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以大义为名的栽赃和迫害,以及祸害千年的莫须有


“乌台诗案”是发生在北宋元丰年间的著名案件,该案因其主犯是著名文豪苏轼也进一步地扩大了其在历史上的知名度。为什么苏轼的几首诗文能折腾出这么大的案件,我们得先了解一下当时的背景。
宋神宗登基之后,有感于北宋的日益衰落,想要中兴皇朝。于是他便联合了王安石发动了“熙宁变法”,也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王安石变法”。由于变法不可避免地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这次变法也遭遇了激烈的反对。

因为皇帝本人明确支持变法并强力推行,所以守旧派们也无法过于直接的反对变法。于是他们通过阳奉阴违来抵抗新法在全国的推广,并利用新法中一些不当的措施以及执行中产生的谬误,上纲上线的对革新派的官员进行攻击,以达到阻碍新发推行的目的。
革新派和宋神宗一时也抓不到守旧派的把柄,加之变法过于激进导致产生了不少问题,推行变法的革新派在斗争中逐渐陷入被动。在“乌台诗案”发生前,王安石已经被二度罢相。所以此时主持变法的宋神宗对于阻碍他变法图新的守旧派是什么态度,就可想而知了。他自然是想通过一个机会将守旧派一网打尽。
而苏轼对于新法中诸多流弊的不满,是众所周知的。在“乌台诗案”发生前,他就被沈括(就是历史课本里那个著名的沈括)举报过故意作诗讽刺新法。可能是顾惜苏轼的名声,朝廷和神宗并没有重视。
元丰二年苏轼由徐州调任湖州知州。于四月二十日到任,按惯例向皇帝进《湖州谢上表》,其中写到:
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说明: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已经是个千年悬案了。笔者个人认为苏轼是谦虚地表达自己能力不足,但是皇帝任然给予自己信任和机会。是官场常规的自谦、马屁。

      其实神宗一开始看到的时候并没有想太多,还颇为欣赏苏轼的文采,赞叹他谢表用词、用句漂亮,谢表读起来朗朗上口。但是御史何正臣,却从这份谢表中发现了难得的机会。
在他的重新解释下,这句话的意思成了苏轼公开表达了自己不与当朝新贵(新进)合作的态度,表达了自己对新法“生事”的不满。更重要的是何正臣暗示神宗,苏轼敢这么公然的上谢表夹带“私货”,是故意以文戏耍、嘲讽皇帝。
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也许苏轼还有机会去辩解。但是是不是在嘲讽神宗,他就没有解释的权利了。是还是不是完全取决于宋神宗自己怎么想的。
可惜的是神宗大概率脑补出了一个画面,苏轼在自己的一众旧党成员面前得意地吹嘘他如何嘲讽神宗,而神宗却看不出来或者拿自己没办法。
震怒的神宗传旨,将苏轼缉拿回京,穷制其罪。“乌台诗案”的大幕正式拉开!
何正臣煽动神宗大动干戈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整治苏轼,而是要利用苏轼。苏轼是当时文坛数一数二的领军人物,朝廷里的诸多官员、社会上的名流都和他来往密切。而这之中很多人都是旧党成员。

何正臣的真正目标是他们。何正臣的具体方式是利用当时文人们互相唱和、赠予作品的习惯。大致流程就是苏轼写了攻击朝廷、皇帝的反诗,赠予了他的同僚或者友人,此人不向朝廷检举必然是心中同苏轼所想,其心可诛。
因此整个案件的侦缉就变成了,先列出想要打击的人。然后找到苏轼与其唱和或者赠予的诗文,让苏轼承认诗文实际是在嘲讽朝廷、新政。
例如:
“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在讥讽青苗法;
“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是在嘲讽盐法;
“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是暗讽朝廷水利难成;
……
对于苏轼而言,审讯是极其痛苦的。痛苦不仅仅在于他被构陷、冤枉,更在于他每承认一篇诗文的暗讽就意味着他的一个同僚或者朋友被他拖下了水。虽然他心中不愿,但是他如何抵挡残酷的刑讯和祸及家族的威胁?
比方说他承认《独乐园》讽刺新法就牵连了司马光,因为这首诗是他送于司马光的。他承认《和韵答黄庭坚二首》是责难“新进”,黄庭坚就一并有罪。《汤村开运河,雨中督役》则将他的好友,驸马都尉王诜拉下了水……
说明:新进,是指因积极支持新政而被破格提拔的人。当时不少人完全是为了官位而刻意的迎奉新政、拍新政马屁。导致这些新进良莠不齐,很多人为官后非但不能积极推广新政反而为祸一方。所以“新进”们也是被旧党攻击、诟病的重点。

何正臣等采用一诗一人的方式,前后给三十九人罗织了罪名,给予了旧党全方位的打击,可谓是大获成功。
然而此案对于宋朝以及后世的影响远超我们的想象。苏轼在写下那些诗文的时候,到底他本意如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其心可诛成为了被大家正式承认的罪名。
神宗驾崩后,旧党就有学有样地用“车盖亭诗案”来打击报复新党,至于相关诗文到底本意如何,也没多少人真正在乎。此后党派之争愈发激烈、也越来越没有节制。
因为定罪成了最简单的事情 – 其心中所思,背国叛君,可诛也!
到了南宋这股子歪风被秦桧和宋高宗(赵构)进一步的升级 -- 直接简化为“莫须有”。
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宋史·岳飞传》
秦桧说的是“虽然搞不清楚,但是岳飞可能有罪”。实际上是在暗示韩世忠,有没有罪名重要么?就算是真的需要,随便编“其心可诛”的罪不就行了么?秦桧实际上都懒得去编织罪名构陷岳飞。

自宋以后,文臣、士人们一直都极其痛恨“莫须有”,但是他们实际上只痛恨“一半的”莫须有。他们只是痛恨别人在他们身上使用“莫须有”,用在别人身上的时候他们就又不痛恨了。
例如被很多人认为冤屈不亚于岳飞、于谦的袁崇焕。
他在出关赴任蓟辽督师前,专门上奏崇祯:“军中可惊可疑之事甚多,所以论及边臣的成败大局不必斤斤计较,而苛求于一言一行之微瑕”。实际就是希望崇祯不要因为一些谣言就相信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给他定罪。
然后上任之后的袁崇焕却热衷于对别人使用莫须有。他杀毛文龙众说纷纭,笔者这里也无意涉及这个话题的争辩。只是想说没有任何史料可以佐证袁崇焕在杀毛文龙前后拿出过什么可以给他定死罪的证据。
如果说事发前是因为时间仓促或者保密而不出示,事后其向朝廷和崇祯汇报解释时一样没有出示什么像样的证据,那就只能说他没有。袁督师只不过是自认为那些罪行都是确定无误的。
怕被别人诬陷的袁督师,其无证定罪的行为,本质上不也是诬陷么?
只不过长达几百年的传统,让不少人思维里认为,只要自己能得出推理结论,那么没有证据也不是诬陷。甚至理直气壮地认为 -- 其心中所思如何证明,也无需证明。这种“奇葩”的认知,也是现今很多矛盾与冲突的根源。
不要认为是在给你扣帽子,因为我们认为你心中就是这么想的,其心可诛!所以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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