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趁天气好,在自家院子里晾晒中药,一村民偷拿中药回家泡酒,后中毒身亡,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4万,法院判了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福建厦门,男子趁天气好,在自家院子里晾晒中药,一村民偷拿中药回家泡酒,后中毒身亡,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4万,法院判了
“在福建厦门发生了一件荒唐的事。有个男人趁着晴朗的天气在自家庭院里晾干了一些中草药。结果,村里的一位村民偷偷地拿了些草药回家,用来泡酒。不幸的是,这人喝了泡有这些草药的酒之后中毒去世了。死者家人竟然将晾草药的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高达124万元。经过四次庭审,法院最后的裁决让那个男子懊悔不已。”


01案件回顾
李大夫处理完最后一位患者后,走到院子里享受着午后的阳光。天气晴朗,风轻拂着,他决定把中药拿出来晾晒,防止受潮。李大夫的医术在村里小有名气,人们亲切地称他为“活华佗”。
吃完午餐时,一个名叫周大刚的村民路过李大夫的家。周大刚经常做些小偷小摸的事,看到院子里晾晒的中药,他忍不住动了心思。周大刚的腰一直疼,但不愿意花钱看医生。他记得有个偏方,说用中药泡酒能治疗腰痛,所以趁没人注意,偷走了一些中药。
周大刚并不知道自己拿的是草乌,这是一种未经加工有毒的药材。他回家泡了药酒,喝下几口后,突然感觉不适,最终不幸中毒身亡。周大刚的家人将李大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4万。这起案件经过四次审理,法院的最终判决让李大夫感到极度悲痛和无奈。

0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包括责任归属、财产侵权和中毒事故的责任判定。
1.  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大夫晾晒中药是正常行为,周大刚偷盗中药,属于自己的违法行为。
2.  财产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大刚偷盗李大夫的中药,构成财产侵权。
3.  中毒事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因他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周大刚因自己的非法行为(偷盗并滥用中药)导致中毒身亡,应视为自己的过错。
4.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当中,李大夫明知自己晾晒的中药是有毒的,却没有尽到看管的职责,最终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也存在着一定的过失。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最初,一审法院判定李大夫晾晒有毒的中药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对周大刚的不幸身亡承担一定责任,判处他2年9个月的监禁,并赔偿周大刚的妻子30万元。不服此判决,李大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大刚中毒死亡的具体原因缺乏直接证据,不能断定就是因为偷窃李大夫的中药,因此裁定发回重审。重审结果,李大夫获得无罪释放。
随后,周大刚的妻子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李大夫赔偿124万元。法院在审理后,虽然认定周大刚偷窃在先,但李大夫晾晒有毒药材未妥善看管也有过失,判决李大夫赔偿24万元。
不甘心的李大夫再次提起上诉。
在四审中,法院对24万元的赔偿额度进行了重新审议,最终将赔偿额度降低到4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李大夫感到极度的不满和委屈。

对于法院的判决,一部分网友表示赞成,他们认为:
李大夫晾晒药材是他的事,但也得考虑到安全问题,毕竟那药材有毒。法院说他有点过失,这也是有道理的。就算是自己家院子,晾个啥都得注意安全,特别是这种有毒的东西。万一小孩啥的误食了咋办?周大刚虽然做错事了,但李大夫也不能完全撇清。法院最后判他赔4万,感觉还算合理,毕竟人命关天。
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不赞成,他们认为:
周大刚偷东西,还偷来喝,这完全是自找的。李大夫为啥要背这锅?第一次判了李大夫有罪,后来又说无罪,这摇摆不定的。李大夫晾药材在自己家院子,这也要负责,那是不是以后家里啥都不能放了?感觉这判决有点替犯错的人说话了,不应该啊!
对此,你怎么看呢?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