最像的是苏联解体后的休克疗法!
因为有关部门迷信“市场经济至高无上、包治百病”“放权市场一放就灵”,存在幻想!
下面两点我要论述为什么市场会失灵。
(1)建筑设计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并不能择优汰劣
何为劣,何为优?当前的情况是,设计技术够用即可,继续向上迭代边际效用不高,因此设计技术水平并不是设计单位获得项目的重要标准,但“服务水平”是,哪些服务呢?
卑恭屈膝熬夜守更24小时随叫随到已是行业标配,垫资服务是卑贱的乙方的自我修养,为甲方承担风险进行违规设计也是服务的一种,部分甲方甚至开始要求设计院捆绑进行其他我不敢说的金融服务:服务,无穷无尽,不保证健康合法。
关键就在这里,区分设计单位与设计师优劣的指标的并非是良性的技术竞争而是各种千奇百怪的服务,那么取消图审、实现所谓市场的适者生存以后,胜出的不是技术而是“服务”。建筑师势单力薄,只会被“服务”裹挟,并不具有为这种服务负责的能力。
(2)建筑设计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甚至也不能出清产能、减缓恶性竞争
现在设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那么即使不能汰劣留良,通过某种制度将从业难度提高,不管质量,仅从数量上淘汰一批设计单位和个人能不能达到呢?
答案是不能!
因为建筑设计是轻资产行业,有着建筑师人力与生产资料合为一体的特殊性,当大学培养完一个建筑学毕业生的时候,一单位的产能就基本形成了,该生有学手艺开始职业生涯的需求,设计院老板有廉价甚至不花钱用人的需求,会要求该生自带干粮把他招来当学徒,就会将这个产能投入市场。
这一点不同于其他重资产行业,在那些需要昂贵的场地设备原料的行业,企业主会为昂贵的投资负责,会更谨慎地决定要不要投资,以收缩投资达到产能出清。
我国的建筑学招生由于信息滞后,还在扩张中,后续几年最多停止扩招,但不会缩招,就会一直维持并持续增加过剩产能。
另一方面,也由于设计技术的专门狭隘,不是各行业通用技能,不好改行,出清缓慢。许多建筑师晚上千般计划转行,早上照例起来投入高强度工作,几年就可以摧毁一个建筑师的腰椎或者内脏,建筑师身心俱疲带有极大的痛苦在工作。
那么,有关部门也许会认为,这样不论将执业条件提到再苛刻的程度,建筑师也难以跑干净,太平无事,岂不美哉?
对此,我只想说,理论上每桩人命关天的案子也都是可以置之不理的,但堆积戾气与不公,总不能体社会良性发展的追求。
我们这样说很卑微很无奈,没什么筹码。发出这种嘤嘤的声音,管理社会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看到会笑话我们。
但“雅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老百姓没有话语权,也没文化说不清楚,不管怎样不满,只能发出像竹叶迎风颤抖的微弱分贝。
二、建筑师权利责任完全不对等,官僚与资本打包所有风险一并甩锅给建筑师的意图十分明显。
建筑是由客户出资雇佣建筑师设计并修建的,相对于建筑师,客户在预算与设计意向上有绝对的主导权和天然的违规倾向。
当客户是政府部门时,其地位更加超然,不止于市场经济中的资方权力,更具有长官意志的权威(我们不能就条文论条文地引进西方的一切,而要充分考虑我国官本位的历史传统和民主化进程的长期性)。
在2022年6月份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客户的利益高于建筑师的自主创作。
结合第一条当中恶劣的买方市场来看,部分渴望项目的建筑设计公司屈服于客户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有事后追责制度,但在一座违规建筑事发之前并不会受到追究。
违规的设计院与个人在这段时间差内得到了项目、得以存活,而坚持原则的设计单位与个人因违逆客户意愿失去了项目,持续这样下去就实现了劣币驱逐良币。
事后追责也等于风险前置,一旦出现冒险主义者,不论违规是否最终事发而受到追究,未经图审把关的风险都是存在的。
而且通常授意违规的甲方被定义为善意而无知的,被胁从的乙方反而承担刑事责任,乙方是供需关系中的弱势,于是连带人格和基本权利也是不能平等了。
将“顾客就是上帝”的消费主义病态观念贯彻到极致,“老实人好欺负”这种短视的实用主义违背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必将带来社会价值观的进一步紊乱。
至于意图将建筑师能够实控与不可实控的风险都打包进注册建筑师的责任,对于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就是集中撇清和转嫁风险。
正如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初期将罪责与应追缴款项集中于一个已潜逃海外的嫌疑人,其他人撇得干干净净,钱款更是一分也追缴不到。
后期随着调查深入发现牵连者众,没有逃走的人也并不清白。注册建筑师就是被设计为这个带着所有人的狼籍消失的一次性桌布,一个代人受过的工具。
那么这个集中了所有风险的包袱具体谁来背?说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你们拿不出叫人敢死的赏格来,果真有人冒死拿钱顶锅,市场交易自愿自由成交,但你们觉得这种赏格游戏在法律上伦理上是应当的吗?
找一个急需用钱的人,给他一亿元叫他切自己一节手指,这是有可能成交的,但这是违背法理的。
三、注册建筑师制度在我国尚不成熟,注册建筑师地位处在“妾身未分明”的状态。
我国的建筑师最初是从属于事业单位的国家公共服务人员,单位作为一个集体组织对其中从业的个人有非常强势的支配权,建筑师个人与单位的地位不对等。
即便许多建筑设计公司已改制为私企,这种不对等关系在今天仍有许多遗存和延续,注册建筑师必须依托甲级或乙级设计院来做项目,《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中确定作品版权属于设计院,个人离职不得带走设计成果。
在未实现个人执业、建筑师个人地位如此低下的当下,如何界定建筑师个人权力与义务?怎么负责?注册建筑师必须听从设计院管理层的指示,还要对单位领导的错误指示负责吗?
这不符合程序公平,更不可能实质公平,实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四、风险转移方式不够现代化
出了问题,就是很刚性地刑几个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祭天,这是非常封建社会的思路,与国外成熟的保险赔付相比,你们给建筑师设的坑和帽子都太大了,好比还存在肉刑一样野蛮。
求求你们干点资本主义的事,给建筑师设计上保险机制,不要整天想着杀工匠。
五、社会不能为建筑师提供与所要求的统筹能力相匹配的报酬和工期,甚至没有余钱支付保险。
如今的市场定价与工期,已经不能通过自上而下地发文进行规范了,廉价恶性竞争是内生的、自下而上的行业现实。持续走低的利润率连实现bim的正向设计都不能支撑,也很难再支撑其他理想的改革。
六、诸位大设计院的总建筑师你们在干什么呢?
这个群体是一群活在自己世界里的小布尔乔亚,他们文艺,他们傲娇,他们盲目乐观,他们赶上了建筑师的黄金时代,未经磨难老天真。
他们也许懂得音乐、水彩画、会写《如果大学有一个最好的专业,那就是建筑学》这种文章,会维护公众号,他们还知道所在城市的每一座咖啡馆,知道八百种红酒的喝法,知道最好去哪里吃日料牛排和大肉包子,知道今天会去哪个大学的建筑系当评图评论文的专家。
但我认为他们并不如他们自己所标榜的那样学识渊博:他们的社会学知识和法制敏感度等于零(我想如果如此权责不对等的执业制度加到律师头上,律师行业协会一定会在第一时间敏感地抗辩),他们不能为后辈据理力争,反而放任种种针对建筑师的霸王条款得以确立,整个行业被屈打成招、镣铐加身他们不能为我们代言。
综上,建筑师地位有三低:
1、在买方市场中作为卖方地位变态低;
2、在与单位的劳资博弈中作为劳方地位非常低;
3、在社会上作为一般老百姓不具有行政权力和资本权力、亦不属于一个强有力的行会组织,社会地位天然低。
让三低之人代买方与资方受过受刑,制度设计极为不堪推敲,丧失了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和理想。
如果执意执行下去,也只得向死而生,服刑也有好的一面:
在里面作息比在设计院健康,饮食也清淡,适度体力劳动或能治好一直以来的脂肪肝,虽然头发被剃得很光,但能感觉不同于之前掉发的油光,渐渐开始有青茬的颗粒感。
半夜也许还是会梦见甲方叫道:X工,起来改图,在梦境里直接就可怼回去:去尼玛的我现在正在公费休假!
醒来左右狱友依旧鼾声如雷,表现良好且多才多艺的我已被政府批准,明天学习时间可以教狱友们画素描,像我多年以前在建筑系里学的那样,先从正六面体开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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