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河南郑州,女子和丈夫离婚,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债务也由男方承担,现有债主把女子和其前夫起诉到了法院。女子崩溃了


河南郑州,张女士去年和丈夫李先生离婚了,双方约定房子归李先生所有,所欠债务也由李先生承担。没想到一年后,张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有债权人将她和前夫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女士很是懵然,自己都离婚一年了,为什么还要被牵扯进前夫的债务纠纷?这件荒唐的事让张女士束手无策,她该如何应对? 
 

01
案例回顾
  张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对普通的夫妻,结婚5年前合力购买了一套房子。为此张女士拼命工作赚钱,李先生也努力还贷,两人费尽心思才买下了这处爱巢。购房后,张女士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常年生病,无法再出去打工。
  可就在张女士得了重病卧床的那年,李先生突然提出离婚,理由是两人感情不和。张女士本不愿离婚,但又无力改变现状,只能接受这个事实。在协议离婚时,两人明确约定,房子归李先生所有,而李先生也将独自承担剩余的房贷。
  离婚后,张女士一个人打工维持生计,日子艰难。一年过去了,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房子的卖方以李先生长期拖欠房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立即清偿未付的房款。更令张女士震惊的是,起诉书中还将她列为被告,要求她对这笔债务与李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女士不明白,自己都离婚一年了,为何还被牵扯进前夫的债务纠纷中,这明显违背了双方的离婚协议。她无力承担这笔巨款,这对她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张女士决定向法院抗辩,争取自己的权利。
  按法律规定,张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起案件中,张女士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离婚后由夫妻约定偿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所负债务的夫妻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张女士和李先生离婚时明确约定,所欠房贷由李先生承担。所以张女士不应再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应当尊重夫妻之间债务清偿责任的约定。
  卖方要求张女士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要求依约定确认债务清偿责任,并维护其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权利。法院也应支持张女士的主张,只判令李先生对债务进行清偿。  
03
结语思考
  世事变迁,感情也许会淡,但责任和约定永远不该变。张女士的处境令人唏嘘,但有法律的力量为正义站台。相信时间终会证明,诚实守信才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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