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西阳高,男子花费11.8万与女子结婚,订婚宴后想跟女方发生关系,竟被告“强姦”,一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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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如今随着社会上男多女少的趋势,不少大龄男青年面临着找不到对象的情况。即使找到了对象,彩礼问题也让不少人头疼。
更离谱的是,有些男性即使支付了高额的彩礼钱,也仍然要提防婚后的纠纷,避免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

近日,一则“订婚强姦案”登上了热搜,山西阳高一男子,光订婚就花了11.8万,结果跟未婚妻办完订婚宴后,想跟对方发生关系,却被告强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2023年初,山西阳高,27岁的席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赵女士。
2023年5月1日,双方在阳高县办了个订婚宴,席先生付给赵女士一半的彩礼,是10万元,还送了个7.2克的金戒指。
席先生还向女方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的房产证上会写上女方的名字,房子有90多㎡。接着,按照当地的习俗,女方在5月2日举办了回门宴。(文中皆为化名)
据赵女士所说:
宴席过后,席先生带着赵女士回到自己在某小区的住所,并提出想和赵女士发生关系。赵女士却不愿意,她觉得两个人毕竟没有正式领证,现在还不是时候,并表示问下父母意见。席先生丝毫没有顾及赵女士的意愿,不仅抢走了赵女士的手机,还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之后,赵女士报警,5月5日,席先生因涉嫌强姦被警方带走,后来被刑事拘留。
案件分析
那么,这个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
强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管采取何种手段,只要女方主观上不同意,即可认定为强姦罪。
而且,这个法律条款并没有附加任何前提条件。
那么,即使是婚后,如果男子强迫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关系,也可以构成强姦罪。
当然,关于主观上想法的认定,只能通过客观行为的推定,在本案中,二人并不具备感情基础,席先生抢夺手机,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足以证明是违背赵女士意愿的。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某某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触犯了《刑法》第236条,构成了强姦罪,因此被判有期徒刑3年。
二审结果还未公布,让我们继续关注吧!

当然,广大男性同胞也不用担心,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正常性行为,自然是合法的,而强姦罪的认定也是比较复杂的,比如在这个过程中,女性或许会有防御伤,这些细节都会作为判决的影响因素,相信一审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也有考虑到。
对于这个案件,一部分网友表示赞同,认为我们应该保护女性的权益,不能因为订婚之后,就放纵男子的行为。
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不赞成,他们认为男子花了那么多钱,而且两人订婚宴都办了,还不让睡,太说不过去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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