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证人和十一年冤狱:阿詹和棉花的故事


阿詹

如果你想让上帝发笑,不如告诉他你的计划。说的正是1984年夏天22岁的我。我有好多伟大的规划:我打两份工,白天去教人健身操,晚上在餐馆做侍应生。打工的钱足够我一人支付两卧室的公寓,我在依隆大学念大四,平均绩点4.0,将会作为优秀毕业生代表所有同学在毕业典礼上致辞,北卡大学格林斯堡分校已经给了我助教的职位,我将在那里攻读运动科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我的男友也在北卡大学念研究生,我们很快就要订婚。

7月28日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夏日,我注册了暑期的课程,正在复习准备期末考试,下午我和保罗去打了网球,一起去吃晚餐。晚上九点左右我突然头疼欲裂,保罗送我回家,照料我上床睡着才离开。后来我从警方报告上得知保罗从我家出门时大约是晚十一点。
7月29日凌晨三点,我被屋内的响动惊醒。有什么东西蹭了我的左臂,我朝左侧看去,有一个人趴在床边,我的心突突突突狂跳,问:“是谁?!”那人应声跃起,迅速压制住我的双手双脚,用戴着手套的手捂住我的嘴,另一只手举着刀放在我的脖颈,让我闭嘴,不然就要把我干掉。
万分之一秒的时间里,我想起了一周前和妹妹的一次散步。姐妹间的对话有时候就是那么无厘头,我问妹妹:“如果你知道自己马上要被强暴,你会怎么做?”妹妹回答说:“我会咬他,用指甲抓他,揍他,踢他,朝他吐口水,反正会使劲全身力气不让对方得逞。你呢?”我说:“我好像听说,如果你保持镇定,活下来的几率会比较高。”
现在我真的在经历被强暴的过程,脑海里不停浮现“我要死了”这几个字,过几个小时父母就会接到通知去医院认尸。作为受害者,我可以肯定的是在这样危机的时刻,求生的欲望胜过一切,我想要活下去,想要再看到日出,想要告诉父母我有多么爱他们,我要活下去。如果我能活下去,我要记住这个人的长相,要确保他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接下来的20分钟里他摧毁了我的一切,我的身体,我的精神世界,我不停提醒自己:“仔细记住这个人所有的特征,他有没有疤痕,刺青,耳洞,他的头发是怎样的,他眼睛的形状,他的鼻子和嘴。”记住这个人和我要活下去在此刻是最紧要的两件事。
这个人一度想要吻我,我恶心透了,把头撇过去。他看着我说:“放松点儿,我不会伤害你的。”我想机会来了,我乞求他:“你可不可以从我身上离开,我真的很害怕刀子。如果你可以走出我的公寓,下楼把刀放在我的车上,我只要能听到刀碰触车前盖的声音,一定会让你进来。”他问:“你会让我进来?”于是他将信将疑地起身,我赶紧抓过毯子盖住身体,同时努力地仔细地打量他,记下他的身高,体型,衣着,鞋子……他穿深蓝色T恤,袖子上有白边,深色卡其色裤子,船鞋。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
他没有出门去扔刀,只是走到门边假装把刀丢掉,就又坐回来抓住我的手臂说:“咱们继续!”我坚决不肯再被他施暴,求他让我去厕所。他让我动作快点儿。我进了厕所,在里面祈祷,如果我能去厨房,也许就能从那里的后门逃生。我说口渴,问他可不可以先喝点儿水。他同意了,还让我给他也弄杯饮料,“我们来狂欢吧。”我答应着,进了厨房,打开灯,开了水龙头放水,故意大声打开冰箱取冰块,制造噪音的同时迅速溜到后门,开门狂奔。如果被他抓住我就没命了,天上在下雨,路上很滑,我看到有家人的车库亮着灯,拼命拍门,里面的人看到我很吃惊,他们认出我是大学的学生。
我见到他们就晕倒了。他们立刻把我送去医院。值班医生被吵醒,很不高兴地从我身上采集物证,剪指甲,取唾液,精液,阴毛,我的身体现在就是一个犯罪现场。就在我默默接受这一切的时候,大厅另一头传来类似受伤动物嚎叫一样凄惨和撕心裂肺的哭声。我问守在一旁的警察那女人为什么在哭,警察告诉我她刚刚被强奸,嫌犯就是强暴我的同一人。
所以这个人离开我家,在不到一小时后,从窗户爬进了离我家不到一英里的另一户人家,对着那女人又打又咬,最后实施强奸。
我完全了解那女人心中的愤怒,下定决心要将这个罪犯绳之以法。我去警局要求口述为嫌犯做素描。警方向媒体公布了素描,不到一小时,他们就接到了提供线索的电话。警察准备了符合我描述的一些人的资料,通知我去指认嫌犯,先做了照片指认,之后是当面指认。我认出他来,他是一个可怕的人。

(警方给我做的笔录)
1985年1月罗纳德棉花因强奸我一案受审,北卡州法院判决他罪名成立,处终身监禁。真是了不起的一天,这是我作为受害者应得的胜利,也是棉花作为加害者应得的下场,他将在监狱里度过一生!审判结束后我跟着检察官回到他的办公室,开了香槟庆祝。
我试图重回正轨,周围所有的人都告诉我我有多么幸运,“你活下来了,阿詹,忘了过去。”但我做不到,我的生活一团糟,就像脱轨的火车。
两年后上诉庭推翻一审判决,棉花和我再次在庭上对峙。这次检察官在针对棉花的控罪中加入了第二名受害者(医院哭泣的女人)。棉花在蹲监狱时提出他是无罪的,真正强奸我和另一名受害者的是名叫波比普尔的罪犯,普尔因其他罪行服刑,而棉花正好和他同监。棉花的辩护律师将普尔传上庭来,问我是否认得。
“法官大人,我不认识这个人。”
“强奸你的人在庭上吗?”
“是的,他就是棉花。”
第二名受害者同样指认棉花。
这次棉花被判两项强奸,两项以及性侵罪名成立,处终身监禁外加35年有期徒刑。
我和检察官再次举杯庆祝,伟大的法律正义。
我重新开始了生活。案子发生后我和保罗之间有了无法逾越的鸿沟,我们分手。1988年我和在佛罗里达认识的文尼结婚,1989年怀孕,1990年生下三胞胎,布雷克,摩根和布莱妮。把三个孩子拥在怀里时我明白上帝是爱我的,我是一个好的人,得到好的回报。抚养三个孩子让我心怀幸福和感激。棉花永远不会有陷入爱河的机会,不会结婚,不会有小孩,没有人为他庆祝生日,他没有资格与家人共度圣诞,这是法律赋予的公平。
接下来的五年如白驹过隙,每天我都过得忙碌,晚上把孩子们哄睡着后,我看着他们的小肚皮一起一伏地呼吸才会回到卧室祈祷,我请求上帝让我的孩子们健康成长,请求上帝让棉花死掉,但在让他死前,一定要让他体会我体会过的痛苦无助,让他体会被剥夺自主权的感受。

1995年春的一天,我接到电话,棉花还在四处宣扬他无罪,他刚申请做了DNA测试证实自己无罪。我当然同意做DNA测试,没有人会忘记对自己施害的恶魔的样子,十一年来我没有忘记,棉花是世界上最下等的人,他值得在监狱里烂掉臭掉。六月检察官到我家拜访,他们站在厨房里郑重其事通知我:“阿詹,我们搞错了。你体内的不是棉花的DNA,是普尔的。”
什么是失败者?我就是,我对不起自己,对不起棉花,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棉花的家人。我要怎么办,怎么道歉,我还有道歉的资格吗?

两年后我在教堂的房间里等棉花。我不知道如何得到棉花的宽恕。棉花走了进来,站在我面前,看着我的眼睛,他说:“阿詹,我原谅你了。我没有恨你。我不想要你怕我,我永远也不会伤害你。我想要你快乐,拥有好的人生。”
棉花

1984年8月1日早上11点我回到家,那时我和母亲还有她的男友住在一起。警察已经从家里搜走了我的鞋子和手电筒,还在电视机上留了张海报,上面印着作案细节和嫌犯的画像。天啊,我从新闻上看到了相关报道,但没想到警察会调查到我。

“这事不是我做的。”
“你最好去警局和他们说清楚。”母亲的男友这样说着。
我的车坏了很久,我也不想骑车去警局,这种正式场合,我想像个正经的成年人去面对。我向邻居借了车,妹妹陪我一起去了警局,路上我们接上了我刚交往几周的女友丽莎,她一看到我就哭了,警察刚刚去找她问话。她说知道我没有做坏事。
警察对我搜了身,拿走了我放在衣服口袋里的工具折叠刀,才把我带进审讯室。在那里警察向我展示了逮捕令,我被控一级爆窃,强奸,性侵。就像电影里一样,他们对我宣读了我的权利,问我是否需要律师。
我说不需要,我没有犯罪,就想把事情解释清楚。我在逮捕令上签字。
警察问我周六7月28日晚上在哪里,做了什么。
我22岁,在海鲜餐厅打杂。我连高中都没读完,没有什么太多的想法,反正过一天算一天呗。夏天我几乎每天都去参加聚会。被问到周六的行踪,我努力回忆,告诉警察那晚我和哥哥在他的公寓里喝酒听音乐,然后去了朋友家喝酒。大约10:20,我和朋友去了酒吧,遇到另一个朋友,就请她载我回家了,因为天下雨了。我们从酒吧离开的时候大约是凌晨两三点的样子,我们顺便送了其他几个朋友回家,我自己到家上床可能已经四点了,家人都已经睡着,我没有吵醒他们。

我被拍了照,被要求一遍一遍地重复刚刚说过的话,到了下午,警察允许我去厕所,回到审讯室的时候,换了个警察对我问话,他说受害者已经指认了我。我只觉得浑身肌肉发紧,血管都要爆了,真想揪住警察的领子狠狠揍他一顿。我拼命咬着嘴唇让自己冷静下来,说着:“不,不是的。你们抓错人了。”
警察朝我靠近,傲慢地问我:“你在少管所里因为入室试图强奸服过的刑期要怎么算?那受害者也是一个白人女孩。”
我16岁时和朋友的妹妹艾薇互相有好感,约过会。一天晚上我喝了酒,进去她家她的卧室想和她亲热一番,没想到被她妈妈发现,用枪对着我。他们马上报警,警察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艾薇的父母撤销了报案。一年后,警察到我家把我拷走,关了起来。法庭指派的律师告诉我,我会被判五十到九十五年,但是他可以帮我争取宽大,只要我在开庭前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我可以很快从牢里出来。我想告诉律师我真的什么也没做,但他说关键不在于我做了什么,而在于艾薇一家说我做了什么。我害怕极了,律师说对我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认罪,我听了他的话,在少管所待了18个月。
后来我又犯了错,我因入室盗窃被抓,1984年2月刚刚从监狱出来。我已经下决心再也不犯事,要好好做人。
接下来警察说的话我终身难忘,他心中已认定我有罪,他说:“我看到你女朋友了。你以为你是什么了不起的人,到处骗白人女孩和你上床?我们抓住你了。”
警察叫人进来给我戴上手铐,送去法庭,法官设了$15万美金保释金,随后我就被送去了县监狱。我被允许打了两个电话,父亲让我别慌,说如果保金能降到$5万,他会想办法把我保出来。母亲哭了,带了日用品来看我。我安慰她说我没做过,“再等等,警察会查出来的,很多人都看到我啦,我不是和哥哥在一起吗,还去的酒吧。”
“你说什么啊?你在家啊。周六晚上你在沙发上睡了整晚。”
我记错了日子,周六晚上我真的是在家里,那我和警察说的那些肯定对不上啊。我的心狂跳起来。

一周后我被带回警局让受害者辨认,他们让我走向前,正面,侧面,背面对着受害人,然后照着纸上写的念了一段话。警察除了我,还找了其他六人,我编号第5。受害者就站在我们面前,是个小个子金发的年轻女人,她极力保持镇静。
8月28日,我第二次见到受害者阿詹,法庭要根据我被控罪行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把我的案子交给高等法庭审理。我的律师请求法官降低保释金,但是阿詹上庭描述了她的遭遇后,法官宣布我的保释金增加至$45万元,案子交给高等法庭。
1985年1月我的案子正式开庭。律师说我很可能会被判罪,问我是否考虑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我无罪!上帝知道,我自己知道,我宁愿在监狱里死掉也不会按照他们声称的承认自己是个强奸犯。上次听从律师建议就让我吃够了苦头,每个人都拿我意图强奸来说事。
坐在被告席上,我偶尔会朝阿詹坐的地方瞟上一眼。为什么?为什么她要这样对我?阿詹意识到我的目光,带着仇恨回瞪我。
1月18日,陪审团判决我强奸,性侵及入室行窃罪名成立,处终身监禁加50年有期徒刑。法官在读完对我的判决后评价我是“社会的一颗毒瘤”。

我开始了狱友生活,每天早上4点至下午2点在厨房清洁拖地,赚4毛钱。
我正式收监的第二天有新人普尔加入,他因强奸获刑,他的长相令我大吃一惊,他和警察对强奸阿詹犯人的素描很像。我直接问他是不是和那案子有关,他眼神闪烁地否认了。自此我总是默默注意他的一举一动。狱警总是把我和普尔搞混。庭审时我的律师说过受害者是把我错认成了罪犯,如果连狱警都分辨不出我和普尔,那么受害者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问题?我不停给电视台报纸各大法律机构还有我的律师写信,很快手上起了老茧。

律师说他们发现原来除了阿詹还有第二位受害者,她没有从人群中指认出我。法官本应当把第二位受害者的证词也列入证据让陪审团了解的。这将是我的上诉理由。
普尔在我妹妹来探视我时看到她,问我可不可以把妹妹介绍给他。我怎么可能让他和我任何家人联系!但我假意应允,并提出和他合影寄给妹妹看,如果妹妹感兴趣,就让她和普尔通信。普尔信了我,我们花了两块钱请人拍了照片。这张照片被我寄给了律师。

(左为我,右为普尔)
没几天普尔转到了我同监室,我偷偷做了武器,准备把他干掉。父亲来探监时我向他透露了这个计划。他说:“你和我说你是无辜的,我相信。可是如果你杀了这个人,你永远也回不了家了。”晚上其他人都睡着了,我伸手到床垫下摸着我藏的武器,辗转反侧,直到天亮我才想明白,有一天我要走出这间监狱。我不是天使,但我也不要做杀人犯。
普尔被转去其他监狱。我收到了律师的信,北卡高院驳回了我的一审判决,同意重新审理我的案件。
1987年11月,我再次上庭。第二名受害者当庭指认我是伤害她的人。她说最开始就认出我,只是害怕才不敢作证。阿詹对我的指控比上次还要坚定,她说她仔仔细细看清了罪犯的相貌,毫不怀疑我就是那人。
我的律师召普尔上庭,希望法官和陪审团见到他后就明白把我们两个弄混是多么容易。此外警方在第二名受害者家里提取到的嫌犯血型是A型,而我是O型血。当我的律师询问普尔血型时,法官打断了律师,让他不要纠缠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普尔断然否认他是侵害阿詹和第二名受害者的罪犯。我的律师试图向法庭证明普尔过去的罪行与这两起案子的相似之处,检察官提出抗议,而法官支持了检察官的抗议。
律师再唤曾与普尔同监的狱友上庭,他作证普尔曾经坦承犯下阿詹和第二名受害者强奸案的是他。法官认定狱友的证词不可靠,将排除在陪审团可以依赖的证据之外。
第二次庭审持续了八天,我静静坐在被告席上看着阿詹,第二名受害者和检察官将我渲染成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渣。结案陈词的时候,我完全无法集中注意力,我怎么会落到这个地步的?
这次陪审团只花了一小时就得出了结论,“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我被判两项终身监禁外加108年有期徒刑。

1990年8月,我接到通知我的上诉被驳回,仅剩最后一次上诉机会。“我希望死掉。”这是我给公共辩护人信里写的。
1991年北卡高院再次维持了我的二审判决。公共辩护人告诉我,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上诉到联邦法庭,我的路堵死了。
十年过去了。十年里我的母亲中风几近失明,妹妹因为想要和已婚男分手被对方当面吞枪自杀吓到精神失常,父亲中风进了老人院。妹妹和我说过的话我一直铭记于心:你必须要有自由的心灵。我知道自己足够强大来接受上帝交给我的一切,就这样我和自己和解了。头几年,我对两个控诉我侵犯她们的女人充斥着愤怒,但她们也承受了相当的苦痛,只是犯了错误,并不是存心要伤害我。
1994年OJ辛普森杀害前妻和前妻男友的事件被媒体铺天盖地渲染,我认真听广播里所有关于庭审的报道,其中提到有一种科学测试可以准确测出现场血液的归属。这种叫做DNA测试的玩意儿精度高达99%。我想尽一切办法了解这种技术,并把这项技术告诉自愿接下我案子的北卡大学教授兼律师李奇。李奇到监狱来见我,想要在提出检测我案子里的DNA的动议之前,再确认一次。我盯着他们的眼睛一字一字地说:“我没有做这起案子。现场不可能会有我的DNA。”

1995年中李奇给我打了电话,他和助手正在有能力做DNA测试的私人实验室看测试结果,我的DNA和第二名受害者家中提取的嫌犯DNA不符,可是阿詹家中仅有她和男友的DNA,所以即使没有我的DNA,也不能说明我没有在案发时间出现在她家。医院从阿詹体内提取的DNA仍保存完好,可是作为参照物的阿詹的血样已经变质,除非阿詹同意提供DNA,我们将无法从阿詹体内提取的DNA样本中分离出阿詹的DNA和嫌犯的DNA。
阿詹提供了她的血样,于是实验室不仅证实强暴她的不是我,还进一步证实犯案的正是普尔。
1995年6月30日,周五。法官让法警给我解下手铐,法警交给我一袋家人替我准备的衣服,我换上崭新的紫色T恤和黑色牛仔裤,重新回到法庭,李奇站在被告席前,我的家人在他们身后。法官对我说:“棉花先生,针对您的所有控罪即刻撤销。你现在自由了。”


李奇转过身和我握手,那一刻我什么都听不见了,妹妹冲上来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法官让她保持肃静,检察官也和我握手,代表北卡州政府向我道歉。我跟着李奇在法庭的走道里,两边的人大都眼泪汪汪,一个个冲上来和我和李奇握手,帮我打了一审二审官司的律师也来了。这一切都好不真实。
李奇最后和我拥抱,他说:“非常高兴地通知您,从现在起我们将不再担任您的代理律师。我们花了三年时间,从没有想过会走到今天。”
我用力掐自己,想确认自己不是在做梦。我们一起走出法庭,所有的家人都涌到我身边,母亲牢牢抓住我的手臂,我看着夏天的自由的阳光,回身又和李奇握了握手。有人将此刻拍了照片,我把它挂在墙上。 

 

1984年7月29日北卡柏林顿市警方请媒体播报新闻:“昨晚西区发生三起爆窃,其中两位受害人遭到性侵。警方在追查一名年近三十,约六尺高,身材苗条,衣着整洁的黑人男子此人身着深蓝色T恤,袖子上镶了白边,下身穿军绿色长裤,黑色鞋子,戴着白色手套。嫌疑人上唇有胡须。警方公布嫌犯画像,如果您有任何线索,请与。。。联系。”
有一通电话引起警方注意,打电话的海鲜餐厅老板举报替他工作的杂役棉花。这位老板说棉花和画像非常相像,而且他刚坐牢出来,平日里总是对白人女同事动手动脚。警方去棉花家搜查,找到一双黑色球鞋和一把手电筒。黑色球鞋符合阿詹形容的罪犯所穿的鞋子,而手电筒与罪犯留在第二名受害者家中的一模一样。没多久棉花接到家人通知来警局配合调查,他所说与他一起在7月28日晚上厮混的人都否认那晚与他在一起,显然他在撒谎。警察当场将他扣押,拍了正面侧面照片。
警方开车将阿詹接回警局,给她看包括棉花在内的六个人的照片,阿詹很快排除了四人,在剩下两人之间犹豫了一会儿,手指指向其中一人,“我觉得可能是他。”“你觉得?”“就是他!”整个过程持续五分钟,阿詹指出的是棉花。第二名受害者没能从照片中指认出嫌犯。
8月8日,警方再次将阿詹和第二名受害者接到警局进行当面指认。因为警局的指认室正在装修,阿詹无法透过单面镜子观察嫌疑人,而是必须与所有嫌疑人面对面。七名嫌犯靠墙站立,隔着一张桌子,是浑身发抖的阿詹,警察和心理辅导师。每个嫌疑人被叫到时都走近桌子,向阿詹展示侧面,背面,并且说如下话语:“闭嘴!不然我杀了你!嘿宝贝,你过得好吗?”这些都是施暴者当时对阿詹说过的话。
阿詹在4号和5号之间犹豫不定,请警察让二人再重复一次刚才的举动。这回阿詹肯定作案人是5号。5号还是棉花。
由于二号受害者没能从照片和嫌犯中指认出棉花,检方决定只针对阿詹遇害一案对棉花提起公诉。
这起案子从头至尾都没有可靠的物证,没有指纹鞋印,很像的球鞋和型号相同的手电筒立不住脚。第二名受害者家中疑犯的血型与棉花不同。检方之所以认为他们胜算很大,是因为阿詹的证词。
棉花记错了时间,给了错误的案发期间的行踪,之后他改口说其实在家睡觉,他的家人不能作为可靠的时间证人。
阿詹在庭上赢得了所有陪审员的心,她直视所有人的眼睛,勇敢地把自己的遭遇描述出来,陪审员对她的同情越多,就对她坚持指认的棉花憎恨越多。陪审团经过四小时商议后做出裁决,棉花有罪。
二审时,法官和检方驳斥了棉花律师提出的种种疑点,也以犯人口供不足采信为由认为同监犯号称普尔曾承认他才是真正犯人将此证据排除。第二名受害者此次出庭指认棉花,并非是她真的认出棉花,而是她想着如果阿詹那么肯定犯案的是棉花,一定没错,她也要让伤害她的人伏法。
棉花是北卡历史上首位靠DNA检测洗刷冤屈的犯人。北卡法律规定被冤入狱的赔偿金额为每年$500,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阿詹为棉花向州政府陈情,在棉花律师的呼吁下,北卡州修改法条,棉花获得了$109,150.69的赔偿。棉花用这笔钱和妻子在附近的小镇买了块地,在那里安了家。
1996年12月21日是棉花的35岁生日,他和女友选定这天结婚,仪式刚刚开始,他们接到妹妹电话,棉花的父亲去世了。

没有在二审庭上被阿詹认出的真正的犯人普尔在棉花蒙冤入狱后犯下了超过20起强奸和性侵案件1995年7月4日普尔因强奸阿詹和第二名受害者被起诉并获罪。1999年普尔在狱中因癌症死去。
 
人的记忆是不可靠的,即使是亲密的接触过后,人脑也只是将一些它们认为关键的信息碎片记录下来,回忆的过程是将这些信息碎片试图还原的过程,必须要掺杂主观意识来补足缺失的那部分事实。处理案件不应当只依赖证人的证词,在缺乏物证的情况下,甚至更不应当依赖证人证词。证人的错误指认很多时候不是存心扰乱警方视线,而是记忆的偏差。

(棉花和普尔)
阿詹和第二名受害者被警察要求从照片和人群中指认嫌犯时,阿詹和第二名受害者的假设是照片和人群中必然有真正的罪犯,不然警察为何要她们辨认无关的人。因此她们作出了必须要认定其中一人的决定,在这样的影响下作出选择。当她们完成辨认得到警察鼓励时,警察的话更加确认了她们关于“我做到了,我找到了真正的凶手”的想法。
证据表明,证人对于不同种族的人的辨认出错率比同种族的人要高得多得多。阿詹和第二名受害者都是白人女性,棉花和普尔是黑人男性。
棉花按照律师说的在庭上一直保持平静,没有发言为自己辩解。结果陪审员以此认为他举止怪异,因为真正受了委屈的人怎么可能在听到如此严重的指控还不情绪激动要为自己正名。可见律师客观的对代理人最优的判断也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以棉花为例,如果他在庭上大喊大叫或者显得很委屈,陪审员也会觉得他是在做戏。
阿詹和棉花在教堂谈话后发展了奇特的友情,阿詹说棉花是她最好的朋友之一。他们时常一起去各地做演讲,共同参加为受冤犯人发声的活动,他们一起写了一本书Picking Cotton。
棉花是一个了不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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