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是一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帝国和被帝国长期奴役的殖民地之间的战争,在这场战争刚开始的时候,几乎没有人会怀疑这场战争的结局,除了挑起这场战争的殖民地领袖们。当然,我们现在也不知道那些人当初是哪来的信心去挑战他们的宗主国,要知道他们的宗主国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陆军、最强大的舰队、最多的殖民地、以及巨量的人口和当时最完善的工业体系;而他们自己则连正规军队都没有,陆军只是一些地方民兵、海军尚未成立、人口只有宗主国的十分之一、至于经济只有奴隶制种植园和手工业,并且内部还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口是维护其宗主国统治地位的保皇派。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讲,他们都没有胜利的可能性,哪怕是一点点的可能性。
但这个世界就是这么奇妙,这场战争的结果竟然是弱小的殖民地最后赢得了胜利,并且因此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国家,而这个国家在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成为了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
这个国家就是美国!这场战争就是美国独立战争!他们的对手是大英帝国!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难道殖民地真的仅仅是靠他们所一直宣扬的所谓天赋人权来赢得战争胜利的吗?还是有一些不为人所知的原因?美国又凭什么在短短两百多年的时间里发展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呢?
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先来看一下这场战争中双方出场的主要人物吧!
北美殖民地VS大英帝国
北美主要领袖:
乔治·华盛顿:弗吉尼亚大庄园主、奴隶主、富豪,独立战争中大陆军司令,领导大陆军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美国首任总统,美国“独立三杰”之首,被尊为“美国国父”,外号“落樱神斧”,当然这个外号来源于一个虚构的故事。
约翰·亚当斯:律师,出生于麻塞诸塞,最坚定的独立主义者,“独立三杰”之二,在大陆会议中担任战争与军事委员会 ,提名华盛顿担任大陆军司令,《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签署者之一。因此其在最初的英国通缉名单上一度超过华盛顿而排名第一,在独立战争最关键的时刻出使欧洲与法、荷、西等国签订联盟条约而赢得支持,第二任美国总统,被称为“美国独立的巨人”。
托马斯·杰裴逊:弗吉尼亚大庄园主、奴隶主、富豪(从这点看他与华盛顿应该有共同语言),“独立三杰”之三,《独立宣言》实际起草者,《弗吉尼亚宪法》起草者,坚定的废奴主义者(很奇怪?),农业、园艺、建筑、考古、密码、测量...........等专家,又是律师、作家(好像没有他不会的?),美国第三任总统,民主共和党创立者,晚年因捐出全部财产创办弗吉尼亚大学而导致贫困,最后只能依靠朋友的接济生活。
本杰明·富兰克林:出生于麻塞诸塞,出版商、作家、记者、物理学家、政治家、外交家。作为物理学家做了著名的风筝引雷实验,发现雷电就是电,提出电荷守恒定律,气象学的创始人之一,英国皇家学会院士;作为政治家在70岁以后参加北美反对英国统治的独立战争,参与起草并签署《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美国首任驻法大使,成功取得法国支持美国的独立;............。是仅次于“独立三杰”的第四人。评价:他从苍天那里取得雷电,从暴君那里取得人权;外号:雷电尊者。
(关于“独立三杰”说法不一,除了华盛顿肯定占一个位置外,另三人中任两人都曾被称为三杰之一)
北美其他人员: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地位仅次于以上四人)、约翰·汉考克(通过《独立宣言》时的大陆会议 )、塞缪尔.亚当斯(约翰.亚当斯的堂兄,美国独立的先锋、激进分子)、帕特里克.亨利(独立之嘴)、拉法耶特(法国侯爵)、内森尼尔.格林、亨利.诺克斯、霍雷肖.盖茨等等。
英国主要领袖:
乔治三世:英国国王,据说有可能是一位精神病患者。1760年登基,初期取得了对法“七年战争”的胜利,获得北美殖民地的主要统治权,但他对殖民地采取的压迫政策激起了北美人民的反抗,最终导致了美国独立战争,而他的固执态度则最终使英国失去了北美的大部分殖民地。
乔治·杰曼:英国贵族、子爵,北美独立战争时期英国处理北美事务的国务大臣,他对北美殖民地的态度以及糟糕的处理方式使得其对英国失去北美十三殖民地负有很大责任。
理查德·豪、威廉·豪:兄弟俩、将军,分别担任英国驻北美的海军和陆军总司令,极具绅士风格,因而在独立战争初期漫不经心的态度和不切实际的幻想使得英国在优势情况下一步步失去了战争的主动权,并最终被华盛顿领导的装备破烂的大陆军打败。
亨利·克林顿:英国陆军军官以及政治家,北美独立战争期间先后任陆军副司令和总司令,虽然他的用兵风格与威廉.豪将军不同,但在大势已去的情况下即使天才也无法改变北美独立的结局,何况威望及才能都不算太突出的克林顿。
英国其他人员:
诺斯伯爵(首相)、约翰·伯戈因、查尔斯·康华利伯爵(海军上将)、维恩.伯德(帝国枢密院副检察官)等。
事先声明一下,在以上人物介绍中,排名在前的,不一定是当时名声最大的;同理,排名在后的,也不一定是作用(对于英国来说,是反面的作用)较少的。事实上,无论是北美还是英国,在当时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人物和我们现在认为的并不一样,比如亚当斯在独立战争中的贡献和作用就大于华盛顿,华盛顿最后之所以成为“美国国父”,除了他在战场上赢得胜利外,主要还是他在战争结束后主动解散军队以及任两届总统后归隐田园的高尚品德获得了人们的好感;而在英国方面,乔治三世贵为国王,但他当时并不了解北美殖民地的实际情况,反倒是处理北美事务的国务大臣乔治·杰曼错误判断了北美独立的决心才导致乔治三世在决策上的失误,而真正失去消灭大陆军机会的则是担任英国在北美海、陆军司令的豪氏兄弟,正是这兄弟俩在英军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却把希望寄予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问题,才最终使得华盛顿的大陆军在绝境中咸鱼翻生,赢得了战争的胜利。
但无论如何,在这场不仅分裂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大英帝国、也改变了整个世界发展趋势的战争中,他们的作用都是不可估量的;即使从整个人类历史来说,授予美国独立战争的领袖们多大的荣誉都不为过。这不仅仅反映在他们建立了一个后世及其强大的国家,也是因为他们建立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而这种制度,引领了人类社会后来二百多年的历史。
(一)
美洲大陆:印第安人的天选之地
我们知道美国是如今地球上最强大的国家,不管你承不承认这都是事实;另一个事实是美国自成立以来至今不过二百多年的历史,在古代我们国家创造出灿烂文明的时候,不要说美国,就是如今大多数美国人的祖先都仍然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泥潭中沉沦。
而在古代的北美洲,则根本没有如今美国的丝毫影子,那时候在北美大陆上生活的则是被我们现在称为印第安人的古老民族。
其实把印第安人称为一个民族完全是错误的,印第安人是我们现在把自古以来生活在美洲的所有原住民的统称。也就是说我们在称呼他们的时候是把他们当成一个有着共同相似性的种族,实际上他们之间的特征可以说是千差万别,其差别甚至大于亚欧大陆上东到阿依奴人(生活在日本北海道地区的土著民族)西到爱尔兰人之间的差别。并且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称呼自己的,只是在哥伦布最初发现他们的时候以为自己到的是印度,所以把他们当成印度人,而印第安这个名字就是西班牙语印度的汉语音译。
但这些生活在美洲的印第安人怎么来的呢,他们和我们是否有着共同的祖先,是否是由当年走出非洲的智人进化而来,又是怎么到达与世隔绝的美洲的呢?
距现代考古发现,美洲印第安人和我们一样,都是由几十万年前走出非洲的智人进化而来。大约从四万年前开始,由于第四纪冰河期的影响,在亚欧大陆和美洲大陆之间的白令海峡由于气温下降导致海水结冰而形成了陆桥,于是当时生活在东北亚的古人类在追逐猎物的过程中不知不觉的来到了北美大陆,而这个过程持续到大约一万五千年以前,直到海水再次将亚欧大陆和美洲大陆隔开为止。
就这样,这些到达美洲的古人类从此与世隔绝,并且这一隔就是一万多年,在这一万多年中,他们逐渐的遍布了整个美洲大陆以及加勒比海的各个岛屿。并且由于美洲大陆遍布丰饶的物产以及没有大型的猛兽,不仅人类之间没有太大的竞争,与大自然也能和平相处。因此相比于旧大陆,这些来到新世界的人类生存压力小,这里也就成了他们生存的天选之地。
但到了后来,这一切彻底地改变了,因为欧洲人来了。
弗吉尼亚:英国人的地狱式开局
竞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动力。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当一个物种面临生存危机时,它们不是在危机中进化突破生存压力冲开一条新的道路,就是在生存危机中消失,成为地球生物发展史上的一个匆匆过客。我们人类之所以能够站在地球生物链的巅峰,正是走过一条不断突破、不断进化的艰辛之路,并且即使是在人类内部,这一点也是不变的真理。所谓“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求”(刘慈欣:《三体》),当任何一个文明面临危机时,他们必然会寻求一条新的道路,以期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因此当1453年奥斯曼帝国占领君士但丁堡、成功阻断亚欧大陆东西方交流的时候,生活在欧洲的文明开始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在奥斯曼帝国的的强大压力下喘不过气来。为了突破危机,获得传说中东方的巨额财富,有一个坚信地圆说的名叫哥伦布的意大利人在西班牙王室的资助下,率领一支只有三艘船的小小船队开始向西航行,以期绕过奥斯曼帝国的封锁,到达传说中遍地黄金的东方。
地球是圆的没错,向西航行能够到达东方也没错。但哥伦布不知道的是,从欧洲向西航行,在到达东方之间,还横亘着一片巨大的大陆,于是在与世隔绝一万多年以后,这片大陆再次迎来了新的人类。
1492年,哥伦布率领船队经过几个月的航行后,他们到达了现在加勒比群岛中的一个小岛,虽然这时候哥伦布根本不知道他到达的是一块新的土地,一直到死他都以为这里是他一直寻找的东方。
其实哥伦布之前,还有一些人来到了美洲,只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他们并没有与当地的原住民发生交集,也没有对生活在这里的原住民造成任何影响。比如生活在北极圈内的因纽特人,他们一直在如今加拿大的北部以捕鱼、狩猎为生,却从来没有到达印第安人的生活范围内;还有根据北欧的历史记载,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前约六百多年,北欧的维京人海盗首领埃里克曾经带领一部分人来到如今加拿大纽芬兰一带,并建立了一个定居点,但是在几年后又回到了欧洲,并且从此再没有回来。
而在这期间,自从印第安人来到美洲以后,他们没有受到任何打扰的生活了几万年,在这几万年里,他们走了一条与旧大陆不同的进化道路,并且发展出来独特的文明。在他们的文明里,科技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而神明的力量才是才是支撑社会发展的动力,艺术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当哥伦布来到这里的时候,印第安人已经分别在中、南美洲地区建立了阿兹特克、玛雅、印加三大帝国;在之前,还有已经没落的奥尔梅克文明。当然,根据现在的考古发现,后来的三大文明很有可能是建立在没落的奥尔梅克文明之上的。但在广袤的北美大陆上,由于自然环境的原因,印第安人则一直处于原始部落时期,仅是在五大湖流域初步形成了松散的部落联盟,离国家的形成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因此他们普遍过着没有阶级、没有贫富、没有剥削、财产共有的生活,同时逐水草而居、靠渔猎生存。
有位伟人说过,落后就要挨打,相比之亚欧大陆,美洲的印第安人无疑是非常落后的。他们还处在石器时代,且在动物驯化上也远远落后,没有金属、没有马匹、也没有发明轮子,所以也就没有车子,一切生产活动都靠肩挑手提;再加上对神灵的崇拜,把一切未知事物都当成神灵..............。而这一切,都为他们以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自从哥伦布到达美洲大陆以后,他们在返程中带回了大量的金银以及其它的财富,包括许多欧洲人从未有见过的珍稀物产,这一切极大的震撼了一直以来都很贫穷的欧洲人。因此为了追寻财富,大量的欧洲人移民到了这里,首先是西班牙、葡萄牙人,而后是荷兰、法国、英国人,他们成群结队、怀着发财暴富的梦想,拿着火枪、骑着快马,同时身上携带着印第安人毫无抵抗力的病菌来到了这里,他们先后毁灭了印加、阿兹特克等帝国(玛雅其时已经衰落),烧毁了他们的房屋、掠夺了他们的财富,并在屠杀了大量的平民以后将剩余的人口掳着奴隶用来开辟种植园以掠夺更多的财富。
但同样的移民,却有着不一样的开端。如果说西班牙人的移民是简单开局的话——他们仅靠着几十个人拿着火枪抓住了国王就征服了庞大的印加帝国、靠着使计离间和自身携带的天花病毒就毁灭了阿兹特克;那么法国人的移民只算是普通开局,他们在纽芬兰靠着丰富的渔猎资源,以及五大湖与海洋之间便利的河流交通,通过与印第安人之间进行皮毛交易也获得了大量的财富。
但是等到英国人来的时候,他们的开局几乎是地狱式的,西班牙人占据了温度宜人且有着大量金银出产的低纬度地区;葡萄牙人在南美根据“教皇子午线”与西班牙划分了地盘,拥有了如今巴西的广袤土地;法国又占据了东北部土地肥沃、物产丰饶且河流交通便利的圣劳伦斯河流域;此时留给英国人的只有被群山包围、遍布沼泽和岩栎、食物稀少且灾害频发的北美东海岸。虽然现在这里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地区,但在当时,呈现在移民们面前的只是一望无际的荒原和凶狠彪悍的印第安人,这些原住民最初对待移民的态度可不像后来那么友好,而是用屠杀和驱赶来对待他们所生存的土地上的不速之客。
是的,用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看法来说,北美是印第安人的土地,这里自古以来是他们生活的家园,这些欧洲白人凭什么到这里来强占他们的土地、掠夺他们的财富?
但在实际上,领土的概念起源于国家的形成。在原始部落时期,原始人类并没有领土的概念,他们之间的争斗也并不是因为土地,而是针对附着于土地上的食物取得权的争夺,比如奔跑的动物、可以食用的植物的果实、河流中的鱼类等等。而在地广人稀的北美大陆,当地的印第安人当时并没有形成国家,在制度上他们仍然属于原始部落阶段,仅仅在部分地区形成了松散的部落联盟。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处于中南美洲的玛雅和阿兹特克不同,玛雅与阿兹特克已经进入到奴隶制阶段,有完整的社会体系和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因此他们的人民对待征服者的态度也不同,具体表现就是在当权者被征服时,整个国家也就被征服了,底层的奴隶并没有反抗的意识。
所谓的“国不知有民,民亦不知有国”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当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能保障人民的的权利时,对于底层的民众来说就无所谓谁是国家的统治者了。这也难怪,反正是奴隶,给谁当奴隶不是奴隶啊!但在北美大陆,处于原始部落的印第安战士们根本没有服从的概念,他们属于一群奔跑在广袤土地上的自由人群。他们对待外来人的态度是:不管你从哪里来,不管你来干什么,你居住在这里也可以,甚至你有困难我还可以帮助你,但是如果你占有了这片土地上可以当做食物的东西,那么就是我的敌人,而为了部落的生存和利益他们会杀光一切来侵犯的敌人,即使这些人并无恶意或者是更为可怜的无家可归者。
这就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从地球上出现生物以来就一直如此,并且这一切并没有谁去刻意的教导这么做,而是从亘古以来就刻入生物基因中的本能。
但即使抛开印第安人的因素不谈,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说美洲大陆是一块新成立的开发区,那么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荷兰、英国等等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但由于西班牙来得早,优先占据了已经开发成熟的黄金地段,所建小区位于市政中心、优质学校等附近,凭着学区房等优势赚的盆满钵满;法国来的较迟,但也占据了交通便利的区域,靠建立诸如某某广场之类的商业中心也大发一笔横财;而葡萄牙则占据了公园等休闲场所附近,加上环境优美、远景广大,干脆把公司总部搬了过来(葡萄牙王室曾在被拿破仑灭国后逃到巴西重建葡萄牙王国);但等英国人来的时候,好地盘已经被人家瓜分了,剩下的只有偏远蛮荒、交通不便、无任何优势且遍布钉子户的城中村、贫民窟之类的地方了,而北美印第安人就是就是这城中村、贫民窟中的钉子户。
但不管是谁,在开发过程中有人在意拆迁户的态度么?有谁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么?给你安置费是恩惠,强制拆迁也是常有的事。
是的,在这“开发”过程中,不管是西班牙、葡萄牙,还是法国、英国,不管他们所建的“开发区”是高档还是普通,也不管他们是通过什么手段来获得这块土地的建设权的,他们谁都没有考虑过原住民的利益。在他们的眼中,这些“拆迁户”只是阻挡他们发财的障碍,需要通过各种正常的或者暴力的手段来清除掉。
但原住民们也不会束手待毙,因为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虽然与对手相比实力悬殊,但他们仍然要保卫这块祖辈生存的土地,这就就好比“拆迁户”面对开发商暴力强拆的时候用生命来反抗一样。
也许我们这么形容并不恰当,但大概意思应该是差不多的。更为主要的是,开发这块土地的英国公司只是一个皮包公司,与西班牙、葡萄牙等有国家做后盾的“开发商”不同,英国人想在这里安家立户的业主们只有靠着自己筹资、拿批文、谈判拆迁、买材料,当然期间还必然会和拒绝“拆迁”的原住民产生冲突,甚至付出血的代价,然后才能自己动手,建设一个能够幸福生活的小区。而与此同时还要防备旁边虎视眈眈、同样来迟的荷兰人、瑞典人等的竞争,其难度可想而知。
早在1587年,英国探险家雷利就在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大英帝国都铎王朝的最后一位女王,在位期间击败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开始了大英帝国的海外扩张之路;因为其终身未婚,又被称为“童贞女王”)的资助下组织了117名移民来到了北美如今弗吉尼亚的地方,但他们在登陆以后发现这里没有传说中遍地的金银和富饶的原野,更没有美丽的印第安少女捧着鲜花夹道欢迎,反而面临着沼泽遍野和毒虫恶兽,以及在丛林中呼啸来去、看上去并不友好的印第安人,这一切与他们所想象的截然不同。在巨大失望的打击之下,大多数移民们不愿待在这可怕的环境中,而是打算跟着船队回去,但雷利让他们建好了居住点,答应回去以后就马上给他们送补给来,就这样,这一百多人便留了下来。
只是雷利在返航的途中爆发了英国和西班牙的战争,虽然英国最终消灭了西班牙强大的无敌舰队。但由于西班牙海上的封锁行动,却导致了雷利1590年才带着补给物品重返北美,而此时的居住点已经空无一人、满目疮痍,谁也不知道移民们去了哪里?雷利经过搜索,只发现在一颗树上刻下的奇怪符号和几个破旧的木箱,箱中的物品明显遭到了劫掠,但却始终没有发现一丝移民的踪迹。
直到如今,也没有人知道这批英国移民经历了什么?是疾病、饥饿?还是猛兽、屠杀?他们是怎么面对这陌生的恶劣环境的?又是如何应付看上去不太友好的印第安人的?总之,他们消失了,从此无影无踪,英国的第一次北美移民行动也就宣告彻底失败。
虽然说雷利在北美建立的第一个殖民点失败了,但由于当时英国国内糟糕的生活状况和对财富的极大渴望,无数因生活无着而无路可走的人仍然一次次的踏上这片未知的土地,即使面临着死亡也不能阻挡他们的脚步,移民们先后又在北美建立了十几个定居点,但无一例外的都失败了,除了少数返回的人,没有谁能够在这里生存下去。
到了1606年,当时的英王詹姆斯一世授权一个叫弗吉尼亚的股份公司特许经营权,允许他们招募人口到北美进行殖民活动。于是,又有105名移民再次来到了雷利曾经登陆过的地方,并且沿着一条河流深入到内陆,建立了一个叫做詹姆斯敦的居住点。需要说明的是“詹姆斯敦”这个名字是以国王詹姆斯一世的名字来命名的,“敦”实际上就是“村庄”、“寨子”的意思。因此,我们听起来高大上的“詹姆斯敦”实际上和“张家庄”、“李家屯”、“王八窝子”等等一个意思。
他们仍然面临着和前辈们同样的困境,恶劣的气候和艰苦的环境使得他们无法生存,不过他们却有一个强硬的领导者------一个叫约翰·史密斯的上尉。他将移民们组织起来,采用高压手段,利用集体的力量开荒、伐木、采集食物等,并和一些较为友好的印第安部落进行交易,同时学习他们的玉米种植技术来度过饥荒,这是一种原住民培养的高产作物。但即使这样,这批移民也只有38人熬过了艰难的最初时刻,其他人都在开拓中命丧异乡。不过随着弗吉尼亚公司一批批的送来新的移民,定居点的生活状况也渐渐的好了起来。
但是创业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当史密斯因受重伤返回英国治疗以后,情况却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后来的移民们不知道开拓者所经历的艰难和困苦,他们只知道高压管制他们的“暴君”离开了,再也没有人可以管理、压迫他们了,再加上他们大多数本来就是一些罪犯、亡命徒以及冒险家等,因此纪律变得松散、秩序混乱不堪,人们不再积极劳动、团结协作。在1609和1610年的干旱以后,居住点出现了极度饥荒,饥饿使得移民吃光了所有能吃的东西,最后出现了人吃人的惨状,最为骇人听闻的是一名男子杀死了自己怀孕的妻子,并将尸体腌制起来以度过整个冬天。但该男子随即被激起公愤的人群处以绞刑,不过更为讽刺的是他的尸体也随即被饥饿的人群分食了,因此所谓的“公愤”也许并不是针对残忍的犯罪行为,仅仅是饥饿者心中不平衡的暴怒而已。
这种状况直到1611年,新的总督托马斯·盖茨接任后才得到改变,他采取了比史密斯更为严酷无情的军事化管理政策,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大家活下去。
现在的美国是全世界有名的“民主灯塔”,向来以自由、平等著称,是地球上所有独裁国家的噩梦。但是他们的祖先最初为什么不讲民主、自由?而是实行最为独裁、最为专制的军事化管理呢?
这是因为他们现在拥有了庞大的财富,建立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上民众才可以不用考虑生存的需求,所谓的民主、自由也就才有了发展的土壤。因此所以说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只有是否适应形势的制度。毕竟人类存在的最大目的是生存和发展,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完全可以采取所有有可能的方式,当然某些为了实现个人的野心和欲望以此为借口的不再此列。因此由此可见,在现今世界上的所有制度中,所谓的美式民主只是比起其它制度相对较好的一种罢了。
“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求”、“仓禀足而知礼节”,不管民主还是专制本身并无绝对的正确与否,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制度只是为了集体生存的需要。
就这样,从第一批英国移民登陆起,经过二十多年前仆后继式的艰苦开拓,英国人才逐渐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块殖民地——弗吉尼亚。
也许我们会认为移民们仅用二十多年就在遥远的蛮荒之地站稳脚跟并逐步开疆拓土说明了其过程也许不算太艰难,但如果与早年间的西班牙人相比,就知道这些英国移民所面临的是怎样的处境了。西班牙人在1519年登陆中美洲并分别由探险家科尔斯特和皮萨罗建立韦拉克鲁斯和巴拿马后,仅仅靠着几百人就分别在1521年征服了阿兹特克帝国和1533年征服了印加帝国,并且攫取了不计其数的金银财宝。因此,登陆二十多年以后仍处在艰苦奋斗中且过着朝不保夕生活的英国移民被称为地狱式开局一点也不为过。
其实在此过程中,除了移民自身的艰苦奋斗以外,印第安友好部落对他们的帮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原住民们不仅教会了移民种植玉米,而且还一度建立了非常友好的关系。在弗吉尼亚,其中一个部落的公主——波卡洪塔斯,更是与一位移民约翰·罗尔夫结成了夫妻,并被移民当做友好的象征带到了伦敦且受到了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接见,这个故事后来在迪士尼动画大片《风中奇缘》中被当作种族之间的爱与平等来宣传,而公主和移民的爱情故事仿佛动画版的《阿凡达》。
总之,弗吉尼亚建立了,虽然移民们将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面临着饥饿、战争、痛苦和死亡,与原住民的矛盾也使得他们不断的遭到杀戮。从1607年到1624年,共有14000名移民来到弗吉尼亚,但最后活下来的只有1132人,这段弗吉尼亚的创建史,被后人称为“与死亡一起生活”。但无论如何,他们毕竟给后来者带来了成功的榜样,随着弗吉尼亚的建立,英国的移民们源源不断的来到了北美,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的殖民地。
中世纪的牧师:吃上帝回扣的不良“中介”
到了1620年,此时距詹姆斯敦的建立已经过去了十三年,首批安居下来的英国移民已经过上了较为安定的生活。但在这年的9月,一艘约180吨重的木帆船在茫茫的大西洋上艰难的航行着,它的后方是已经回不去的故乡,而前方则是充满暴风、激浪的慢慢长途------这就是“五月花”号,船上一共有102名乘客,他们的目的地是充满希望的詹姆斯敦。
虽然这艘船有着非常浪漫的名字,但秋天实在不是一个航海的季节,而且这艘船也太小了,大西洋的风浪随时都有可能将这艘不起眼的小船送进海底。因此,他们在海上遇到了无数的艰难险阻,不止一次的差点船毁人亡,庆幸的是他们有一个好的领路人——清教徒的著名领袖布雷德福,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船终于在北美靠岸了,但由于方向的偏差,他们没有找到梦想中的詹姆斯敦,而是在圣诞节后的第一天随风飘到了一处不知名的海岸。
这里后来被称为新英格兰,移民们真正的梦想之地,也是美国国家精神的发源地。
与之前的移民不同的是这批移民都是清教徒,而之前弗吉尼亚的移民在来到这里之前大多数真正的“无产”阶级,他们贫困潦倒、一无所有,还有一些罪犯、冒险家、传教士、失业者等等,他们在英国反正生活不下去了,来到新大陆只是绝望之下的孤注一掷,期望着在这里能够得到大笔的财富来改变他们低贱的生活,即使死了也无所谓,因为除了这条命之外反正已经没什么可输的了。
而这批“五月花”号的移民们大多数在之前都是有家产、有地位,甚至有一些人还是有着贵族头衔的富豪之家,也就是说他们本来就是成功的上层人士。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放弃在故土优越的生活,而要历经艰辛来到这片未知之地呢?
这一切,都是信仰的原因!
我们知道,在中世纪整个欧洲都在天主教会封建神权的黑暗统治下呻吟,教皇借着神甫们对《圣经》教义的垄断来进行统治,但起源于14世纪的文艺复兴打开了人们被禁锢的思想,使大多数人不再相信天主教的神甫对教义的解释,而新兴的资产阶级更是不满教会对精神世界的控制,他们要求更加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在古往今来的历史中,无论是西方的政教合一、还是东方的王权至上,精神控制都是统治阶级统治下层民众的不二法门。东方以天子的名义让民众臣服于脚下、而西方则是用宗教来禁锢人们的思想。但无论用何种方式,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矛盾激化的时候就会引起冲突,“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是东方民众不屈的呐喊;但西方的底层民众则在宗教控制下抬不起头来,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中苟延残喘也不愿去砸烂身上的枷锁。
这种情况一致延续到近代,文艺复兴打开了西方民众被禁锢已久的思想,而工业革命则诞生了一大批财富贵族。当拥有大量财富的新贵族遭受掌握宗教权力的旧贵族压迫的时候,革命就不可避免的爆发了。
但西方的革命与东方的不同,东方的革命是底层民众对上层压迫的反抗,属于不可调和的生死斗争,因此东方的革命往往是以建立一个新的政权而结束,血腥的杀戮贯穿着整个革命过程;而西方的革命则是属于高层之间的权利再分配,无论过程是如何的残酷和艰难,最后则多数都是以和平的方式来结束争端(法国除外)。
总而言之,东方是靠革命来推动社会进步;西方则是以革命的名义来进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以促进社会进步。这两种方式的革命虽然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却是现今东西方世界不同价值观的根源。
1517年,马丁·路德在德国发起了反对罗马教廷神权统治的运动,提出了每个人在上帝和《圣经》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有权直接感悟上帝的教诲;同时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垄断对《圣经》的解释,不能强迫别人接受自己对《圣经》的理解。马丁·路德的主张吸引了大批的信徒,彻底推翻了罗马天主教廷对西欧地区的精神统治,同时由于对《圣经》教义的不同理解,出现了众多不同的教派,这些教派被统称为新教。
简单的说吧,过去的信徒们是无权也不可能看到《圣经》的,因此他们只有通过牧师这个“中间人”的解释来理解《圣经》的教义,因此宗教贵族和牧师们就可以通过解释《圣经》来制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制度以获得特权。但如今新教徒提出每个人都可以直接联系“上帝”,就相当于买家和卖家直接对话,抛弃了“中介”,这就必然触犯了那些神棍们的利益。
“原来你小子把皇军给的好处吃了回扣了吧?”所以新教徒们不同意了,要直接和“皇军”谈条件,这就是宗教改革。
当时的英国国教是圣公会,这是新教三大派别之一(另两派别是马丁·路德的信义宗、也叫路德会;加尔文的加尔文派、也称为长老会、归正宗),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低潮的时候,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转而对不同宗教态度的信徒采取了高压和迫害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清教徒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清教徒的苦难
清教徒,是新教中的一个派别。其实,与其把清教徒当成一个教派,不如说是一种价值观。他们是在信仰上最为虔诚、生活上最为圣洁的新教徒,他们反对神甫集团的专横和腐败,认为每个人都可以直接领悟《圣经》、并且直接和上帝交流以获得感悟;而在生活中则崇尚禁欲和节俭,限制一切纵欲、享乐的行为,严格的以教义的要求来遵循自己的日常行为规范,他们认为不是纵欲和贪婪积累了财富,而是克制和禁欲增长了社会财富。
清教徒崇尚商业和工业活动,但在商业中诚实守信、决不坑蒙拐骗,并且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具有强烈的对社会的回馈意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扶持社会公正,承担了巨大的公共事业义务。 同时,由于信仰,清教徒对一切充满了信心,不断地开拓和征服,其人数也就越来越多。
但清教徒的这种行为与意识,不仅遭到了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也遭到以财富为终极目标的部分资产阶级的反对与迫害,与新教的其它派别也是水火不容。从17世纪中叶开始,清教徒们就不断受到英国王室和教会势力的残酷迫害,逮捕和宗教审判无时不威胁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清教徒开始移居荷兰,但仍然摆脱不了迫害,并且还承受着宗教战争和背井离乡的痛苦。同时荷兰是个自由主义较为泛滥的地方,这里的人根本不在乎教义是怎么规定的,只要我高兴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因此这对严守清规戒律、对道德标准要求很高的清教徒来说无疑一种折磨。
于是,随着地理大发现的开端,勇于开拓和创新的清教徒们将目光投向了那片广袤而未知的大陆,那里地域辽阔、物产丰饶,没有国王、也没有宗教压迫。他们要在那里找到新的家园,建设一个自由、平等的地方,开辟一块属于他们自己的人间乐土。
不得不说,清教徒们的想法是美好的,但他们不知道等待着他们的是什么?更不知道后来在他们所期待的地方建立的国家与他们最初想象的大相径庭、相差甚远,当然,这些都是以后的事情了。
在英国诺丁汉郡有一个叫斯克罗比的小镇,不管在十七世纪还是现在,这都是一个很普通、很静寂的小镇。但对于美国的历史而言,这里的地位就仿佛犹太人心中的耶路撒冷、穆斯林心中的麦加!
我们在前面说过,作为新教徒的一支,清教徒与其说是一个教派,不如说是一种信仰、一种价值观。他们出现在被称为“童贞女王”的斯图亚特王朝伊丽莎白一世时期,他们是严格遵守《圣经》所规定的教义、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力求做到无可指责、诸事不忘上帝的信徒。但统治者们只是把他们当成工具,以诱导臣民们服从统治,而当统治稳固以后就把他们当成异教徒进行排挤。在经历了数十年的争取和斗争后,清教徒的地位仍然受到威胁,他们的信仰不仅不被尊重,反而逐步沦为笑话,这些极为虔诚的信徒因为对圣经的坚定信仰也就成了普通人眼中的神经病。
1605年的冬天,在英格兰斯克罗比镇的一间房子里,一些对英国教会改革已经极其失望的清教徒聚集在这里,他们一起控诉当时英国国教圣公会的种种罪恶,决定脱离圣公会自行组织一个自由教会来弘扬上帝的福音,并且为了信仰自由自愿流亡海外。
但谁都没有想到,这次秘密聚会将在以后的漫长时间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最终改变了世界的走向。
而这间房子的主人有一个叫做威廉.布雷德福的小男孩,在十几年后他将成为这些人的领袖取开创未来。
在这批清教徒的思想里,为了信仰他们可以义无反顾,也许他们还不了解移民北美意味着什么,或者他们被新大陆遍地黄金的宣传迷惑了,但有一点,他们确实为了理想而起航的。
在这个世界上在大多数时候人们的行为都是逐利的,但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偏偏要选择与众不同的道路,至于其中会遭遇什么样的艰险并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中。当然,这些人的行为在许多时候确实给社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影响,但社会的整体进步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他们所促进的,不是吗?
几百年后的亚欧大陆东方,同样有一群理想主义者放弃可以取得的舒适生活,选择了一条充满坎坷、遍布荆棘的艰难道路,最终他们也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国家,拯救了一个历经苦难的民族!使得人类社会的发展向前跨进了一大步。
但此时的这批清教徒不知道,他们选择的道路是多么的艰难,他们的理想也要等到几百年后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