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类住区的种种挑战,为了唤起各国政府和全社会对解决人居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为人居发展作出努力。每年10月,都会迎来一个特殊的节日:世界住房日。今年世界住房日的主题是“韧性城市经济,城市推动经济增长和复苏”。今年世界住房日的主题是“韧性城市经济,城市推动经济增长和复苏”。
本期《法律直播间》
为听友们邀请到
孝南区住建局副局长黄德胜
为大家解读为大家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没有房产证,房子能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没有房产证包括很多场景,比如根据因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房产证丢了、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校产房、军产房等等。下面就对这几种不同的场景逐一分析。
因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房产证
1.哪些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
1)违章违规建筑:
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小产权房)
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
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
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
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2.这样的房子能卖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子本身产权权属存在瑕疵,抑或违法违规,对于这种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3、这样的房子有哪些风险?
1)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不能抵押、继承、赠与。
2)不受法律保护,拆迁无法获得补偿款。
3)有被强拆风险等。
特别提醒:此类房子,千万不能买!
房地产抵押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FM91.8孝感广播电视台
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四上午9: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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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