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有着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大部分是旧社会制度遗留下的烂摊子,如黄赌毒还有游民乞丐。还有一部分是新旧政权交替过程中,两种体制引发出来的新问题。在诸多社会问题中,娼妓问题是旧社会遗留下的老问题,还是与新社会制度要求冲突严重的新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后期,新中国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娼妓改造运动。至1964年,我国宣布已经完全消灭性病,卖淫嫖娼现象在中国大陆绝迹。至此,新中国成功解决世界上许多国家很长时间都没有解决的难题——娼妓改造。可话又说回来了,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要花大力气禁止娼妓,而不是去解决其他更紧要的问题呢?据有关学者推算,新中国成立初,全国各地的妓院达到近万家,大部分妓女是由于生活所迫或被拐被骗最终沦落于此。
此外,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妓院还成为许多特务土匪、反革命分子藏匿之地。因此,妓院是旧统治者与剥削者侮辱妇女人格、摧残妇女精神、传染梅毒、性病,危害国民健康,容易隐藏坏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毒瘤。对于一个新生的政权来说,取缔妓院,废除娼妓,是维护新政权的必然要求。1949年,毛主席对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说:“新中国绝不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罗瑞卿将军接到毛主席的重要指示后,立即将北京大小妓院全部关闭。当他把北京封闭妓院的决议报告递交给毛主席时,老人家笑着说道:“这个决议很好,要充分体现出领导人禁娼妓的决心。中国就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的污泥浊水。”在全国范围内经过一段时间对妓院的管制后,随着妓院数量不断减少和妓女纷纷转业,各地人民政府相继提出“完全封闭妓院,改造妓女”的政策。
如北京市在解放后,经过较短时间对妓院限制和管理以及相关调查后,集中力量在同一时间内将全部妓院予以关闭,这一方式称之为“北京方式”。天津经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调查,采取逐步取缔妓院的方式,称之为“天津方式”。各地政府对妓院处理和妓女改造意见,先要经过法定程序提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批准通过后,才能形成对妓女的处置政策。随着1953年,全国范围内封闭妓院工作基本完成,党中央在1954年11月下达文件:各地对本地黄色反动书刊进行坚决取缔和打击,彻底净化社会环境。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这些误入歧途的女同胞们均受到启发教育,通过积极参加劳动生产,掌握了一两门求生的手艺。经过学习和治疗后,她们中的大部分人返回家乡,或主动去工厂做工,全部回归正常生活。
不过在解决娼妓问题上,党中央与各地政府花了不少时间与金钱。比如陈毅元帅执政上海时,就曾经动用为数不多的外汇去黑市上购买青霉素等一些治疗性病的特效药。所以有不少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何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与毛主席一定要率先解决掉娼妓问题?答案其实不复杂。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娼妓改造,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各级人民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下以卖淫为生的妇女,通过收容教育安置等方式,帮助她们转变思想和生活方式,成为自由平等劳动人民的一项社会风俗。娼妓改造工作是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社会革新运动,还是一场涉及数量较多人口的思想改造运动。说穿了,娼妓改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一场较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我党对城市社会管理一次极其重要的成功尝试。解决娼妓问题后,“失足妇女”的问题也一并解决。
老话说得好:妇女能顶半边天。“失足妇女”的问题一旦解决,不仅能释放部分劳动力,还能改善社会风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杜绝性病的大范围传播。这个问题若不解决,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滋生腐败,属于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诚然,新中国成立初期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加上美国联合蒋介石反动派对新中国进行经济封锁。然而,越是在一穷二白的情况下,就必须要解决内部遗留的问题,娼妓问题的存在不仅对个人,且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如果忽视这一问题,会与我党领导下的新政权与新社会产生严重的冲突,不利于党的执政队伍对建设新政权的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正是因为与新政权形成严重冲突,所以对于新生的中国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来说,必须彻底废除娼妓制度和治理娼妓的问题。
大家千万不要这么认为“存在即合理”,如欧洲国家荷兰早已经宣布“性交易合法化”。
然而,如今的荷兰却饱受“性交易合法化”政策推行带来的恶劣后果。
该政策实施之初,的确带动荷兰的旅游业蓬勃发展,大大拉动当地经济建设。
可是,财源滚滚的背后,荷兰各个“红灯区”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温床。许多良家女子被黑道胁迫,从此坠入深渊。
人贩子积累了黑色财富之后,如同一个个荷兰版的“高启强”,与政府官员勾结,不仅影响社会治安,甚至对本国政治局势都产生重要影响。
如今倒好,这些原本被荷兰政府视为香饽饽的红灯区,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的禁区。
对新中国而言,如果不坚决取缔妓院,改造好娼妓,与如今荷兰一样,社会将变得一团糟。
一些敌特分子更会隐藏其中,对新中国进行破坏。
若任由这潭污水慢慢发展壮大,到最后变成一片深不可测的泥沼,再想着从严治理,可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