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七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由该省的省委书记来兼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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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省级政府系统中,党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两个最高领导职务,多由一人挑大梁、兼任两职。这已成为广泛遵循的惯例,被称为“一肩挑”。
然而,经统计,我国有7个省市在这方面选择了破格操作,实行分开任职,打开了“一肩挑”的局面。这些地区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新疆和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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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政治地位
人大常委会主任属于正部级领导岗位,享受副省级医疗及生活待遇,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它是省级政府系统中仅次于省委书记的第二号人物,与省长、省政协主席并称“一把手”。
人大常委会主任肩负着宪法和法律监督执法的重任,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其政治地位举足轻重。因此,多由省委书记兼任此职,可最大程度发挥政治协同效应。
二、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委书记的关系
我国各地区多年来形成的惯例是,省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格局。这有利于统一领导,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地方发展。
但也有个别省市在这方面打破常规,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任党组书记,分开设置两大“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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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7个省市打开“一肩挑”先河
(一)4个直辖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4个直辖市选择在党政领导岗位上分设两个“一把手”。这与直辖市地位特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政治体制相对开放等因素有关。
(二)经济发达地区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经济社会发达,也在党政最高领导岗位设置上,采取了分设并行的模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强化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法治化。
(三)民族地区
新疆和西藏两个民族自治区考虑到民族因素,也实行了省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分设两块牌子”的模式。这对平衡民族关系,维护地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之,在党政最高领导岗位设置上开创先河,对于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它为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实行最适合自己的模式提供了可能性。
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其他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开放及时地学习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做法。
只要是有利于地方发展的制度创新,我们都要慎思明辨,大胆尝试。
对此,您怎么看?
那本期内容就讲到这,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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