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如雯杀夫案


林家在板桥算是望族,身为林家幺子的林阿棋自幼就备受母亲宠爱,年少时跟着社会人士走了歪路,平日横行乡里,家人为了让他有事做,给他开了葬仪社,还替他弄了个民进党街头运动部主任的职位。
林阿棋看上了摆槟榔摊的詹鸳鸯,强暴后强迫其与自己交往。詹鸳鸯二十岁经人介绍嫁给清洗水塔的工人邓,由台东搬到板桥,生下了三女一男,一家六口过着辛苦的日子。詹鸳鸯为了补贴家计,去外面帮人打扫,煮饭,后来摆起了槟榔摊。
詹鸳鸯被林阿棋性侵时,她的大女儿邓如雯才4岁。林阿棋见邓家拮据,为了缠住詹鸳鸯,经常塞钱给她,逐渐从经济上控制了邓家,詹鸳鸯和丈夫邓都只能忍下林阿棋的欺侮。可是林阿棋的恶行并不止于此,他对詹鸳鸯时常拳打脚踢,詹鸳鸯在见识到林阿棋的暴戾个性后想要摆脱他,没想到林阿棋闯入她家,把家具砸了个稀烂,又将詹鸳鸯的丈夫吊起来毒打。接到詹鸳鸯报警后警方拘捕林阿棋,但他随即被民进党的陈水扁谢长廷等人保释。
林阿棋因为有民进党作靠山,愈发肆无忌惮骚扰邓家十多年。一次林阿棋酒醉殴打詹鸳鸯遭到反抗时,拿起准备好的硫酸朝着她的头就浇了下去。詹鸳鸯左眼失明,肩膀严重烧伤,入院治疗,林阿棋假意探病,在医院见到照顾詹鸳鸯的她的大女儿邓如雯起了淫心,提出要开车送邓如雯回家。詹鸳鸯不敢反对,谁想林阿棋将车开到郊外,在车上对才15岁的邓如雯实施性侵。
邓如雯感到羞耻,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却给了林阿棋可乘之机。他每当邓如雯的父母不在就会侵犯邓如雯,没多久邓如雯有了身孕。邓家人想要报警,这时民进党的某位律师从中斡旋,提出既然邓如雯已经坏了名节,不如邓家人撤诉,让邓如雯嫁给林阿棋。邓家顾虑名声及安全,邓如雯也不想家人受自己牵累,在林阿棋的威胁之下与其同居。
当年强奸罪在台湾是告诉乃论,如果受害人不提出告诉则警检不会立案。
与林阿棋一起生活后,邓如雯每天都像在炼狱,林阿棋每每喝醉了酒就会对邓如雯拳脚相向。邓如雯但愿自己受的苦能使得家人不要受林阿棋虐待。邓如雯生下孩子两年后才到法定年龄,和比自己大22岁的林阿棋结了婚。

林阿棋的脾气没有因两个儿子的出生变好,反而变本加厉。邓如雯被打得实在受不了的时候就逃回娘家。为了逼邓如雯回家,林阿棋还是小婴儿的大儿子摆在汽车顶上,然后开着车,不断踩油门又急刹车,几个回合下来,大儿子从车上摔了下去。邻居见状赶紧把孩子带回家,又悄悄把孩子交给邓如雯,让她带着孩子离开。邓如雯和孩子去庙里暂避,恼羞成怒的林阿棋遂去邓家要人。林阿棋把邓家的家具电器都砸烂,毒打邓如雯的父亲,接着开了煤气,扬言要一起去死。

1990年8月林阿棋经商失败心情郁闷,回家见到两个年幼的儿子在大闹,勃然大怒,将小儿子双脚拎起,作势要扔进正在高速旋转的洗衣机里。邓如雯见状赶忙上去求饶,小儿子被救下来时已经双眼充血,哭得撕心裂肺。林阿棋没有发泄怒火,就追着邓如雯进卧室,对她一阵毒打。
林阿棋因为犯了事,被警方提报流氓,交付管训处分两年。这两年是邓如雯和两个孩子过得最安心的日子。然而林阿棋被放回家后,邓如雯又绝望了。林阿棋对邓如雯母子三人非打即骂,在又一次的施暴后,邓如雯带着两个伤痕累累的孩子离家出走。
林阿棋找不到邓如雯,又去她娘家闹事,要挟说如果邓如雯不乖乖回家,他会把邓如雯的两个妹妹卖到妓院,还要对邓如雯的弟弟泼硫酸。此后林阿棋不时就打电话或者直接去邓如雯娘家骚扰。1993年5月林阿棋趁着邓如雯的父母出门买菜,企图强奸邓如雯的两个妹妹,幸好邓如雯的父母及时返家,才得以阻止。9月林阿棋再次闯进邓家,砸坏门窗玻璃,往家里浇汽油想要点火。
邓如雯为了息事宁人不得已回到林阿棋身边,立即就被软禁。
10月27日,邓如雯接到妹妹电话,原来林阿棋去了她娘家,试图强暴两个妹妹。邓如雯已经忍无可忍。晚上18时左右,林阿棋喝得醉醺醺的回了家,还是对邓如雯冷嘲热讽,威胁要杀了她娘家全家,更动手殴打邓如雯。邓如雯回嘴反击,和林阿棋大吵一架。一小时后林阿棋总算累了进房睡觉。邓如雯等了两个小时,待林阿棋睡熟,取了铁锤和水果刀,先用铁锤猛击林阿棋头部,林阿棋痛醒大喊大叫,邓如雯再用刀刺入他的头,肩,背,及左腿。林阿棋共有二十多处伤口,其中左胸的伤口导致心肺出血,当场死亡。
邓如雯将死去的林阿棋盖上被褥,洗去双手的血迹后给林阿棋的妹妹打电话,告知自己杀人的事实,并请其代为报警。


1994年2月23日板桥地方法院判22岁的邓如雯杀人罪成立,因符合自首减刑的条件,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起初法院判给了林阿棋的二哥。在审判中,林阿棋的妹妹改了证词,称邓如雯从未想过要自首,而且林家人对林阿棋与邓如雯的夫妻关系是否和睦也一无所知。那时社会上有了很多对邓如雯不利的传言,说邓如雯与林阿棋的弟弟有染的,说邓如雯杀人是为了谋夺林家家产的,等等。
台湾的妇女团体得知邓如雯的遭遇后,代表邓如雯上诉,要求法院为邓如雯做精神鉴定。三军总医院精神科出具的鉴定证明邓如雯在作案时出于短暂精神耗弱导致的偏差化行为。
8月2日,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邓如雯符合自首及精神耗弱两项减刑条件,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三年。林家在社会舆论的影响下与邓家达成和解,将两个孩子交还给邓家。

邓如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服刑一年半后获得假释出狱,带着两个孩子改名换姓,远走他乡。
邓如雯一案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以接受妇女为服务对象的台北市康乃馨专线,妇女遭受家暴的求助电话暴增,处于法外之地的家庭暴力问题终于得到立法机构的重视。1998年台湾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以期防治家庭暴力行为及保护被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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