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的悬案


2012年3月11日,云南昆明。家人报案胡祖英失踪。
胡祖英1981年生,四川泸州人,高中毕业后离家外出打工,22岁结婚,儿子一岁多时离婚。离婚后胡祖英带儿子到昆明居住,在一家酒店做销售工作。


(胡祖英)
2009年9月胡祖英认识了到酒店吃饭名叫陈辉的客人。陈辉是福建人,1966年出生,毕业于重庆某大学,是水利建设的专家,曾在云南省水运规划设计研究院任工程师,时任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局长助理兼规划处处长。陈辉离异多年,有一个15岁的女儿。

(胡祖英陈辉和各自的子女)
两个月后胡、陈带着各自的孩子同居在昆明市盘龙区盘江东路某小区单位。与陈辉交往后,胡祖英辞掉了酒店的工作,做一些小生意,但经营不善,没多久就结束了生意,赋闲在家。

男友陈辉说最后一次见到胡祖英是在3月9日。3月8日晚22时许胡祖英外出回家,陈辉带胡祖英的儿子睡觉,等小朋友睡着后,陈辉回到和胡祖英的卧室,两人睡下。第二天9日一早陈辉出门上班,胡祖英还把他送到门口。下午15时许陈辉收到胡祖英手机的短信,其称在路上遇到朋友,约好一起吃晚饭,会晚点儿回家,请陈辉帮忙去接儿子,陈辉回复胡祖英同意去接孩子。之后胡祖英下落不明,到深夜还没有回家。陈辉给她打电话发信息都没有回音,觉得很不对劲。陈辉将胡祖英失踪的情况告知胡祖英家人,胡祖英的哥哥和母亲连夜从四川泸州赶到昆明,除了不停给胡祖英打电话传信息外,也外出去胡祖英可能出现的地点寻找。
3月13日,胡祖英的家人在离昆明市100多公里寻甸县的红色庄园别墅区旁边的树林里见到一块被翻动过的新土,掘开后找到了被埋在土里的胡祖英。
胡祖英光脚穿粉红色睡衣,睡衣前胸有大片血迹,头部裹着一条绿色毛巾,毛巾被血液浸透,外面再套着黑色塑胶袋,双手双脚和颈部都被胶带缠绕捆住。


(红色庄园别墅区)
红色庄园别墅区是1990年代开发的楼盘,入住率很低,物业等配套措施缺失,整个小区人烟稀少,杂草丛生,一片荒芜景象。胡祖英的哥哥以前听胡祖英说过陈辉在这个别墅区有一栋别墅,所以才会找到此地。这栋别墅系陈辉和前妻购买,登记在前妻名下,但实际使用者一直是陈辉。
胡祖英被埋的树林离陈辉的别墅仅300多米远,警方后来在陈辉别墅里找到捆绑她的同款胶带。
法医验出胡祖英左额颞顶头皮出血,左侧颞肌出血,左颞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挫伤出血,颅底骨折,左侧胸壁挫伤出血,左第三肋骨骨折,左肾挫伤,其中钝器击打导致颅脑损伤为致死原因。法医推断胡祖英遇害时间在约五天前,3月8日深夜至9日凌晨期间,死前六小时曾进食。
3月21日警方以故意杀人嫌疑将陈辉刑事拘留。
陈辉对于自己被怀疑显得很委屈,他说和胡祖英同居三年,感情融洽,春节前他和胡祖英各自开了单身证明,照了婚纱照,准备等节后就登记结婚。陈辉表示他和胡祖英只有节假日会偶尔到红色庄园别墅小住,胡祖英的朋友们都知道他那个别墅,她们经常被邀请去别墅游玩。他猜测3月9日胡祖英可能就是带着朋友到别墅吃晚饭,出了事,被凶手埋在别墅附近了。
胡祖英平日应酬不多,朋友数量也少,警方对她9日的行踪排查,并没有朋友见到过她,警方也没有找到有作案嫌疑的朋友。

陈辉作为胡祖英的伴侣,自然而然在她被确认遇害后成为警方首要的怀疑对象。法医圈定的死亡时间段里,按陈辉的说法,胡祖英正在二人在盘江东路小区的家里睡觉,而他就在同一张床上。
小区的门卫记得3月9日中午,陈辉开车回过家,还把车子倒车进了小区,停在他家单元门口。通常陈辉的车子都不会停进小区。门卫看见陈辉搬了一些东西上楼,不过门卫后来有事走开,没有看见陈辉搬了什么东西上车,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离开。
昆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高速监控找到了陈辉车辆的踪迹。3月9日晚22:20,陈辉驾车从高速出城,23:21车辆从金锁收费站出口下了高速。3月10日凌晨2:08,陈辉的车从金锁收费站上了回昆明市的高速。

(高速监控录下陈辉车辆的行车轨迹)
红色庄园别墅区就距离高速金锁收费站约十多公里。
警方的侦察员开车做了实验,从陈辉家小区出发,沿高速出城到红色庄园,挖坑埋尸,开车返回昆明市区,所用时间与监控中陈辉在3月9日深夜出城至3月10日凌晨返回的时间大致相同。
警方另查出3月9日下午15:21由胡祖英手机发送给陈辉手机的短信,当时手机信号由海事局基站传输。海事局基站覆盖的范围只有海事局即云南省航务管理局一栋办公楼,位置在西山区福海街道彰家楼132号,那里是陈辉的工作地点。已知航务管理局办公楼大门的监控拍到午后陈辉进入大楼(应该是刚从家里返回),直到傍晚才离开,而当天胡祖英都没有到过大楼。

警方的推测是,3月8日深夜至3月9日凌晨间,陈辉用钝器打死熟睡的女友胡祖英,是以胡祖英身穿睡衣,且没有穿鞋。陈辉9日一早将胡祖英尸体留在家中,若无其事去上班,中午开车回家,将车倒进楼栋门口,从楼上把胡祖英的尸体搬进车后厢,带回单位。下午陈辉用胡祖英的手机给自己发短信,制造她仍活着的假象。晚上陈辉驾车带着胡祖英的尸体出城去寻甸县红色庄园,在别墅里用胶带缠住胡祖英的手脚颈部,用绿色毛巾裹住她的头部,再在外面套上黑色塑胶袋。陈辉在自家别墅不远处的树林里挖了坑,把尸体埋好,回到城里家中,用着急的语气通知胡家人胡祖英失踪之事。

至于作案动机,胡祖英的家人了解的状况与陈辉所说截然相反,两人同居之初关系尚可,不过陈辉的女儿正值青春期,性格叛逆,与胡祖英相处紧张,发生过很多矛盾,胡祖英和陈辉的感情也受到影响。此外,胡祖英因为结束生意没了收入和经济来源,为了孩子和自己生活有所保障,多次催促陈辉结婚,但陈辉以各种理由推脱。2012年3月,胡祖英给陈辉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其在3月12日一定要和自己领证。作为信物,胡祖英要求陈辉写了一张50万元的欠条。陈辉曾对胡祖英吹嘘每年自己经手的资金超过十亿元,从中搞钱轻而易举。胡祖英认为陈辉收受回扣,还开公司洗钱,要挟陈辉如果到时候不结婚,就会去举报他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警方在对陈辉的调查中,接触到一名谢姓女子。她和陈辉通过相亲网站结识,她接受陈辉追求并与之相处。2012年2月28日,胡祖英被杀前几天,谢某与陈辉在一家宾馆发生关系。谢某对胡祖英的存在、失踪和死亡都不知情,陈辉还在胡祖英死后和谢某同居。后来陈辉带谢某去红色庄园,指给她胡祖英埋尸的地点,说胡祖英性格暴躁,会打小孩,他和她时常吵架。陈辉同时间还在和一名女大学生交往。

2014年4月检方对陈辉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警方收集到的大量证据足以证明陈辉构成犯罪。陈辉在警方的十四次问询中,始终否认杀死胡祖英。控辩双方的攻防战集中在包括遇害时间、物证和物证的缺失、案发现场、作案动机等方面。
遇害时间
检方以法医的验尸报告推断胡祖英死于3月8日深夜至9日凌晨,在此时间段,唯一有作案机会的只有陈辉。陈辉的辩护律师指出,法医报告中的死亡时间只是一个大略的估计,胡祖英可能死于尸检五天前,也可能死于尸检四天前,如果是在尸检四天前的3月9日晚死去,陈辉就不具有作案时间了。
犯罪现场
陈辉说胡祖英身上有多处伤情,显然杀害她的过程不会很平静。但在警方划定的胡祖英遇害时间段,不仅左邻右舍没有听到任何响动,他的女儿和胡祖英的儿子就睡在隔壁房间,也没有被惊醒,这些都与胡祖英的遇害模式不符。
此外,警方曾多次对陈辉和胡祖英同居的单位及陈辉的车子进行取证,没有找到血迹或任何能供证明陈辉家是案发现场或陈辉的车子曾经搬运过胡祖英尸体的证据。
警方没有找到作案凶器,没能查获胡祖英的手机。
手机信号
检警以9日下午15;21胡祖英手机发送短信时,她的手机和陈辉手机处在同一基站服务范围,作为当时陈辉掌握了胡祖英的手机的证据。辩方提供电信部门的证明,指出海事局基站的覆盖范围并不只有航务管理局一栋楼,而是还涵括周边的一些地区,且海事局基站与邻近一个基站的服务范围有重叠。完全有可能是胡祖英本人就在航务管理局附近,或有人拿了她的手机在附近,只是陈辉和胡祖英的手机信号位置相近,不足以说明胡祖英的手机在陈辉那里。
深夜出城
对于3月9日深夜驾车出城,陈辉给出的解释是找胡祖英。午夜时分,他来到红色庄园别墅,在别墅前后院和室内查找,费了一番功夫都没能发现胡祖英的踪迹,才又开车回昆明市。
带血的指纹
警方在捆绑胡祖英身体各部分的胶带上共提取到六枚指纹,所有六枚指纹都属于陈辉,其中两枚指纹属于血潜指纹,即陈辉的手先沾染了血迹,才接触到胶带有胶的那一面,胶带上的血迹属于胡祖英。陈辉的手先后沾染了胡祖英的血和捆绑她的胶带,证实他杀人处理尸体。

(陈辉)
陈辉方面辩称胶带是凶手从别墅里拿的,上面有陈辉的指纹根本不奇怪。陈辉记得自己一次撕开胶带后没有使用,又把胶带沾了回去,指纹大概就是那时候留下的。至于血潜指纹的成因,陈辉和辩护律师都无法解释,陈辉给出的理论是有人要陷害他,事先提取了他的指纹,将指纹印上胡祖英的血液再拓到胶带上。无论如何,警方不能通过胶带上的指纹得出陈辉是杀人凶手的结论。
其它DNA证据
胡祖英尸体上的毛巾等多件物品上都有陈辉的DNA,胡祖英头上的绿色毛巾与陈辉家的毛巾纤维成分相同。
辩方称,陈辉与胡祖英长期同居,胡祖英的衣物上会有陈辉DNA很正常。即使胡祖英头上的毛巾与陈辉家毛巾成分一样,也不能说明毛巾是陈辉盖在胡祖英头上的。
作案动机
陈辉反驳胡家人关于他贪污受贿不想和胡祖英结婚才会杀人灭口的指控。他不承认和谢某发生肉体关系,称自己只是精神出轨,和胡祖英没有根本性的矛盾。胡祖英生性顾家,又比他小15岁,他能和胡祖英在一起,觉得很幸运,很想和她结婚,没有杀她的理由。警方在对他调查期间,一定也查了他的经济问题,既然警方没有提出他经济犯罪的证据,就不能以此作为他杀人的动机。

2015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检方没有能够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只能说明陈辉曾接触过胡祖英的血并在胶带上留有指纹,未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链,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审宣判陈辉无罪。
检方和胡祖英家人无法接受这个审判结果,胡祖英家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所有现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指向的只有一种可能性,即陈辉杀人弃尸。检方提起抗诉。

(胡祖英)

(陈辉)
随后的二审中,检方撤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陈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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