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一手武汉幼升小资讯
家里有要上小学的家长们~
提前了解所在区的
升学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有一些证件都需要提前准备
这次小编为大家来详细讲解下
江岸区小学入学政策
对应所在区的家长请一起往下看
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相关问答
入学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2023年入学即于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在江岸区申请就读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2022年5月31日前(政策发布时间为2022年,2023年以本年度市局文件为准),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二)在2022年5月31日前(政策发布时间为2022年,2023年以本年度市局文件为准),其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2022年5月31日前(政策发布时间为2022年,2023年以本年度市局文件为准),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四)在2022年5月31日前(政策发布时间为2022年,2023年以本年度市局文件为准),其父母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江岸区享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1.户籍在武汉市内江岸区外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均未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江岸区教育局本着为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待符合江岸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完毕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以上两类学生,直至学位用完为止,有入学需求的新生家长可在网上信息三轮摸底期间登录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登记入口
登记入口链接:http://bmzs.whjajy.cn/
入学方式
入学方式分为两种:社区划片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凡2022年5月31日前(政策发布时间为2022年,2023年以本年度市局文件为准)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岸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其监护人拥有房产完全产权,房产性质为住宅,将按照社区划片对口入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入学,请家长认真了解。
统筹入学
1.具有江岸区户籍,但是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2.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另有房产;
3.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或房产性质为非住宅;
4.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该户籍地址六年内学位已用(政策内二胎除外);【二手房需注意】
5.2022年5月31日(政策发布时间为2022年,2023年以本年度市局文件为准)至8月31日才将户口迁入江岸区;
6.2022年5月31日前(政策发布时间为2022年,2023年以本年度市局文件为准)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
7.江岸区落户的“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8.监护人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9.2023年6月5日前未进行网报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所需资料
(一)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
(二)持有江岸区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或港澳台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或港澳台证件原件;
2.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在江岸区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
三、江岸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指监护人落户在江岸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在江岸区的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
武汉市入学管理解答
1.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入学管理;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2.
“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1)城区之间,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同一区内,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房证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若其房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空户、搭户、集体
4.
“随迁子女”入学管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5.
对“二孩”入学的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学段的孩子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
6.
留汉百万大学生子女入学管理;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7.
缓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管理;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8.
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管理;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9.
对港澳台学生入学管理;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我区统一规定时间,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0.
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