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遇害
2017年5月28日下午13时警方接到郭苇诺家人报警,称其于凌晨3:30在五桂山灵实医院附近失踪。郭苇诺和其他三个年轻人于5月27日相约,当晚23时郭苇诺穿上迷彩军服和全副野战装备与家人告别,去五桂山玩野战游戏,之后失踪。郭苇诺家人与同他一起去五桂山的朋友联系,他们说郭苇诺在凌晨3:20接到一通电话,称有急事,随即离队独自循小路下山,此后音信全无。
郭苇诺的家人自行上山寻找他,未果,怀疑他可能在途中遇险,于是报警。
警方出动警犬和直升机,连同消防和民安队在五桂山郭苇诺可能走过的地段搜索。
五桂山高约304米,由将军澳通往蓝田,郭苇诺从自家所在的安宁花园出发,灵实医院就在附近,沿途山路并不崎岖。
29日凌晨3时,消防员在山上找到疑似属于郭苇诺的背包,上面沾血。8:24,搜救人员在山顶朝向蓝田广田村方向的山坡下发现了身着迷彩军服的郭苇诺的尸体。郭苇诺陈尸地点离澳景路入口约需四十五分钟。
郭苇诺的头部套着一个白色麻袋,在脖颈处用麻绳扎住。郭的裤子口袋中有一个黑色钥匙包,一张带着血迹的银行单据,以及内装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现金的咖啡色钱包。他的尸体附近还有一把带血的黑色气枪。
其他搜救成员在搜索过程中找到的证物另有:黑色眼镜的一边镜臂,一个15厘米见方染血的迷彩袋,以及铁管一根,折刀一把,均有血迹。
法医检验郭苇诺的遗体,在他全身以及头面部找到多处刀伤,其头骨靠近太阳穴位置有骨折。郭苇诺死于颈部的刀伤,死亡时间约24小时。
警方认为有人袭击郭苇诺,刺杀他后再推下山坡。此案被定为凶杀案件。
二 三同伴加一
郭苇诺20岁,冷气技工学徒,与父母哥哥同住在将军澳安宁花园。他对野战游戏非常着迷,零用钱几乎全都用来收集各种装备。三年前他加入一个野战同好会,同一群野战爱好者偶有装备交易,与其中几位买家卖家发生过小的冲突。
警方查出郭苇诺同行三人,分别是严汝衡,黄朗褀和赵家进。野战的挑战是严汝衡发起的,郭苇诺接下战书后请自己的朋友赵家进(绰号零五)陪同。
严汝衡,27岁,装修工人。
黄朗祺(猫仔),21岁,冷气技工。
赵家进(零五),23岁,科技大学学生,在野战设备店做兼职,是郭苇诺的朋友。
警方进一步追踪这几个人在网络上的行踪,注意到严汝衡曾在叫做“午夜郊游团”的群组里表示和群组一成员周正贤约到郭苇诺去五桂山打野战,严汝衡发了这样的消息:“我先让他落单,再把他干掉。”在郭苇诺出事前与严汝衡聚会过的朋友向警方透露,严汝衡曾和他们提起过自己的计划,从后面用麻袋套住郭苇诺的头,勒死他。再弃尸于山上茶水亭旁的梯田处。他的计划与郭苇诺的死因和尸体所呈现的状态几乎完全一致,警方将严汝衡及并未一起登山的周正贤列为重点嫌疑人。
周正贤,21岁,中学毕业,在海事处任小轮助理员。
5月29日早上7:50(搜山的警察还没发现郭苇诺尸体)警察在周正贤家中将其逮捕,其时他身上有已经结痂的伤口。警员向他宣读过权利后,他说:“是我杀死郭苇诺,他的手提电话我藏在背包里。”
5月30日凌晨1时严汝衡被警方扣押;早7:20黄朗褀(猫仔)被捕。
三 交恶
2019年11月4日,郭苇诺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先了解一下郭苇诺同严汝衡,周正贤的关系。
郭苇诺– 严汝衡
证人谭家威与受害者郭苇诺相识多年,曾委托郭替自己购买野战所有夜视镜。郭苇诺向野战圈比较有名的“供货商”严汝衡进货,向谭家威收取3万5千元港币。谭家威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严汝衡,才了解到郭苇诺买给自己的夜视镜其实只要3万1千元。谭家威去同郭苇诺对质,郭三度否认自己从中赚取差价,直到谭家威说出自己认识严汝衡,郭才不得不道歉。
郭苇诺觉得严汝衡背后摆了自己一道,对他有不满。而严汝衡因为郭苇诺在野战圈里出售装备,算是一个竞争对手,对郭苇诺也没有太多好感。两人算是面和心不和,没有撕破脸皮。
郭苇诺- 周正贤
一次聚会中,零五看中周正贤身上的皮带,说好以300元代价买下。因为零五当时身上没有带钱,又和周正贤不熟,就让郭苇诺做中间人。周正贤取下皮带交给郭,零五拿钱从郭手中换皮带,郭再将钱交给周正贤。谁知周正贤再也没有收到任何后续,向郭苇诺询问时,郭说已将皮带交给零五,零五一直没有付钱。周正贤遂直接联络零五,零五说把钱付给郭苇诺了。周再向郭苇诺核实,郭才承认用零五给的钱买了其他东西,并一再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将钱还给周。
另一次,周与郭苇诺定好以3万8千元购买两个无线对讲机,分期付款。交货时郭苇诺以忘了带电池,无法测试对讲机是否正常工作为由没有让周验货,周付了首款,把对讲机带回家后试过才发现是坏的。周要求郭退款或更换对讲机,郭坚决不同意,却一再逼周付清剩下钱款,还以把此事捅上网让周名声坏掉丢掉工作来要挟周。
四 检方的理论
检方指控第一被告严汝衡及第二被告周正贤连同黄朗褀谋杀郭苇诺。严汝衡因出售野战装备与郭苇诺交恶,决定杀死对方。虽然警方没有两被告杀人的目击证人和直接证据,但仍有大量旁证,严汝衡至早从2017年3月起就开始安排杀人细节,他在午夜郊游团群组和与他人的信息里包括如下内容:
“夜间行动”
“夜晚无人可以帮到郭苇诺,我就可以对他为所欲为”
“有两种人我是不会原谅的,一种是会偷朋友东西的人,另一种就是郭苇诺”
“我会同周正贤把他做掉,然后周正贤先带东西撤走”
“等他朋友回来,我会说郭苇诺接了电话突然走了”
“可能只有四五分钟的时间来处理他的尸体”
严汝衡出面约郭苇诺一起野战,明面上他和猫仔对战郭苇诺和郭的朋友零五,暗地里周正贤也是参与者。5月27日深夜严汝衡,猫仔和周正贤来到五桂山,周正贤在定好的杀人地点埋伏,严汝衡和猫仔与郭苇诺和零五爬山,快到山顶时,严汝衡假称要和郭苇诺一起试装备,让猫仔和零五留在原地等他们。严汝衡把郭苇诺带到周正贤所在地,与周正贤合力将郭苇诺杀死并抛尸山坡下。周正贤收拾相关物品悄悄下山,严汝衡则装作无事返回去见猫仔和零五,告诉他俩郭苇诺接了一个紧急电话从最快的近道先行离开,不会再回来了。
郭苇诺被杀后,严汝衡向另一友人黄某发信息称“完成任务”,“现在要低调”,“要清理,还要卖掉电话”。有证人见到严汝衡将一支手机交给黄某,要求其设置手机用户。警方随后在搜查周正贤家时从他的背包中取得这支手机,里面的所有讯息及资料都已经被删除。
按照检方的理论,第一被告严汝衡是此案的策划者及执行者,第二被告周正贤配合严汝衡共同实施犯罪。很显然,检方的目标是以谋杀罪将严汝衡及周正贤定罪。至于猫仔,检方提到他与本次庭审无关,以证人身份出席;零五以证人身份出席。
审判随着各位证人的证词逐渐朝着一个全新的方向发展。
零五的证词
郭苇诺接下战书,27日找我陪他一起去“壮胆”,我们乘出租车到灵实医院后门下车,在山上和严汝衡,猫仔会面,当时天黑,我们一路上有说有笑,没有任何异常。约凌晨三时我们即将登顶,严汝衡让我和猫仔在一块岩石边坐下休息,他说和郭苇诺去试装备,两人一起走开,我和猫仔留在原地等待。约半小时后严汝衡独自返回,气喘吁吁同我们说郭苇诺接了通电话,说有急事走了近道下山,不会再回来了。我于是和严汝衡还有猫仔三人下山,严汝衡和猫仔说还要去一个别的地方,我们在山脚分手。
我越想越觉得有点儿不对劲,给郭苇诺打电话,他没有接听。到28日下午才听说郭苇诺失踪,我就在我们共同的社群里发布消息,请大家帮忙找人。
猫仔的证词
案发前一周我与严汝衡,周正贤还有其他几人一起吃饭,周正贤说郭苇诺还欠自己两万多元,打算杀了郭。我以为他是随口乱说,也没有在意。案发前晚,严汝衡约我和周正贤在油塘见面,严说会趁郭苇诺不在意时从他身后突袭,用麻袋套住他的头,捆上麻绳将其勒毙。严汝衡威胁我说,如果你不跟我们一起做,就别想拿回你的枪。我知道严汝衡认识一些社会上的人,所以不敢不从,也不敢报警。
第二天我和严,周乘出租车到澳景路入口,步行上山,途中周正贤在捡路边的石头,先离开去他和严商议好的地点做准备。严汝衡要我盯住零五,以便他可以找机会伏击郭苇诺。我和严在约好的见面地点等到郭苇诺和零五会合,四个人走到半路,严汝衡让我和零五留下,他去和郭苇诺试枪。
严和郭苇诺离开后还给我发过短信,让我报告赵家进的情况。
当严独自返回,告诉我和零五郭苇诺先行抄近道离开时,我就猜测严和周已经将郭杀害。我们先送赵家进下山,随后再与周正贤在蓝田公园碰头。周正贤身上有血迹,他和严承认郭苇诺已经被杀,两人都用石头或刀袭击过郭。严汝衡还说郭苇诺力气很大,奋力反抗,“挨了二十刀还没死”。最终郭因为失血过多死掉,严和周用麻包袋套住他的头,用绳子扎住,弃尸。
我害怕自己也会被灭口,只好继续按他们的要求配合。我帮他俩人丢掉一些染血的衣物,还陪严汝衡找人清除郭苇诺手机资料,好卖掉换钱。
五 第一被告
作为第一被告的严汝衡决定不出庭作证。
严的辩护律师请午夜郊游团成员蔡某出庭。蔡某作证说,严汝衡曾向主修化学的自己请求购买安眠药,说要把郭苇诺迷晕。蔡某以为严汝衡只是想教训一下郭苇诺,不过自己也无心帮忙,就糊弄说会帮忙留意,此后也没再理会。
(2009年严汝衡上过的社会新闻)
六 第二被告
第二被告周正贤出庭为自己辩解。
(周正贤)
周正贤的证词
我把郭苇诺卖给我坏的夜视镜一事告诉严汝衡,严汝衡提议由他出面约郭苇诺出来打夜战,趁机教训他。当时我们的午夜郊游团群组就有人提议要揍郭苇诺一顿,严汝衡没有同意,他建议不如给郭吃点安眠药,或者让他喝酒,等他昏昏沉沉正好让他认了卖残次品的事。
我立刻反对,因为不知道郭对安眠药和酒有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如果他在山上突然药物过敏,我们就不好收场了。
我们的计划是上山后严汝衡以试装备为由将郭苇诺带到我事先埋伏的地点,严汝衡和郭苇诺聊一下我和郭的纠纷,看郭有没有心解决问题,如果他态度好,我就现身和解,还和他们一起玩野战游戏,如果郭态度不好,严汝衡会把他绑起来,拍照,录影,我会现身和他谈判解决交易纠纷。
2017年3月28日凌晨,我躲在茶水亭的草丛里,严汝衡带郭苇诺到了茶水亭,我听到郭说没有卖过假货,然后他突然发起脾气。我怕他会袭击严汝衡,只得走出草丛。郭苇诺揪着严汝衡的衣服想要打他,我大喊停手,郭见到我说了句:“原来是你!”,朝我冲过来,问我想要怎样。
严汝衡赶紧拉住郭苇诺,想要劝架,但郭完全不理会,一直打我,郭本来体型就壮,力气又大,我和严两人合起来都不是他的对手,他先用气枪射我们,还操起茶水亭的扫把和铁管攻击我们。我趁机夺下铁管打了他一下,严汝衡叫我住手,郭就转而扑向严,将严骑在身下不停揍他。
我抢走郭的武器开始用武器打他,还压制住了他,郭大叫求饶,我才停手。
严汝衡被郭打昏过去,幸好一会儿醒来。他醒来就去查看郭的情况,郭身上有血,有点神志不清,不过喊他也有反应。
我让严汝衡先走,带猫仔和零五下山。严汝衡走后我去看郭,才发觉他已经没有知觉和呼吸了。我见他死了很害怕,不知道如何是好,就解下他身上的所有装备,用麻包袋套住他的头,用绳子扎紧,打算把他拖去梯田。谁知他实在是太重了,我拖了一段路就和他一起滚下山去,我没管他的尸体,自己爬回去,在茶水亭把郭的装备装进背包,再把包括折刀,铁管,手枪等其他物品扔下山。我拿着郭的背包和我自己的包下山,去蓝田公园等严汝衡和猫仔。
我要严汝衡千万将杀人之事保密,严汝衡拿走了郭苇诺的背包。
七 法庭辩论
检方向周正贤提问,在周正贤的自述中完全没有提到用刀刺伤郭苇诺,而法医的验尸结果证实郭死于颈部刀伤,即使事发时混乱,周没有注意到郭苇诺颈部有伤,在替他头上套麻包袋时,也肯定能看到。周正贤辩解称自己忘了是否有看到郭苇诺的伤口,但郭的确是自己刺的。
检方又问,郭苇诺被杀后的野战行动中,有人听到周正贤或郭苇诺提起“二十刀,八棍”的说法,此事是否属实。周正贤回答说可能是自己说的,当时可能是在向严汝衡回忆与郭苇诺打斗的过程,估计是自己无意中捡起了一把折刀,但忘了刺了郭几刀。
检方以严汝衡在午夜郊游群发出的诸如“干掉他”,“藏尸”等消息认定严和周早有预谋杀人藏尸。周正贤否认,说严在群组发出的消息都是野战用语,商量在游戏时如何对付郭苇诺等人,并非是杀人安排。
严汝衡的辩护律师以辩方证人蔡某及第二被告周正贤的证词,解释严从未有过杀害郭苇诺的安排,只是想要给他一个教训。严邀郭苇诺上山,本意是和他说清楚他和周正贤的矛盾,未料到郭苇诺对他和周猛烈攻击,他和周出于自卫,不得不反抗,乃至酿成惨剧。况且周正贤已经承认是他杀了郭苇诺,严汝衡没有杀人。
严的辩护策略是自己不出面,藉由他人之口为他证明,他既没有预谋杀人,也没有杀人的行为,以此推翻检方指控。
周正贤把杀人罪责揽到自己头上,倒也不是出于义气,他显然是想要走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路线。从这个角度来看,帮严汝衡和自己证明两人的确没有事先谋划杀人也是必要的。无意中周正贤的辩护方案成全了严汝衡。
在陪审团退庭讨论之前,法官提供了一些指引:
关于周正贤
首先,陪审团需要判断周正贤是属于自卫杀人,还是谋杀。据周正贤的说法,死者郭苇诺先用铁管气枪袭击他,他夺走武器后反击死者,直至死者求饶也没停手,陪审团需要考量周正贤的武力是否恰当。
其次,周正贤称是在郭苇诺死后才发现地上有刀,却在另一次野战时对严汝衡说“二十刀,八棍”,及用刀刺伤郭苇诺。郭苇诺死后,周正贤将折刀扔下山。陪审团需要探究周正贤多次以刀刺向郭苇诺时是否有对可能后果的预计,以及在事后处理凶刀的真实意图。
最后,如果陪审团认定周正贤谋杀罪名不成立,仍需要裁定他是否误杀罪名成立。周正贤如果无意杀死郭苇诺,在郭苇诺受伤后是否有对其妥善照顾,是否有报警行为,如果他没有这些措施,便可以认定误杀罪名成立。
关于严汝衡
首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严汝衡在山上有向郭苇诺实施武力。陪审团如不能认定他与周正贤属于预谋杀害郭苇诺,就应裁定其谋杀罪名不成立。
其次,陪审团如认为严汝衡的计划是教训郭苇诺,则应判断严是否误杀罪名成立。严将郭苇诺单独带到案发地点,对他有照顾的责任;郭受伤后,严将他留在山上且没有报警,严在郭的死亡上至少有疏忽。如果陪审团如此认定,则应裁定严汝衡误杀罪名成立。
2019年11月,陪审团裁定周正贤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处终身监禁;陪审团以5:2的结果裁定严汝衡谋杀罪名不成立,以7:0全数通过严汝衡误杀罪名成立,法官处七年半徒刑。
12月检方控黄朗褀(猫仔)谋杀郭苇诺一案开庭。猫仔没有与严汝衡,周正贤一起受审,也是他辩护律师的意思。辩护律师以为猫仔全程受严,周二人胁迫,与他们同时被审判,会对猫仔不公。此次庭审,猫仔同样决定不出庭做证,辩护律师传召了两位品格证人,说明猫仔品行良好。
陪审团在商议九小时后,以六比一和五比二的比率裁定黄郎祺谋杀及误杀罪名均不成立,法官宣布将其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