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防儿!”妻子患癌,偷把百万豪宅以1000元过户给儿子,妻子去世后儿子将大爷赶出家门,使其居住在7平米地下室,法院判了!
浙江宁波,老伯伯本想着把自己的百万豪宅留给儿子,谁知患癌的老伴偷偷以极低价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了。自己老伴去世后,儿子竟然将老伯伯赶出家门,逼他住进了仅7平方米的阴冷地下室。老伯伯心如刀割,只能委屈求助法院,让正义重新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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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浙江宁波,老徐和他的老伴小红是模范夫妻。他们花了毕生心血,终于在宁波买了一套百万豪宅。老徐心想这房子可以留给儿子小明,让他和媳妇有个好归宿。
谁知,就在搬进新家的前一天,小红查出得了末期癌症,日子不多了。老徐伤心欲绝,日夜守在病床前照顾老伴。
然而就在这时,老徐发现房本已不知何时过户到了小明的名下,转手价只有1000块钱。原来,小红担心老徐再娶,就偷偷把房子转给了小明。
没过多久,小红就闭上了眼,留下老徐一人独居千万豪宅。哪知,小明突然翻脸不认人,把老徐赶出了家门,只允许他住在地下室的7平方米阴暗角落。
老徐哭天抢地也没用,小明心狠得很,把自己老子赶到身后才舒坦。这下老徐只能找律师,把儿子告上法庭,希望能回到温暖的家。
面对老徐的请求,法院会作出什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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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首先保障无行为能力人、有限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老徐作为小明的父亲,已经是七老八十的人了,属于行为能力受限人。小明即使持有房屋证,也应该首先保障老徐的居住权,而不能将其赶出家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照顾、帮助,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小明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家庭关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处分显失公平,可以请求补充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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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老徐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小明补充其应得的房产份额或财产补偿。
综上,法院支持老徐的诉讼请求,判令小明继续履行对老徐的赡养义务,保障老徐的居住权益,并对过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予以制裁。法治才能守护人伦正道。
大家如何看待老徐和小明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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