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国主义是这样炼成的!(长篇连载、美国的建国、发展史)

  可能有人对此非常不理解,你不是说力量薄弱吗?那为什么来了援军反而成了大麻烦呢?这还要从当时的英王对北美殖民地的军事管理规定说起。
  自从英国人登陆北美建立殖民地以来,为了防止野兽的袭击和印第安人的骚扰,再加上各殖民地大多是以英王授权或者自营的方式经营,几乎没有得到过来自英国本土的帮助。因此各殖民地都成立了民兵组织用来自卫,这些民兵的指挥官由殖民地自己任命,没有得到过英王的授衔。但随着殖民地实力的增强,英王为了加强对殖民地的管理,开始派驻正规士兵进驻殖民地,同时为了解决军队管理上的矛盾,又颁布了英王授予的军衔大于殖民地政府所授军衔的规定,即在任何情况下殖民地政府任命的军官要听命于英国本土任命的军官,而不是根据军衔的大小,恰巧这位麦凯上尉的军衔是英王直接授予的。因此,从规定来说华盛顿要听命于这位新来的麦凯上尉。
  但是俗话说“强龙不压地头蛇”,况且这位新来的上尉不管是从实力上还是威望上都算不上“强龙”,因为它只带来了一个连队的士兵,而华盛顿手下有两个连队以及“亚王”的印第安武士;同时华盛顿在弗吉尼亚的士兵中威望颇高,那些印第安武士更是只认华盛顿一人——他们本来就反感英国人,只是因为认同华盛顿是朋友才来帮忙的。因此让一位立有大功且在士兵中颇有威望的少校听命于一个刚刚到来的且无任何资历的上尉,别说华盛顿自己不愿意,就是士兵也不可能同意的,更不说只认华盛顿的印第安盟友了,所以对于当时的华盛顿来说,来了援兵才是他当时所面临的的最大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指挥矛盾,华盛顿决定带领士兵继续到前线修建道路,但南卡罗来纳连队的士兵们要求华盛顿付给他们每人每天一先令,否则拒绝听从华盛顿的指挥。这也不奇怪,因为他们是由麦凯上尉带来的,况且从规定来说麦凯上尉的级别是高于华盛顿少校的,谁不愿意跟着大佬混而跑去跟着小弟混呢?万般无奈之下,华盛顿只好带着自己的弗吉尼亚连队去前线继续修路,而让南卡罗来纳连队随着麦凯上尉驻守要塞。
  7月初,位于前线的华盛顿得知驻守俄亥俄河口“杜凯纳堡”的法国军队联合印第安人大举进攻,已经逼近了他的驻地。于是下令停止修路退回驻地修建工事,并派人向驻守要塞的麦凯上尉报信求救。但麦凯上尉接到求救信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时因为“亚王”由于向华盛顿表达了对麦凯上尉的不满,再加上担心自己妻子儿女的安全,借口不够尊重他的意见,在留下少数几个武士后也率队离开了华盛顿,因此华盛顿的处境越来越艰难。
  当法国人到来的时候发现华盛顿已经退却,修筑一半的道路上空无一人。既然英国人已经跑了,那么就可以退兵了,但是这次带领法国士兵的将领德列维上尉——正是上次被华盛顿击败而丧命的英军指挥官朱蒙威尔的姻兄——他这次本就是抱着复仇的念头来的,在得到侦察兵的报告后追到了华盛顿的驻地。
  7月3日,法军正式包围了英军,战斗随即开始,在华盛顿的指挥下,士兵们退入战壕里英勇战斗,利用防守的优势与法军打得难分难解,而法军也许是因为优势在握,也只进行了小规模的进攻。但在下午的时候却下起了倾盆大雨,战壕里面集满了水,火药也被雨淋湿,滑膛枪无法使用,并且饮食皆无,士兵们饥饿不堪,困苦交加。
  到了晚间,法国人又带来了“困苦堡”的麦凯上尉战败逃离的消息,并提出谈判的要求。但华盛顿认为这是法国人的诡计,两次拒绝接受法国人要求他投降的谈判。
  但随着形势越来越危急,在他的击剑老师和翻译雅各布.范布拉姆的劝说下,华盛顿最终同意了投降,但在他的坚持下,双方签订了并不算苛刻的协议:
  一、华盛顿和他的士兵可以携带财物和军用物资离开要塞返回,法国人不得阻扰,但重型武器如大炮等必须销毁;
  二、在一年以内,英国人不得返回法国已经宣称占领的地区,以及修建任何设施;
  三、放还上次伏击战中被俘获的法国俘虏,在放还法国俘虏之前,范布拉姆上尉和斯托博上尉留在法军中当做人质。
  第二天早晨,也就是7月4日,请记住这个日子,这将是未来那个伟大国家的独立日,只是华盛顿们还要等待22年。华盛顿举着白旗走出战壕投降,虽然法国人遵守约定没有为难他们,但他们的印第安盟友却不管什么协议,开始抢夺英军的财物,法国人没有阻止也无法阻止。华盛顿也没说什么,只是在交换俘虏后带着部队平安返回最初的出发地威尔斯溪,在返回途中又不断收留了一些失散的士兵,但没有人见到麦凯上尉带领的士兵,他们在战败后自己逃回了南卡莱罗纳。
  此次战斗弗吉尼亚军团共12死43伤,麦凯上尉的南卡罗来纳连队伤亡不明,法国人的军队及其印第安盟友同样伤亡不明,但可以肯定比华盛顿的军队要大的多。
  返回的华盛顿并没有因战败受到处罚,总督府反而对他的英勇行为进行了表彰,华盛顿善战的威名从此传遍弗吉尼亚。
  不过劝说华盛顿投降的击剑老师范布拉姆却被起诉犯有叛国罪,因为华盛顿签订的投降协议是以法文书写的,其关于俄亥俄河流域所有权的内容与华盛顿理解的不完全一样,而翻译就是范布拉姆上尉,因此他有误导华盛顿的嫌疑。
  但华盛顿却没有关心这件事的结果,因为既然挑起了战争,战争就不会轻易结束。事后英、法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挑起战端,而华盛顿在投降协议中承认杀死法军指挥官朱蒙威尔的内容给了法国一个证据——这也是范布拉姆被控犯有叛国罪的一个原因,因为华盛顿声称朱蒙威尔是在战斗中被打死的,而投降协议中却写着是被华盛顿杀死的。法国因而一方面发出谴责,一方面整军备战,英国同时也扩大殖民地军队,打算夺回俄亥俄河谷地区。
  一败再败
  实际上我们应该庆幸在上一次战役中法国人放回了华盛顿和他的部下,试想一下如果法国人没有接受华盛顿的投降而是决战到底,那么这个未来最强大国家的开国总统可能就没机会活着回去了。而事实上在二十年后法国人却又和曾经的手下败将华盛顿同志联手,并最终推翻了大英帝国在北美的统治,并建立了一个两百年后称霸世界的灯塔之国!
  但在当时的华盛顿和法国双方却不知道他们之间以后会发生什么,战败后的华盛顿一心一意想要复仇,可是就在英、法双方剑拔弩张、各自整军备战的形势危急的时刻,挑起事端的华盛顿却辞去了军队职务,回到了弗农山庄探望母亲。
  弗农山庄本来是华盛顿的哥哥劳伦斯的产业,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讲过他们的父亲在去世时将所有财产留给了长子劳伦斯,这是当时流行的长子继承法的规定。但就在华盛顿出使法国人堡垒以及打仗的这几年中,在西印度群岛休养身体的劳伦斯因病去世了,没有子女的他在死前将所有财产留给了最亲爱的弟弟华盛顿,于是华盛顿就成了弗农山庄的主人。
  他没有说明辞职的原因,但是军队里要求殖民地军官地位低于皇家军官的规定肯定是原因之一,他一直认为上次之所以战败是麦凯上尉争夺指挥权造成的;另一个原因是弗吉尼亚总督对军队进行了改编,并规定所有殖民地军官的军衔不得高于上尉——也许总督认识到殖民地军官与皇家军官在指挥权上的争夺正是上次战争失败的原因。但此时华盛顿已经是上校军衔了,因此他认为这时授予他上尉军衔一种侮辱而拒绝接受;还有一个原因是总督德迪威拒绝释放被俘的法国士兵,而这又是华盛顿在与法国人的协议中写清楚的,华盛顿认为这样使他失去了在法国人那里的信用。
  但回家的华盛顿并没有安心务农,因为他一心要洗去前次战败的耻辱。到了第二年,英国派来一位布雷多克少将来指挥俄亥俄地区对法国的战斗,而德迪威总督也向将军推荐了华盛顿,于是将军邀请华盛顿参加他的参谋部担任自愿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参谋部自愿人员没有军衔、没有薪水、没有实权、也没有职务,纯属一个牺牲个人利益义务付出的岗位。
  但华盛顿还是接受了布雷多克将军的邀请,当然此时他还不知道,为这支军队负责后勤工作的是一个叫做富兰克林的宾夕法尼亚人。在这次进军中他们也许没什么交集,但在后来的几十年里,这两个人并肩作战,一个在战场上、一个在外交上共同进行着一项伟大的事业。
  1755年6月,经过长期准备,布雷多克将军决定进攻法国军事重地——杜凯纳堡,在进军途中,华盛顿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法军堡垒、兵力分布情况以及俄亥俄河流域的地形状况向将军建议兵分两路,一路由将军带领轻装突袭,另一部分则带着辎重物资为后援,这样可以在法国援军抵达之前攻下堡垒。布雷多克将军虽然接受了华盛顿的建议将部队分成两部分,却并没有采取轻装突袭的计划,而是认为这样做不符合贵族精神,他要像在欧洲战场上那样让士兵排好队,堂堂正正的去攻击法国人的堡垒。
  我们在看有关西方战争影视剧的时候,经常看到交战双方排成两列队列线,在军乐队的鼓舞下向对方行进,在此过程中双方不断的开枪射击,当前队的士兵被击中倒地后队的士兵自动向前补充队列,直到有一方坚持不住败退为止。
  这种战术是欧洲十七、十八世纪时期战场的真实状况,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是所谓的贵族精神,而是因为当时的滑膛枪由于射程近、精度差,必须在近距离内密集的发射才能保证命中率。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也许是这种排队枪毙式的战法需要士兵们必须遵守纪律和拥有无畏的精神,因此就成了一些人口中所谓的贵族精神的象征而大肆宣扬,进而被某些贵族出生的军官奉为圭臬而严格遵守,完全忘记了战争的目的是获胜。
  其实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闹过在战场上严格遵守礼制而战败的笑话,而布雷多克将军恰好也是这样的人,他不顾实际情况而要求部队排成队列去进攻一个防守严密的堡垒,至于因此而造成的士兵的伤亡,则根本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
  但华盛顿可不这样想,我们现在虽然说华盛顿出生于贵族世家,其祖上是跟随威廉公爵征服英格兰的大功臣。但实际上华盛顿的祖父只是一个在英格兰生活无着才不得不到美洲冒险的落魄贵族,再加上华盛顿的父亲早逝,从小就尝尽世间冷暖,因此在战场上他根本就不可能产生让其处于危险之地的所谓贵族精神。
  恰巧的是法国人也不这样想,在得知英国人到来的时候,他们没有死守堡垒,也就没有给布雷多克将军用排成队的士兵堂堂正正的攻击堡垒的机会,而是联络了他们的印第安盟友在英军必经的地方设好埋伏,随着英军进入包围圈,枪声即从四面八方响起,布雷多克将军和华盛顿都陷入了苦战之中。
  战斗刚开始的时候,将军的传令兵就战死了,于是华盛顿就成了将军的传令兵,也许是天佑伟人,虽然整个战斗过程中华盛顿一次次的在战场上奔跑传令,死掉了两匹马、衣服也被打穿了好几个弹孔,但其本人却毫发无伤。而布雷多克将军也一直站在战场中央指挥战斗——不得不说将军真的很有贵族精神,即使冒着生命危险仍然坚持指挥战斗而不是转头就跑。然而没啥用,贵族精神并不能带来胜利,当布雷多克将军被一颗子弹打穿胳膊并击中肺部以后,英军不可避免的崩溃了。
  失去指挥官的英军纷纷扔下武器,慌不择路的败退下去,此时如果无人出来指挥部队,英军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境地。但在这危急时刻,无责无权的参谋部自愿人员华盛顿站了出来,他指挥护卫们将昏迷的将军抬上马车,然后凭着对地形的熟悉收拢残兵败将撤离了战场——这得归功于他长期以来所养成的良好习惯,即每到一个地方首先勘探地形。而此时法国人和他们的印第安盟友忙着掠夺战利品也无暇追击,你看到的没错,对手是法国人和他们的印第安盟友,实际上此次战斗中参战的法国军队仅仅有70多人,另有140多名加拿大殖民地的民兵,其余的全是印第安部落武士,大约有600多人。
  惨败无疑等于给了布雷多克将军一记响亮的耳光,因为在此之前华盛顿一再向他强调防止印第安人偷袭,但高傲的将军毫不在乎,在他眼里,印第安人只是一群落后的野蛮人,根本不会构成任何威胁。在将军充满贵族思想的大脑里,他真正的对手只有法国人,并且战斗也和欧洲战场上一样,双方排成两列队列线互相走近然后开火,直到有一方撑不下去败退为止,至于印第安人骚扰式的袭击,伟大的大英帝国的军队根本不在乎。
  但将军在没有后悔的机会了,第二天晚上,重伤的布雷多克一命呜呼,此时士兵们已经跑了大半,留下来的除了华盛顿外,还有托马斯·盖奇、霍雷肖·盖茨以及丹尼尔·布恩等少数几个人。之所以特别提到这几个人,因为我们以后还要提起他们,当然到那时他们之间有的不再是出生入死的战友,而是你死我活的敌人。
  我们知道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没有常胜不败的将军,每一个名将都经历过大小不等的战败经历,但不管胜利还是失败,只有一次次的在战场上活下来,才能在最后铸就不朽的名将传说。布雷多克死了,所以历史不属于他,而靠一次小规模的突袭成就了英雄威名的华盛顿,虽然在随后的两次战斗中都大败而归,而且在他以后的军事生涯中将会一次次的尝到失败的滋味,但只要能活下去,最终的历史将会记住他的赫赫威名。
  但失败还是严重打击了年轻的华盛顿的信心,一直以来他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军界建功立业,但连续的惨败是他对自己的选择产生了怀疑,同时由于长期的战场生活损害了他的健康。回到弗农山庄的他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在给他的哥哥小奥古斯丁(劳伦斯死后,同样同父异母的小奥古斯丁就成了华盛顿唯一的哥哥)的信中提到自己是否应该解甲归田,做一个农场主度过平静的一生。不过很快的,在身体恢复健康后他就从这种低迷状态恢复过来,重新充满了斗志。
  “七年战争”的结束
  但战争既然开始,就不会因为华盛顿的信心变化而改变。随着英、法两国在北美的全面开战,俄亥俄河谷地区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英国人、法国人、以及各个部落的印第安人战成一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法国和印第安人联合起来对付英国人,战事一度胶着,谁也无法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华盛顿也在战斗中成长起来,一次次的战斗不但锻炼了他的体魄,也铸就了他的斗志,同时他的军事指挥能力也不断得到提高,逐渐成为一名合格的指挥官,在战场上大放异彩。
  与此同时,英国政府一改过去与法国争夺殖民地要塞的做法,在认识到北美大陆的重要性以后,下定决心将法国逐出北美,于是将主战场放在了圣劳伦斯河流域,重点攻击法国控制的核心区域加拿大魁北克地区。
  英国人对加拿大的全面攻击使得法国人不得不从俄亥俄河谷地区撤退,而华盛顿也乘此领兵占领了俄亥俄河上游的重镇杜肯堡。此时的杜肯堡已经是一座空城,法国人在此前撤回了加拿大,这座堡垒后来发展成了全美大名鼎鼎的钢铁城市——匹兹堡。
  随着俄亥俄地区的战事平静下来,华盛顿再一次告别了他的军事生涯,回到了弗农山庄,家乡的人们热烈的欢迎他们的战争英雄凯旋归来。
  回到家乡的华盛顿也迎来了他的爱情,和一位富孀卡斯蒂斯结了婚,并且由此获得了一大笔财产,加上他自己这些年所挣的以及哥哥劳伦斯留给他的,华盛顿此时已经是弗吉尼亚有名的大富翁了,不仅拥有面积达到几万英亩的农庄,还有大片的森林和草地,以及数以百计的奴隶。
  战争仍然继续着,但在欧洲,本来占有优势的法奥联军却遇到了困难,这个困难是这场战争中的另一个重要国家俄罗斯所引起的。我们前面说过,“七年战争”主要是由法奥联军对阵英普联军,但实际上还有一个大国参战,这就是俄罗斯。俄罗斯开始是和法奥结盟对抗英国和普鲁士的,而英国的重点战场是在印度和北美,所以起初普鲁士几乎是以一己之力对抗欧洲大陆的强国,并且英国虽然和普鲁士结盟,但为了自身利益,这个有名的欧洲大陆搅屎棍很有坐视普鲁士战败的可能。但就在普鲁士危在旦夕的时候,1762年俄罗斯沙皇伊丽莎白一世病逝,将王位传给了外甥彼得三世,这个彼得三世是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的狂热的崇拜者,其对腓特烈二世的崇拜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后世的脑残粉。于是在继位后立即退出法奥联盟并转而与普鲁士订立同盟,这样一来形势立转,虽然彼得三世当年就被叶卡捷琳娜二世废黜,但叶卡捷琳娜二世在权衡利弊后仍然承认与普鲁士的联盟关系,而英国也乘机增强了在大陆的军事力量,并且在印度和北美加大进攻力度。于是遭受俄罗斯反水的法国为了保证本土的安全,开始全面收束力量,北美英军的优势逐渐加大。
  1759年,英军攻占魁北克;1762年,步步败退的法国为了拉拢西班牙对抗英国,将密西西比河以西的领土划给了西班牙,但仍然没能挡住英军的进攻。
  1763年,英、法在巴黎签订《巴黎和约》,七年战争结束,法国战败,全面退出了北美大陆;西班牙则占有密西西比河以西到落基山脉的广大地区,但将佛罗里达划给了英国;而英国获得了整个加拿大和密西西比河以东到阿巴拉契亚山脉的土地,再加上最初的十三殖民地,英国从此控制了整个北美大陆的东部地区,取得了在北美的霸主地位。
  对于七年战争的结果,以往一盘散沙的普鲁士开始走向争霸大陆的步伐;而法国无论是在欧洲大陆、还是在印度、北美都全面败退,但与英国不同的是,法国的殖民行为本来就不是为了移民垦殖,而是以商贸为主,目的是为了攫取财富。因此建立殖民地主要是为商贸行为保驾护航,这点从法国虽然占有整个密西西比河流域但只在河流入海口处建立新奥尔良作为占领象征和货物集散地,另外在整个河道的险要处建立堡垒以保证航道的安全即可看出。
  其实在整个大航海时期,西方各国的殖民目的都各不相同,西班牙在占领印加和阿兹特克帝国后尝到了甜头,其殖民主要以掠夺金银财富为主;葡萄牙因为在本土受到西班牙的压迫,急需在海外拥有一片生存发展的空间,因此在占领巴西后重点经营,后来在国家遇到危机时(拿破仑征服伊比利亚半岛)王太子直接把王室搬到巴西重新立国;而英国因为宗教迫害和国内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移民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新家园;法国和荷兰则以商贸为主,但法国同时因为要与英国争霸,所以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必须在殖民地建立大量基地;荷兰因为没有争霸需求,虽然被称为“海上马车夫”,但其海外殖民地范围极小,仅仅是为了有一个货物的集散和贸易场地而已。当然,在一些特有商品的生产地,他们仍然大量的占有土地以获得更大的商品来源,比如为了中国的瓷器、丝绸、茶叶以及东南亚的香料就占据了我国的宝岛台湾,直到郑成功把其赶走为止。
  因此,当法国在战争中全面败退以后,毫不犹豫的就放弃了大量海外殖民地,全面收束力量以保证本土的安全,这实际上是一种战略上的考虑,他们本来对殖民地就不是太过重视。况且他们对英国全面占有北美东部及加拿大以后的状况有一种新的期待,那就是英国政府如何处理与其殖民地的关系问题。
  法国大臣维格兹曾宣言道:英国人很快就会后悔,因为她的殖民地不再需要她的保护了,当英国人要求她的殖民地分担保护费用时,他们将会用断绝关系来报答母国。
  这一点并非法国人的一厢情愿,后来独立战争前的马赛诸塞总督托马斯·哈钦森也曾感慨道:如果法国人继续控制加拿大,也许北美就不会出现反对母国的情绪,英国取得了加拿大,却要面临着比法国人和印第安人还要大的威胁。
  新的矛盾
  在人类社会中,古今中外的任何一个王朝、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无论是国与国之间的外部矛盾,还是内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或者是统治阶级之间因为权利分配而形成的矛盾等等,无时无刻的伴随着人类的整个发展过程。而这些矛盾虽然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滞,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明的进步,毕竟安逸使人懒惰,苦难才是社会进步的垫脚石。
  大英帝国取得了七年战争的胜利,获得了大片土地,尤其在北美的殖民地势力范围大大扩展,使得帝国成为了北美的霸主。但北美殖民地的外部威胁消失了,新的矛盾却又随之而来,与之前相比,不同的是以前与法国、西班牙等国争夺土地的矛盾是对外矛盾,而现在新产生的则是内部矛盾,这就是殖民地的地位问题。
  我们前面讲过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共有三种形式,分别是皇家直辖殖民地、业主殖民地和自治殖民地,由土地的不同获得方式来区分,但无论是那种形式的殖民地,都在英国的统治之下,由国王派遣总督进行管理,同时也受到了母国的保护。
  但是在殖民地的建立过程中,真正进行开拓和建设工作的却是众多无家可归的自由移民,他们大多数是因为在英国本土受到迫害或者无法生存才背井离乡来到遥远的北美,并经过一代代人的努力才建成一个个美丽富饶的庄园和城市。因此,他们及其后代对母国的态度并不像英国统治者所认为的那样忠诚和依恋,更不认为自己接受母国的统治是理所当然的,而是觉得自己与母国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只是一直以来,由于有法国和西班牙在北美的存在,移民们面临着法、西以及印第安人的威胁,不得不依赖母国的保护才能生存下去。但“五月花号公约”所倡导的平等和自由的信念一直在他们的心中燃烧,只是迫于现实没有机会表达罢了。
  而在英国方面,耗费大量金钱和精力打下的江山可不是准备无辜送人的,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不是为了替他人作嫁衣,况且一直以来殖民地就存在着一股反英潮流,即使在法印战争期间也没有停歇,不趁着现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加强统治,那以后还怎么得了?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不能怪英国政府不信任殖民地,因为在战争最激烈的时刻,仍有一部分唯利是图的殖民地商人不顾大局,偷偷地给出售补给法国军队,使英国军队耗费心机的封锁行为达不到目的。
  在战争的原因方面,虽然最终都是为了利益,但英国政府认为是在帮助殖民地打这场战争,打败了法、西以及印第安人殖民地才能更好的发展;殖民地却认为政府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战,并且在战争中对待殖民地有太多的不公之处,最明显的是不管能力与贡献,英国军官的地位与权力永远高于殖民地军官,而且在战争中殖民地付出的财力和人力远大于英国本土,受到的破坏则全部由殖民地来承担,因此应该获得更多的战后利益,要求在新获得的土地上扩大现有殖民地的管理范围。
  战争结束后,正当殖民地满怀信心的等待英王恩赐的时候,大英帝国首相克伦威尔却颁布了处置新获得土地的《1763年公告》,将新获得的领土划为魁北克、东佛罗里达、西佛罗里达和格林纳达四个行政区;并将旧殖民地移民梦寐以求的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广袤土地划为印第安人保留地,未经政府允许,任何白人殖民者不得进入这片地区;且由英王派遣的军队维持这片地区的秩序,关于印第安人的问题也有政府派遣特别人员进行管理。
  公告的颁布给了北美殖民者们当头一棒,这希望的肥皂泡瞬间破灭了,政府的行为无疑于掐住了他们的脖子,断绝了他们获得更多财富的希望,使得他们喘不过气来。
  那么殖民者们会屈服吗?
  殖民者们当然不会屈服,虽然无论从经济、军事等哪方面来说,殖民地的实力都远远不如英国本土,在政府的铁拳面前,他们几乎是没有任何还手的机会的,但他们不会屈服。
  然而没有人在乎殖民地是否满意和服从,英国政府随后又颁布了一些规定,比如在殖民地长期驻军,并且驻军的负担由殖民地负责;违反宪法的规定宣布殖民地总督可以任免法官等等,这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英国宪法规定国王任命的法官实行终生制,除非犯有重大过错,任何人无权剥夺法官的资格。
  英国政府认为,维持统治的最重要手段就是驻军,有了驻军就可以震慑一切反抗力量,可以及时的镇压对政府的不满行为,在殖民地的每一个城镇都驻上一支军队才能保证政府的绝对统治,而且以保护民众为由的驻军可以让殖民地分担驻军费用,这样既加强了统治又节省了开支,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但英国政府没想到的是:虽然殖民地反对政府驻军,但不管驻军还是国王在殖民地任命终身制的法官,这些看起来侵犯殖民地权利的规定对殖民地人民的打击远不如税收问题带来的大。
  因为战争带来的英国政府国库的巨大亏空,导致英国的财政陷入了危机之中。因此,从1764年开始,英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些列法令,陆续提高(关税)和开征了一些新的税种(印花税、糖税、茶叶税等)。要知道在此之前,殖民地人民所承担的税收只有两种,即由英国政府征收的关税和殖民地议会自行制定的内部税,而且税率都远远低于英国本土的税率(关税的税率殖民地为1%,而英国本土则为5%—7%),在殖民地已经对政府不满的情况下加税行为无疑会激起更大的怒火,而这些税收中尤其是以1765年3月通过的《印花税法》更是让殖民地人民不满。
  出现这种情况毫不奇怪,现在西方提倡的所谓人权至上,是建立在西方社会已经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人们在毫不担心自己生存问题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对权利的需求。美国近代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正表明了这一点,即生存是第一位的,生存无忧后才会产生诸如爱、社交、安全、尊重等需求,政治权利的需求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属于最高层次的需求。而之前英国本土所发生的资产阶级大革命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他们忘记了自己当初在没吃饱饭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去反对英王的封建统治,而是在积累大量财富后才去反抗暴政,想当然的认为权利才是生存的第一要素。
  但殖民地的移民们可是很务实的,他们当初脱离母国来到北美就是为了生存,承认母国对殖民地的领导无非是为了寻求保护。现在外来的威胁没有了,印第安人虽然不好对付但也不是什么太强大的对手,对财富的追求才是他们当下的第一要务,没有了威胁就去寻求更多的利益不是理所应当的么?在生存需求没有满足之前谈论什么人权、自由等等都是没卵用的事。因此他们并不在乎什么驻军、任命终身法官等无关紧要的事情,母国加大征税的力度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为了钱他们什么是都敢做的。
  在1764年,英国政府就颁布了《蔗糖法案》先后新增了20多个税种,宣布对蔗糖、咖啡、茶叶、酒等其它进口商品进行征税,并且引起了殖民地的反对,人们认为该法案存在不公正性而进行了游行、控诉等反抗行动。不过这些税收虽然作为消费品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毕竟是在商品贸易过程中征收的,普通人一般情况下是感觉不到这些税收对生活的影响,再加上税率也不算高,因此后果并不是太严重。但印花税不同,英国政府本次通过的印花税规定对北美殖民地的所有报纸、票据、书籍、广告单、合同、借条甚至遗嘱、毕业证书等只要是与纸张有关的所有印刷品都必须贴上印花才具有法律效率,否则就是偷逃税款,受到法院的惩罚,因此印花税几乎影响到殖民地每一个人的具体生活。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生活中也会经常遇到,比如你购买的每一件商品大到汽车、房屋,小到一包纸巾、一块口香糖都包含着税收,而且税率还不低,一些奢饰品或者嗜好品的税率经常超过总价的一半以上,甚至达到90%,比如高级香烟等。但这些税属于间接税并不需要我们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纳,所以我们并不感觉到交税而无动于衷;而对于从微不足道的工资里扣除的更加微不足道的个人所得税却义愤填膺、怒不可遏。
  这是不是很难以理解?其实这就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关系,比如我们现在一包20元的香烟,其总征税为:销售增值税16%、消费税56%、批发征收的11%、生产征收的30%以及一些其他的税收,当然这各个环节征税基数不同,总税率不能简单的将各环节税率累加,事实上我国香烟的税率大概在60%左右,这还不包括各环节产生利润的所得税。
  如果说让你买一包8元的香烟再另交12元的税收,可能好多人就不愿花钱买了,而将税收纳入香烟的价格中直接卖20元大家就不在乎了。这也是我们每个月交几十块钱的工资所得税都牢骚满腹而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交纳的间接税无动于衷的原因。
  面对着英国政府颁布的《印花税法》,敢于反抗的殖民地人民当然更不会无动于衷,他们采取了一些列激烈的措施来反对印花税的实施。
  印花税引起的风波
  虽然印花税的税率并不高,平均下来每个殖民地居民每年负担的极少(约1先令,一英镑=20先令,当时一个普通海员年收入大约15英镑),但问题并不是负担的高低,而是这个税收合不合法的问题。
  早在1689年,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颁布了《权利法案》,从而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在《权利法案》中,以法律的形式对国王的权利作了制约,其中有一条规定未经议会同意不得擅自征税。而英国议会立法权集中在下院(平民院),上院(贵族院)主要是对下院权力的修订和制约,下院的议员由纳税人选举产生,这一条后来被引申开来成了未经纳税者同意不得征税。因此如果印花税在北美得以施行,就意味着政府的征税权不仅仅局限在帝国本土,而是扩大到了殖民地的内部,这是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人搞不懂,因为在我们看来,税收本来就是国家的权力和行为,怎么到了这里国家征税反而成了违背宪法了?难道北美殖民地不属于大英帝国的领土么?
  其实这也没什么难理解的,因为北美的各个殖民地无论是英王授权、皇家直辖还是自治殖民地,他们都只承认受英王的领导,与同属国王领导的本土政府是平等的关系,是属于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国王领导下的不同的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北美殖民地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属于大英帝国的领土,但它不受帝国政府领导,因为它是属于国王直接领导的。因此,征收关税是国家行为理所应当,提高关税税率我们虽然不满,但没有违背宪法;而征收印花税是属于本土政府干预殖民地政府的内政,未经殖民地人民的同意强制征税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也就意味着殖民地不再受到宪法的保护。
  如果还不明白的话请记住这么一句话就可以了:政府不等于国家。北美殖民地是属于大英帝国的,因此我们是大英帝国国王的子民;但不属于英国本土政府的,因此英国本土政府无权向我们收税。爱国不等于爱政府,我们爱大英帝国不等于爱英国本土政府,要爱也爱我们自己的殖民地政府。
  那么是不是英国本土政府永远无权对殖民地征收除了关税以外的税收呢?
  也并不是这样的,殖民地提出本土政府在殖民地征税的条件很简单,那就是接受殖民地代表进入英国议会以行使殖民地的权利,否则想要征税?免谈。这就是所谓的无代表不纳税!
  但对于英国政府来说,殖民地无论如何也不能与本土相提并论的,当殖民地遭受外来威胁的时候,是政府派遣军队保护了殖民地,因此殖民地向政府纳税是应该的,是天经地义的。至于说无代表不纳税,这一点我们同意,但是所谓某个地方的代表并不一定是出生在这个地方的人,既然同属政府的领导,那么议会中的议员就是政府领导下所有人民的代表,也就是殖民地的代表,所以殖民地反对缴纳印花税是毫无道理的。
  听起来英国本土政府所说的也挺有道理,我们议会的议员就是代表,已经代表了包括所有殖民地在内的所有人了,你们怎么能说没有代表呢?
  但殖民地不认同这种说法啊,他们认为殖民地是被代表了,又不是我们选出来的怎么能代表殖民地呢?连选票都没见着就被代表了,我们不同意?这似乎也有道理!
  到了这时候我们就很清楚了,矛盾的根源是殖民地政府的地位问题,殖民地认为与英国本土政府是同一个国王领导下的平等关系,而英国本土政府认为殖民地是受自己领导的地方政府,无权与本土平起平坐。
  双方由于在观点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各说各的理谁也无法说服谁,最终的结果就是殖民地继续拒绝缴纳印花税,而政府继续要求征收印花税,于是双方矛盾越来越大。
  印花税法案虽然通过了,但生效的日子是在1765年11月1日。在此之前,鉴于双方互不相让,在沟通上无法达成共识。并且政府一直在为印花税的征收做准备,比如印制票据、招募印花销售商等等;而殖民地也一丝不让,采取反制措施,如暴力攻击印花承销商、成立“自由之子”组织反抗政府的征税行为等等。
  虽然殖民地的抗议行为不断,但殖民地的一些领袖们很清楚自身的实力还无法与政府对抗,因此还要尽可能的不与母国闹翻,否则后患无穷。于是他们以退为进,写了一封措辞温和的申请书,向英王乔治三世陈述殖民地人民的愿望,但乔治三世对此却是不予理睬。
  到了11月1日,是印花税正式生效的日子,殖民地人民反抗印花税的行为也达到了高潮,于是他们组织实施了四项措施来表达自己的反抗:
  一、停止一切社会活动;
  二、抵制所有英国货物;
  三、惩罚印花税的相关利益者,比如印花承销商等;
  四、阻止印花的流通,拒绝使用所有贴有印花的票据。
  殖民地的反抗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那就是从11月1日起,整个北美没有卖出去一枚印花;所有的印花承销商都自觉的关起了门,当然不关门也不行,出门就会挨打,而且被打了也没处去伸冤。北美的人民生活一切照旧,好像根本没有关于印花税这回事一样。
  也许有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英国本土政府会放任殖民地的各种反抗行为而不加以镇压?大英帝国都称霸北美了怎么会对殖民地的抗税行为无动于衷呢?
  其实说起来一点都不奇怪,那时候的世界不像现在这样,交通通讯是非常的不发达,作为跨越大西洋两岸的英国本土和北美殖民地,它们之间的信息传播是以月为单位的,所有的消息都必须由人坐船渡过大西洋才能传递,运气好遇到港口正好有船出行又顺风顺水的话一个月就可以将信息传递到对岸了,否则的话等上三个月也不止。
  但一个月以后,殖民地抗拒印花税的消息还是传到了英国本土,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界的反应不一,有勃然大怒的、有幸灾乐祸的、也有置之不理的、呼吁冷静的、更有看热闹不嫌事大唯恐天下不乱的等等,反正怎么样的都有。这也不奇怪,当时的英国包括整个欧洲都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期,各种稀奇古怪的社会思潮、思想论调等层出不穷,是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等思想大爆发的开始阶段,况且英国本来就是民主、民权思想的萌芽地,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无不充满了这种类似的思想论调。
  这就好比我国古代春秋战国孺子百家时期一样,那个时候正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所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实际上就是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的大论战,因此出现什么样的思想都有,进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做法:有单纯耍嘴皮子的、也有为了自己的思想作出实际行动的等等,比如墨子就为了自己的兼爱、非攻连饭都吃不叠不辞辛苦的大老远跑到楚国去和公输班来一场论战,甚至差点把自己的性命都赌上。
  但在英国的社会各界中,却是普通老百姓们的反响最激烈。这似乎有点奇怪,按照我们一般人的想法,税收是国家大事,是大人物考虑的事情,关你普通老百姓什么事啊?你一个老百姓好好的听话过自己的日子就行了,想参与国家大事?问问你有选票么(当时英国的法律规定必须财产达到一定标准才拥有选举权,因此大多数普通百姓并没有选举权)?但英国老百姓的想法与我们不同,他们认为国家财政缺钱,因此增加税收是必须且肯定的,否则那些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们怎么过日子啊?而这笔钱不管怎么收最终还是出在普通老百姓身上,即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从殖民地能收上来这笔钱,那么国内的负担就少一点,反之这笔钱就是由国内的普通百姓来负担。况且这笔负债本来就是由于保护殖民地而产生的,你们怎么能一点也不愿承担呢?因此他们纷纷要求政府出兵教训殖民地,让那帮忘恩负义的家伙知道什么叫听话、知道反抗的下场是什么?
  可是对于英国的工商业者来说,他们的态度却完全相反,他们希望政府取消殖民地的印花税,维持以往的状态。当然这不是工商业者姿态高,更不是他们品德高尚,而是同样出于自身的考虑。因为当时英国出产的商品主要是销往北美殖民地,占到英国出口商品总数的80%;而北美出口的商品中有65%销往英国本土,双方的贸易往来非常巨大。因此在北美反抗印花税的过程中,由于拒绝从英国本土进口商品,导致了英国工商业者的产品无处销售,大大影响了他们的收入,有的甚至出于破产的边缘,因此急需恢复正常的贸易往来。
  我们从社会各界对这件事的反应可以看出,当时的英国无论是政府征税、普通老百姓支持征税、还是殖民地抗税、工商业者支持抗税,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当无关自身利益的时候都可以旁观,但一旦关系到自身的利益都会奋起抗争,而不会坐以待毙。
  这一点我们也能看出当时的普通英国百姓与东方传统国家的不同。东方的传统国家普通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即使受到了欺压但只要自己还能活下去就不会反抗。一般情况下个人更不会为了大众的事情去出头抗争,偶尔有个别人为了大众利益去抗争时反而会被其他人视为异类,甚至被冠以“出风头”的称号。至于国家大事什么的更是与我无关,任何时候每个人都是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田,这也许是和几千年来的中央集权制度有关吧!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每一件看起来与己无关的事情都有可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放任损害大众利益的人为所欲为,那么到最后可能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期初他们抓捕共产党员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接着他们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
  这是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写下的忏悔诗《我没有说话》,后来被刻在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用来告诫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自利、明哲保身者。如果你不为别人受到的伤害站出来的话,那么终将会伤害你自己;因为别人的自由同样也是你的自由,如果你不保护他人的自由,那么你最终也会失去自由。
  好了,我们闲话少说,还是回到文章中来吧!此时作出征收印花税决定的首相克伦威尔已经被国王乔治三世免职,而议会中对殖民地的抗税事件也分成了两派争吵不休。征税派坚持认为殖民地是英国的一部分,在殖民地征税天经地义,反抗征税就是叛乱,必须予以严惩;而废除印花税派则认为在殖民地征收印花税本身就是违反了宪法,如果强制征收更是错上加错,因此应该废除印花税。好吧,这其实就是英国政府与殖民地本来的观点而已,只是反对征税方由殖民地变成了议会中的一派而已。
  我们不知道殖民地的抗争到底起到了多大作用,但议员之间意见的分歧却影响了国王的判断,此时的乔治三世被吵的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让是好。如果强制征收吧,必然激起殖民地更大的反抗,此时政府实在无力也无钱对殖民地进行一场战争,况且无论本土还是殖民地都是自己领导下的子民,在殖民地没有明确反抗的情况下打一场内战实在不是自己的本意;但如果取消征收印花税又显得虎头蛇尾,失了自己的面子小事,这笔财政亏空该怎么去弥补?更主要的是如果因为北美殖民地反对就不征税了,那么以后其他殖民地跟着学怎么办,国家还怎么行使统治权力?
  这时,前任首相皮特向乔治三世提出了建议,虽然皮特是殖民地的同情和支持者,但他更是英王忠实的大臣。他向乔治三世提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即印花税违反了宪法,因此必须取消,但同时也必须用强烈的态度来宣示英国对殖民地的主权。
  万般无奈的乔治三世接受了皮特的建立,于是发了一个公告,宣布取消在北美征收印花税,取消的原因是因为征收印花税是不合法的,至于为什么以前不合法还要征收,这个锅只能由我们可怜的前首相克伦威尔来背了,所谓“ 至圣至明,只是被奸臣蒙蔽了”。反正克伦威尔已经下台了,万千罪责就有他一个人来承担好了!为了国王的权威,他就勉为其难的背这一次黑锅吧。
  但在公告的最后,却又看似毫不在意的添上了一句:即无论如何,英国与殖民地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有管理殖民地的权利。
  这最后的一句话似乎毫无必要,因为既然是一个国家,那么必然是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的,何必多此一举添上这一句呢?但我们知道在此之前殖民地用来抗税的依据就是殖民地与政府同属英王领导下的平等关系,而这句话完全改变了这种平等,把政府与殖民地变成了从属关系。
  而此时的殖民地根本不在乎公告结尾的这句话,也许是公告中把责任推给克伦威尔的暗示麻痹了他们,或者是抗税成功使得他们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之中,他们毫不在乎国王在公告中说了什么,而其中又包含着什么样的意思。他们相信了征收印花税是克伦威尔的私下行为,与敬爱的国王无关,为了表示对国王的爱戴,他们甚至捐款为乔治三世建立了一座巨大的雕像。当然,殖民地的民众们此时根本就不会想到,在十年以后,这座表示对国王爱戴的雕像会变成一颗颗子弹,用在了反对国王的统治、争取殖民地独立的战争中。
  虽然印花税取消了,但问题还在,英国的财政亏空问题还没有解决,此时的和平只是冲突双方短暂的中场休息而已。思想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使得本土与殖民地的矛盾越来越大,而大西洋的巨大鸿沟又阻碍了他们之间实行有效的沟通。不久以后,他们之间将会出现新的更大的矛盾。
  《汤森税法》
  但以后的事情毕竟还没有发生,我们没有必要为以后可能的矛盾去耗费脑筋,享受当下专心的赚钱才是最要紧的事情。到了1766年7月,提出取消印花税的威廉·皮特重新当上了首相,这对北美殖民地来说似乎是一个更好的兆头,但仅在一个月后,皮特就因为生病退居幕后,而由财政大臣汤森主持内阁的主要工作。
  汤森是一个非常有头脑且作风强硬的人,同时因为担任财政大臣,他非常清楚国家的财政状况已经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步。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财政危机,他必须找到一个来钱的路子,于是他再次将目光投向了北美。
  但汤森也清楚,印花税的取消给了北美殖民地非常大的信心来反抗母国的一切征税行为,为了达到目的,他必须找到一个合法的理由,否则不会有任何效果。同时因为代理内阁工作,为了维护国家的荣誉,他也必须给殖民地一个警告,让其不要做出太出格的反抗行为,也许征收的那点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保证国家对殖民地的统治地位。
  汤森经过仔细考虑,尤其是认真分析了之前双方关于印花税的几场辩论以及北美殖民地的政治体系后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印花税之所以取消,最主要的原因是违反了宪法,那么在宪法的框架内征税不就是合理合法了吗?那样殖民地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征税呢?
  于是汤森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准备,提出了一个新的征税计划,在经过议会通过后予以发布,这个征税计划就命名为《汤森税法》。
  汤森认为,克伦威尔的印花税征收失败的原因除了违宪以外,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征收印花税完全是为了充实国库,而且很明确的表示只为钱,忽略了殖民地的感受;
  二、殖民地政府的软弱行为,总督因为利害关系并没有完全站在英国政府这边。这也不奇怪,因为总督虽然由国王任命,但他们的工资以及各项开支却由殖民地议会发放;
  三、殖民地在去掉法国的威胁后狂妄自大,不情愿接受母国的统治。
  另外印花税之所以违宪是因为英国政府插手殖民地的内部税,那么从外部税即关税入手就不存在违宪的问题了。况且政府在殖民地征收关税的行为一直在进行,也没有谁站出来表示反对和抗缴,因此《汤森税法》的征税计划主要集中在关税方面.
  1767年7月新通过的《汤森税法》扩大了关税的征收范围,规定殖民地从母国进口的商品都要开始征收关税,无论是何种商品,只要从海关过都要交税,而且大幅提高了关税税率;但为安抚殖民地、不至于过于刺激殖民地敏感的神经,同时也规定,这些征收的税收英国政府并不拿走,而是用在了殖民地,比如总督及行政人员的工资、行政支出、公务支出等等,表面上是用殖民地的税收替殖民地做事,但实际上是通过征收关税间接的控制了殖民地的财政;另外又重新设立了海关,由政府派人管理,并授予海关人员入室搜查的权利;并且设置了海事法庭,对不交关税的走私行为进行审理。
  汤森自己对设立这套《汤森税法》很满意:你们说征收印花税是内部税不合法,我现在征收的关税是完全合法的;你说母国拿走了你们的钱但我现在征收的关税是用在你们自己身上,没有送一分钱到本土;你怕有人偷逃税款导致不公平,我专门派人进行管理,对逃税者一律送入监牢绝不宽恕;所以你们只要安心赚钱好好过日子顺便接受管理就行了,一切麻烦事都由我们来。
  其实我们即使用现代的眼光来看,《汤森税法》也非常的符合税务原则的:比如征收关税符合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原则;税收用于殖民地的开支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设立法庭对逃税行为进行审理符合法治原则等等。这些原则都体现了一个政府的收税行为最终是为了在法律的保护下参与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当中去,而不是某些独裁政府征税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能够优于普通民众的生活。
  但汤森还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即殖民地抗缴印花税真的是因为印花税不合法吗?殖民地抗税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汤森以为自己完美的解决了在北美殖民地征税所面临的难题,他理所当然的认为大英帝国以后就可以在北美殖民地行使征税权了,帝国面临的财政危机也将随之消散,然而事实却与他所想象的完全不同。
  两个多月以后,心满意足的汤森因病去世。但他所不知道的是,他这套自以为天衣无缝合理合法的《汤森税法》却引起了轩然大波,最终给北美留下了一个超级烂摊子给后来人。
  哪里有征税哪里就有反抗
  自从七年战争结束后,在北美殖民地反抗大英帝国统治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正式或非正式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在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有谁刻意的去成立的,而是在反抗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毕竟有组织的反抗比起一团散沙更具有力量。因此这些组织虽然互不统属,但大多数都是以自由、权利为理由宣扬殖民地本土化,而这其中最为有名的当属“自由之子”秘密组织。
  在1765年抗议印花税的过程中,自由之子成员帕特里克·亨利向弗吉尼亚议会提交了著名的七项议案,声称殖民地人民享有自由、公众权利、选举以及免税等权利,并特别强调任何殖民地议会以外的机构在殖民地征税都是殖民地人民的敌人,而这些议案也得到了殖民地大多数人的大力支持。
  其实我们从亨利的议案中可以看出,殖民地反对大英帝国的真实原因其实就是征税问题。因为英帝国对北美殖民地的管理本来就是粗放式的,国王除了派遣总督外并没有干涉殖民地的具体事务,而即使总督也是受到殖民地议会的节制,总督的一切工资、待遇等收入都由议会负责,换句话说就是总督如果与议会对抗的话可能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议会则是由殖民地自己选举出来的,因此所谓的自由、权利、选举等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至于现代象征国家权力的国防、外交等方面,殖民地对英帝国的态度是我们有危险了你得保护我们,平安无事的时候请你走开。华盛顿挑起了法印战争,战争结束后大英帝国就撤走了所有军队,将殖民地的安全防卫交给了当地的民兵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大英帝国除了征税外怎样才能在北美殖民地行驶国家的权利呢?况且征税的目的也是为了弥补之前战争中的财政赤字,总不能让我保护你还得要我自己花钱吧?
  但殖民地不管这些啊,我承认接受你的统治就已经给面子了,你保护我们不是应该的么?想让我交钱,不可能!
  可怜的汤森从一开始就想错了,想当然的认为殖民地之前抗拒印花税是因为《印花税法》不合宪法的规定。因此《汤森税法》一公布就再次引起了殖民地的愤怒,他们很奇怪政府怎么这么不长记性,刚刚取消了印花税就来了个关税,难不成是我们上次闹的不够?殖民地的民众们似乎忘记了上次关于内部税和外部税的争论,只知道政府又要钱了,所以坚决不同意给。由此看来,所谓内部税和外部税的争论不过是殖民地的一个借口,目的只是为了不交这笔钱而已,可怜的汤森至死都未能理解这点,还在为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
  于是殖民地各行各业再次闹腾起来,罢工、罢市、游行、抗议等等,上次大出风头的反抗组织“自由之子”再次带起头来,警告总督和税务官识时务,否则没有好下场。总之大部分的殖民地人民都表达了一个意思:要钱没有,不服就打。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殖民地人民都是不讲理的,有一部分人就表示我们是讲道理、讲法律的,是国王的好子民、守法的好公民。但是实际上这些自称守法讲理的好公民、好子民比起乱糟糟抗议游行的人来说更不讲理、更不好对付,他们往往会利用法律或者规则的漏洞来找茬,也就是说表面上是依据帝国的法律来讲理,实际上却是意图推翻帝国对北美殖民地统治的根基。
  宾夕法尼亚的农场主迪金森前后在报纸上发表了12篇文章,从法律的角度系统的阐述了征收关税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他提出政府确实有权管理殖民地的贸易——记住是有权管理殖民地的贸易,不是有权管理殖民地,这点特别重要。但北美殖民地的商品都是从母国进口的,已经征过税了,如果再次征税就是重复征税,这不合法也不合理;其次既然殖民地与母国同属英王领导,那么就是同一个国家,在同一个国家内部哪有征收关税的道理——这点有点狡辩的意思,因为殖民地之前认为与本土政府是平等关系,现在又成了同一个国家了,不过当时也没有英联邦的说法,姑且就算他说的有道理吧;最后说既然《汤森税法》不合理也不合法,那么如果殖民地同意开征,以后从母国之外所有进口的商品都要征收怎么办,那岂不是把殖民地的经济命脉完全掌握在母国政府手中了么?
  说实在的,迪金森的文章有点胡搅蛮缠的味道,尤其是最后一点,还隐含着威胁的意思,因为根据当时《贸易及航海法》规定: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只能以英国船只运输;所有输往殖民地的商品必须经过英国并在英国缴纳关税。因此这点的意思就是说再这样下去我们就要不经过母国自己进口商品了,这样你就管不着我们了。但接二连三的12篇文章从架势上就给人一种理直气壮的感觉,并且他还号召所有殖民地人民团结起来,共同抵制《汤森税法》。
  其实根本不用迪金森的号召,社会各界早就行动起来抵制《汤森税法》了,并且因为有了以前抵制印花税的经验,这次的抵制运动显得既顺利又高效。
  位于新英格兰的殖民地反抗态度尤为强烈,他们不仅继续抗缴税收,波士顿和罗德岛的居民甚至保护因拒缴关税而进行走私的商人多次冲击海关,使得海关人员不敢有任何的缉私行为,这与领袖人物众多、在宣传上大力号召人民起来反抗的弗吉尼亚是不同的。
  弗吉尼亚在反抗英帝国统治的过程中被称为“美国独立的摇篮”,出现了许多独立战争的领袖人物,其地位相当于中国的湖南;而新英格兰地区则以实际行动著称,就好似中国的江西,这两个地方最后在美国独立过程中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抵制运动虽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也使得殖民地进口的商品大为减少,进而影响了许多人的生活。然而抵制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因为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除非你豁出去了进行造反,否则普通人的反对是不大可能改变领导的决策的,因此英国政府并没有因为殖民地的抵制就打算取消《汤森税法》。
  但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人站了出来,他不顾抵制运动降低了自己优越的生活条件,反而四处奔走联络殖民地各界有声望的人士包括各个大庄园主、律师、战争英雄等等起来反对《汤森税法》,并且写了一封公开信,阐述了以下一些道理,从而成为了抵制运动中的一个重要宣言:
  为了保护我们珍贵的天赋的人权和自由,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只有拿起武器捍卫我们的自由与权力,因为失去了自由,我们就如同行尸走肉…………我们将用各种方法抗争,包括使用武器,但是武器是最后的选择…………我们不希望看到那一天,但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我们将义无反顾………。
  你看看,这段说的大义凛然又慷慨激昂,话语中充满了委屈与不忿,仿佛天大的冤情都集中在他们的身上,谁能认为这仅仅是为了不交税?
  这个人是谁呢?他就是大名鼎鼎的“七年战争”中的英雄、弗吉尼亚议员、也是未来的美国国父、大庄园主华盛顿先生。

  

  
  不得不说华盛顿这个未来的美国国父很有惹事的潜质,而且很能抓住机会,“七年战争”的北美战场(又称为法印战争)就是他擅自攻击法国军队挑起的;这次又不失时机的发表了抗税宣言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并且他所发表的抗税宣言怎么看怎么有反抗独裁与专制的味道,完全占据了法律和道德是制高点。
  不仅如此,华盛顿还在弗吉尼亚议会中提议实施抵制计划,计划包括停止进口英国生产的一切产品,不购买英国商人运来的商品和惩罚背叛殖民地利益的人等内容。
  华盛顿的提议得到了议会的支持,并将其修改后命名为《不进口协议》予以公开,号召人们共同执行。这样,抵制行为就由无序的民间行为转变为有组织的官方行为。
  但协议遭到总督的反对,没办法啊!毕竟总督是由英王任命的,吃人家的饭就得替人家做事,虽然总督的工资由殖民地发放,但是如果不听国王的话总督都没得做了还拿什么工资?并且总督在反对无效的情况下直接解散了议会。不过没关系,议员们并不在乎总督解散议会,你不承认协议,我们也不承认你解散议会,换个地方重新开始就是了,我们连国王都反对了,还在乎你这个国王任命的总督不成?
  弗吉尼亚的议员们不仅自己反抗,还将《不进口协议》发往北美的所有殖民地,号召大家团结起来,共同反抗征税行为。而十三殖民地在接到协议后,立即取得了一致意见,抵制《汤森税法》和英国产品,惩罚与英国通商背叛殖民地利益的人。
  抵制运动给英国的贸易造成了沉重打击,所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计划中的征收关税所得。但抵制运动也给殖民地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因为贸易本来就是双方互利的,无论什么情况下,停止贸易和打贸易战都会给双方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比如美国总统特朗普以所谓“让制造业重回美国”为名在世界范围内大打贸易战,虽然从长期来说有可能因为制造业的的增加而减少失业人口,也由于可能使美国在日用生活品制造方面不再受制于其他国家,但在贸易战的初期因为关税增加而导致的日用品价格上升将不可避免的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
  不过我们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当美国还是大英帝国殖民地的时候就把贸易战拿来当成对抗的重要手段了,因此特朗普的做法也并不算特别,不过是重拾他们老祖宗的那一套罢了。
  面对停止与大英帝国的贸易所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殖民地很快就找到了应对办法,正如前面迪金森所说的那样,就是改变贸易方式和贸易对象;同时采取自力更生,进行大生产运动,减小殖民地对进口商品的需求。
  由于当时殖民地的一切海上贸易都是有英国商人垄断的,进口什么货物、进口多少都由英国商人说了算,而且英国能制造的东西绝不从其他国家买,属于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
  但现在不同了,变成了殖民地需要什么就进口什么,而且任何国家的商人都可以来进行贸易,北美大门常打开,殖民地欢迎你!只要你能带来需要的商品带来利益,说白了就是门户开放,与一百多年后大清国被逼着开放不同,这是自愿开放的;其次实行进口替代,就是缺少的东西我们自己想办法生产,当时又没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说法,你有本事就尽管生产,没人找你要产权费。
  谁都没有想到的是,实行进口替代从此改变了北美的发展方向,给后来殖民地的发展带来了极其重大的影响。
  在抵制运动之前,北美属于单纯的农业地区,其经济主要是以大庄园种植的农产品为主,但在实行进口替代以后,丰富的资源和广袤的土地使得工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逐渐发达的工业制造能力使北美变得强大起来,拥有了以后与母国对抗的实力。
  门户开放与进口替代改变了殖民地在抵制运动中的不利局面,但英国坐不住了,不仅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造成了经济上重大的损失。在政治上如何处理殖民地的抵制运动也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如果采取强硬的镇压措施必然会引起殖民地更大的反抗,其后果是将北美推向独立,这是英国极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就此取消《汤森税法》,有印花税的前车之鉴,又会让殖民地觉得政府软弱无能,以后只会更加不服政府的统治。
  焦头烂额的乔治三世估计恨不得将汤森从坟墓里拉出来鞭尸。但他也知道,必须尽快的解决问题,否则拖得越久后果越严重,但这时殖民地发生了两件事情,将局势推向了恶化的边缘。并且在这两件事中,有一个人大出风头,不仅搅乱了北美的局势,而且这个人后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成为英国在北美的头号通缉犯,他就是独立战争中仅次于华盛顿的“独立三杰”之二——约翰·亚当斯。
  约翰·亚当斯的成长
  在1638年的时候,有一个叫亨利·亚当斯的英格兰清教徒落魄骑士为了改善自己的窘迫境况来到了北美,希望在这片土地上通过自己的努力重现家族祖先的辉煌。但可惜的是,创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在到达北美十年后,一生磨难的骑士先生就去世了,而他的儿孙们一直也未能实现他的理想,只靠着辛苦劳动养家糊口。虽然经过后代的开枝散叶家族不断扩大,但也只是一个在殖民地普通家族而已,没有什么出名的人物、也没有获得多大的财富,甚至连一个像样的庄园都没有,这种状况直到他的曾孙子老约翰·亚当斯出世。
  老约翰·亚当斯和他的先辈们不同,不仅在农田里辛勤耕作,而且是个皮匠,这在当时也算是个跨行业的人才了;但更重要的是他喜欢读书,经常给镇民们诵读圣经和调解纠纷,而且乐于助人为乐;因此他被所居住小镇的居民推举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且在教堂里担任执事,在他的努力下,亚当斯家族也逐渐成为这个小镇的头等家族,而它的骑士祖先的愿望也就有了逐渐实现的可能。
  但有望重振家族荣耀的老约翰却有一点不太满意,那就是他直到43岁的时候,才有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因此他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个孩子身上。而这个孩子也没有辜负他的父亲,最终使得亚当斯家族成为了一个影响美国历史的重要家族,这个孩子就是后来实现祖先理想、开创家族辉煌的约翰·亚当斯。
  比起其他的移民家庭,彼时的亚当斯家的生活条件有利很大的改善,而老约翰·亚当斯对儿子的教育也很重视。在亚当斯十岁的时候,已经看完了家里的所有藏书,于是老约翰决定送小约翰到学校去学习拉丁文,为以后进入哈佛大学学习做准备。
  小约翰虽然喜欢读书,但却不喜欢学习拉丁文,因为太难了,也许对当时还是孩童的亚当斯来说喜欢读书仅仅是因为书中有许多有趣的故事而已,不过在当时的“日不落”帝国西班牙的影响下,拉丁文是世界通用语言,并且许多古典知识都是用拉丁文书写的,不懂拉丁文是无法学习这些高深的知识的,因此懂拉丁文是进入哈佛大学的必要条件。当无奈的老约翰问小约翰长大的理想是什么时,实在不想学习拉丁文的小约翰却告诉他长大后想当个农夫,并且坚决的表示这就是自己的理想。
  实际上大多数孩子在这个时候都会这样做,他们对待困难毕竟不会像大人那样去全面的考虑,趋利避害、逃避困难是人的本能,不要说一个未成年孩童了。面对这种情况不同的父母会有不同的做法,并因此产生不同的后果。而教子有方的老约翰是怎么做的呢?他在某一天带上小约翰到农田里进行了一整天的劳作,且中间没有休息,这对于一个十多岁的孩子来说将是非常痛苦难受的一天,老亚当斯希望通过身体上的辛苦来改变儿子的想法。因此到了傍晚的时候,老约翰问小约翰长大后还想做个农夫吗?
  令老约翰没想到的是,小约翰虽然非常劳累,但仍然回答他的父亲说:“是的,虽然当农夫非常辛苦,但很有意思,所以我的理想仍然是当个农夫。”就在老约翰听到这话很失望的时候,小约翰又接着说:“不过我现在决定听你的话,认真的学习拉丁文,长大后去读大学。”并且向父亲表示之前并不是不想学拉丁文,只是对那所学校有看法,因为那不是一所好的学校。
  其实这就是典型属鸭子的,全身都煮熟了只有嘴是硬的,真不愧后来成为了有名的大律师,从小看老的小亚当斯从小就有当律师的潜质。
  哭笑不得的老约翰于是重新选择了一所私立学校,而小约翰入学后果然如自己所表示的那样非常认真的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中学课程。
  小时候的事情也许说明不了什么,但由此可见亚当斯是一个聪明且非常倔强又好面子的人,事实上这个特点也一直伴随着他的一生。
  中学毕业后的约翰·亚当斯决定继续上大学,这是他只有15岁,但他已不是几年前的那个一心想当农夫的懵懂少年了。虽然说当农夫并不丢人,但现在亚当斯的心中已经有了更高的目标,于是他独自一人离家来到远在普利茅斯的哈佛大学参加入学考试。
  我们不知道这个乡村少年在哈佛考试的时候遇到了什么?对于一个出生偏远农村的孩子来说,虽然他的家族在自己的小镇上也算是一个头等家族,但到了当时的大城市就真的什么也不算了。就好比一个自幼高高在上的村长的孩子到了京城以后还会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吗?但亚当斯还是很幸运的考上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当时的哈佛大学虽然不像现在这么有名,在历次世界大学排名中都稳居前列,不过作为一个普通的清教徒移民后裔,哈佛似乎是乡村少年亚当斯唯一能上的大学。
  是的,一个出生于大城市富豪之家孩子,也许什么985、211都不算什么!但你想想如果是一个偏远山区、从小到大只有代课教师教学的孩子来说能上个高职校就不错了,而这个孩子又想要出人头地、去考一所知名大学会有多么的难?
  这就是当时的乡村少年约翰.亚当斯所面临的处境,幸运的是他考上了。
  北美殖民地的教育状况以及哈佛大学
  早在1620年“五月花”号登陆普利茅斯以后,清教徒们随之陆续而来。十几年过去了,普利茅斯的清教徒已经达到两万多人,但与弗吉尼亚殖民地以粗野的探险家、无业游民、失业者、甚至罪犯为主的移民不同,这些普利茅斯的清教徒移民却有着非同一般的受教育程度,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的毕业生达到130多名,这在当时来说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远远的超过了英国本土的平均水平。
  这一点都不奇怪,我们知道现在的美国起源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五月花号”的故事在美国家喻户晓,“五月花号”为追求自由、民主,反对宗教迫害的精神已经在美国深入人心,而美国也把“五月花号”移民所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作为美国的起源。
  但实际上在“五月花号”到达北美之前十三年,就有一批移民来到了北美并建立了弗吉尼亚殖民地,只是这批移民是为了寻求巨额的财富而来,其目的与“五月花号”的移民有着本质的不同。
  目的不同,在对殖民地的管理方式上自然也就不同,弗吉尼亚实行的是与英国本土没什么差别的制度,贵族与平民、穷人与富人之间有着巨大的鸿沟;而普利茅斯则是实行全民公决为主的民主制度,在这里人人平等,靠自己的能力来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这也是现在美国把“五月花号”当成美国的起源而忽略更早的弗吉尼亚的原因,与黑社会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巨额财富后竭力做慈善来洗白自己最初的罪恶勾当是一个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子女的教育要求必然超过普通民众,这点是由自身情况所决定的,他们知道知识对他们的重要性,也许让孩子们花时间来学习一些暂时用不着的东西看起来毫无意义,但要想长期发展下去,知识却比靠火枪和斧头、用蛮力来征服这片土地有效的多。因此众多受过高等教育的普利茅斯移民们在生活安定下来以后,就要求政府为子弟办一所学校以接受教育。于是在他们踏上这片土地十六年后的1636年,普利茅斯政府应民众要求建立了一所学校,由于这些知识分子大多数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于是他们将学校所在地命名为剑桥镇,而这所学校后来也发展成为了美国的第一所大学。
  学校新建立的时候只有一名教师和9名学生,校区也仅仅有两间房子而已。但两年以后,当地牧师约翰·哈佛去世后将自己的私人图书馆和一半财产捐给了学校,使得学校的规模一下扩大了许多,为了表示对哈佛慷慨捐赠的纪念,1639年学校更名为哈佛学院,直到今天发展成世界上第一流的大学,三百多年来为全世界各行业培养了无数的优秀人才,成为全世界无数优秀学子所向往的地方。
  但在亚当斯入学的时候,哈佛也仅有着4幢红砖楼房、1个小礼拜堂和7个院系总共一百多名学生,而且作为教会学校(在当时的宗教氛围下,学校一般都是由教会主办的,这也是学校里面有教堂的缘故;其实直到现在,西方的许多的大学都是由教会学校演变而来的,因此学校里仍然有教堂存在),学院的教学主要是以宗教知识为主,兼顾一些法律、科学、数学、文学等方面的教学。
  但与当时其他一些大学不同的是,哈佛的招生对象是面向所有移民的,不论学生是出生贵族还是平民,只要通过入学考试都可以进入学校学习,这一点与华盛顿曾近就读的威廉·玛丽学院主要招收贵族及富豪子弟不同,这不仅是弗吉尼亚与普利茅斯制度不同的原因,也是亚当斯到哈佛求学的原因,因为别的大学不招收像他这样的平民子弟。
  因此当老约翰听到儿子考入哈佛后大为高兴,并且卖掉了家中的十英亩土地来筹备学费,要知道卖掉土地可是违背家训的。亚当斯家族一直认为土地是唯一可靠的投资,从祖先来到这里以后只要买下就永不出售,但为了儿子的求学,老亚当斯毫不犹豫的违背了这一信条。
  “孩子,这个世界上没有你值得拼命和流血的,除了这土地。”一百多年以后,玛格丽特.米切尔在《飘》中写下了这句话。而此时老亚当斯为了家族和儿子的未来,毫不犹豫的卖掉了土地。因为他的家庭在当地的小镇上虽然也算是很不错的,但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培养一个孩子上大学毕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对于老亚当斯来说,土地虽然值得他为之流血和奋斗,但相对于儿子对知识的追求,家训和一切看得见的财产都算不上什么。
  虽然亚当斯之前很早就看完了家中的藏书,并一度认为自己已经属于博览群书的人了,但进入哈佛以后,他发现自己以前的想法好比井底之蛙。在哈佛的图书馆,亚当斯又好比掉进米仓的老鼠,贪婪的学习所能接触的一切知识,请原谅我这么来形容亚当斯,事实上确实如此,比起自己家中的那些宗教书籍——在当时,宗教书籍是平民们所读的主要书籍,哈佛图书馆里面各种类别的书籍使亚当斯宛如行走在黑暗中的旅人见到了漫天星辰。
  亚当斯在哈佛学院一共学习了五年,这五年里他读遍了图书馆的大部分书籍,包括文学、哲学、古典物理、天文、法律、逻辑、修辞学等等;同时学习了拉丁文、希腊文等语言。并且还和自己的老师、天文学家温斯罗普结为了好友,而这个温斯罗普就是曾发表“山巅之城”演说的麻塞诸塞开创者温斯罗普的后人。在无数个夜晚,感情深厚的师徒俩在学校礼堂顶上用望远镜观察星空、探索宇宙的奥秘。
  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亚当斯也许会成为一位天文学家,但他在接触了古典政治学、佛罗伦萨哲学思想体系以及一些新颖的社会学思想以后——不管过去还是现在,这在哈佛都不是罕见的事情。亚当斯开始思考关于政府效率之类的问题,以及探索社会的本质、制度的优越性等等,而这些学习与思考为他以后一生的追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个不合格的老师和一名合格的政治家
  大学毕业以后,已经二十岁的亚当斯回到了家中,此时他面临着选择什么职业的问题。因为殖民地时期的北美没有大学毕业安排工作的说法,也没有什么公务员可考,读大学仅是提高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工作还得自己去找,当然他曾经的理想——“农夫”已经不再他的选择范围之内。而儿子的学成归来使得老约翰也兴奋不已,他希望儿子能成为一名牧师,这也是他在儿子上大学之前就考虑好的,因为毕竟他自己就是家乡教堂里面的执事,子承父业几乎是每一个父亲的愿望,老约翰也不例外,况且这个工作在老约翰的思想里已经是很体面的了。
  但经历过大学生活、开了眼界的亚当斯却不愿意从事牧师这个令他乏味的职业,并且在大学里关于科学和哲学的学习使他开始怀疑上帝的世界,于是他说服父亲决定要做一名律师,这也是他在毕业前就考虑好的,因为普利茅斯毕竟是《五月花号公约》的诞生地,公约里关于平等、自由的契约思想使他着迷,而法律反映了公约的思想,律师又是维护法律的。
  是的,对于亚当斯来说,律师这个职业就是维护法律的,不管这个法律如何!
  我们通常会说律师是维护正义的,其实这不是一个正确的说法。如果这个法律是好的、是正义的,那么维护法律当然是维护正义,这个无法反驳;但如果这个法律本身就存在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恶法,那么就与正义无关,此时律师是不是就可以为了正义去破坏法律呢?
  当然不是,此时他最主要的是去维护法律的公正。
  任何时候、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能说是完美无缺的,谁都不例外,否则就不会有修改法律这个事情了。
  再说所谓的“善”与“恶”、“正义”与“邪恶”本来就是相对的,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标准,这个世上没有绝对的真理掌握在谁的手中,谁都不能!
  当然律师更不是为了自己雇主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我们现在看到的许多影视剧或者在生活中接触的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无一例外的在工作中把雇主或者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就想当然的认为律师的本质就是这样的。
  但亚当斯不这么认为,他至使至终都认为律师这个职业是维护法律的,即使是替雇主辩护也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而不是为了雇主的利益去破坏法律。并且在他后来的律师生涯中也确实这么做了,并因此而引起了轩然大波,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对它本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但是根据当时的规定要想成为律师必须先到律师事务所跟随一名职业律师学习,这就要付一笔学费。这与我们现在的想法也不同,我们现在的大学生毕业后实习阶段虽然待遇很低,但总归是有报酬的,而在当时的北美来说实习也是学习,所以要付学费。亚当斯的家庭实在无法再拿出一笔钱让他学习,为了他到哈佛大学读书已经卖掉十英亩的土地了,亚当斯自己也不允许家里再出钱给他去学习了,他已经成年了,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
  于是亚当斯到附近的一个镇子上做一名小学老师以挣得学费,在他的班级里一个有12名学生,这些孩子都是镇上普通居民的子女,大多数人读书仅仅是为了认得几个字、学会拼写而已。因此亚当斯那个习惯考虑政治、哲学以及物理、天文等知识的头脑实在无法教育这些孩子,他只能经常坐在讲台上独自思索或者奋笔疾书,当然他考虑的不是怎样教育孩子。
  在亚当斯的日记了有过这样一段描述,清楚地表明了他当时的心理状态:“有时候,当我坐在讲台的椅子上时,我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国家的独裁者,而教室里十几个孩子则是我的国家的臣民,我会不时的在他们中发现某个天才、科学家、某个政治家或者革命家,他们不是在忙于解剖青蛙、就是在忙着搞串联、或者来一场针对我的叛乱!而我则在考虑怎样解决这些政治问题,在镇压叛乱以后将领头的将军进行流放还是监禁?”
  这就是亚当斯做老师的经历,他用一个政治家的思维方式来教育孩子,可见他的教师生涯是失败的。当然,他仍然是爱这些孩子们的,否则就不会仔细的观察他们了。
  在做老师的这段日子里,亚当斯开始关注时局,当时正值七年战争时期,英国的强势崛起引起了亚当斯更多的思考。但他没有为母国在战争中的胜利所欢呼,也没有为在战争中出现的殖民地英雄华盛顿而高兴,虽然就是他后来在大陆会议提名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领导着所有的北美民兵为美国的独立而奋斗,但此时他并不考虑这些事情,而是考虑到了古罗马帝国的兴起和衰亡历程。
  在亚当斯的另一篇日记里,他写到:“当古罗马帝国最初还是一个无名小村庄时,经过历代人的努力,最终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但当这个帝国消灭迦太基以后,却陷入了堕落之中,最终成为了野蛮人的猎物”。同时对于北美殖民地的未来,他也给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欧洲宗教改革以后,向往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不断的来到北美,最终会使得北美的人口超过母国,因为不受压迫、向往自由是人的天性,这是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如果北美能够团结起来,将会是整个欧洲都无法抗衡的一股力量,而阻止我们建立霸权的唯一办法就是分化、瓦解我们,让每个殖民地独自为政,并且各个殖民地都在觊觎对方的权利,这样才能削弱殖民地的影响力,使欧洲保持对新大陆的统治。”
  这就是二十岁时的亚当斯对英国和殖民地未来局势的判断,不幸的是他对英国的判断是正确的,万幸的是他对殖民地的判断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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