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叔说字——自然篇(夕)



    月亮初显的黄昏    
   自然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夕”,指事字。商周时期,“夕”和“月”字形相同,都是月牙的形状,只是二者意义有分工。“月”指地球的卫星月球;“夕”则是夕阳西下、新月初升的时候,即黄昏、傍晚。到了金文(图2-6)阶段,月牙的轮廓开始变样,但字形字义还没有完全分化。到了小篆,“夕”和“月”才分化为两个音义都不同的字。月牙中加上一点的是“月”,没有加点的是“夕”。黄昏时看见的月亮,因为离地低,雾气多,折光大,不容易看到月中的阴影;当月亮升高时,它表面的阴影就会显现出来。故此“夕”这个月牙里便不加点,并以之表示黄昏之意。隶书以后,圆转匀称的笔画变得平直,并为楷书所承袭。 
也有的学者认为,“夕”是由“月”再加上一点。明月高照,标志着长夜的降临,故而甲骨文字形既是月亮的形体,又是夜的象征。最初的月和夜可说是一码事,到后来,又要用月来计算时日,把30天算作一个月,成了历法上的专有名词,就有点麻烦了。此时“月”既是月亮,又是夜,不好区别。于是先民在“月”字中加一点,又造出了一个“夕”,用它表示月夜。造字本义:月亮初显的黄昏。日初出为“朝”;月初出为“夕”;月高人静为“夜”。
古文释义
《说文》:实也。太阳之精不亏。《博雅》:君象也。《释名》:日,实也,光明盛实也。《易·乾卦》:与日月合其明。
又《系辞》: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又《说卦》:离为火为日。《周礼·天官·九𡣕(嫔)》注:日者天之明。《礼·祭义》:日出于东。《史记·天官书注》日者,阳精之宗。《前汉·律历志》:日合于天统。《后汉·荀爽传》:在地为火,在天为日。《淮南子·天文训》:火气之精者为日。
又《书·舜典》:协时月正日。传:合四时之气节,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
又《洪范》:五纪,三曰日。传:纪一日。疏:从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为一日。
又《礼·曲礼》: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疏: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为刚,乙丁己辛癸五偶为柔也。
又《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注: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
又《左传·文七年》:日卫不睦。注:日,往日也。
又《左传·桓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注:皆典历数者。
又《史记·日者传注》:卜筮占候时日,通名日者。
又《集韵》而力切,音眲。义同。
又《韵补》叶而至切。李嵩《述志赋》:审机动之至微,思遗餐而忘寐。表略韵于纳素,托精诚于白日。
《类篇》:唐武后作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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