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向员工索赔1915万!这是缺钱还是缺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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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022年了,本以为在广大劝退党的努力下,设计院会善待些画图狗,但在利益面前,有些设计院领导连掩饰都不想掩饰,就差把“大冤种”几个字刻在设计师脸上了。
上图是四川某设计院给自家员工发去的律师函,根据律师函的要求,员工需要在收到律师函的三天内,赔偿设计院直接经济损失1915万元1915万元1915万元,还保留追究损坏该设计公司商誉损失的权利。
而作为索赔对象的员工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呢?
根据律师函原文:2021年度,该员工多次违反某设计公司的项目管理规定,在与合作方(甲方)的单线联系中,未经过设计公司及部门任何领导同意,擅自将设计半成品发予合作方(合同商谈中),造成原定汇报计划终止,合作方非常不满意半成品的设计效果,对某设计公司失望至极,直接导致”XX项目“和“YY项目”的合作方拒绝签约,该行为造成某设计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915万元,且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九条第2项规定:”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有:......(2)对经营管理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的利益损失和商誉损失。......“
能把劳动法用得如此清醒脱俗的设计院,真是活久见了!
本以为这位员工应该是设计院的扛把子,千万年薪不在话下,设计院才能舔着脸要求员工赔偿那么多,结果一看律师函,这个倒霉蛋去年4月7日才入职,在这家公司满打满算也没满一年。
而他和甲方之间关于设计半成品的沟通行为,在我看来十分正常,作为甲方在设计过程中,难道不用参与?就等着设计公司最后拿个成品到你面前?这是不可能的。
只有进行充分沟通,了解项目的边界条件,才能做出附和规范要求和甲方需求的作品,而前期的沟通,根本不需要领导的参与,现在设计院的领导最多卖卖脸,谁还走技术路线啊。
就算这个员工因为水平稀烂,满嘴喷shit,惹恼了业主,在沟通过程中就导致业主不满,放弃签约,设计院就能自己定个合同额让员工赔偿了吗?
滑天下之大稽!
要是真这样,明天我就开个公司,和美丽国签订一万亿美元的白宫再造项目,然后用一千万美元高薪聘请”大冤种“来做我的项目总工程师。最后以该工程师没有联系上板凳总统为由,赔我一万亿美元。
这样,我分分钟就成首富了好么?
以上,对于部分设计院不思进取,不知变革,不想着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争取市场份额,而把丢失的合同让员工来全额赔偿的行为,我只想说:辣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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