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小三生活,男子去世后其妻子找上门要求对方搬离自己的房子,小三女儿表示:我有遗嘱,我的房!反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北京,男子和小三生活,男子去世后其妻子找上门要求对方搬离自己的房子,小三女儿表示:我有遗嘱,我的房!反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北京郊区,一对母女张晓梅和张曼曼(化名)多年占有已故男子李强(化名)的房产,近日被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不仅要归还房屋,还要支付20年来计划的58万元房屋租金。整个案件始末曲折,饱含人性的复杂一面。
2004年,李强与妻子赵莉(化名)经媒人介绍结婚。两人刻苦努力,创建了一家小公司。为了照顾孩子,赵莉选择留在家中,李强则全身心搞事业。然而好景不长,李强有了外遇,与张晓梅相好,更于2009年买下两居室产权房与之同居。这些年李强虽有对赵莉家暴行为,但赵莉一直忍耐承受着这份痛。    

2012年,李强不幸因病去世。此时赵莉想起为数不多的好日子,决定去看望遗孀张晓梅。谁知刚见面,张晓梅的女儿张曼曼就拿出李强的遗嘱——上写他把共同财产里属于自己那部分,全都留给了张曼曼。 “这是我们的房子,你没有权力赶我们走!”张曼曼态度强硬。赵莉无奈只能告上法院,请求判定遗嘱的效力。
这份矛盾迎来法律的裁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强与赵莉的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处置权,李强不该擅自将部分财产遗赠他人;何况他与张晓梅的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所以这份遗嘱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尽管张晓梅母女多次上诉,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要求其立即搬离,归还遗产。
然而,张晓梅母女并未执行判决。她们固执占据着房屋长达20年,导致赵莉权益严重受损。终于,法院于去年再次强制执行判决,不仅要张晓梅母女搬离归还房屋,还要其支付20年来所有的房屋租金,总计58万元。    
本案充分暴露了小三及其子女的无耻与无知。但我们也要审视人性的复杂面。生活的际遇使张晓梅成为李强的情人,她对感情的执念在某种程度可理解;而年幼的张曼曼,也难免受母亲影响产生错误认知。所幸,法律的裁决还原了这起纠纷的本来面目。让我们从中汲取教训,提防破坏他人婚姻,并珍惜身边的人。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