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所施下所效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教”,会意兼形声字。甲骨文的“教”字从爻从子从攴”:“爻”字取象于栅栏的交错,因而有禁行的意思;“子”乃儿童的象形描述;“攴”则为手持鞭杖之义。三形会意,表示成年人手持鞭杖,训导孩子不可越规。金文的“教”字与甲骨文同构,上边的“爻”字相互交错。小篆秉承金文;楷书在隶化过程中,将“爻”字稍稍变异,写作“教”。
上古社会,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出门便有虎狼虫豹,上路便有陷阱沼泾,非本氏族者便是异类,随时有被捕获杀死的可能。知道什么不可做,什么不能为(教字中的“爻”,可视作阻塞、禁止符号表示不可),在当时乃是经验和知识中的精华。也是儿童成人前的“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爻也有阻拦,即什么事不能做的意思)。这一情景,与现今大人惩罚教育孩子大抵相似,乃是惩罚式教育的根本。《说文解字》因而释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
《孟子·滕文公上》曰:“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民间则有“养儿不教如养狗,养女不教如养猪”的俗语。其中的“教”,均表示教导、教育之义。由此,又引申为使令义,如唐代王昌龄《出塞》:“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此义有人读作jiào,又可以写作“叫”。由教导、教育之义又引申指某种学说或宗教派别,如佛教、道教、儒教、教徒“等等。
古文释义
《说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释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广韵》:敎,训也。《玉篇》:敎,令也。《易·观卦》:圣人以神道设敎。《书·舜典》:敬敷五敎在宽。传:布五常之敎。
又《礼·王制》:明七敎,以兴民德。注:七敎,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賔客,朋友也。《周礼·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敎。注:敎所以亲百姓,训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礼·曲礼》:敎训正俗,非礼不备。《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谓之敎。
又蔡邕《独断》:诸侯言曰敎。《正字通》:谕告之词,其义与令同也。
又《广韵》古肴切《集韵》《韵会》《正韵》居肴切,并音交。义同。敎字从𡥈从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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