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明天开学了,给学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吧......


本栏目由孝南司法局友情支持
本节目来自于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嘉宾:孝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高月清
主持人:春晖




在我国,不满18周岁的人,都被称为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主要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打击惩治犯罪的利器——刑法

刑法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犯罪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那么未成年的学生呢,犯罪了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不是这样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用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保护伞——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需要父母给予家庭保护,学校、教师给予学校保护,各行各业给予社会保护,司法机关给予司法保护。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学校是专门培养教育未成年人的地方,是重要的教育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学生全面发展;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人学生;根据未成年人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大环境、大舞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大量明确具体的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绿色”上网环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等等。

受教育权的保护神——义务教育法

为了保障全国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作了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要求国家和社会为每个中国的儿童、少年提供接受法律规定年限教育的条件,家长要保证自己的子女受到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的法律遵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依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段、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和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提问

问:学校对于违纪的学生是否能够开除?开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这里法律对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规定的是不得随意,而不是禁止,就是说,学校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开除学生的。但学校在开除学生时,一定要慎重,适用的对象只能是严重违纪的学生,而且在适用时也要履行规范的程序。 
 

问:学生存放在校的自行车丢失,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答:收取学生存车费的学校应当对学生在校丢失的自行车承担责任。未收取费用的学校只有在对学生的自行车管理上有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责任。 
 

问:学校是否可以安装摄像头?

答:学校对每位在校学生的行为举止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作为实施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安装并合理使用监控设备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若学校在安装摄像头的地点、设备选择、摄像内容的使用及告知学生安装的地点上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教室是公共场所,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在使用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问:教师有违法行为,学校是否能作为责任的承担者?

答: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在学校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严重过错的教职工,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判断教师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时间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发生在上班时间。 岗位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发生在自己的岗位上。 职责因素,看教职工发生在非上班时间和岗位上的行为是否与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关。 
命令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是执行学校命令的行为。 



FM87.7 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直播时间:每周五上午11:20-12:00,欢迎大家的收听参与。节目直播QQ:285684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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