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南澳大利亚的一个目击事件。几位目击者在驾车途中,看到了一道门,并且有“人”在里面。由于目击事件短暂,目击者无法提供更详细的细节,因此至今此案仍是一个谜。
金巴路上的奇怪事件
1973年2月4日,在南澳大利亚的金巴市区约32英里处,一对年轻夫妇,布莱恩·亨特先生和夏琳·芬克勒小姐,正驾车从铁山驶向金巴的一条公路(艾尔高速)。
布莱恩·亨特先生(左一)和夏琳·芬克勒小姐接受调查询问
布莱恩·亨特在金巴工作,而芬克勒小姐是波特林肯医院的一名护士。这对二十多岁的年轻夫妇刚刚拜访亨特先生的父母。那天晚上,他们从皮里港回家。晚上9点50分左右,正在开车的亨特先生注意到他们右侧有一片空地,那里有一个他起初称为“红色信号弹”的东西。
随后,他往后看到一个矩形形状,橙红色,高10英尺,宽3英尺,有一个清晰轮廓的图形,他称之为“白色宇航服”,漂浮在中间。这个图形看起来像一个普通的人类形象,似乎静止在离地面约两到三英尺的地方,被橙红色的光环包围着,手和脚都微微向下,全身覆盖着白色。
在意识到自己看到了什么后,布莱恩示意一旁的夏琳也去看。夏琳过了几秒才意识到他想让她从车外看,当时的车速是大约55英里/小时,车辆已经驶过了那片空地。当她回头看时,她在空地上看到一个深橙色的矩形光辉,顶部有一个白色的斑块。她转身要评论一番,再次回头看时,发现橙色的光辉现在似乎横跨在他们后面的道路上。几秒钟后,她再次回头看,但这次在黑暗中什么也看不到了。
亨特先生绘制的人形草图
在夏琳几次回头看的过程中,亨特先生一直专心驾驶。他没有注意到汽车有任何的异常,目击者们自己也没有经历任何异常,也没有注意到有任何奇怪的噪音或气味。
警方的调查
两位目击者驾车以较快的速度驶向在金巴的芬克勒小姐父母的家。在抵达目的地后,他们告诉了父母发生的事情。随后不久,他们与当地警察联系,彼得·萨默顿警官随后与他们一起驱车前往空地。
事发位置
晚上11点10分,几人到达了目击地点,并仔细查看了周围的地面、树木和灌木丛。他们没有发现任何物理证据,没有任何车辆或行人的痕迹,也没有迹象表明有火灾发生。布莱恩·亨特后来回忆起,在他们到达空地之前,还有一辆车超过了他们。随后警方找到了这辆车的驾驶员。对方表示,当他经过空地时,他看到了一个“呈矩形的橙色光辉”,距离一段铁丝围栏不远。
事发第二天,塞杜纳的一名卡车司机告诉金巴警方,他于2月4日晚上约10点经过了同一地点。他在围栏内看到一个明亮的房车门。除了比普通门高得多、呈矩形外,里面还有一个白色的轮廓。不过,他没有停下来仔细观察。
UFO调查人员对事件的调查
此案最初是通过1973年2月16日《怀亚拉新闻》的新闻剪报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随后调查人员联系到了金巴的亨特先生。1973年3月3日,调查人员与亨特先生和芬克勒小姐进行了面谈。
之后,一个调查小组来到了事件发生地,也就是离铁山23英里、金巴32英里的公路边。那里的地形是平坦的土地,树木高十到二十英尺,小灌木丛生长在深红色的土壤中。铁丝网围栏线离公路大约20-30码,与公路平行。在这一点上,能见度仅限于从公路到树木的视线范围。根据视角的不同,能见度大约在50-100码之间。
事发现场,重现那道“门”和其中的“人”
在芬克勒小姐家,调查人员见到了她的父亲。后者证实,在事件发生的那晚,这对夫妇大约在晚上10点30分回到家。他看到亨特先生面色苍白,颤抖不止,显然对某事感到不安。当他们得知发生了什么事情后,他们立即打电话给了警察。一名警察赶到后不久,与他的女儿和亨特一起驱车前往了现场。
调查人员下一步是通过电话联系了当晚出警的警察,彼得·萨默顿警官。下午两点,调查人员来到了芬克勒家,芬克勒小姐和亨特先生都在场,萨默顿警官在五分钟后到达。
事件的证人
芬克勒小姐和亨特先生重新叙述了他们的经历,萨默顿警官证实,他曾前往距金巴32英里的空地,但他未能找到任何脚印、车辙或其他能够解释这对年轻夫妇所看到的东西的痕迹。他在提到他的笔记本时向我们展示了亨特先生所画的物体和“人”的草图。他还确认了同一晚上有其他人看到了相同的事情。
第一个是卡车司机艾伦·德格诺(来自塞杜纳邮局)。这位卡车司机说他大约在晚上10点路过空地时,看到了一个大房车的“门”,门中间有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然而,除了这个“门”,他没有看到任何其他结构性的东西。卡车司机说他没有停下来仔细查看。
调查人员在现场调查
第二位证人是马克斯·英格利斯。当晚在到达空地前的短距离路段上,他驾车超过了布莱恩·亨特和夏琳·芬克勒的车。英格利斯告诉警察,就在超过这辆车后,他看到了路右侧的橙色光辉。这是一个“呈矩形的橙色光辉”。他说他认为这个空地应该在金巴的33到34英里处。然而,调查人员后来了解到,在亨特先生和芬克勒小姐看到这个物体后,他们开车大约走了两英里,然后看到了一块指示牌,指示离金巴还有30英里。因此,很有可能马克斯·英格利斯的估计是错误的。
不过,英格利斯先生表示,当时他认为他看到的可能是一场事故,因此他放慢了速度。但当他意识到情况不对劲时,看到即将有另一辆车(亨特先生的车)跟在后面时,他决定继续慢慢开车,看看后面的司机会怎么做。当看到跟在后面的车在超过空地后加速时,他也加速,并且在金巴完全超过另一辆车之前就到了金巴。
亨特先生和英格利斯先生独立陈述的所有内容都证实了对方的陈述。调查人员花了大约两个小时与主要目击者会面,在警察面前询问时,他们的陈述没有变化。萨默顿警官认识他们,并对他们的证词印象深刻。
事发地的调查
最后,调查人员和萨默顿警官一起前往空地。发现这是一个半圆形,直径约100码的空地。一旦与空地平齐,从公路上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但从接近的一侧看,视野有限。公路的一侧相当开阔,与年轻夫妇提供的可见度描述相符。在对地面、树木和灌木进行严格搜查后,调查人员没有发现任何痕迹、凹痕、烧伤、树上的绳痕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四个星期了。
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文件系列A703控制符号580-1-1的第21部分有关于此案的RAAF文件。文件显示,萨默顿警官于1973年2月5日向南澳大利亚警察局OIC第21分局提交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连同一张地图以及亨特先生先生绘制的“实体”草图从警察总部传送到当地的澳大利亚皇家空军基地,然后再传送到空军部。不同寻常的是,澳大利亚皇家空军总部向萨默顿警官询问更多信息。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总部对案件感到困惑并且案件似乎对他们提出挑战的时候。
1973年5月2日,澳大利亚皇家空军公共关系总监C.J. 奥杰斯在给萨默顿警官的一封信中,提到澳大利亚皇家空军对此案的官方结论是
......调查小组无法最终确定原因......可能的理论原因是看到了一种被称为“沼气”的现象——腐烂的植被释放出甲烷气体并自燃......
然而金巴事件发生在澳大利亚夏季最热的月份,而且是在南澳大利亚的干旱地区,该地区完全没有沼泽或者湿地。
结论
尽管几位目击者在距离和时间的首次估计上有出入,但调查人员没有注意到任何异常,因此可以排除他们捏造故事的可能性。
这是一个非常短的目击事件,几位目击者的目击时间都不超过一分钟。没有任何目击者看到这种现象的出现或消失;它就在那里。然而对比几个人的证言可以看到,发光物体有一种运动的迹象,因为英格利斯先生只看到了一个橙色的形状,而亨特先生看到了形状和中间的人物,而芬克勒小姐看到了一个橙色的形状,顶部有一个白色的斑点。
总而言之,可以确认的是,1973年2月4日的晚上,在那条公路旁确实发生了一些不同寻常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