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天理吗?”山西,一男子用自己养的猪招待朋友,没想到被卫生部门没收,并开7万元罚单。男子把卫生部门告上了法庭。


“还有天理吗?”山西,一男子对食物很讲究,用自己养的猪招待朋友,没想到被卫生部门没收,并开7万元罚单。男子不仅没交罚款,还把卫生部门告上了法庭,男子能讨回公道吗?

01
案情回顾
  山西老张是个吃货,对食材讲究得很。一日,他用自家养的黑猪宴请亲朋好友,没成想被卫生部门抓了现行,不但将猪肉没收,还开出7万元天价罚单。老张愤怒不已,不但拒不交罚款,还告上法院,要求讨个说法。这事儿,到底还有没有天理可言?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家乡有养猪的传统,他闲暇之余养了两头黑猪,对猪的吃喝玩乐无微不至。这日要办喜宴,老张便兴冲冲宰了一头自家猪,仔细处理,准备招待亲朋。
  谁知道,就在宴席开始的时候,卫生局的人突然杀到,把刚刚烹好的猪肉全都没收了,说老张没有宰猪许可,属于非法屠宰。不但如此,他们还开出一个7万元的罚单,要老张立即交钱。
  老张哪能忍受这个气,当即与对方理论。他说自己养猪就为了家宴,不是为了卖钱。而且猪是自己养的,按何规何法非法?一纸罚单就要7万元,简直无理取闹!
  双方你来我往僵持不下,老张干脆告到法院,控告卫生局滥用职权。法院判了什么结果?老张可以讨回公道吗?
  
02
法律分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个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法律监管范围。老张自己养猪也不是为了销售,仅供亲朋食用,所以不存在违法。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必须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不得扩大解释或滥用职权。老张没有从事非法屠宰的事实,卫生局的处罚显然不妥。
  在法院,老张提供了自己长期养殖的证据,证明猪只供私人食用。而卫生局则无法提出老张存在非法屠宰的证据。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撤销了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并要求退还老张的猪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张通过法律途径,终于讨回了公道。这件事给我们提了个醒儿,面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千万别认怂,利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当然,政府部门也要注重依法行政,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只有严格规范公权力运行,才能让老百姓生活更加安心、开心、舒心。
03
结语思考
  这件事其实还有其他值得思考的地方:
  1.卫生局的监管手段是否过当?
  直接强制扣押老张的猪肉,并开出高额罚单,这种监管方式是否太过粗暴,应该采取更温和的手段。
  2.个人自产自消是否需要监管?
  老张养猪纯属自用,是否需要进行许可和监管也可探讨,有否侵犯个人自由权利。
  3.亲朋聚会是否属于“销售”?
  卫生局认为老张没有销售许可,但供亲朋食用是否属于销售行为也可以讨论。
  4.行政相对人的权力
  老张主动行使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增强了全民对权利的意识。
  通过这件事,行政机关也应汲取经验教训,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普通民众也要提高法治观念,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当权利和义务得到平衡,民众与政府之间才会更加和谐。
你觉得老张讨回公道这事,对你有何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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