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澡未洗完门被开,女患者为何要求男子赔偿3万元,男子:她是故意的


“太雷人了”,在江苏,有个叫张某的男人因为他老母亲生病,在医院陪护。在他们共用的病房中,还有一位女患者。一天这位女患者卫生间洗澡久久不出来,张某无奈之下拉开了卫生间门,结果……看到了不该看的。这个事情让女患者感觉十分受伤,甚至索要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你们说,这合理吗?

案例回顾
让我们回顾一下事情的全貌。张某今年48岁,平时工作也很忙,家里也就他一个独生子,没人来照顾母亲,他的母亲因为脑梗住院,张某只能暂时放下手头工作,全职在医院陪护母亲。
住院之初,他和母亲单独在一间房间,也是很安静的度过了几天。但第二天又住进来了一位40多岁的女患者。
这位女士叫李女士,因为产后抑郁,经常失眠,所以需要住院。这样此病房加上张某就是两女一男的局面。
有一天晚上七点左右的样子,李女士在病房卫生间洗澡,半小时过去了也还没出来。这时候,张某的老母亲觉得肚子不舒服要上厕所,张某也只能催催李女士。
可是,卫生间里还有水流声,李女士就是没听见。等到卫生间里的水流声停了,张某敲了下门让她快些,但又等了几分钟,李女士还是不出来。
无奈之下,张某就推开了卫生间的门。意想不到的是,门根本没反锁,他看到了李女士正在洗澡的情景,也看到了不应该看到的。
这个突如其来的场景让李女士也被吓了一跳,急忙穿好衣服出来。由于这件事,两人发生了争执,两人各有各的说辞,一时难分高下。李女士觉得张某侵犯了她的隐私,便要求必须赔偿3万元。
对这个诉求,张某心生不满,当然是一万个不愿意了。他认为,这个是公共的场所,他们都有使用卫生间的权利。
而李女士洗澡时间太长,又没有锁门,认为李女士就是故意的?他为什么要赔偿?因为得不到张某的赔偿,李女士一气之下,将这个事情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张某并不是故意想偷窥她,他只是认为李女士洗完澡了却没出来,想查看一下情况才会开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故意侵犯他人隐私者才会被拘留和罚款,张某并不算此种情况。但是,他也的确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权。
按照法规,任何人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如果别人让你承受了心理伤害,你有权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失。
这个案件中,因为李女士的特殊状况——产后抑郁和经常失眠,法院也认为张某的行为给了她心理伤害。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李女士5000元精神损失费。
案例思考
这个事情给我们带来的思考是,类似的情况我们应该找医院的护士来处理,而不是自己动手。同时,无论是上厕所还是洗澡,都要注意隐私的保护,进卫生间就要把门反锁好。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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