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有用吗?”浙江女子,由于儿子订婚,她到银行取现金,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把取4万,搞成存4万,女子多了8万,银行打电话让退还。不是自己错,为什么要退还?结果被银行告了,女子应该退还吗?
01、案情回顾
在浙江的李女士,退休生活本该是悠闲自在,但最近家里喜事连连,让她忙得不亦乐乎。她的丈夫还在工作岗位上奋斗,而儿子大学毕业后也顺利步入职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儿子和他大学时的女友,两人情投意合,已经携手走过了五年的时光,决定在端午节这个传统节日里订婚。李女士和丈夫自然是喜上眉梢,觉得儿子的终身大事终于有了着落。
为了给儿子的订婚宴添彩,李女士决定去银行取些现金。那天,她驾车前往银行,人不多,很快就轮到她办理业务。
她向银行工作人员表明要取4万元现金。工作人员让她稍等,因为系统当天运行得有些缓慢。
在等待的过程中,李女士接到了丈夫的电话,得知婆婆突然心绞痛发作,需要她立刻过去。李女士心急如焚,但因为手头有急事,实在脱不开身。
情急之下,李女士匆匆拿上钱,放到车上,直奔婆婆家。
第二天,银行的电话打破了李女士的平静。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操作失误,多给了她8万元,并希望她能尽快将钱退回。
李女士挂断电话后,心中一片迷茫。她仔细核对了手中的现金,确实多了4万元。她又查看了手机银行,发现账户余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4万元。这突如其来的“横财”让她陷入了纠结,这笔钱到底该不该归还。
半个月后,李女士逐渐意识到,尽管这是银行的失误,但这笔钱并不属于她。她决定找个合适的时机,将钱退还给银行。
然而,就在她准备行动之际,法院的传票意外地出现在了她的手中。银行已经将她告上了法庭。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法律纠纷,李女士是否应该返还这8万元?
02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对方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银行的失误导致了李女士的不当得利,银行有权要求返还。
最后法院认为,虽然银行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但这并不排除银行在出现失误时的责任。因此,李女士应当返还多给的4万元。
然而,考虑到银行的过失,法院也判决银行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支付李女士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此外,法院建议银行改进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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