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了!”重庆,男子婚内出轨,为顺利跟第三者结婚,竟将自己的两个孩子从窗台扔下,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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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残忍了,重庆男子张某,婚内出轨叶某,并为了叶某跟原配妻子陈女士离婚。
叶某却嫌弃张某还有两个孩子,觉得孩子的抚养问题会成为两个人之间的障碍,张某为获得叶某的信任,竟亲手将两个孩子从窗台扔下,之后还假惺惺的跑到楼下哭,那么他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文中皆为化名)


案件回顾
2020年重庆发生了一件让所有人寒心的事情,一位年轻的父亲竟然亲手将自己1岁的女儿和2岁的儿子从窗台扔下。孩子的亲生母亲陈女士崩溃大哭。
张某,在跟陈女士婚姻期间,隐瞒自己的已婚身份跟年轻的叶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当叶某发现张某的婚姻事实后,非但没有与其分手,反而变本加厉的要求张某离婚。
为获取叶某的信任,张某在2020年2月份的时候,跟妻子陈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2岁的女儿归陈女士抚养,1岁的儿子由张某抚养至6岁之后由陈女士抚养。张某分期向陈女士支付80万元的抚养费。
万万没想到,叶某在得知此事后,一度觉得两个孩子的存在会成为两个人婚姻生活的障碍,于是一直给张某施压,要求张某把孩子处理掉,不然就别想跟自己结婚。
为成功跟叶某结婚,张某跟叶某一起预谋夺取两个孩子的性命。
张某先是骗取了陈女士的信任,把两个孩子送到家中,之后称两个孩子玩耍之际,抱住两个孩子的双腿,将他们从15楼的窗台扔下去,之后还跑到楼下假惺惺的哭泣,让所有人都同情他的遭遇,最终两个孩子都宣布死亡。
然而,谎言终究会被识破,经过警方的调查,最终证明两个孩子的确是被张某扔下去的。
法庭上,张某一直不肯承认自己的罪行,而叶某则一直推卸自己的责任,拒不承认自己有教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主犯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在缓期执行期间进行改造,经过改造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张某、叶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这起案件在经过近三年的审理之后,终于迎来的法院的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叶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叶某地位作用总体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终,张某、叶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它提醒我们在感情和人际关系中要懂得处理,不可因私欲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以免付出沉痛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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