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物烧
人与自然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炮”,《说文解字》释为:“炮,毛炙肉也从火包声。”这是说,“炮”是一种烹调食物的方法:把带毛的肉,如鸟禽、羊羔、猪仔等物用泥裹后放在火上烧烤。《广韵》因此注解为:“炮,合毛炙物也,一曰裹物烧。”这就是“炮”字以“包”为其声符兼表义的原因。
《诗·小雅·瓠叶》:“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其中的“炮”即表示裹兔而烧。“炮”字引申后,又泛指一般意义上的烤炙食物,如“炮凤烹龙”一词,现今又指用锅或铛在旺火上急炒,如“炮羊肉”。
“炮格”一词源自《史记·殷本记》:“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格”之刑,就是用炭火烧红铜柱,令人爬行其上,将人烧炙而死。由此引申为烤焙、烘焙之义,如“炮制中草药”。“炮”作兵器讲,乃是词义上的假借。“炮仗”原称“爆竹”,因用火烧竹爆烈发声而命名。因为“爆”与炮“都有炸裂发声的意思,后世又出现了纸包火药之物,所以又将“爆竹”称为“炮仗”。
古文释义
《唐韵》薄交切《集韵》《韵会》《正韵》蒲交切,𠀤音庖。同炰。《说文》毛炙肉也。《广韵》一曰裹物烧也。《诗·小雅》炮之燔之。《传》毛曰炮。加火曰燔。《疏》此述庶人之礼,当是合毛而炮之。《礼·内则》炮取豚若将。《注》炮者,以涂烧之为名也。《礼运》以炮以燔。《注》炮裹之也。《周礼·地官·封人》毛炮之豚。《注》爓去其毛而炮之,以备八珍。◎按注疏,合毛,去毛总曰炮。广韵止训合毛炙物,义犹未全。
又《周礼·春官·大祝》九祭,三曰炮祭。《注》炮祭,燔柴也。
又《周礼·秋官·壷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敺之。《注》炮土之鼓,瓦鼓也。
又与庖通。《前汉·律历志》炮牺氏之王天下也。《师古注》炮,与庖同。
又《集韵》披敎切,音炮。灼也。《齐民要术》蒸缹法有胡炮肉。《注》炮,普敎反。
又叶蒲侯切。《诗·小雅》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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