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杀害两名警察,办案警察让另一名警察蒙冤


杀妻友的嫌犯

(杜培武)
1998年4月20日晚21时许,正在值班的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给妻子王晓湘打了两个电话,接电话的保姆告知王晓湘还没回家。杜培武传呼妻子两次,仍旧没有回音,他以为同样身为警察的妻子可能也还在单位,虽说她的工作性质很少需要加班,但杜培武并没有把情况想得太糟糕。第二天一早,杜培武又往王晓湘就职的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打了电话,领导说她没有上班,也没有请假。这下子杜培武开始担心了,他不知道妻子是不是遭遇车祸,还是遇到劫匪。他向全市所有的交警支队都问了一遍,交警们没有处理过王晓湘涉及的任何交通事故;市局情报资料处也没有报告出现不明身份的女性尸体。杜培武向自己和王晓湘的领导分别知会情况,越想越不对劲,向110报了案。
22日下午,已经失踪近两天的王晓湘仍旧没有任何消息,杜培武的领导到他家,说要带他去吃饭。杜培武无心吃饭,但也不好推脱,就跟着领导一起下楼上车,车子开到交警培训中心门口时停下,领导说要再叫人一起,突然间,有几个人从车两侧门进入控制杜培武,对他搜身。杜培武不知发生了什么,大声问对方的身份,但无人理会,而领导就坐在车上默默看着他们。
陌生人把杜培武塞进另一辆车,开到公安局刑侦支队,杜培武被押到四楼办公室,那些人负责看守他,一言不发。傍晚总算有人到办公室和杜培武谈话,来人一开口就提醒杜培武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要他赶紧交代。杜培武毫无头绪,来人才向他透露当天上午,警方在停在圆通北路人行道上的一辆警用面包车内找到被枪杀的一对男女,二人的身份经核实分别是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以及杜培武的妻子王晓湘。杜培武是警方锁定的杀人嫌犯。
杜培武来不及处理妻子与好友同时被害的信息,就要面对警方的审问。刑警反复要求他讲述4月20日的活动轨迹。当天杜培武一直待在戒毒所:上午7:20他乘所里的班车去距家20多公里的单位;8:30左右到达戒毒所开始上班。准备报考党校本科的杜培武得到领导许可备考,全天都在办公室复习。下班后,他到食堂吃饭,遇到两个同事,聊了会儿天。19时许杜培武回到办公室继续学习。因为办公室晚上要播放录像,杜培武带着学习资料回到宿舍,路上看到另一个同事打了招呼。杜培武独自在宿舍待到21时许,从宿舍到食堂去拿牛奶,和又一位同事说了几句话。杜培武从食堂去戒毒所,在大门口用所里电话给妻子打电话,从保姆那里得知妻子不在家后,给她打了传呼。之后杜培武回到宿舍,再用手机传呼妻子。杜培武在宿舍睡觉,第二天下班回家。
刑警对杜培武的说法显然很不满意,三天三夜不允许他睡觉,逼他说实话。一头雾水,悲愤交加的杜培武质问刑警有什么凭据扣押他多日。办案程序允许警方以传唤证留置嫌疑人至多12小时而已,但刑警的答复是他们想要扣谁和扣多久都不需要法律手续。
 
科学办案
最先令警方怀疑杜培武的,除了他与两名受害者的关系外,更重要的是受害者的死因。王俊波,王晓湘二人被人用枪近距离射中心脏而死,经弹道比对,射杀二人的手是王俊波的配枪,他们被发现时,那把七七式手枪已经不翼而飞。枪法很准,杀人的人肯定熟悉枪械。
法医证实二人死亡时间在20日晚间,死前曾发生性关系。
警方走访了发现王俊波,王晓湘尸体的圆通北路附近的商户和居民,4月20日晚没人听到过枪响。附近有动物园,大学和居民区,人流密集,警方判断二人不会把车开到那里发生关系,而杀害他们的疑犯也不可能在那里动手,圆通北路必然不是案发的现场,而是行凶后移尸的第二现场。
除王俊波的配枪遗失,他和王晓湘的钱包和传呼机也不见了,不过面包车没有被开走,歹徒杀人的目的不是劫财。由于王俊波,王晓湘都是警察,不至于轻易被人夺枪,警方又有了杀人者和他们熟识的推断。结合王俊波,王晓湘死前发生关系,以及杀人者熟练使用枪支这两点,警方很“顺利”得出杜培武得知妻子出轨好友,报复杀人的理论。
云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了422专案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和刑侦支队三大队队长宁兴华负责。既然已认定杜培武杀人,刑侦支队就没有浪费时间,集中精力攻破杜培武。然而不允许睡觉的疲劳攻势加上不同刑警轮番上阵审讯根本没有效果,杜培武在刑侦支队被关了10天,秦伯联和宁兴华感到无计可施,只好把他先送回他工作的戒毒所,要求戒毒所派专人看管。
6月30日,中央派了刑侦专家到昆明支援专案组办案。刑侦支队将杜培武从戒毒所带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测谎,他被问到的问题是是否杀人,4月20日晚是否偷偷离开戒毒所杀人,是否用王俊波的枪杀人等等。期间因为杜培武态度不好,负责测谎的年轻警察冲上去就扇了他两耳光。测谎结果杜培武在有些问题上撒了谎。刑侦专家对测谎结果的分析是,不能排除杜培武涉案的嫌疑,他很可能知情或参与犯案。尽管测谎在各国的刑事侦查中都仅被用作辅助手段,刑侦支队的刑警还是认定杜培武的测谎结果证实他杀人。
杜培武以为测谎可以还自己清白,浑然不知即将面对更大的困难。测谎当晚,杜培武被带回公安局,警察给他戴上脚镣,秦伯联和宁兴华对他开始了高强度审讯。杜培武的双手被两副手铐铐在铁门两端,身体悬空吊起。到他实在支撑不下去时,秦伯联和宁兴华才会吩咐给他脚下垫个凳子,希望这种优待能让杜培武老实交代。杜培武没有屈服,坚持自己是冤枉的。重复几次后,秦伯联和宁兴华换了手法,用警棍电击杜培武的手指和脚趾。杜培武被命令跪在地上回答问题。
这样的刑罚持续了整整20天。杜培武的手腕脚踝被手铐脚镣磨烂,双手双脚被电击得发黑肿胀,他不仅身体被击垮,精神也崩溃了。为了尽快结束这一切,杜培武按照秦伯联和宁兴华的说法“交代”了杀人的罪行:他得知妻子和好友发生婚外情,4月20日晚在戒毒所约妻子王晓湘和好友王俊波见面。王俊波驾车从路南县赶到昆明市,杜培武趁戒毒所无人注意偷溜出去,与王俊波和王晓湘会面。他在王俊波驾驶的警车内骗取王俊波的配枪,将王俊波,王晓湘杀死,之后开车将二人载到圆通北路弃尸弃车。杜培武的口供承认杀人也无法让秦伯联和宁兴华结案——他们还需要确认第一现场以及作案的凶器,那把遗失的警枪。杜培武根本就没有作案,当然也不知道答案,只能不断编造杀人和丢弃枪支的地点,刑警按照他的说法押着他去找,找不到线索和物证,回到公安局后杜培武免不了又要遭受毒打。最后杜培武想了个办法让警方可以结案,他说自己把枪拆了,各部分随手丢进不同地点,肯定找不到了。
秦伯联和宁兴华将案卷移送检察院,7月2日,杜培武被正式刑事拘留,19日被送到看守所,8月3日被逮捕。杜培武小心翼翼观察了几天,向同监犯人了解到看守所的民警不打人,就写了控告刑侦支队对他刑讯逼供的公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检察官当着管教干部和其他犯人的面为杜培武拍摄了四张伤情照片。
 
被一夕击溃的幸福假象
杜培武没有杀人,也不知道妻子和好友偷情,即使从刑警口中得知妻子背叛自己,他也不愿相信。
1967年杜培武出生在山东的知识分子家庭,八岁跟着父母搬到云南。高中毕业后,成绩平平但身材高大强壮的杜培武考上警校,和同级的王俊波成了很好的朋友,又与小一届的学妹王晓湘发展了恋爱关系。1988年杜培武被分配到戒毒所,王俊波被分到路南县做了刑警,一年后王晓湘被分到市局通讯处。1994年,杜培武和王晓湘结婚。
王俊波的工作表现相当出色,一路升迁,1993年就已被任命路南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他的情感路也很顺遂,与当地的老师结婚,后来有了女儿。
王俊波因为杜培武的关系,和王晓湘关系也很好,每次他出差或专程看望杜培武时,杜培武和王晓湘都会一起作陪。杜培武在戒毒所值班走不开,就由王晓湘接待王俊波。
王晓湘埋怨杜培武常常需要在戒毒所值班过夜,疏于对家庭和孩子的照顾,杜培武为了减轻妻子的负担,从不高的收入里拨出一部分钱为妻子和孩子雇了住家保姆。如果能考上党校本科,对以后晋升有利,杜培武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小家一直努力着。
1998年4月20日后,先是妻子失踪,后来自己被当成杀人嫌犯关押,受到刑讯逼供,熬刑不过认罪,杜培武曾经平淡幸福的生活被搅了个天翻地覆。
 
要求嫌疑人自证的法官
10月20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事杀人罪对杜培武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7日,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开庭。杜培武由辩护律师代表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指出,警方在侦查阶段没有遵循法律程序,逾期扣押杜培武,对其刑讯逼供,他的口供应被认定无效。此外,检方提供的所谓杜培武鞋底的泥土与王俊波和王晓湘陈尸的警车内刹车和油门踏板上残留泥土一致的证据并不成立。警方勘察现场的记录里根本没有提到刹车和油门踏板上的泥土,证据链不完整,而且警犬对检方所谓的两处泥土样本的辨认在先后进行的测试中得到过不同的结果。第三,杜培武在王晓湘和王俊波死前对二人的关系不知情,没有杀人的主观动机。最后,杜培武在4月20日晚的不同时段有多个证人,他没有汽车,无法赶到距戒毒所30多公里的市区杀人,或杀人后将尸体运到市区再返回。
杜培武翻供称自己所交代的皆是在刑侦支队刑讯逼供后编造的,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他向法官展示了手腕,膝盖,双手双脚的伤痕,并要求检方出示看守所驻所检察官为他拍摄的伤情照片,检方表示照片找不到,杜培武便拿出保存的被刑求后身上所穿带血的衣服作为证据,然而法官要他“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杜培武判处死刑。杜培武以自己没有杀人,是遭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编造了杀人的行为的理由上诉,法官却说:“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无罪推定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法治国家遵从的司法实践原则,检方承担证明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如检方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则被告应以无罪判决胜诉。杜培武案中,法官似乎即兴发挥,就把举证责任转嫁到嫌疑人头上了。
被判死刑的杜培武万念俱灰,靠写日记抒发压抑到极点的情绪。他的日记里,有等待死刑复核决定的忐忑,有对令他陷入如此境地的人的恨,有对孩子和父母的不舍。他写下死后请父母把骨灰带回山东老家,死前将卖肾脏的钱留给孩子那样的遗言。
10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中提到案件的情节和辩护人的辩词有值得采纳之处。
至少杜培武是不用死了,他被运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从警察沦为囚犯。
 
真凶
王俊波,王晓湘被杀前后,昆明市多次发生抢劫杀人案,警方追查很久都没有进展。2000年6月14日,警察抓捕试图交易4月无故失踪的一名男子手机的两名罪犯,经这两人交代,警方掌握了一个八人犯罪团伙,先后将他们抓获。经审讯核实,八人从1997年4月至2005年5月,先后作案25起,罪行包括盗窃,抢劫,杀人,这个团伙共杀害19人,其中有三名警察,一名军人以及三名联防队员。八名罪犯交代的,不仅有警方正在调查的案子,还有一起,秦伯联和宁兴华等人再熟悉不过了。主犯杨天勇说杀死王俊波和王晓湘的,也是他和同伙。
杨天勇,云南楚雄人,1959年生。杨天勇退伍后被分配到昆明铁路局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成了民警,在单位表现很差,长期旷工,又不服从调他去看守所的安排,于是被辞退。失去工作无所事事的杨天勇居然利用之前的工作经验,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准备实施黑社会犯罪,而他的受害者很多都是警察。
1998年4月20日晚20时许,杨天勇和杨明才,滕典东三人携带一支之前杀害警察抢得的五四式手枪和两副手铐,由滕典东驾车到海埂路民族村旁停下,准备假冒警察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他们看见路边停着一辆面包车,走近前,杨天勇敲了车窗,等司机打开窗,杨天勇掏出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司机打开车门,杨天勇三人用手电筒照向车内,看见一男一女,男人说自己是警察,向杨天勇展示了自己的警官证。杨天勇令杨明才,滕典东分别将这对男女铐在车内的扶手上,又命男子交出随身武器。
杨天勇接过枪后上膛,并把五四式手枪交给杨明才。女人起了疑心,让杨天勇也拿证件给她们看,杨天勇过期的铁路派出所的证件让女人有了更多问题,铁路派出所的警察为何会出现在民族村,而且执行缉毒队的任务?为了避免露馅,杨天勇立刻用男人的手枪朝男女的心脏部位开枪,两枪过后二人毙命。
二人死后,杨天勇让杨明才对他们搜身,得知男死者王俊波是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死者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杨天勇怕两人没死,要杨明才用扳手猛击他们头面部,确信二人死亡后,由杨天勇开车,载着杨明才和两名受害者,滕典东驾车尾随到圆通北路,将面包车驶上人行道,又用抹布擦拭车内所有物品后,才离开现场。王俊波和王晓湘的手机,传呼机以及王俊波的微型录音机被三人带走。
刑侦支队震惊了,但是他们果真在杨天勇住处的保险箱里起获一支手枪,弹道比对证实这支手枪是王俊波的配枪。保险箱里的微型录音机型号也与王俊波购入的录音机型号完全一致。
警方在422案中的推理有一点是准确的,让两名警察一枪毙命的人熟悉枪械。杨天勇在部队和派出所都接触手枪,且射击技术精湛。
可是,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是杀害王俊波和王晓湘的凶手,也说明杜培武不是凶手。杀害两名警察的人曾经是警察,而办案的警察又让另一名警察蒙冤,编都编不出如此离奇的情节。
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杜培武无罪,杜培武被监禁26个月后获释,恢复了工作。刚回到岗位时,杜培武一看到穿警服的同事就害怕,也不想穿警服。法医鉴定,杜培武因遭受刑讯逼供造成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出现脑萎缩,构成轻伤。他只能获得不到3万元的国家赔偿。

(杜培武恢复自由后入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分别判处当时审讯杜培武的宁兴华,秦伯联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天勇)
10月2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杨天勇犯罪团伙七名主犯死刑。11月17日,杨天勇等人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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