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霸道了!”湖北,女子在银行存1千元,24年后到期取款11.16万元,银行表示:你的合同失效,法院判了
湖北武汉,小红存了1000块钱打算给孩子存大学学费,想着24年后可以拿出十多万。没想到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可银行却说她的合同失效了,不给她钱。小红气不打一处来,决定告上法院,让正义开个洞,钱财顺利流。
01
案例回顾
湖北武汉,小红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主妇,为了给孩子准备大学学费,她在一家银行存了1000元,开了一个24年期的升值储蓄产品,期盼时间的力量能让这1000元变成十几万。
日复一日,这1000块钱安静地躺在银行,孩子也渐渐长大。转眼间24年就这么悄悄地过去了。小红兴冲冲地来到银行,想取出已经升值到11.16万元的钱,谁知柜台小姐一脸为难地说,不好意思,根据规定,这份合同已经失效了。
小红瞬间傻眼了,她嚷着要见主管。主管一本正经地说,这个产品24年前就停售了,按规定只能存20年,所以自动失效了。小红哀求他们可以破例处理,可银行就是不为所动。
小红哭天抢地也没用,银行就是不同意给钱。这下小红只能找律师,把银行告到法院,希望法官能做主,令她多年的等待没有白费。
面对小红的请求,法院会判决如何呢?
02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小红和银行签订了24年期的储蓄合同,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合同存续期间,银行无权擅自变更合同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包含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条款。
银行与消费者签合同时,应当公平对待,不能免除或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03
法院判决
银行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兑付小红的本金及利息。
综上,法院支持小红的诉讼请求,判令银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约定给付小红本金及利息。银行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既不道德也不合法,应受到法律制裁。
时光荏苒,但契约精神永恒。我们必须用法治之光照亮金融秩序,维护市场规则,守护每个人的权益。
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件,仅供法治参考。如有雷同,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