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剔肉酷刑的人脚上再施以火刑
人与自然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烈”,会意字。甲骨文的“烈”字,上部是一个“歹”,“歹”是一种古代的剔肉酷刑,“烈”的下部是一个“火”的象形。两形会意,在经过剔肉酷刑的人的脚(身)上再施以火刑。小篆的“烈”字承接甲骨文,只是在“歹”的右侧增添了一个“刀”形,强调用利器剔肉。经由隶变后,楷书写作“烈”。
实际上,脚被置于火上慢慢烧死而不屈服者,才是真正的“烈士”。“烈”字引申后又指刚直不屈,如“烈性、刚烈、烈女、贞烈”等。“烈士”一词引申后,又指积极建功立业之人,如曹操《步出夏门行·龟虽寿》:“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烈”字又有火热猛烈之义,如《诗·商颂·长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这是说,熊熊大火,也不敢伤害我。现代汉语中则有“烈火、烈焰、轰轰烈烈”等词语。由火势猛烈又引申为一般意义上的猛烈,如“烈日、烈强、暴烈”等词语。
古文释义
《唐韵》《正韵》良辥切《集韵》《韵会》力蘖切,𠀤音列。《说文》火猛也。《玉篇》热也。《书·胤征》天吏逸德,烈于猛火。
又《诗·郑风》火烈具举。《传》烈,列也。《笺》列人持火具举,言众同心。
又《尔雅·释诂》烈,业也。《书·伊训》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传》汤有功烈之祖,故称焉。
又《诗·小雅》烝衎烈祖。《笺》烈,美也。
又《尔雅·释诂》烈,光也。《诗·周颂》休有烈光。
又《尔雅·释训》烈烈,威也。《诗·小雅》烈烈征师。《笺》烈烈,威武貌。
又《诗·小雅》忧心烈烈。《笺》烈烈,忧貌。
又《诗·小雅》南山烈烈。《传》烈烈然至难也。《疏》値时寒甚,视南山则烈烈然,怆其至役之劳苦,而情以为至难也。
又《尔雅·释诂》烈,馀也。《注》𨻰郑之闲曰烈。《扬子·方言》晋衞之闲曰烈。
又《诗·大雅·云汉序》宣王承厉王之烈。《笺》烈,馀也。
又《孟子》於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注》於今为烈烈明法,如之何受其餽也。
又《韵会》毒也。《前汉·公孙弘传》若汤之旱,则桀之馀烈也。
又《战国策》闻弦者,音烈而高飞。《注》烈,猛也。
又《扬子·方言》烈,暴也。《史记·酷吏传》皆以酷烈为声。
又《諡法》有功安民曰烈。秉德遵业曰烈。
又《集韵》忠烈也。《韵会》刚正曰烈。《史记·伯夷传》烈士徇名。又《聂政传》乃其ᛷ亦烈女也。
又《尔雅·释草疏》本草,石芸味甘。一名螫烈。
又《通典·兵制》五人为烈,烈有头目。详火字注。
又姓。《拾遗记》烈裔工画。
又与裂通。《前汉·王莽传》军人分烈莽身支节。
又《唐韵正》古音例。《诗·豳风》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传》栗烈,寒气也。又《大雅》载燔载烈,以兴嗣岁。《传》贯之加于火曰烈。《杨戏杨季休赞》征南厚重,征西忠克,统时选士,猛将之烈。◎按字汇引此云:叶力质切。非。朱子於诗七月生民烈字,俱云:叶力制反。唐韵正直以为古音例。所引经传子集甚详,皆确有明据,应从之。
又与厉通。《诗·大雅》烈假不瑕。《释文》烈,郑作厉。力世反。又《礼·祭法》厉山氏之有天下也。《注》厉山氏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烈山氏。鲁语作列山。左传作烈山。《水经注》赐水西迳厉鄕南,水南有重山,卽烈山也。山下一穴,相传神农所生处,故礼谓之烈山氏。《唐韵正》庄子齐物论,厉风济,则众窍为虚。厉卽烈字。
又音赖。见《诗·大雅·烈假注》郑虔读。
又与冽通。《诗·小雅》有冽氿泉。《疏》七月云:二之日栗冽,是冽为寒气也。《说文》:列烈二字原从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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