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主播卖水泡二手车,法院判决赔三倍


好不容易买到的心仪车辆竟是水泡全损车!销售该车的短视频主播又该承担何等责任?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李某承担车辆购买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

2020年11月,刚刚大学毕业的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主播李某发布的卖车广告。经协商,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某以102300元购买二手雪佛兰车一辆,李某保证车辆来源正当合法,无重大事故、泡水火烧等事项。
后因车辆故障,王某将车辆送至修车厂,意外得知该车辆竟是泡水车!经向平安保险查证,该车辆为全损车,事故原因为泡水。
车辆的安全性能是车辆购销合同的关键因素,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水泡严重,致使无法正常使用,被告李某已构成违约,应当返还车辆已支付货款。
同时,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本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泡、火烧”。被告作为汽车销售方,应当全面调查汽车出险记录,而不能简单通过他人承诺或4S店的维修记录,片面了解车辆安全信息。
并且,该车辆的现状可目测出曾经经历水泡,被告抗辩其对该情形不知情,也不能排除其应尽的经营者安全检查义务。
因此,被告李某对购买人王某作出虚假承诺,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判决李某承担车辆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金额306900元。
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随着自媒体经济的发展,短视频、直播间成为许多年轻人购买商品的平台。然而平台消费“热”的背后也衍生出了很多矛盾纠纷,甚至是假货、欺诈等不合法现象。
本案中,汽车经营者未尽到全面检查的义务,虚假承诺车辆质量,构成欺诈。
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力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引导经营者加强对商品信息的全面检查、披露和告知义务。
司法判决不仅旨在实现个案正义,更希望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促进电商交易的信息对称和公平交易,共同营造安心消费的消费环境。(袁法轩)
—THE END—
二手车小胖:本名王萌,80后北京土著,从业近20年,汽车本科专业,MBA,历任国内最大二手车市场总监,经销商集团二手车负责人,知名企业顾问独立董事等。现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北京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目前主要从事汽车行业相关咨询\培训\媒体\内容\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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