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达陈失踪迷案


马茨的说法
2009年8月1日16:10。琳达从餐馆下班回家,她换衣服的时候我在看电视。她说晚上要去见朋友。我和她开车去超市买了些菜,明天我父母要来我们住处,先准备些食材。我们把食材放回家就再次上路找景色上佳的地点,琳达的家人过几天会从中国飞来参加我们8号的婚礼,我们大概在外面兜了两个小时,最后去定好的餐厅看了看,当时那里关了门。
20:00我们到家,琳达煎了几个春卷作晚餐,吃完之后她洗头化妆,大概21时出门。
我等她到凌晨,给她打电话发短信都没有回音,直到2日一早9时,我实在着急,打电话报警,警察让我先别担心,说不定琳达在朋友家睡下,很快就会回来。10:44我再次打电话报案,还是得到同样的答复。虽然琳达没和我说她去见的朋友是谁,我猜对方是托尼。到了下午13时,我给托尼打电话,托尼说昨晚没见过琳达,两人也并没有约好见面。
整个下午我一直在试着给琳达打电话,16时我按捺不住第三次报警,警方总算同意帮忙寻找琳达。
记者采访我,我也上了电视请大家提供关于琳达的线索,但时间一天天过去,仍旧没有琳达的任何消息。我们的婚礼那天琳达没有回来,之后她再也没有出现。
8月17日我第一天上班当代课老师,一切都挺顺利。
9月15日警方和我联系,要我明天去警局接受问话。我从学校下班后经过披萨店买了块披萨回家充作晚餐。20:30突然有人敲门,我从猫眼看,外面站着的人很像是琳达的朋友托尼,开门才意识到他们是两个陌生的中国人,其中一人手上拿着刀。他们硬闯进公寓,要我吞下两片药丸,说带我去见琳达。我只能服从他们的指令吃了药,很快就昏睡过去。待我醒来已经是16日晚19时,我发现自己被塞在车后厢,我拼命敲打车盖,那两个中国人打开后盖,问我琳达的钱放哪里了。我哪里知道琳达有什么钱。那两人又迫我吃了两颗药,再次关上后车厢。
我第二次醒来是17日9:30了,拼命喊叫才令两个中国人开车后盖,我和他们说又饿又需要方便,他们递过来一个杯子,让我尿里面,给了我一点冷掉的虾肉牛肉杂碎冲击。他们还是在问琳达的钱的事儿,我老实回答对此一无所知。两人再给了我两颗药,把我关回去。
下午14时我惊醒,大叫说急需方便,两人总算放我出去,我去停车地点的树林里解手,当然结束后就被带回车子,被要求吃了药,在车厢里睡着了。
18日12:30,我醒来,大声呼喊想要喝水。两个中国人打开车盖给我水和药丸,我乖乖吃药,睡了过去。四小时后我被剧烈的疼痛弄醒了,我那时躺在地上,身上着了火。我奋力脱掉带火的衬衣,看见不远处的树枝下面有一个穿白色衣物的人。我知道那肯定是琳达,但我得先把裤子上的火扑灭,再做计较。我跑啊跑啊,总算出了树林,沿路有一个度假小屋,我去敲门,告诉屋主我的姓名,还有我找到未婚妻的情况。屋主替我拨打112报警。
和警察交待琳达所在的地点后,我被急救人员送去医院救治。
琳达

(琳达)
琳达1977年生于中国,和弟弟在菲律宾的孤儿院待了七年,15岁时以难民身份入境瑞典,几年后她的父母也搬到瑞典定居。琳达在中餐越南餐馆打工,闲时最爱唱卡拉OK。
幼时颠沛流离的经历让琳达非常没有安全感,但也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展示的一星半点儿善意俘虏,坠入情感的陷阱。琳达与男友育有一子,不久两人关系恶化,男友殴打琳达,甚至因此被判谋杀未遂。两人分手后孩子跟着男友生活。
琳达有过两次婚姻。2008年3月,琳达在相亲网站上认识同住在瑞典法伦市的本地人马茨。两人第一次见面就谈到婚姻问题,马茨迅速搬到琳达的公寓同居,5月已经向琳达求婚成功。
马茨比琳达大两岁,也有过一次婚姻。马茨对待婚姻的态度似乎有些随便,他和前妻同样在网上结识,前妻从秘鲁飞到瑞典与马茨见面时,马茨求婚,两人婚后一起在秘鲁住了一年。那时马茨在咖啡店工作,为了支付婚礼费用,他从店里偷了约合10,000美元现金,事情败露后自然无法再留在那里工作。马茨和前妻的婚姻维持四年,以马茨背叛出走,和其她女人同居而告终。


(马茨和琳达)
马茨遇到琳达时正在念书,准备以后做一名老师。他欠了一屁股债,包括学生贷款,信用卡债,还有从银行的贷款。琳达将自己的经济管理得井井有条,仅靠餐厅打工就足以支付她和马茨两人的生活费用,不仅如此,她还分几次转给马茨约合10,000美元用来还债,哪怕后来马茨无法继续贷到学生贷款,琳达也支持着马茨上学的支出。甚至为了支持马茨,琳达暂时放弃了成为一名护士的计划,准备先让马茨找到教师工作再替自己盘算。
琳达给儿子设立了信托基金,除必要的花费外,琳达把所有余钱都存进信托基金,万一她在孩子18岁前离世,至少孩子可以有一些保障。琳达和马茨都买了赔付额为一百万瑞典克朗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写了对方的名字。
2009年6月琳达掏腰包带马茨去中国旅行一个月,两人在那里和琳达的家族成员见面,买了婚纱,拍了婚纱照,前前后后花费约合10,000美元。

(琳达和马茨的婚纱照)
婚期定在8月8日,琳达垫付约合6,000美元的婚礼费用,马茨承诺工作后会把这笔钱补给琳达。马茨负责联系餐馆,让57名亲友观礼后聚餐。为了尽量俭省,琳达决定自己买花装饰婚礼现场,而亲友聚餐的部分食材,也打算直接从超市买成品。
白色婚鞋
8月2日警方接下琳达失踪的案子,次日展开调查。8月1日琳达轮值下午班,那是餐厅的同事最后一次见到她。下班后她回到家,和马茨去了超市购物,16:38两人手挽手离开超市的影像被监控拍到。琳达身穿白色上衣,白色中裤,戴白色项链和白色耳环,脚上穿着棕色鞋子。身高只有四尺八寸(142公分)的琳达站在高大的马茨旁边显得更娇小了。

(超市监控拍到琳达最后的影像)
8月3日,琳达的父母弟弟赶到法伦市,和马茨四处寻找琳达,他们的足迹涉及城内和市郊的树林。搜索毫无结果。
警方联络琳达的朋友,餐馆的同事,没人了解她身在何处,也没人承认与她约过1日晚上见面。马茨怀疑的托尼声称从未与琳达单独接触过,两人仅有的几次见面都有其他朋友在场。有琳达的朋友向警方表示马茨关于不知道琳达约见面的朋友是谁的说法不太可信,平时马茨对琳达的交往情况了若指掌到了有些控制过度的地步,每天都会去接琳达下班。
琳达儿子的生父在8月1日晚上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据,可以排除嫌疑。
琳达住在另外一个城市的养母是在电视上看到马茨呼吁知情人提供琳达线索时才知道琳达不见了的。她对马茨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她琳达的事情相当吃惊。马茨和警方说琳达晚上出门时虽然洗澡化妆,但是没有换衣服,只是换上了白色的高跟鞋。养母觉得马茨在说谎,琳达对外表和仪容相当重视,如果需要外出聚会,她绝对会精心打扮,再者,白色的高跟鞋是琳达事先准备好的婚鞋,绝不可能在婚礼前穿。
琳达的养母和马茨无意中谈过瑞典法律在公民失踪10年后才会认定死亡,马茨说:“我可等不了那么久。”
尽管没能查出琳达的下落,马茨在琳达失踪后淡定的表现,还有种种不合常理的说法,都让警方将马茨作为琳达失联的首要关系人。9月15日他们请马茨到警局接受问话,第二天马茨没有出现。马茨学校的同事都觉得15号接到警方电话后,马茨显得特别紧张不安,而之前琳达失踪那么多天,他都从未流露出不好的情绪。
“和我很像的人”
9月18日警方接到报案赶到树林,见到没穿上衣,光脚的马茨。马茨称9月15日晚被两个陌生的中国男人从家中绑架,此后大部分时间都被关在后车厢,带到树林。
马茨被送医后,警方仔细搜查树林,找到已腐坏的女尸,还有一双男鞋。马茨宣称自己被中国男人从家带走时,他赤着脚,可是鉴证人员却在树林的鞋子上提取到马茨的DNA,确定那双鞋属于马茨。马茨的体内没有镇静剂或安眠药的任何痕迹。
女尸经DNA检测确是琳达,但由于她死亡已久,法医推测她死于8月1日至9日,无法确认死因。这一点是破案最大的阻碍和遗憾。
警察从马茨父母家锅炉房里搜到一个包,里面装着马茨的手提电脑,马茨的婚戒,琳达的数码相机和马茨留给父母的字条。警方从数码相机中提取到琳达以前拍的一段视频。视频中她和马茨在聊天,马茨说要杀掉琳达好领取她的一百万克朗人身保险,还笑着让琳达修改遗嘱,以便他可以在琳达死后独自继承琳达的房产,而不需要和琳达的儿子平分。
马茨给父母留言中提到很快就会发现琳达失踪的真相,但需先把重要的物品放在父母那里,如果他能安全回来,会取回物品。
马茨被警方以杀人嫌疑拘捕,他坚称与琳达的死无关,坚称自己被两个中国男子绑架。他对琳达失踪前后的事件的描述,有太多矛盾之处,列举如下。
餐厅
马茨:8月1日傍晚马茨开车和琳达去看婚宴的餐厅,因为餐厅关门,二人无功而返。
警方:餐厅方面称8月1日照常营业,晚上有一个60人的大家族聚餐,非常热闹。但是所有人都没有见过马茨和琳达。更匪夷所思的是,应该提前敲定婚宴细节的马茨根本没有和餐厅联系过,当然也就一分钱没出。
后车厢
马茨:9月15日晚被绑,15日至17日整天都被锁在后车厢。
警方:琳达的数码相机里有一张9月16日19时定位在斯德哥尔摩的自拍。拍照的人和马茨简直像一个模子刻出,但按照马茨的说法,那时他正被关在车里。

(9月16日琳达相机里定位斯德哥尔摩的自拍)
马茨:9月17日一早马茨大喊要东西吃,要上厕所,中国男人给他一个杯子让他就地解决,给他吃冷掉的虾肉牛肉杂碎。
警方:马茨向中国人提要求的时候,有人用马茨的手提电脑在斯德哥尔摩的图书馆里连接无线网络。上网的人搜索了马茨前妻,马茨以前的学生,和马茨高中同学的名字。
马茨:9月17日下午马茨被中国男人放出车子去不远处排泄。
警方:马茨在树林中方便的同时有人用马茨的手提电脑连接了斯德哥尔摩的一辆巴士的无线网络,车上的许多乘客包括司机都声称见到过和马茨长相极其相似的人。
马茨不承认给父母的字条是他写的,然而笔迹专家认证字条的笔迹属于马茨。马茨没能给出他的“分身”的合理解释,只反复否认自拍的人是他,否认用他手提电脑上网的是他本人。警方将自拍照片给他看,他回答说照片上的人真的很像他,但不是他。他提出是不是绑架他的两个中国人在将他控制在后车厢时,找了一个和他很像的人去斯德哥尔摩活动冒充他,以扰乱警方视线,令警方锁定他为杀害琳达的凶犯。

(马茨出庭时)
由于检方未能提出琳达的死因,法官判处马茨谋杀罪名不成立,侮辱尸体罪名成立,处18个月刑期。在开庭前,马茨被警方羁押的时日也可充抵刑期,因此马茨几乎在判决后不需要再服刑就可重获自由。检方没有上诉。
马茨获保险公司批准领取了琳达的一百万克朗人身保险,不过他将这笔钱转赠给琳达的儿子。时至今日,他仍坚持自己与琳达的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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