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到家,发现保姆摔伤,送到医院为其垫付医疗费,保姆却把该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28万余元,法庭最终判了!
44岁的李小姐生活在上海,她和丈夫王先生由于工作忙碌,便决定找个保姆来帮忙照看两个孩子和做些家务。经过精挑细选,他们聘请了35岁的刘女士作为保姆。刘女士每天负责做饭、洗衣服等家务活,照顾两个孩子起居。双方约定了工作内容、工资等,签订了劳动合同。王先生还为刘女士购买了保险,以保障其权益。
一段时间后,刘女士和雇主相处得很好。然而,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份和睦。
那天晚上9点钟,王先生和李小姐加班还没回家,刘女士做完家务后,自己一个人去洗澡放松。当她洗完澡正要起身时,因为浴缸里还有积水,她一个不稳脚底一滑,重重摔在了地上。
就在刘女士痛苦呻吟时,刚进门的李小姐听见卧室传来“嘭”的一声巨响。她急忙跑过去一看,刘女士已经躺在地上意识模糊了。李小姐见状赶紧送她去医院。
诊断结果显示,刘女士因摔伤导致八级伤残。治疗费用高达4.2万元。李小姐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又从保险公司领取了4万元的保险金。
但是,刘女士的家人认为这次意外是浴缸设计缺陷导致的。他们要求王先生一家赔偿24.3万元医药费及营养费,并要求归还4万保险金。
王先生和李小姐则认为,这只是刘女士自己不慎导致的意外,与他们无关。即使浴缸存在问题,也是开发商设计的,刘女士不应向他们要赔偿。他还表示,自己已经垫付了4.2万治疗费,比保险金还多出2千元,不应再归还保险金。
双方争执不下,刘女士家属将王先生和李小姐告上了法庭。那么,这起意外伤害案,法院如何判决呢?
法院在审理时首先参考了《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中发生侵权的规定。该法明确,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应由劳务接受方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条规定的前提是伤害行为必须发生在“劳务”中。而刘女士洗澡仅是满足个人需要的行为,不属于履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内容,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
法院还注意到,根据过错归责原则,原告方有责任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刘女士和家属无法证明浴缸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伤害,也无法证明王先生夫妇对此事有故意或过失。
事发时王先生夫妇不在场,不存在因果关系。经法院调查,该浴缸与小区其他浴缸设计一致,未经改造。
综上,法院认为刘女士搬伤纯属个人行为所致,与王先生和李小姐无关。判决驳回刘女士家属的索赔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学会爱护自己的生命健康,遵守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