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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辞世后,家中保姆协助老人儿子办理后事,两月后,老人儿子要求保姆搬离房屋,但保姆坚持认为自己一直照顾老人,对老人有深厚感情,拒绝搬离。老人儿子诉至法庭,请求保姆搬离并支付房屋使用费,法院做出判决。网友:真当这里是自己的家了!
01案件回顾
王阿姨,是小李家的保姆,小李从小就是王阿姨照顾的,后来他跟妈妈搬到国外去了,跟国内的爸爸联系就少了。爸爸去世后,因为疫情的原因,小李回不了国,就让王阿姨和亲戚们帮忙处理后事。
王阿姨原来是小李小时候的保姆。即使小李和妈妈走了,王阿姨还是留在小李爸爸家里工作。爸爸去世后,王阿姨帮着搞定了所有的事情。可两个月后,小李竟然不过过去的交情,坚决让王阿姨搬出他爸的房子时。
王阿姨表示不愿意,她觉得自己照顾了小李家一辈子,老人去世后她还帮忙料理家事,是这个家的恩人,应该被感激才对。而且自己照顾老人这么多年,应该得到补偿。
原来,小李的爸爸之前嘱咐过小李要照顾好王阿姨的晚年,但小李没做到。
而王阿姨现在住的房子,原本是小李爸的,后来因为还贷款的问题,房子名字改成了小李和妈妈的。王阿姨和小李爸爸一直住在那里,小李他们还给王阿姨和她女儿办了居住证。但现在,小李希望王阿姨能搬出去。
双方谈不拢,小李决定把事情告到法院,要求王阿姨搬出房子,并付从2021年9月底开始的房子使用费。
案件分析
02案件分析
这个事情主要是围绕着小李和他家保姆王阿姨之间的矛盾。小李和他妈妈名下有套房子,原来是小李爸爸的,后来因为还贷款问题,房子就改成了他们母子俩的名字。小李爸爸去世后,王阿姨还住在那房子里。但现在小李想让王阿姨搬出去,王阿姨不愿意,她觉得自己照顾了小李家那么多年,还处理了老王的后事,应该有地方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房屋的产权人。
从法律上说,房子是小李和他妈妈的,他们有权决定谁住那里。如果小李和王阿姨之间没有明确的协议说王阿姨能住在那儿,那王阿姨其实是没权利继续住下去的。还有,小李的爸爸生前想让小李照顾王阿姨的老年生活,但这个只是口头上的,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协议,所以在法律上没办法强制小李要这么做。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房屋产权人有权向无合法居住权的人追索房屋使用费。
小李现在要求王阿姨搬出去,并且要她支付从2021年9月底后的房屋使用费。这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房子是小李他们的,王阿姨在里面住本来就需要他们同意。如果王阿姨继续住在那里,小李是有权利要求她支付房屋使用费的。
03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判定,作为家庭保姆的王阿姨,在老王去世后,就没有资格再住在那个房子里。她照看老王是她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她现在得搬出去,并且要支付住房的费用。不过,考虑到她之前对老王的照料和她一直住在那儿,法院给了她一点时间准备搬家。
对此一部分网友赞成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
“法律就是法律,房子是小李他们的,他们当然有权决定谁住。王阿姨虽然照顾过老王,但那是她的工作,不能因为这个就住在别人房子里不走。法院给她时间搬家已经很人道了。”
“王阿姨这是把好心办坏事了。人家小李也不容易,房子是他和妈妈的,王阿姨不能因为自己照顾过老人就无限期住下去。法院的判决很合理,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另一部分网友则不赞成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
“王阿姨这么多年辛辛苦苦照顾老王,就这么被赶出来,太不人道了。应该给她一些补偿或者帮她找个地方住。”
“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王阿姨对这个家付出了很多,小李应该考虑一下她的感受。法院应该更多考虑人情味,而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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