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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赵先生是一名村医,靠给街坊邻居治病赚钱,赵先生从事这一行已经有12年了,然而在一次看病后,赵先生竟然被人举报了,卫健委得知后,对赵先生处以3.2万元的罚款,并且没收了赵先生的172元看病所得,赵先生不服,将卫健委告上了法庭,他能打赢官司吗?
关于案件的回顾
赵先生今年43岁了,是一名村医,21年前,赵先生大学本科毕业,在大城市打拼了近十年,最终因为压力大而返回老家。
赵先生大学时的专业是制药工程,这一行,在大城市很好找工作,但工作环境对身体危害较大,不适合长期发展。但回老家又没有适合的工厂,只能转行作别的。
赵先生的父亲是远近有名的赤脚医生,见儿子回家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提议子承父业,干村医。(文中皆为化名)
父亲有着近四十年的从医经验,他手把手的教儿子医学常识,从药材的辨认,药材的功效详细的教给赵先生。
在学习医学知识的过程中,赵先生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这一行,他喜欢跟药材打交道,喜欢看病救人后的那种成就感。
为了更好的成为一名医生,赵先生还考取了乡村医生的证书,后来他被聘为村里卫生院的医生。
赵先生非常的敬业,不仅每天准时出现在卫生室,下班后,也不会拒绝来家里看诊的病人。
次数多了,赵先生觉得还不如在家里搞个诊室,跟村长交流后,村长也同意了赵先生的请求。
就这样,赵先生白天在卫生院接诊,晚上在家里接诊,一做就是10年。
在这期间,他医治好了无数的病人,村里人都非常的尊敬他。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天,卫健委接到举报,称赵先生在家中非法行医。
很快便展开了调查,赵先生也是一无奈的说“我不是无证从医啊,我有乡村医生证书的。”
卫健委却说:”你没有医生执业证书,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开设诊所的条件,对赵先生进行了处罚,罚款3.2万,还没收了172元的看诊所得。
赵先生不服,凭什么我有证的,于是将卫健委告上了法庭。
关于案件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赵先生有乡村医生证书,但他从事治病服务已经超过十年,他的医生证书早已过期,因此并不具备看病救人的条件。
其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为乡村医生在家中开设诊所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主要是因为家中条件限制,没有急救设备,容易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医疗纠纷。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最终,法院认为赵先生不符合在家中开设诊所的条件,支持卫健委的决定,判处赵先生支付3.2万元的罚款,并没收其172违法所得。
对此,一部分网友表示不理解,感觉法院判的太过了,赵先生虽然有错,但他也是为了给村民看病,出发点是好的。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没有错,医生是看病救人的,对于医生的管理,理应严格一些。
对此,你怎么看呢?
案件启示
这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案例。
赵先生虽然有乡村医生证书,但他从事治病服务已经超过十年,他的医生证书早已过期,因此并不具备看病救人的条件。
其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为村医在家中开设诊所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主要是因为家中条件限制,没有急救设备,容易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医疗纠纷。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 乡村医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2. 乡村医生应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在家中开设诊所,以免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医疗纠纷。
3.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4. 社会应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支持和关注,让他们在工作中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乡村医生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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